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7-21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一年一度的暑假已经开始,暑假期间,学生外出的频率会大大增加,缺乏监管,历年暑假期间是学生交通事故多发期。特别是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上下学的现象严重,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持续高发。据统计,201111日至2014715日,我市共发生涉及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72起,死亡19人,伤132人,财产损失274263元,数字触目惊心,不能不引起家长们的高度重视。为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我们呼吁家长们行动起来,我们一起教育督促孩子们的暑假行为,努力遵守以下行为:

1、步行的学生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以免被车辆撞伤。

2、学生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要直行通过,不要斜穿或猛跑。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经过马路时先看左后看右,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马路,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3、行人不能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4、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并且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准在马路上驾车追逐和曲折竞驶、并肩行驶。骑自行车不许双手离把、带人,拐弯时要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非机动车因不遵守上述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占相当大的比例)

5、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要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准抢红灯,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停车望,确保安全后通行

6、乘坐公共汽车要乘坐车况好、牌照齐全的,不要乘坐无牌照、车况差、超员的公共汽车。(乘坐这样的车等于与危险同行)

7、我市涉及学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大都是因为无证驾驶摩托车或超标电动车,而根据《道交法》规定驾驶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持有驾驶证并且坚决杜绝超员、超速行驶,禁止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上下学。

8、家长对待子女要尽到监管教育责任,让子女们懂得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是一切的基础。不要以任何借口为子女提供机动车上下学或外出。

只有一生平安,才有美好未来。学生家长们,道路交通安全任重而道远,维系着你我他,为了你的孩子和他人的幸福、安全,为了圆孩子们的成长梦,让我们携起手来,用我们的大手牵起孩子们的小手,共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创美好的明天。

 

 

 

 

 

                                  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东方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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