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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0076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09:50
名  称: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2

一、单位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5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4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6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7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组织全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建设本系统信用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放、管、服”工作。

(三)受理“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

(四)行使对城乡违法建设,以及开发建设活动违法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历史文化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对侵占、破坏城市绿地空间、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市政设施空间、城市地下空间,以及燃气、通讯、公路等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对妨害城镇园林绿化、名木古树、市政公用设施(含城乡供水、排水设施设备)等市政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对妨害道路、公路、桥梁等城镇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对妨害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对非法转让、占用使用、破坏土地资源,违法勘查、开采、破坏、转让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对违法侵占、破坏江河、湖泊、水库、水土保持等空间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违法取用地表土、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河道非法采砂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包括海防林)、违法使用野外用火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限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以外、城镇规划区域内行使)。

(十二)行使对在饮用水源地非法设置、改建排污口,非法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生活等破坏、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对非法设置固体废弃物倾倒、堆放、储存场所、设施,侵占、破坏、污染土地、林地、农田、江河湖泊、风景名胜区等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对污染水生态、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类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对非法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等污染物,在城市道路、临街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清洗,以及规模化以下禽畜养殖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行使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行使侵占、破坏电力设施空间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经运行后再进一步厘清。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勤务保障室、勤务保障室,下设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资源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海洋与渔政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国家森林公园行政执法大队十只大队。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决算单位仅为本单位,不含下属二级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3年度收入总计5,506.14万元,支出总计5,506.1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689.34万元,增长14.31%。主要原因2023年度发放自贸港津贴,追加工资经费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5,492.61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初结转结13.53元,主要是市委办公室转入春节慰问经费和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04万元,下降52.64%,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初结转结余市委办公室转入春节慰问经费11.7万已上缴国库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5,501.14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3776.99万元,占68.66%;项目支出1724.16万元,占31.64%,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09.57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发放自贸港津贴,支出增加

年末结转结余5.00元,主要是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0.23万元,下降80.18%,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末结转结余市委办公室转入春节慰问经费11.7万元已上缴国库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5,49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92.6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5,50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6.99万元,占68.66%;项目支出1,724.16万元,占31.3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5,492.61万元,支出5,492.6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14.38万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2023年度发放自贸港津贴,追加工资经费。支出增加714.38万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2023年度发放自贸港津贴,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2022年度年末决算数持平。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0.00元,2022年度年末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5,153.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3%。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9.68万元,增长8.4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发放自贸港津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3.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953.18万元,占76.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8.7万元,占12.39%;住房保障(类)支出245.98万元,占4.77%;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16.05万元,占6.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64.08万元,支出决算为5,15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9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99.94万元,支出决算为30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追加社保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93.81万元,支出决算为33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追加职业年金

3抚恤(类)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做年初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5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39.07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完成年初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26.09万元,支出决算为176.98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完成年初预算数

6、城乡社区支出(类)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550.08万元,支出决算为2,576.25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末追加预算

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6.93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由政府性基金调剂为一般公共预算。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42.58万元,支出决算为245.98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末追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76.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23.4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3.5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5%。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4.7万元,增长1311.25%,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调剂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支出35.01万元,占10.3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303.69万元,占89.66%。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74.9万元,支出决算为3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7%。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3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完成年初预算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130.9万元,支出决算为30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完成年初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16万元,支出决算为19.05万元,完成预算的99.43%,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0.96万元下降36.52%,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55万元,占97.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0万元,占2.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022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2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保险、维修保养费、燃油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8.25万元,下降49.59%。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11万元下降37.23%,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接待51人次;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工作调研人员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74万元,下降59.68%。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03万元,增长6.38%,主要原因是2023年来我局调研次数增加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15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信访专干费用旅游文化执法人员经费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8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73%。

本单位本年未开展部门评价。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3.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8.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均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项目目标设置合理,预算执行率高,均能完成预期目标,完成目标效果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125名民兵应急分队人员125名民兵应急分队人员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25名民兵应急分队人员项目绩效自评表:

125名民兵应急分队人员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全年预算数为667.8万元,执行数为662.6万元,完成预算的99.2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本项目预算667.8万元,已支出662.6万元,资金使用率99.22%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项目执行过程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执行。

2.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各项目启动时间有先后,进度均按合同约定完成。

2)项目完成质量。

质量均符合合同规定。

3.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项目基本达到阶段性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充分保障我局协管人员工资,稳定人员。

4. 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项目后续资金由财政局继续提供保障,我局将继续及时发放协管人员的工资。

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完成资金使用率。

(三)部门评价结果

本单位本年未开展部门评价。

(四)财政评价结果

本单位本年未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53.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3.38万元,增长27.7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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