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7年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所有剩余黄标车。截至11月24日止我市仍有357辆黄标车未淘汰。请涉及黄标车淘汰的单位、个人于2017年12月10日前到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逾期不办理的,将对其车辆进行公告牌证作废。
附:东方市2017年淘汰黄标车明细表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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