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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05-3/2019-00037 分  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 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年02月28日 11:55
名  称: 东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府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布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0要求,现就东方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主要包括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个方面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为201811日-12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卫生计生工作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了更方便群众,保证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信息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动态工作信息随时公开。一是对相关事项定期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二是严格按照编制的目录,分类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三是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进行信息公开发布;四是定期和不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核对检查,如发现有错、漏、假等信息,立即清理,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五是适时开展政策解读,保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的知晓率;六是密切关注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及时制定措施进行有效处置。

2018年,我委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122条,其中概括介绍0条,法规公文1条,规划计划0条,人事信息15条,总结公报6条,财政信息89条;民生建设1条;市场监督1条;行政许可2,其他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据《条例》及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市卫计委提出申请公开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以采用互联网、信函、传真、现场申请等多种方式提交申请;强化对依申请公开审查,注重和申请人沟通,准确把握信息内容,严格各环节办理,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按要求回复。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按规定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2018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暂实行免费提供政府公开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

2018年以来我委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委的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也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一是对于信息的审核不够严谨,存在个别错字;二是对于公开的信息重视度不够,公开意识有待加强

六、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2018来,卫生计生委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公开载体,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向前发展。

一是全面梳理,确保信息公开不遗漏。我委始终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东方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东方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科室全面梳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分类处理,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内容,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加强沟通,共同商定,做到既不遗漏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又不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影响公共安全,以及可能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信息。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着力提高卫生计生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东方市卫计委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规定本单位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相关内容,确保了市卫计委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主动接受市政府办公室的督导检查,接受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条例》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发布信息时,有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及部门时,及时进行沟通、确认,以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并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信息都经过保密审查,领导签字许可后发布。




东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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