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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411-X/2024-0025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17:05
名  称: 东方市推行建筑与装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置特许经营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推行建筑与装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置特许经营的公告


为实现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建筑垃圾多部门联动及监督考核长效机制,形成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良好格局。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出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东方市正式实施推行建筑与装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置特许经营模式,建筑垃圾的处置遵循“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东方市建筑与装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置项目特许经营企业:东方尊煌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吕先生15638200007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并运营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和7个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1套收集转运系统,1套建筑垃圾智慧管理平台。

建筑垃圾处理:对东方市拆除工程与新城建设所产生的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东方市存量建筑垃圾进行处理。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对建筑垃圾进行分选分离、破碎筛分处理后制成再生骨料、再生砌块、再生混凝土砂浆等外售。

依照”使用者付费“原则,特许经营企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

(一)工程渣土: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水利设施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二)工程泥浆:各类建(构)筑物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以及泥水盾构、管网暗挖等施工产生的废弃和剩余泥浆。

(三)施工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水利设施等在新建、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四)拆除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五)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 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塑料、包装纸等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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