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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411-X/2020-00268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7日 16:47
名  称: 海南省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南省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3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 3

第三部分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3

第一部分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将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监督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监督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设;贯彻执行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乡建设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五)负责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全市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六)指导全市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督导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执行全市房地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

(八)贯彻执行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九)贯彻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参与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贯彻执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体系;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贯彻实施。

(十一)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执行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协助做好战时应急救灾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全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协助做好震时应急救灾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十六)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划入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经运行后再进一步厘清。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二)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三)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东方市人民防空委员会

(五)东方市市政园林管理局

(六)东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七)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第二部分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98,830.9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4,125.61万元,增32.29%。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东方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合并重组,市政工程量增加,同时人防工程建设工程划入本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1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东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增加。年初结转结余20,942.34万元,主要是用于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及东方市市政园林管理局项目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1,700.60万元,下降35.84%,主要原因划出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减少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结余分配13.19万元,主要是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及东方市市政园林管理局项目年底未及时拨付结转,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2.85 万元,增长3779.41%,主要原因是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及东方市市政园林管理局项目年底未及时拨付结转。年末结转结余22,351.30万元,主要是“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程”、“琼西路改造工程(北段)”等项目未完结无法按时支付导致结转,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027.78万元,下降21.24%,主要原因是财政为盘活资金,根据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回收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77,888.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966.56万元,占98.8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921.88万元,占1.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46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5.20万元,占2.61%;项目支出74,471.24万元,占97.3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87,442.4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3,803.01万元,增长37.40%。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东方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合并重组,市政工程量增加,同时人防工程建设工程划入本部门。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0,475.91万元,主要是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及东方市市政园林管理局项目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3,695.67万元,下降56.66%,主要原因是划出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减少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1,922.57万元,主要是“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程”、“琼西路改造工程(北段)”等项目未完结无法按时支付导致结转,较2018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5,973.21 万元,下降33.38%,主要原因是财政为盘活资金,根据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回收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03.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58%。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14.37万元,增长28.54%,主要原因:一是补发2017年和2018年的绩效工资;二是市政工程量增加,同时涉及到房屋拆迁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03.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类)支出2,432.46万元,4.57%;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0.33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80.44万元,占0.34%;卫生健康支(类)支出163.91万元,占0.31%;节能环保支出(类)7,482.49万元,占14.06%;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5,033.30万元,占47.0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8,679.86万元,占16.31%;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0.5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0.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899.99万元,占16.7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310.2万元,占0.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78.30万元,支出决算为53,20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62%。其中:

1.国防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361.68万元,支出决算为2,43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防工程建设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3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导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92.66万元,支出决算为18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导致。

4.卫生健康支出(类)。

年初预算105.54万元,支出决算为16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同时调整退休工资,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103.88万元,支出决算为748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7.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东方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合并重组导致。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04.39万元,支出决算为29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7%。决算数小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优化支出结构,厉行节约,按规定控制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90.75万元,支出决算为8,67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4.58%。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东方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合并重组导致。

8.交通运输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根据项目进行调整后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类)。

年初预算为89.51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优化支出结构,厉行节约,按规定控制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 类)。

年初预算为776.76万元,支出决算为889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量增加。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类)。

年初预算为199.28万元,支出决算为3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划入部门职能导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3.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2.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00.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81.31万元,主要是用于发展建设项目,较2018年度增加18,464.83万元,增长448.56%。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部门项目量增加。

(二)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16.17万元,2018年度增加17,961.84万元,增长412.51%。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部门项目量增加。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813.48万元,支出决算为22,31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5%。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994.68万元,支出决算为598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18.31万元,支出决算为21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006.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01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1%。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94.55万元,支出决算为110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项目进度拨付款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

年初预算为2426.02万元,支出决算为225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项目进度拨付款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741.31万元,支出决算为71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项目进度拨付款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25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导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66万元,支出决算为70.46万元,完成预算的87.35%。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9.39万元,占98.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7万元,占1.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8.74万元,全年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为人防专业技术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6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度增加33.55万元,增长93.63%。主要原因是主要是2019因机构改革,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东方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合并重组导,并将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划入部门职能导致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接待43人次;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各项检查组来人、其他市县对口单位来人、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比2018年度减少0.76万元,下降41.56%。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3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32个,共涉及资金2669.41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3.75%。

我单位共组织对“铁路高中部建设项目110kv罗城新线迁改工程”等4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40万元。实际实施项目与项目预算资金的匹配度高,资金使用均按指定用途执行,项目质量已达标。

我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79.00402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活动的设定合规合理,预算支出严格按计划执行;公用经费控制率较好;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资金使用合规;按时按规定内容公开了预决算信息;资产管理完善,利用率高。实际实施项目与项目预算资金的匹配度高,资金使用均按指定用途执行,项目质量已达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2项目自评得分为4.6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项目自评工作重视度不够;二是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率存在1个季度未达标,季度支付完成率有待提高,结转结余金额一般,资金项目进度一般;三是预算项目总体完成进度缓慢,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四是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单位预算编制的重视,给予充足的预算编制时间,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针对性,采用科学高效的编制方法,以保障预算编制准确可行,同时加强在实际工作中的预算执行能力,改善资金使用状况;应对季度预算进一步论证,加强对预算支出的可预见性及执行力度,严格控制支付进度,保证季度支付及时、均衡进行,加快 资金支付的进度,提高资金利用率;二是根据不同的资金类型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已实施完毕但没有确认支出的项目资金,要抓紧催促项目受托单位办理项目完工验收和补齐报账手续,及时报账转列支出;对跨年执行的项目,要加强跟踪管理,强化项目实施的监督反馈机制,快速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变动因素及难题,确保项目按预期进度完成;对于已执行完毕或终止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要及时申请调剂用于其他项目,努力盘活历年项目结余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1.8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25.85万元,降低24.0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3324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44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80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7辆、越野车2辆、其他用车13辆;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机要通信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6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92205.53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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