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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411-X/2023-00005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15:53
名  称: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为做好政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东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的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发展,不断提升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6条。政府网站更新各类信息170条,微信公众平台更新96条,主要包括部门通知公告、公示等内容。我局依据职能,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依法公开机构职能信息,更新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4.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但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不够多样;二是个别信息公开时效性还不够强,撰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城建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增强政务主动公开意识,围绕公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痛点问题,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同时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和培训力度,扩大政务新媒体影响力,不断提升新时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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