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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0011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21日 16:04
名  称: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市政府2019年6月新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示账号,由我局自行公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精神,编制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19年1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发布信息共223,其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207(行政处罚182条,行政许可25条,机构简介及领导介绍4条,其他公示信息12条

2.在微信公众号(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发布消息7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未涉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发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25

2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182

18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有待加强,需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以及报送公示信息的积极主动性

2.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需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制度法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信息的公开

3.市政府2019年新开通我局信息公示账号,业务人员缺乏相关工作经验,对信息公示工作不够熟悉,通过学习信息公示相关文件和知识,提高其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

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部分栏目与我局公示信息契合度不够,经与市政府信息办对接与沟通,将边实施边完善信息公示栏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相关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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