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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36-0/2024-00003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东方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6日 16:16
名  称: 东方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市统计局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统计数据,提升我局各项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统计,打造统计信息服务品牌,2023年,我局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统计工作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采取多种形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充分利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东方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办公区域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渠道,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已发布各类信息共计139条。其中,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26条,“东方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的信息数量为45条,而在办公区域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公开信息全年累计达到6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以来,我局未收到来自公民的网络公开申请。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开了以下几方面的信息: 1.机构职能:详细介绍了本机关单位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具体职能。 2.规范性文件:包括以我局名义发布或者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业务工作:涵盖了我局开展的各项统计调查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 4.统计执法检查:公布了被检查企业的名单、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等信息。 5.财务公开:包括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预算和决算公开等内容。 6.其他:涉及我局年度工作总结、重要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平台建设方面 1.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东方市统计局部门信息公开链接,公众可通过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东方市统计局主动公开件。 2.“东方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 针对各项统计工作,“东方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舆论先导、服务民生的作用,及时宣传各阶段工作情况,主动公开统计报告、经济分析、统计公报,为公众查找统计数据提供便利。 (四)监督保障方面(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 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纪检监察举报途径。明确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指南、我要举报栏目,图片展示举报方式,明确举报信投递信息和来访接待地址等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公开审查机制、公开协调机制、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等。严格遵守了“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了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过程中每个人员的具体责任。并开展局保密培训、制度培训宣讲,强化制度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业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数据发布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我局下一步将做好部门分工,抓好部门内部的统筹协作,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信息发布工作顺利开展。另外,我局还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和工作落实情况,处理好政策的解读和有效地引导工作,实现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正面引导舆论,增进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理解与认同,同时,认真仔细地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化工作的有序展开,确保政府信息对外的有效传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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