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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编制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东方市东方大道2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传真:0898-25510366(办公室)
邮政编码:572600
电子邮箱:dfszfj@126.com
微信公众号: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除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不予公开。
1、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机构、领导简介和主要职责;
2、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4、日常工作动态类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政府机构中开设公开专栏(http://dongfang.hainan.gov.cn/)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2、其他方式
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获取发布的政府信息,或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
微信公众号名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规定同意公开的,将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本机关信息公开专栏(http://dongfang.hainan.gov.cn/)依申请公开入口,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后,系统会提供查询号,申请者通过查询号在信息公开专栏查询申请处理结果。
2、现场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现场填写并提交《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3、信函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邮寄到我办提交申请,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提交申请,均要求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纸质或电子版),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信访和监督室投诉。
电话传真:0898-25515366(信访和监督室)
办公地址:东方市东方大道29号,邮政编码: 572600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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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举报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监督举报方式:
1、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29号,邮编:572600,电话:0898-25515366)。
2、海南省监察厅举报中心 http://hai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