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琼府〔2016〕2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实施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监管,加快黄标车及报废汽车淘汰步伐。经统计截至6月30日止,我市仍有573辆黄标车未报废,其中达到报废标准的103辆。按照相关规定,请涉及黄标车淘汰的单位、个人在公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到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办理注销业务。
特此通告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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