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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1年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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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 部门收支总表
十、 部门收入总表
十一、 部门支出总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人民防空、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拟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展规划、计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三)拟定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燃气等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参与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
(四)指导监督全市建筑行业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推进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依法对全市房屋建筑、城镇燃气、市政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的抗震设防;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监督执行海南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各类定额、经济指标;监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的法规、规章、政策与规定;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技术政策;指导全市房屋的安全技术鉴定工作。
(七)组织推进建筑节能与科技、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建筑节能工程和绿色建筑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
(八)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建筑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建设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执行全市人民防空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等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岗、城市建设管理岗、建筑市场监管岗、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岗、政策法规岗、人防室等8个职能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1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89.7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189.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852.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337.21万元;支出总计3189.7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94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37.82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755.92万元、 农林水支出12.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304.87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1852.5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94万元,占4.26%;卫生健康(类)支出37.82万元,占2.04%;城乡社区(类)支出418.72万元,占22.60%;农林水(类)支出12.2万元,占0.66%;住房保障(类)支出1304.87万元,占70.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27.4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19.0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2021年预算数为32.40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1.93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5.89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83.54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5.17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2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21年预算数为1248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021年预算数为42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4.87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15.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0.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离休费、生活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4.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9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本部门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16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3.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局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二)我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安排1337.2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1337.21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83.74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3.6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021年预算数为399.87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356.14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入预算335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2.55万元,占16.77%;政府性基金收入1,337.21万元,占39.8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456.39万元,占43.39%。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521.1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1.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1,023.6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支出预算335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83万元,占4.29%;项目支出3212.31万元,占95.71%。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521.18万元,主要是2021年开始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性质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基本支出增加60.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60.6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5.6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852.55万元、政府性基金1337.21万元、单位资金1456.3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费用。如: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八、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诉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胶南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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