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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23-00039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10:45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储2023-2号政府储备地土地收回的预公告
文  号: 东府函〔2023〕106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

东储2023-2号政府储备地土地收回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拟启动东储2023-2号政府储备地的土地收回工作,现将预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225国道西侧,东至八所镇至新龙镇供水管道,南至市岛西林场、海南农垦广坝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西至八所镇高排村集体土地,北至市岛西林场国有土地及八所镇高排村委会、月村村委会集体土地。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国有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收回工作,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预收回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市岛西林场、海南农垦广坝农场有限公司。

预收回土地面积:1898.60亩。

预收回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以现场调查为准。

二、预收回后的土地用途:政府储备地。

三、土地收回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实施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实施单位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确认,预收回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或单位应在公告期限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办理补偿登记。被收回土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丈量、清点确认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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