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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0-X/2018-19176 分  类: 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年01月24日 12:10
名  称: 关于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实施意见
文  号: 主 题 词: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   
 关于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  
实施意见   
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有利于提高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有利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扩大群众基础;有利于在舆论传播中把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0〕41号)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相关事项的通知》(琼府新办通〔20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妥善、扎实有效地逐步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设立新闻发言人的机构及人员构成 
(一)发布机构。 
市委成立外宣办,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设立新闻办,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新闻发布工作。全市新闻发言人由市委、市政府,乡镇党委和政府,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组成。 
(二)人员构成。 
1.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委新闻发言人由市委办公室主任和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市政府新闻人发言人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1名副主任担任。 
2.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新闻发言人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 
3.市直机关新闻发言人。包括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驻市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1—2名领导干部担任。 
4.人民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新闻发言人。人民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由单位1—2名领导干部担任。 
设立新闻发言人的乡镇和单位可为新闻发言人配备1—2名联络员。各单位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应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和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三)新闻发言人的要求及职责。 
1.新闻发言人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和了解市委市政府、本乡镇、本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2.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3.新闻发言人职责主要有:(1)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管理,包括协调接待记者采访、新闻稿件把关等;(2)负责确定有关新闻发布选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负责有关网上舆情的收集、处理和回应等。 
三、发布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内容。市委新闻发言人主要发布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市委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议、重要工作部署、重要规定、重要会议、重要党务信息;市委年度工作情况、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要发布市政府制定的需要广泛宣传的重大政策和决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阶段性成果;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灾难、灾害、事故;市政府举办的重要活动,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二)乡镇党委和政府新闻发布内容。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工作需要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发布的其它事项。 
(三)市直机关新闻发布内容。市直机关工作职责范围内需要发布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工作需要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发布的其它事项。 
(四)人民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新闻发布内容。人民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在推动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阶段性成果;政策解读;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 
四、发布方式 
可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恳谈会、网站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进行。 
(一)定期新闻发布。市委、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发布。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的新闻发布,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制定下发《新闻发布会计划》,定期发布。 
(二)临时新闻发布。一是市直各部门,人民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进行新闻发布;二是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形势需要,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约请有关单位进行新闻发布;三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进行新闻发布。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发布;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由相关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该部门组织发布;对一般性突发事件,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发布。对情况复杂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对基本事实做客观、简要的发布,快报事实。 
(四)网络新闻发布。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对外宣传需要,可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新闻或信息。网络新闻发布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网络发言人由部门推荐,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审定,可以是本部门、本单位的新闻发言人,也可由新闻发言人选定网络新闻发言人,并授权其发布网络新闻,回应网上舆情。 
五、审批管理 
(一)新闻发布管理。 
1.全市新闻发布制度实行市级管理。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是负责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和市直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 
2.市外单位凡召开新闻发布会,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批。市外单位在东方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必须提前向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同意,领取“新闻发布会登记许可证”后方可举行。对未经批准登记的各类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参加,不得刊播稿件。 
3.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省内市内新闻单位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上级及外地新闻单位参加。凡需邀请境外和港澳台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应提前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并视情况报请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审批。其他境外媒体和港澳台申请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二)新闻发布审批程序。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新闻发布申请,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特殊情况除外,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按程序上报批准后组织发布。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发布人由发布单位和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确定。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以通知单或批复单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并提前通知有关新闻媒体。 
以市委各部委、人民团体的名义进行新闻发布。各单位一般要在新闻发布前3个工作日,将发布内容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进行网络新闻发布的单位,新闻发布内容必须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审批。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制定并完善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批程序、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以及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的应急措施。要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为新闻发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介入有关工作提供方便;相应的工作制度,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 
2.新闻发言稿由新闻发言人单位起草、审定,根据记者可能关心的问题,确定好相应的回答记者提问的口径,并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对于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救灾防疫、突发事件等重大内容的发布,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把关,报市分管领导和相关市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3.新闻发布会一般在指定场所举行。特殊情况、特殊条件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必须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审批。 
4.新闻宣传报道要确保新闻口径的统一,要以新闻发言人发布的信息为准进行报道。新闻记者在采访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新闻宣传管理规定,自觉约束采访行为。 
5.市委党校面对新形势,要在党员干部培训中开设有关善待、善用媒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课程,从设立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制度,到新闻发言人应备的素质、引导舆论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记者打交道的能力等方面入手,培养党员干部引导舆论的能力。 

6.宣传部门、保密部门要加强同新闻发言人的联系,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网络,通过举办培训班(含保密知识培训)、建立新闻发言人联系会制度、邀请新闻发言人参加市直新闻单位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帮助各单位新闻发言人更好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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