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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18-05665 分  类: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02日 00:00
名  称: 中共东方市委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发〔2018〕14号 主 题 词:

中共东方市委 东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方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华侨经济区、东方工业园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方市委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东方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根据《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琼发〔2018〕1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精准扶贫基本方略,以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为重点,以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为抓手,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按照市总负责、乡(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全面提升脱贫质量,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和满意度,如期完成2018年整改年、2019年决战年和2020年决胜年任务,确保到2020年全市贫困群众同全国全省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强化组织保证,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市、乡(镇)、村三级书记一起抓,选派第一书记亲自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坚持现行标准。

  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既要尽力而为、不降低标准,也要量力而行、不擅自拔高标准,避免进入“福利陷阱”,防止出现“悬崖效应”。

  (三)坚持精准方略。

  做到“六个精准”,提高脱贫时效,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出的问题,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四)坚持质量为先。

  始终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赶时间进度、搞冲刺,不搞拖延耽误,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帮扶工作扎实,帮扶结果真实,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五)坚持加大投入。

  强化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和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

  (六)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支撑脱贫攻坚。

  三、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内,确保如期完成5个贫困村(都是深度贫困村)脱贫退出,4649户18198人(截止2018年9月15日数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总任务。

  (二)具体目标。

  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2018年为脱贫攻坚整改年,要打赢翻身仗,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616人脱贫,贫困发生率由5.25%降至2.18%,2个贫困村(俄贤村、新明村)脱贫出列。

  第二步:2019年为脱贫攻坚决战年,要打好大决战,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个贫困村(西方村、白查村、新园村)脱贫出列,全市消除绝对贫困。

  第三步:2020年为脱贫攻坚决胜年,要夺取全面胜利,全市脱贫人口、出列贫困村脱贫成果全面巩固提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脱贫。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三)衡量指标。

  高质量实现脱贫摘帽。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稳定增收致富产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收入水平超过同期省定扶贫标准;符合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相应供养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超过同期省定的扶贫标准。贫困村通硬化路,贫困村用电全覆盖,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总体目标。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产业扶贫工程。

  扎实推进产业扶贫。立足东方实际,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着力打造以冬季瓜菜、优质热带水果、珍稀花卉苗木和特色畜禽为主导的热带高效特色农业产业体系,重点发展火龙果、芒果、百香果、水果玉米、花卉、圣女果、香薯、槟榔、乳猪、草香猪、黑山羊等特色产业,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库建设,帮助贫困村因地制宜探索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贫困户真正脱贫的长期发展路径。从规划、思路、技术、资金上全面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切实解决制约产业扶贫的瓶颈问题。到2020年,建成标准产业扶贫种植基地2万亩,建设“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基地5个,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10个。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发展共享农庄,促进产业融合,落实农民在产业链、利益链、价值链环节的份额,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积极整合各项财政涉农资金发展特色产业,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总结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产业发展带贫模式,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共享农庄等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订单采购、技术服务等形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实现五带动全覆盖。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村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等经营和帮带模式,形成产业致富联合体,巩固扩大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对贫困户的组织化程度100%全覆盖。

  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电商扶贫,建立完善的电商销售体系,培养专业化的销售队伍,拓展市场对接平台,增强扶贫产业的市场销售渠道,为农村电商创业致富“架桥铺路”,让贫困户融入电商产业中来,实现自主创业增收。(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供销联社,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二)实施旅游扶贫工程。

  开展旅游扶贫示范村创建行动。2018—2020年,分年度建设南浪村、广坝村、雅龙村、中沙村、白查村、西方村、俄贤村、新园村等8个旅游扶贫示范村。配给必要建设用地指标,积极引入企业参与贫困村乡村旅游开发,配套建设旅游咨询服务点、乡村民宿(旅馆)、自驾车营地、骑行客栈、旅游厕所、旅游商品销售点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各类乡村特色旅游活动,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开展因村施策精准帮扶行动。一是对拥有丰富旅游资源并已有企业进驻开发的南浪村、雅龙村、中沙村、俄贤村等进行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督促企业加快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对旅游资源一般的广坝村,可作为俄贤岭景区的游客接待区,提供旅游交通接驳、土特产品、商品、配套服务等增加农民收益;三是对黎锦文化深厚的西方村进行招商项目包装策划,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企业进行黎锦产业化打造。对新园村引进企业进行花卉产业打造以推进板桥镇花卉小镇建设;四是发动旅游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帮扶,创建白查船型屋、中沙仙居谷、俄贤岭景区“景区+扶贫”的模式,鼓励旅游企业以合作社、共享农庄、提供就业岗位的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动员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到旅游项目建设中,使土地资源变资产;五是加快城区鱼鳞洲、自然瑰宝园、热带樱花观光园等旅游项目建设,扩大用工需求,并引导贫困村劳动力输出到以上项目建设以及城区旅馆酒店,扩大贫困户就业渠道。

  开展旅游商品扶贫行动。指导农副土特产品、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做好产品品牌包装,将我市黎锦、花梨以及火龙果、地瓜、山兰米等热带特色农副产品进行包装和质量认证,开发转化为“伴手礼”等旅游商品,每年完成2—3件旅游商品开发,带动贫困户参与商品开发增加收入。选址在海口和东方各设立一个贫困地区绿色农产品和旅游扶贫商品销售区(点),拓展旅游扶贫商品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市旅游委,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就业局、市民宗委、市质监局,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三)实施就业扶贫工程。

  开发扶贫特设岗位安置。积极开发保安员、护林员、劳动保障协管员、保洁员等扶贫特设岗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优先安排“零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目前已开发特设岗位750个用于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可再增设,并按照“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就业扶贫扶贫岗位的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防止虚设岗位和变相发钱,防止吃空饷情况出现。

  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力度,促进其转移就业。一是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意愿和需求,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的农机维修、中式面点、电工等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并积极做好培训学员的后续创业就业跟踪服务,确保参训贫困家庭劳动力持续稳定创业就业。到2020年底,累计培训贫困劳动力不少于1万人次。二是组织各乡镇创业、就业典型人物,组织以“劳动光荣,就业脱贫”为主题的扶志就业宣讲会,让本村就业创业典型人物以接地气的宣讲交流方式让零就业贫困家庭转变思想观念,摒弃等、靠、要思想,增加就业信心,提升就业意愿。争取利用劳务能人带出一批,鼓励亲帮亲、邻帮邻牵线一批,帮助实现转移就业;三是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零就业家庭提供创业技能、项目开发、风险规避、经营管理、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他们自主创业。

  制定就业补贴方案扶持就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并落实本地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外出务工奖补优惠政策,以补贴奖励的方式激发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内生动力,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进城镇、进工业园区内务工,转变其“等、靠、要”思想,鼓励贫困户外出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四)实施生态扶贫工程。

  推进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扶贫行动。我市以东部山区为重点,全力支持依法购买服务开展公益林管护,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凡列入生态补偿范围的农民(含贫困户),给予补助每人50元/月(即每人每年600元)。到2020年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新增选聘生态护林员岗位150个,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或流转,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行动,鼓励贫困人口通过投工投劳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提升贫困人口收入。鼓励农户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引导贫困户在林下种植南药、养家禽等,让贫困户获得更多收益。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态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村庄和适当提交生态补偿标准,力争在东河镇、天安乡等东部山区乡镇实施生态补偿金全覆盖,让保护生态的贫困村、贫困户获得更多的受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生态环保局,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五)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确保除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无学习能力的外,全部入学。落实《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双线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市政府、教育局、学校、家庭”和“市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家庭”联保联控机制。落实学生辍学登记、劝返和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对辍学率高、巩固率低的乡镇政府和学校的监督。建立辍学学生台账,严控学生辍学,确保除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无学习能力的外,所有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入学。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入学。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关爱体系。

  实施贫困家庭资助工程,确保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严格执行我市贫困家庭学生特惠性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中职教育的全程特惠扶持政策体系,确保不因贫失学,也不因学致贫。市级财政计划每年投入约2100万元,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约1万人,确保实现贫困家庭学生“全上学、全资助”。继续实施教育扶贫“双线复核”责任机制。对照扶贫、民政、残联部门数据,组织全市“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全面核查贫困家庭学生就学信息,包括就读学校、年级(专业)、受资助信息等,摸清教育脱贫攻坚底数。以乡镇中学、中心学校为单位安排专门的教育精准帮扶责任人,负责分包村庄实现一村有一专人负责。组织开发教育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程跟踪服务和管理。

  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扩大贫困地区教育资源。加强全市幼儿园布局统筹,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通过新建、改扩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等方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在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人口较多的乡镇设立第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引导和支持更多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为贫困村贫困家庭适龄幼儿提供更多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根据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到2020年底前达到标准化办学水平。提高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三通两平台”,促进贫困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办学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六)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不断完善机制,加大服务保障。坚持分级诊疗、逐级转诊的原则,贫困人口应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若市域内诊疗能力和水平不足,按规定转诊至指定的市域外医疗机构。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市级医院,并逐步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原则上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以内。落实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全额补贴政策,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住院总医疗费用报销在90%以上,25种慢性病的门诊总医疗费用报销在80%以上,农村特困人员住院和门诊的总医疗费用100%报销。加快推进“一市一院”建设工程和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18年市级医疗机构与省外医疗机构开展深度合作。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到2020年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空编“周转池”,实行“县属乡用”“乡属村用”专项招聘,建立县乡、乡村医务人员定期轮转制度,完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激励机制,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招聘条件和方式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卫生人才下沉基层,引导贫困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按公益一类财政供给、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调动基层队伍的积极性。

  全面落实大病专项救治。严格落实定临床路径,定点医院、定单病种费用、定报销比例,对贫困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逐年实现贫困大病患者应治尽治,救治工作规范化。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性病规范管理。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村医与贫困户全面签约,鼓励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加入到家庭医生团队,为贫困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高血玉、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到2020年,贫困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85%。全面落实农村妇女官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检查,深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筛诊。全面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健康促进工作,强化各部门健康职责,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2020年,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基层健康教育骨干强化培训全覆盖。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引导社会组织、公募基金、公司企业和爱心人士精准对接健康扶贫需求,指导做好现有各类卫生健康公益项目,努力形成大健康扶贫格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健康扶贫政策宣讲,动员基层帮扶干部、村两委干部向贫困人口宣传健康扶贫政策,组织基层卫生计生人员持续深入做好入户宣传,力争达到健康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熟知。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和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提供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七)实施危房改造扶贫工程。

  精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危房改造台账,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完成2180户,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500户及动态调整新增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严格鉴定危房等级。危房鉴定工作必须委托非本地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开展鉴定工作。对于弄虚作假、鉴定不准确的鉴定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全市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严格危房改造标准。严格执行危改房建筑面积标准,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面积不少也不超。对于面积超标的危改房,一律不予批准建设(一次设计分步实施除外);对于贫困户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整改,停止拨付资金,整改通过后方可建设。严禁豪华装修,避免因建房负债致贫返贫。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持建新房拆旧房,新房搬迁入住3个月内拆除旧房屋,共有住房或联排房屋的,可以保留。引导贫困户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危房改造加固技术。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危房改造财政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至“一卡通”账户。严格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八)实施综合保障性扶贫工程。

  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动态管理机制,落实政府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保按最低标准全额补助政策,到2020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保率100%。

  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兜底救助保障工程,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2018年对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未脱贫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2019年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帮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提出救助申请。2020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加强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全覆盖,深入推进低保信息公开。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在市政府网站上按月定期公开低保对象姓名、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金额等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加快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建设和设施改造,加强财政投入和人员配备,努力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贯彻落实《海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琼民通〔2018〕6号),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分级审批”,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一事一议”,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做好贫困家庭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继续推进贫困老年人保险工作,为我市60岁以上贫困人口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逐步建立健全贫困家庭中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完善基层儿童队伍建设,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全覆盖。将贫困家庭中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加强贫困家庭中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生活补贴分类发放工作。落实帮扶责任人制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困境儿童全部配备帮扶责任人。强化家庭监护职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保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九)实施精神扶贫工程。

  实施思想“自立自强”行动。每年从自立自强、崇德节俭、尊老爱幼、勤劳致富、礼仪文明等方面开展教育宣传、创建评比、乡风评议等活动。以个人为主线,开展“励志贫困青年”等评选表彰活动;以家庭为主线,开展一次“最美贫困家庭”“卫生贫困家庭”“文明贫困家庭”评选活动,激发贫困户自强励志、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自我致富意识。推广脱贫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劳动贫困群众,实施贫困家庭在学子女“励志教育行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开展“感恩励志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夜校开展感恩教育。在组织贫困户观看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后,要切实开展好讨论学习活动,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扶贫专干进一步强化感恩教育,将党的关怀和惠民政策通俗易懂、潜移默化地传送给贫困户。开展扶贫励志教育培训活动,从卫生、习惯、技术等方面与贫困户进行交流讨论,引导贫困户讲文明、爱卫生,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补齐贫困户的“精神短板”,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贫困户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

  实施乡村文明大行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自律监督作用。引导建立良好的家风家训,用家风家训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改变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不良习俗。实施殡葬改革,反对封建迷信,消除邻里矛盾,自觉弘扬勤劳节俭、诚信谦和、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贫困治理,赋予贫困群众参与和选择的权利,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管理机制。到群众特别是贫困家庭中现身说法,教育引导子女孝亲敬老,履行赡养义务,对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子女,加大教育管理力度,综合运用道德评议、法律约束等手段制裁,对拒绝履行义务的,由司法部门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为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追究赡养义务人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十)实施社会扶贫工程。

  加强对省政府下派到我市定点扶贫的22家单位的工作监督、考核,全面提升定点扶贫工作水平。全面实施“一对一”帮扶责任制,强化帮扶责任人工作职责,各单位要加强对帮扶责任人的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帮扶村庄、所包贫困户的帮扶工作,明确具体帮扶项目和帮扶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既定时间内完成帮扶任务。把驻市部队参与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双拥”共建评比活动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深入实施“百企帮百村”、“千企帮万户”,提质增效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对符合条件的帮扶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财政贴息和用地、用海政策支持,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开展扶贫志愿者等各种服务活动。市卫计委、市残联等要在贫困家庭实施“国奶工程”、“耳聪工程”、“事实孤儿”、“爱心救助”等社会扶贫公益项目。充分运用“中国社会扶贫网”、“海南社会扶贫网”,逐步动员全市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爱心人士与贫困户对接认领任务,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调推进的大扶贫格局。(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22家省定点扶贫单位、各帮扶责任单位、市人武部、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国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十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大力推进贫困地区“路网”建设。2018年完成893.43公里的硬化目标(含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窄路面拓宽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旅游资源路工程),完成桥梁建设及改造工程建设39座。2019—2020年完成140.36公里硬化,完成桥梁建设及改造工程建设2座。到2020年,完成农村交通扶贫“六大工程”的所有项目建设,即道路1017.79公里及桥梁1979.44米建设目标。实现100%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与全面完成现有3.5米农村公路的拓宽。大力推进我市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基本完成各自然村居住区与主要生产基地连通道路的硬化,实现行政村具备通班车条件;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通行政村窄路面拓宽工程,为城乡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到2020年,已投入使用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民宗委、市扶贫办,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积极推进贫困地区“水网”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原水厂扩容并提质改造,利用供水管网延网解决周边的贫困村,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证率分别达到99%、90%和90%,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2018年—2020年计划继续建设大广坝中干渠灌区支渠上的斗农渠,推进节水型项目建设,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并且增设一些小型拦、蓄、引、提等水利设施便于解决枯水期缺水问题,农田有效灌溉率达55%,同时启动城区水网建设方案,解决城区水生态问题。实施贫困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城乡污水工程、农村污水工程(2020年实现农村污水收集率65%)(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力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3年投资计划。每月为农村和贫困家庭定期检查用电设施,实现定期检查常态化,确保贫困地区家庭安全用电,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到2018年底,我市电网各项关键指标均比2017年提升一倍以上,着重解决农村电网低电压、重过载等存量问题,大幅增强供电保障和防风抗灾能力。其中:10千伏公用线路可转供率从现状32%提高至50%以上,配电自动化覆盖率为80%,2020年预计达到90%;乡村户均配变容量由1.78千伏安/户提高至2.2千伏安/户以上,争取2020年达到2.5千伏安/户,争取2020年底前实现贫困村全部通动力电。落实贫困地区光网覆盖建设,降低贫困农户高速上网门槛,争取在2020年前达到贫困地区农村光缆通信全面覆盖目标。完善4G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实现贫困地区通信基本覆盖。鼓励支持企业落实光网扶贫惠民行动,推出各项资费优惠举措,降低贫困地区移动通信门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东方供电局、市工科信局,责任单位:中国移动东方公司、中国电信东方公司、中国联通东方公司,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实现36个贫困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8年底前,所有贫困村配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保洁员,保持村容整洁。开展贫困地区农村户厕改造,配建公共厕所,同步做好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8年至2020年,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等一并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2018年至2020年,每年分别完成15%、40%、45%的任务量。改进贫困地区农村畜禽散养方式,实现圈养、集中饲养。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村内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统筹推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要村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照明设施。(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保局、市水务局,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五大举措,助力精准脱贫攻坚行动。

  1.加大财政投入。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科学做好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确保当年度安排的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安排的资金。资金分配重点向贫困地区、贫困村庄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全面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全面使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实行全覆盖、全过程动态监控。实行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报约谈制度,确保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95%。规范扶贫领域融资, 坚决查处打着扶贫旗号违法违规融资的行为,杜绝借扶贫名义为其他项目举债融资。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将扶贫资金列入财政监管重点,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项扶贫资金检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帮扶责任单位)

  2.强化金融支持。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投放工作。一是在政策执行方面,结合省一级金融机构出台的差异化的金融扶贫授信政策,对我市深度贫困地区加大金融扶贫授信政策的倾斜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各金融机构对金融扶贫业务给予利率优惠;二是在审批流程方面,推进辖内金融机构缩短放款时间,完善放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在金融扶贫放贷监督检查方面,加强贷后检查,严格把控贷款经营用途,坚持户借、户还,避免“户贷企用”。四是推进我市主要金融机构加强与市行政村“两委”的沟通协调,助推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作。通过“微捷贷”等金融产品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助推贫困户脱贫攻坚。重点做好产业扶贫和项目扶贫金融业务对接。立足我市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大量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林下经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传统手工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通过“金融+产业”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管控。一是出台《东方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东方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抵押物处置办法(暂行)》,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切实推动我市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调动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在获得省一级相关部门批准及有相关配套文件下发执行的前提下,及时衔接省一级部门批准市县实施的各类扶贫险种,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健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域内金融机构、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3.落实用地政策。专项用地计划政策为脱贫攻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市国土局在编制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时,将充分考虑扶贫开发需要,把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管理,预留规划规模机动指标优先用于扶贫开发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先安排脱贫攻坚、社会民生等用地,优先将贫困地区发展共享农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和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并每年按照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5%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突出抓好扶贫项目用地预审服务,开通乡村道路、饮水工程、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医疗点、乡村舞台文化场所等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强与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强化信息互通,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及时办理精准扶贫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手续。切实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落地空间,为脱贫攻坚留足了用地空间,脱贫攻坚用地做到了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各乡镇、华侨经济区、各有关单位)

  4.加强人才和科技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人才的支持力度。对我市东河镇、大田镇、板桥镇、天安乡、江边乡等5个贫困乡镇招录事业单位人员,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实行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等优惠政策。每年选派20名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开展贫困乡镇与市直(乡镇)机关双向挂职锻炼。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扶贫计划,每年选派10名左右教师、10名左右医疗卫生人才、10名左右科技人才(含省派科技副乡镇长和非挂职科技指导服务人员)到贫困乡镇地区开展服务,组织一批优秀文化工作者到贫困乡镇地区开展文化服务。开展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和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计划,每年招聘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依托“双百医疗人才能力提升工程”“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等人才项目,加大对乡镇教育医疗人才的培养。实施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奖励制度,设立评选“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鼓励人才投身到贫困地区干事创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工科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文体局、市民宗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推行市、乡镇、村三级科技扶贫联动模式。开展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行动,以市场为导向,技术为先导,建立一批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扶贫示范村、科技扶贫示范户,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农民发展高效科技农业。开展科技人员结对帮扶脱贫行动,组织全市各农业科技110服务站技术人员和科技副乡镇长对应我市贫困村开展科技结对帮扶行动,以及充分发挥省科技厅下派科研人员到村帮扶的作用,逐步实现农业科技特派员对全市整村推进贫困村结对帮扶的全覆盖,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健全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网,加强对贫困村、贫困户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服务,重点攻关严重影响贫困群众增收的槟榔黄化病、香蕉枯萎病、柑桔黄龙病、果实蝇、根结线虫等。(牵头单位:市工科信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农业服务中心、市热作服务中心)

  5.加强法律服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助力脱贫攻坚”专项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作用,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村(居)委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为村(居)委会指派、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学法宣传资料,有效提高贫困群众的法治意识。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以暴力手段“闹贫”“闹保”、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威胁伤害帮扶干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扶贫对象因自身不合理要求未得到满足进而对帮扶办公室和帮扶干部进行指责、打骂、故意损毁财物等行为,公安机关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打击处理。同时,公安机关应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组织基层派出所全面开展农村地区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整顿贫困户违规分户及户口信息因登未登等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分户“争贫”现象。(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二)完善三大机制,夯实脱贫攻坚基础性工作。

  1.完善精准识别和贫困退出机制。严格精准识别,做到“应纳尽纳”。严格履行识别标准和程序,提高精准扶贫动态管理水平,扣准“第一粒纽扣”。每年对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低保户、特困人员、危房户等6类人群和申请未纳入的人员、已脱贫人口开展一次大排查,凡是符合贫困户条件的,一律按识别程序给予纳入,降低漏评率。各乡镇建立入户调查常态化机制,村委会建立农户基本情况台账,重点对边缘户、因病因灾等家庭变故易返贫的脱贫户实施跟踪监测,做到“返贫即入”。充分利用海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每年组织两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对发现问题人群或群众意见大的贫困户及时开展评议,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降低错评率。(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严格精准退出,做到“脱贫即出”。全面落实退出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退出标准、程序,确保退出精准,提升退出质量。制定脱贫户巩固提升方案,对脱贫人口制定切实可行的巩固提升措施,降低返贫率。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已出列的贫困村每村每年发展集体经济扶持资金50万元,已脱贫的农户继续扶持产业资金人均不低于1500元,直到2020年。(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2.完善信息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管理,包括信息系统管理和纸质档案管理,做到线上线下信息一致,系统信息与贫困户扶贫手册信息一致,强化扶贫信息及时更新、系统分析和结果运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保、住房、银行、农村低保、特困、土地、林权、车辆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实现与行业部门共享联动及问题处理机制,做到共享机制及时沟通,避免单位数字打架,为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提供有力依据。(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工科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3.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统一项目库建设标准,在建好2018年项目库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市县审定、省级备案”四个流程,筹划好2019年和2020年项目入库工作,将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三)落实六大保障,加强和改善党对扶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机构,实行双组长制,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抓好“目标确定、进度安排、资源整合、组织动员、人力调配、上下衔接、项目落地、资金分配、督察检查、脱贫监测”等工作,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碰到的难点要点问题。成立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实行“战时”体制,下设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构建“市级统筹调度、部门合力推进、乡镇具体落实”的作战体系,强化党政同责,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各级作战体系实效运转、发挥作用。发挥钉钉系统管理作用,压实战斗队员责任。建立深度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庄实行市级领导负责制,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统筹总抓,每个月至少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其他市级领导负责联系乡镇,主抓几个贫困人口较多或巩固任务较重的村庄,每个月至少有7个工作日用于扶贫。乡镇党委统揽辖区内脱贫攻坚,乡(镇)村两级抓好“精准识别、项目到村、资金到户、措施到人、推进实施”等工作,精细列出脱贫攻坚任务清单、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制、绘好作战图,倒排工期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责任状。健全脱贫攻坚调研遍访工作机制,市委书记、市长每年至少1次遍访贫困村,乡镇书记、乡镇长每年至少2次遍访贫困户,村党组织书记要经常深入贫困户,熟悉遍访对象基本情况、愿望需求、帮扶措施和存在困难等,及时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经济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每年对“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开展摸排、逐村研判,对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的,及时调配到位;对封建家族势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的非法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打击;对软弱涣散、不团结、不理事的,或者无力精准脱贫的村“两委”班子,分批集中进行整顿提升,并作为包村部门、第一书记的一项重要任务,不完成不脱钩。突出选好配强贫困村党组织班子,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的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从市乡公职人员中派任,推行“补贴月发放、绩效季考评”机制,用考核指挥棒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落实发展党员“一库两推三审四制”机制,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建立健全回引本土大学生、高校培养培训、市乡统筹招聘机制,为每个贫困村储备1至2名后备干部;建立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和跟踪培养机制,对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适时按规定程序推荐进入“两委”班子。支持党员创办领办脱贫致富项目,完善贫困村党员帮扶机制。深入推进“强基固本,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工程,对不够重视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措施不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后果严重的要问责追责。

  选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2018年起,新选派的第一书记,原则上应为优秀科级干部或科级后备干部;对脱贫攻坚难度大的深度贫困村,直接选派领导班子成员或优秀中层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压实乡镇党委直接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第一书记日常管理制度,实行“线上+线下”考勤管理方式,对无故不按规定签到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问责。落实第一书记经费保障,强化选派单位跟踪指导责任和保障支持责任,落实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市委组织部每年对派出单位跟踪管理第一书记情况进行一次集中通报。(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第一书记派出单位,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3.落实帮扶责任。实行驻村扶贫工作队全覆盖,严格按照《东方市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暂行)》加强驻村工作队的管理,配齐配强全部驻村扶贫干部,选调优秀干部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加强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专题培训,全面提升驻村干部履职能力,确保扶贫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扶贫项目落地取得实效。实行“一对一”帮扶全覆盖,严格执行《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暂行)》,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都必须安排“一对一”结对帮扶,确保帮扶干部到位、帮扶责任明确、帮扶措施具体、帮扶成效明显。实现“一村一工作队、一户一帮扶责任人。”在现有帮扶机制下,充实帮扶力量,各帮扶单位要选派有责任心、能力强的干部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经济区、各帮扶责任单位。)

  4.加大扶贫宣传。深入宣传习近平扶贫思想,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我市脱贫攻坚取得的显著成效,为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提供精神力量。发挥脱贫致富电视夜校“扶志扶智”功能,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培育人穷志不穷,脱贫靠自身等思想观念,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风气,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发挥媒体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政策,通过政策引导、教育引导、典型引导和村规民约等方式,树立勤劳致富光荣脱贫导向,加快补齐“精神短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准确解读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宣传扶贫攻坚的方法路径、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效,丰富完善全市特色扶贫开发模式,树立精准脱贫的示范标杆;推荐报送一批脱贫、帮扶先进典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功案例,为打好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市扶贫开发网站和微信平台维护工作,打开对外宣传的窗口。办好“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大比武”活动,营造脱贫攻坚“比学赶超”的“战斗”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广播电视台,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5.从严监督执纪。坚持“五个绝对不允许”,落实好《东方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继续深化扶贫领域“四个”专项整治。每年开展一次作风大整治行动。组织若干个扶贫领域巡察组专项对10个乡镇、华侨经济区和有关市直单位进行扶贫领城专项巡察,强化监管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防止发生镇村干部优亲厚友等问题。开展扶贫领域“护民生、促脱贫”作风治理、监督执纪专项行动,拓宽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加大扶贫领域问责力度,及时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过常态化督导,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严肃处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铁的纪律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监督管理,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一是探索建立对扶贫领域责任部门的长效监督机制,突出抓好产业发展项目、工程资金拨付、扶贫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监督工作。紧盯扶贫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进展、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监管等情况开展监督的再监督,对出现问题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从严问责。二是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相结合的项目资金监管办法,强化市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帮扶单位、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级义务监督员的监管职责,全面建立农民自主参与、村组同步监督、乡镇监管督导、部门跟踪审计、社会全面监督的“五位一体”监管体系。三是健全完善民主决策、公示公告、信访投诉、调查核实、结果公开的流程监管办法,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透明运作。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实行时序进度约谈制,对各责任单位资金拨付进度实行月(周)报和通报约谈制度,每季度都组织工作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方面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管力度,推行项目资金监管“一票否决”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和发挥最大绩效。(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6.严格管理考核。将脱贫攻坚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督查问责到位。坚持“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全面督查与重点指导、明查暗访与目标考评”三结合原则,建立脱贫攻坚督查考核“不严不实”负面清单,健全完善“专项指导、面上督查、暗访抽查、按月通报、综合排位”的督查考核常态机制和精准问责机制,按照《东方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对工作严重滞后和影响脱贫进展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严格控制开展各类检查考评,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建立完善脱贫攻坚正向激励机制,在国家、省级考核评估巡察、督查和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责任重,取得突出成效的帮扶单位、乡镇及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履职尽责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追责。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及时提拔选用,对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好、表现特别优秀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按照程序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对脱贫攻坚考核评估中评为“好”的,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对因脱贫攻坚工作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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