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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411-X/2022-00019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9日 11:43
名  称: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住建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东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推动信息公开,深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切实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积极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2条。政府网站更新各类信息234条,微信公众平台更新38条,主要包括部门通知公告、公示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成立全市住建信息系统宣传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审核上报制度,全面提高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问题整改、守好网络安全、严肃执纪问责等方面,规范市住建局各下属中心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管理,基本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0.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载体不足等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学习,对住建业务类信息不能及时掌握,敏感性不够,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方便群众查询。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做好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二是加强学习教育。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把握信息公开的重点和群众期盼,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便民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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