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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带村安置留用地土地征收(收回)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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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
罗带村安置留用地土地征收(收回)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收回)位于225国道西侧、十所村搬迁安置地北侧的八所镇小岭村委会、居龙村委会、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117.47亩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作为罗带村安置留用地。为做好该宗地的土地征收(收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罗带村安置留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225国道西侧、十所村搬迁安置地北侧,东至225国道,南至市岛西林场国有土地、小岭村委会和居龙村委会等集体土地,西至市岛西林场国有土地、小岭村委会和居龙村委会等集体土地,北至市岛西林场国有土地、小岭村委会和居龙村委会等集体土地。拐点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为:A(X:2113030.269,Y:255854.329);B(X:2113012.796,Y:255856.404);
C(X:2112968.537,Y:255858.211);D(X:2112919.493,Y:255856.598);
E(X:2112904.163,Y:255855.120);F(X:2112867.372,Y:255850.282);
G(X:2112824.145,Y:255842.408);H(X:2112772.158,Y:255831.241);
I(X:2112699.313,Y:255818.351);J(X:2112657.118,Y:255811.872);
K(X:2112642.695,Y:255809.244);L(X:2112626.364,Y:255808.169);
M(X:2112684.603,Y:255615.142);N(X:2113060.414,Y:255673.61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所提供的坐标点负责)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该宗地面积共计117.47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宗地上抢种农作物、树木,抢建建筑物和埋坟等,违者将予以清除,不作任何补偿。
五、该宗地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20年7月15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八所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配合八所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确认工作。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扰阻挠该宗地的征收(收回)工作,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该宗地的土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5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坟墓补偿标准为土坟3000元/座,砖坟7000元/座。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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