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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1年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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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任务。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依法办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组织实施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评估评审及专家论证等工作。
(五)负责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六)负责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集中办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及落实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和监督室、项目建设审批室、环境资源审批室等4个职能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1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
第三部分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4.9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264.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03.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961.98万元;支出总计1264.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61.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7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303.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3.43万元,占93.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97万元,占1.6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8.43万元,占2.7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17万元,占2.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15万元。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8.28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97万元。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11万元。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5.33万元。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6.17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34.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
公用经费1.8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9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08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4.94%。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2.8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33%。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局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二)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安排961.9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961.98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61.98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余结转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265.38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收入预算126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3.01万元,占23.95%;政府性基金收入961.98万元,占76.02%;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39万元,占0.03%。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210.5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48.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961.98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支出预算1,26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3万元,占10.65%;项目支出1130.65万元,占89.35%。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210.58万元,主要是2021年开始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性质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基本支出增加132.9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77.6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8.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1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03.01万元、政府性基金961.98万元、上年结转0.3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费用。如: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八、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九.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
二十一.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二.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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