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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18-18764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27日 17:54
名  称: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要求,本单位根据其职能范围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编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5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方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东方市住建局;邮编:572600,电话:0898-25566689,电子邮箱:dfszjjdw@163.com)。  

一、概述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我局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做到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 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公开内容、形式、时间上都较为规范,坚持做到每季度一更新,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真正把大家关心和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公示公开。我局截至目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目前为止,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14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9种信息:1、东方市住建局局领导、政府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6、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7、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依托东方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制作了东方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并根据我局职能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和指南,结合相关业务,设置了相应栏目。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电视等媒体以及设置宣传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我局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进行政策解读,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对涉及本地区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和公众关切等热点问题,通过互动栏目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布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络方式,结合“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及时收集、回应、解决社会关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收到两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用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的权益,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同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上报公开的文件相对滞后,影响公开文件的及时上网发布和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还不规范和全面,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还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结合我局的重点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群众的建言献策,变“被动”公开信息为信息主动为部门工作服务。 

3、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完善电子政务网站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4、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今后,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东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区政府办公室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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