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机动车和驾驶人工作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方便我市人民群众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根据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下放交警总队琼北、琼南车辆管理所车驾管业务工作的通知》(琼公交警【2016】272号)文件精神,现将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承办车驾管相关业务通告如下:
1、2016年11月1日(含)起开始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2、2016年12月1日(含)起开始办理初次申领或增驾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受理申请、预约考试、复核及所有相关业务。
特此通告
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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