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一 批 201 7 年 9 月 10 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1087 |
保亭县保城镇保兴中路的新银河KTV每天夜间营业(晚上10点至凌晨2点),噪音影响庄园豪都小区居民。 |
保亭 |
噪声 |
信访人反映的保亭县保城新银河娱乐会所(一号酒吧)项目位于海南省保亭县保城保兴东路南侧N18°38′8″,E109°42′17″,共有31间包厢,一楼为酒吧,二至五楼为KTV,属于公共娱乐场所。该场所于2017年6月23日取得环评审批,经保亭县文体局依法审批已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时间为夜间20:00至凌晨02:00,装修时墙面安装了隔音棉,门窗均安装了隔音门及隔音窗,音响均离地放置,音响下方有减震弹簧,隔音降噪设施运行正常。 我县工作人员9月1日凌晨00:30-1:30在交通征费稽查宿舍501检测噪声平均值为42.4分贝,庄园豪都小区1号1单元8层楼梯口检测噪音平均值为43.2分贝。9月1日晚上22:10-23:10在庄园豪都小区二期1号3单元6层楼梯口检测噪音平均值为37.4分贝,均符合国家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经走访庄园豪都小区部分保安人员,据反映不存在新银河娱乐会所噪声扰民的问题。 |
不属实 |
虽调查发现该会所未存在噪音扰民现象,但为了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我县要求该会所加强营业期间噪音排放的监管,营业期间要确保包厢隔音门的关闭,在顾客消费完毕离开时,做好顾客的引导工作,不能大声喧哗。(长期坚持) 我县将加大对该会所的巡查力度,如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长期坚持) |
无 |
2 |
D21092 |
保亭县保城镇工会宿舍后面的七仙烧烤园内多家烧烤摊(每天营业至夜间3点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烧烤油烟和打架吵闹的噪音影响周边100多户居民。已存在多年。 |
保亭 |
噪声、油烟 |
信访人反映的保城镇工会宿舍后面的七仙烧烤园位于保亭县保城镇沿河北东路、县工会宿舍后面,占地面积约四亩,土地为居民蔡要忠自家土地。该园营业执照名为“七仙烧烤园如意大排档”,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园主营餐饮、酒水服务,园内设有厨房,厨房为铁皮封闭式,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共有15家烧烤摊点,营业时间为下午6:00至凌晨2:00。 我县有安排工作人员在该园值守至每日营业结束。 经核查: 一、现场未发现有露天烧烤的情况,只有现场展示的烧烤食材。经询问所有烧烤摊主,今年8月初已按照我县要求将烧烤设备移至自家住宅或园内厨房,近来烧烤制作一直在房屋内进行,当天有12家烧烤摊贩正在营业。烧烤营业摊主均将烧烤炉具摆放在自家住宅或园内厨房内进行烧烤,部分在自家进行烧烤的摊主家中设有抽油烟机对油烟进行处理,但园内厨房未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二、调查当日现场有消费者正常的消费,未发现消费者吵闹的情况。通过公安局110平台核查,确实有针对该烧烤园顾客之间发生争执而收到的报警记录,但民警出警之后,在现场未找寻到发生争执的群众。 |
部分 属实 |
2017年9月1日下午16:30分,县人民政府颜业礼副县长和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集体约谈七仙烧烤园负责人蔡要忠及烧烤摊主,要求做好园内的管理工作。 二、整改措施 1.要求烧烤摊主清洁地面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时刻提醒消费者文明消费,不得喧闹扰民,发现打架吵闹者及时制止;遵守经营管理规定,经营时间不得超过凌晨2点。(长期坚持) 2.要求该园在厨房内安装油烟净化器。该园负责人蔡要忠决定对原有的铁皮棚厨房进行升级改造,并加装油烟净化器,目前正在制定厨房升级改造方案,如该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上报我县批准同意后,约一个月内能整改完毕并投入使用。(完成时间2017年10月6日前) 3.在安装油烟净化器期间,我县要求该园烧烤摊主不得使用园内厨房,需将菜品拿回自家厨房进行烧烤加工,待按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完油烟净化器后,厨房方可使用。(具体时间以安装油烟净化器为准) 4.我县加强对七仙烧烤园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常态化巡逻防控,严防打架斗殴案件的发生,对酗酒闹事的人员及时制止或强制带离。(长期坚持) 目前,七仙烧烤园已设置告示牌,告知营业时间,提醒消费者不要大声喧哗。我县将落实轮班值守制,每日在园内进行值守直至营业结束,督促各摊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在规定时间内营业(不得超过凌晨2点整),确保该园按要求整改到位。 我县将加大对该园的巡查及监管力度,如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及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长期坚持) |
无 |
3 |
D22021 |
近2年来,昌江叉河镇唐村2-3公里处海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焚烧炉燃烧废机油、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废气,有臭味。向12345投诉,三天前得到反馈废气排放超标,现已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要求整改。目前未见整改措施,担心过后污染情况再次发生。 |
昌江 |
大气 |
经核查,该公司危废处置中心的焚烧车间源头把关不到位,将废机油、农药等含重金属危险废物投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导致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布袋除尘器滤袋破损,导致少部分粉尘(已吸附重金属的活性炭)不经过滤,通过烟囱排放外环境。 |
属实 |
该公司已按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要求对焚烧车间停产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将焚烧炉料坑内的含有重金属的积存废液全部抽出,重新进行物化处理去除重金属后过滤,再进行固化及焚烧处置;对破损的除尘器滤袋进行更换;全面清洗焚烧设备及烟道系统,清除设备与烟道内吸附在粉尘上的残留汞;更换脱酸碱液,在湿法喷雾脱酸工艺中投加硫化钠,加强废气处理中除汞措施。县生态环保局拟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的罚款。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整改完毕恢复生产后,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将对该厂进行加密监测,确保该厂废气达标排放,同时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将加大对该厂的环境保护巡查力度。 |
无 |
4 |
D21033 |
澄迈老城镇海湾雨林小区夜间施工(凌晨3点至夜间11点),机器噪音影响旁边一墙之隔居民夜间休息。 |
澄迈 |
噪声 |
经调查,未发现该项目在夜间22时之后有施工现象,施工现场密闭围挡,洗车槽、冲洗设备、道路硬化等设施完善,现场施工土方使用密目网覆盖,也未发现粉尘污染问题。直到8月27日凌晨5时左右,才发现该项目22#楼抹外墙砂浆工人在22#楼下使用搅拌机搅拌砂浆,机器震动噪音扰民。信访件举报内容属实。 |
属实 |
一、责令海湾雨林项目立即改正,要求浙江震业建设有限公司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夜间22点过后,由开发区城建管理局加大在建工地巡查力度,如发现还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三、加强对在建工地的监管,出台细化的开发区夜间施工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开发区夜间施工行为。 截止目前,浙江震业建设有限公司已整改,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
无 |
5 |
D22003 |
澄迈县永发镇施教村芭堤雅小区(海榆中线G224国道39公里)处村东500米处有一胶合板加工厂,晚上作业时散发臭味,刺眼,影响居民生活。 |
澄迈 |
大气、油烟 |
曾庆政木材加工点位于永发镇海榆中线39公里处东侧芭提雅小区旁,建设于2013年,占地面积5741.92㎡,由原木加工区、胶合板加工区、仓库、锅炉区及配套设施组成,设有1台1t蒸汽锅炉,主营胶合板加工业务,年产量6064m³;拥有海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曾庆政。经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经过测量套图核实,该木材加工点在澄迈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修改)上为工矿用地,未改变土地性质,且来源为租赁,因此该加工点用地合法。经现场核查,该木材加工点主要问题为:一是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未通过环评竣工验收;二是还未完善报建手续;三是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 |
属实 |
一是要求企业在未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并由县工信局立即下发通知,要求县供电局对曾庆政木材加工点生产用电进行断电处理;二是县环保局立即对曾庆政木材加工点未完善环评手续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永发镇政府、县住建局责令该木材加工点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报建手续;四是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对该木材加工点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进行处理。 截止目前,曾庆政木材加工点已停产进行整改,现该木材加工点已断开生产用电。 |
无 |
6 |
D22007 |
|
澄迈 |
大气 |
该猪场养殖废水经厌氧发酵后进入沼液储存池,然后通过罐车外运做农肥使用,未直接排至南渡江。位于新吴村东侧的龙州河蜿蜒向北,约在11.5公里处汇入南渡江。在新吴村与龙州河之间还隔着一条水利灌渠。新吴农村供水厂取水口位于新吴村东侧的龙州河中,与吉才猪场直线距离约560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同时对该取水口的河水进行现场采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处河水的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指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等指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符合饮用水水质要求。 |
部分属实 |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县采取了如下处理和整改措施:一是永发镇政府、新吴村委会以及新吴村和中文村村民小组对第八批D09028号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二是县环保局已于9月1日向澄迈吉才养殖专业合作社下达了《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澄环函〔2017〕300号,详见附件8)。三是中文村村民何小霞的养猪点属于家庭养殖业,正在动员其进行搬迁。四是安排工作人员对整改工作跟踪检查。问题解决情况如下:1.在新吴村委会所在地(新吴村)张贴《永发镇拆除澄迈吉才养殖专业合作社猪棚实施方案》和《澄迈吉才养殖合作社猪棚拆除时间安排表》,积极宣传第八批D09028号信访举报件关于计划拆除吉才猪场等办理结果。 |
无 |
7 |
D21053 |
儋州白马井镇中四横路居民安置小区前方20米处有一海南国盛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每天24小时作业,产生扬尘和噪音,导致安置区几百户居民家中经常飘入泥沙灰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休息。 |
儋州 |
扬尘、噪声 |
该混凝土搅拌站在未办理环保手续和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停产没有发现产生扬尘和噪音等情况,现场堆放的砂石材料已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
部分属实 |
一是住建局对该企业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二是要求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加强环保措施,未办理环评竣工验收、取得规划许可证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前不得生产。 要求企业在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前继续停产,加强管理,完善环保措施。 |
无 |
8 |
D21054 |
儋州那大镇伏波西路西海岸海鲜市场每晚8点至凌晨2点都有几十人用高音喇叭唱儋州调声,噪音扰民。多次拨打110,无人处理。 |
儋州 |
噪声 |
经调查,每天晚上8点至凌晨2点,人群自发聚集在伏波西路西海岸海鲜市场前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调声。当即,现场工作人员对聚集人群进行教育劝导并疏散人群。 |
属实 |
市城管执法支队牵头组织那大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对聚集调声人群进行教育劝导;并于每天晚上8点至12点现场蹲守整治。经过几天以来的整治,已无人群到西海岸海鲜市场前调声。为避免人群重新聚集调声扰民,市城管执法支队继续牵头联合职能部门蹲守整治。 |
无 |
9 |
D21063 |
儋州兰洋镇兰洋农场莲花队一养猪场(规模一万头)在松涛水库上游附近随处掩埋死猪(举报人认为是生态红线内),污染地下水;周边居民反映饮用水有猪粪便味。 |
儋州 |
水 |
经实地核查,该公司养殖档案齐全,无害化处理档案和消毒记录完善,场区内建设有化尸池符合标准且正常使用,未发现有乱埋病死猪的情况,但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处于生态红线区内,且存在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投入生产问题。 |
部分属实 |
该信访件举报的随处掩埋死猪问题不属实,根据市环保局的监测报告,饮用地下水符合标准,没有受到污染;市卫计委的检测报告表明,除检出大肠杆菌群不符合标准外,其余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针对其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市环保局责令其停产并处以罚金。针对其处于生态红线区内问题,市政府将根据三区划定情况对全市处于生态红线区和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统一处理。 |
无 |
10 |
D22020 |
儋州那大镇华盛路恒大影城的中央空调压缩机每天早上8点至凌晨1点运转,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已存在2年,向物业及恒大总部反映,未解决。 |
儋州 |
噪声 |
经调查,恒大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恒大影城楼顶有2台中央空调压缩机。经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进行噪声监测,5#空调压缩机北侧、6#空调压缩机南侧噪音超标。 |
属实 |
一是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 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7〕3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是责令该公司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合格之前,采取2项措施减少空调压缩机噪声:一是关停一座空调压缩机;二是另一座空调压缩机运行时间限定为上午9点至中午12点,下午3点至晚上9:30。 |
无 |
11 |
D21074 |
1.东方三家镇酸梅村内有人盗采河沙,每天晚上8-9点有十几辆12轮的大皮卡车,夜间有检查点,但依旧存在盗采河沙的行为。2.八所镇玉章砖厂、罗带砖厂每天晚上烧砖,造成周边空气污染。 |
东方 |
大气、生态 |
1、2017年9月1日上午,市水政监察大队和戈枕水利工程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到三家镇酸梅村周边附近的进行调查核实。9月1日晚上8点至12点市水务局再次组织水政执法大队及戈枕水利工程管理处联执法人员联合国土局计15人到三家镇酸梅村、窑上村、居候河段非法采砂现场调查核实及夜间巡查。经调查核实,8月以前存在非法行为,自我市8月初开展大规模的高压严打非法采砂的专项整治以来,我市六大河道基本杜绝了非法采砂现象。 2、9月1日上午,市工科信局环保局到达现场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察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由于设备检修,玉章砖厂于2017年8月15日停产至今。现场对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罗带村进行排查时,发现该村辖区内无页岩环保砖厂。 |
部分属实 |
1、9月3日,市水务局组织水政执法大队及戈枕水利工程管理处执法人员13人及一台大型铲车对酸梅村历史遗留的两处槽坑,面积计约500平方米的两处槽坑填平。 2、市水务局、国土局等部门将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采取高压严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夜间巡查,坚决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如发现违法采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以予重罚。 3、市环保局对辖区内所有砖厂要求采取专人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添加药剂(石灰粉、氢氧化钠)专管。 4、市工科信局2017年8月17日曾对东方市新街玉章环保砖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东节监[2017]12号-XQZG),对该砖厂进行节能监察。 5、待投诉的砖厂生产时,再对生产是否造成周边空气污染情况进行核实。 |
无 |
12 |
D21101 |
东方八所镇解放东路她雅音乐烧烤吧、有木有烧烤城、朋友圈烧烤城及周边其他烧烤店,无正规手续,经常营业到凌晨2-3点,噪音扰民,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水田。 |
东方 |
噪声,水 |
8月31日晚,欧阳牧牧副市长带领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执法,现场查看了群众反映的在东方市八所镇解放东路“她雅”音乐烧烤吧等9家烧烤城、烧烤吧都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5家,正在申请办理的有1家、未持的有2家;没有使用高音喇叭导致噪音,只存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人为噪音扰民的情况,影响周边居民的环境和正常休息;污水都排放至自家的三级化粪池,没有直接排入附近水田,但均没有按照规定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
部分 属实 |
1.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她雅”音乐烧烤吧等9家烧烤城、烧烤吧人为噪音扰民问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2.市食药监局对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4家烧烤店下发了监督意见书。 3.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解放东路的这9家烧烤城目前污水都是排至自家的三级化粪池,均没有按照规定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以上9家音乐烧烤吧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解放东路的这些烧烤城向市水务局申请排污许可和按照规定将污水排放管道接入城镇污水管网。 4.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时或不定时对城区各烧烤城的正规执照持有、人为噪音扰民、污水排放问题进行巡查监管。 |
无 |
13 |
D21107 |
1.东方大田镇有采石场假借国防需要,进行挖山采石作业,造成片区扬尘污染严重,附近居民房屋震坏;2.有采石场破坏当地植被,过量开采矿石资源;3.有采石场不按规范要求开采石料资源,使用重污染原料,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东方 |
扬尘、水、生态 |
8月28日-9月1日市国土资源局对石场开展了动态巡查,并向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调阅了石场审批的相关资料。9月2日,市国土资源局对4个石场负责人逐一询问,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查,因大田镇大田村、短草村、罗旺村区域建筑用石料资源丰富,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该地区一直作为东方唯一石料供应点,石场采矿权是根据经济建设需要、资源储量、交通区位和生态区位等设置的,反映的采石场假借国防需要开山采石问题不属实。经储量对比和实地核实,举报每个石场挖了上百亩地开采的情况不属实。2015年振升石场和盛辉石场在开采过程中,造成矿区植被破坏,已经被市森林公安局调查立案查处。矿山与村庄的距离均在《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300米安全距离外。另外,矿山不设置炸药库,矿区生产爆破工作由公安机关指定爆破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不会对附近居民房造成影响。开采过程不使用重污染原料,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不属实。大田镇周边石场道路运输确实存在运输石料过程中碎石运输车辆超载和没有采用篷布遮盖,沿线道路石子洒落现象,加上不及时洒水或洒水不到位,沿线道路扬尘污染仍然存在。 |
部分属实 |
1.石场扬尘问题环保部门已多次下文责令停产整改,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恢复的措施。在运输中的粉尘污染问题,各石场购买了洒水车在道路洒水,运输车辆都进行了遮盖。堆放石粉已用隐网遮盖;为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已安装喷淋设施。 2.市环保局对扬尘污染问题加强监管,将不定时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3.市国土资源局于8月23日约谈4家石场后,四家石场都增加了除尘设备,在矿区、堆场及生活区进行了植树种草,并对运输损坏的道路进行平整。 4.市国土资源局将加强巡查监管,要求采石场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和恢复治理方案开采复垦,加大环保设备投入,确保减噪、控粉尘设施运行正常符合标准。 5.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全市石料资源供需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尊重市场的基础上对石料开采及运输进行合理调控,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寻找勘查新的采石点进行置换。 |
无 |
14 |
D21057 |
海口秀英区秀英大道51号旺成物业小区和另一个小区中间有一占地约100平方米雷福记饭馆,噪音、油烟污染严重,影响两个小区约500户居民。曾向秀英区城管投诉,未得到解决。 |
海口 |
油烟、噪声 |
1.雷福记饭馆厨房共有1大2小3台抽油烟机,连接在同一条风道上。后厨油烟风道出风口四周墙体附着大片油污,风道并未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装置。生产过程中炒菜锅甩动碰撞灶台以及高压蒸汽锅使用产生噪声。 2.雷福记饭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建设项目无环保备案手续。 |
属实 |
1.现场开具《案件初查通知书》和《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雷福记饭馆在3日之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风管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整改。 2.对厨房炒菜过程中甩锅与灶台碰撞产生的声音,采取关闭厨房门和减少锅炉与灶台碰撞等措施降低噪声,避免扰民。 3.责令其限期备案并立案处罚。 4.该餐饮店于 2017年 9月1日-8日已暂停营业进行整改,如通过整改,油烟和噪音排放均达标,即可恢复生产;如整改不达标,则继续停业整顿直到达标方可恢复生产。 |
无 |
15 |
D21062 |
2015年,海口琼山区三门坡镇文岭村委会5公里处的165亩水田被破坏,用于建设虾场,导致无法耕种,村民请求恢复水田(回填)。 |
海口 |
生态 |
1.经实地核查,该地块有积水,但并未发现养殖虾。未确认土地是否被破坏,琼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与三门坡镇政府决定第二天将积水排出后再进行核查。 2.2017年9月1日07:30分,琼山区常委、组织部长段福生带队赶往现场,海口市琼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琼山分局、三门坡镇政府工作人员陪同。到达现场后,琼山测绘院对该地块进行测量并出具图纸。经测量,举报件反映的文岭村委会5公里处的地块属于文岭村委会福兴村,总面积243亩。该地块共有3处积水较深,约45亩,其余部分均为荒芜地块。 3.目前核查该地块有3处积水较深,导致不便于耕种,此情况属实。但现场未发现有养殖虾,也未发现有破坏农田行为,核查认为破坏农田的情况不属实。 4.该地块存在3处较深的积水,不便于耕种。 |
部分属实 |
1.琼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对3处积水较深的地块采用机械排水。 2.问题已解决。排水后查实3处积水地块未发现有开挖和破坏农田行为。 |
无 |
16 |
D21066 |
海口琼山区龙昆南路“上岛咖啡”1楼右侧有一夜宵烧烤店,每天晚上11点半至凌晨3点营业,由于营业时该店打开对着居民区的后门,导致灯光非常刺眼,喧闹声大,且有轻微的油烟,影响后面小区居民休息。 |
海口 |
油烟、其他 |
经核实: 1.该店户外广告牌安装在侧门,正对居民楼,会对居民楼发出刺眼的光线; 2.该店门前未设置格挡玻璃,营业时产生的噪音会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3.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高空排放,但其现场无法提供排放油烟监测报告。 因此,信访件反映“由于营业时该店打开对着居民区的后门,导致灯光非常刺眼,喧闹声大,且有轻微的油烟,影响后面小区居民休息。”情况属实。 |
属实 |
1.琼山区城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海南盛唐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前改正噪音扰民、灯光刺眼的行为。 2.琼山区城管部门依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九十二条第十项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对海南盛唐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产生噪音污染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 3.琼山区城管部门要求海南盛唐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7天时间内提供油烟的第三方监测合格报告,待监测结果明确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4.琼山区环保局要求其办理环评备案。 目前,海南盛唐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在木屋烧烤店门前设置格挡玻璃,关掉户外广告牌灯光,油烟排放正由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正在办理环评备案。 |
无 |
17 |
D21067 |
海口美兰区海甸岛二东路炬鑫综合楼三楼的撞球咖(台球厅)从2016年初开始营业至今未采取降噪措施,每天早上10点到凌晨2点产生的噪音影响楼上居民。多次拨打12345投诉,未彻底解决。 |
海口 |
噪声 |
1.2017年8月31日22:45分,美兰公安分局海甸派出所立即联合区城管局、区环保局、海甸街道、沿江居委会到达投诉地点进行处置,当时已无客人进行消费,未发现噪音扰民的情况。 2.2017年9月1日11:00,副区长、美兰公安分局局长李庚带领美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海甸派出所、区城管大队、区环保局、海甸街道到群众投诉地点现场核实,该店营业期间噪音主要来自该店台球撞、球杆撞击地面和操作间内移动物品以及消防门、男卫生间门和操作间(厨房)门的开关门声发出的声音。 |
属实 |
1.2017年5月11日美兰区环保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在投诉人的家中对该店铺噪音问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并立即责令其整改。按照美兰区环保局整改要求,商户对消防门闭门器进行了更换并增加缓冲垫、重新铺设了隔音地毯,位于住户家一侧墙体已经铺设缓冲材料,球杆底部加装了橡胶盖,位于投诉人卧室下的两张台球桌23:00以后停止使用。 2.2017年6月13日,美兰区环保局再次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台球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其结果达标。 |
无 |
18 |
D21091 |
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北路钰翔花园一楼的潮汕砂锅粥将油烟排入该小区(每天晚上营业至12点),影响居民休息。 |
海口 |
油烟 |
经查,潮汕砂锅粥登记名为海口龙华陈老记砂锅粥店,该店油烟管道设置不合理,油烟通过该店所在大楼东侧距地面2.8米处的排烟口直接排放,不能满足高空排放要求。 |
属实 |
1.2017年9月1日,龙华区城管局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陈老记砂锅粥店于2017年9月8日前将油烟管道改造为高空排放,并签订承诺书,整改期间不使用煎、炒、油、炸等锅炉。9月3日18:10分,龙华区城管局巡查发现该店张贴告示牌,承诺整改期间不经营炒菜业务。该店负责人通过房东、开发商与住户进行沟通,争取同意从高空排放油烟。 |
无 |
19 |
D22004 |
针对海口龙华区国贸路国贸小区七栋楼下有两家餐饮店排污(编号:D19070)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检查人员离开后继续出现之前排污情况,目前继续营业,污染依旧存在。 |
海口 |
大气、油烟 |
经查,由于两家餐饮店位于居民楼,不属于商住两用房,且设置油烟高排无法通过小区业主同意,无法完成油烟管道整改,已停止营业,正在办理退租手续。其中海口一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餐饮店已全部撤出,海口龙华叁家福早餐店还未全部撤出。 |
属实 |
1.要求海口龙华叁家福早餐店尽快将店内餐饮设备撤出; 2.金贸街道张贴告示书告知市民该处两间房子今后禁止经营餐饮服务,并邀请市民监督; 3.整改期间由龙华区城管局焦鹏威和金贸街道龙华南社区王康北负责督促追踪该店撤出情况。 截至,2017年9月2日上午,叁家福早餐店和海口一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餐饮店已停止营业,并且两家店已经张贴转让告示。 |
无 |
20 |
D22010 |
1.海口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3号和安小区旁鸭尾溪桥的鸭尾溪河直排污水入新埠河,散发臭味,整条河道受到污染。2.海口白龙北路尽头的河里有一大的排污口,污水直接排入海甸河,再流入美舍河,导致美舍河受到污染,散发臭味。 |
海口 |
水 |
1.建设鸭尾溪桥时遗留的土围堰,形成1个小水池,与鸭尾溪水系不连通,处于死水状态,产生轻微臭味。在海甸岛碧海大道3号和安小区旁鸭尾溪桥处核实,有轻微异味。 2.板桥溪位于白沙坊片区(属城中村区域),承担文明东路、青年路一带的居民生活污水及雨水的排水(排水渠道)。该片区市政管网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大部分为雨污合流制管网。因建成使用污水提升泵站,居民生活污水已截留,只有雨天才发生溢流现象。在白龙北路与滨江路交汇处核实,板桥溪水体无明显异味。 |
属实 |
1.清除鸭尾溪桥处的土围堰,与鸭尾溪水系连通;实施鸭尾溪清淤工程,完成截污管网基本敷设;加快建设一体化净水站,在水体中敷设生物毯;实施曝气设备运行,实现水体净化和自净能力的恢复;合理控制4#、5#闸门,利用潮汐增强活水补水效果;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2.实施板桥溪清淤和截污工程;加强提升泵站运营监管;种植红树林生态修复措施,进一步水体质量;加强日常巡查,清理水面和岸坡垃圾。预计2018年底,鸭尾溪、板桥溪水体质量达标。 |
无 |
21 |
D22012 |
群众对“海口秀英区海榆中线金鹿工业园区外叶氏食品南侧的违建房,产生的环境问题(D21007)”处理结果不满意,在执法人员到来之前疑似已得到通知,暂时关闭。等执法人员走了之后继续工作,目前依旧在工作。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未做处理。 |
海口 |
其他 |
经现场再次全面核查,对其场地内生产环境以及停产情况进行现场督查。金鹿工业园区外叶氏食品南侧厂房实为海南守正和投资有限公司承建,土地权属为秀英区永兴镇永秀村委会,目前实地已建成铁皮仓库,未办理用地、报建手续。国土部门已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考虑企业实际,拆除将不利于金鹿工业园升级改造和重点项目推进,故暂缓未拆。待过渡安置企业回迁后,再责令守正和公司按约定自行拆除。 经执法人员采取定期及不定期的四轮次突击巡查,该区域11家企业,环保部门已依法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9家企业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生产。除环境违法单位海口秀英弘祺石材加工店和海口秀英福善旺门业店已关闭搬迁,有环保备案手续的海口秀英金椰福康碗具消毒厂正常生产外,其余8家(不含海南守正和投资有限公司)环境违法单位均未发现有在恢复生产迹象。 |
部分属实 |
1.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海南守正和投资有限公司、海口良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海南环成石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 2. 对违反建设项目备案制度的海口秀英福善旺门业店责令限期备案并立案处罚。 3. 对环评手续齐全正常生产的海口秀英金椰福康碗具消毒厂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水定期抽运不外排。 4. 属地镇政府加强对以上企业的动态巡查,严防停产企业自行恢复生产。一旦发现自行恢复生产,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
无 |
22 |
D22013 |
海口秀英区永兴派出所对面路口进入500米处左边有一坑地(深10-20米)堆满了各种垃圾,就地焚烧,散发臭味,污染周边环境,已有几天的时间。 |
海口 |
大气、垃圾 |
经核查发现,投诉地点有深坑,非法倾倒许多垃圾在深坑并着火,火势较大,燃烧面广。永兴镇立即派玉禾田洒水车对垃圾堆进行灭火,但由于面积太大,明火浇灭后继续冒烟,于是当场拨打119向海口消防支队请求支援,出动两辆消防车到现场给垃圾堆进行冷却降温,水量为21吨。 |
属实 |
1.2017年 9月1日当天上午,出动1辆挖机,1辆消防车,对垃圾堆进行边挖边浇水降温。同时玉禾田公司出动环卫工人负责清理表面垃圾。现已浇灭非法倾倒垃圾复燃产生的明火,并完成了深坑周边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 2.对较深的石矿坑进行围挡,并在周边竖立警示牌,如发现有倾倒垃圾现象的,永兴镇政府将严格处罚。 3.要求永兴城管中队队员每2小时巡一次,严防继续非法倾倒垃圾和暗火复燃,并上报情况。 |
无 |
23 |
D22018 |
海口美兰区长堤路仙桥花园D栋地下室有一大功率柴油发电机,由于无专门的排气管道,该发电机运转时,废气弥漫整个地下室后无组织排向小区,影响小区住户。问题已存在2年。 |
海口 |
大气 |
1.2017年9月1日10:00,美兰区副区长王业民带领白沙街道、白龙社区居委会、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召集仙桥花园开发商和物业相关负责人现场研究整改工作。 2.经现场核实,该柴油发动机为停电时发电供电梯运行和抽水使用,有专门的排气管道连接发电机并通往地面,发电时会产生一些废气弥留在地下室后弥漫到小区影响住户,居民投诉问题部分属实(投诉没有专门的排气管道情况不属实)。另地下室排气管道口靠近小区住户,影响住户正常生活。 |
部分属实 |
1.经现场了解及协调沟通,该栋地下室建设时是设置有专门的排风机、专线电源及排气管道的,但由于小区物业与开发商间交接工作环节有疏漏,物业以为地下室排风机无电源,所以发电时未开排风机。经现场接通电源实验后,排风机能正常运转,发电所产生的弥留废气能正常排出。 2.现场执法人员已要求小区物业7天内整改完成地下室排气管道朝向和高度问题,确保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 问题正在整改中。 |
无 |
24 |
D22033 |
海口琼山区朱云路糖烟酒公司和琼山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宿舍后面有一居民养鸽子(估计有上百只),鸽子粪便到处都是,污染附近小区楼上饮水水池和居民玻璃窗,影响居民用水,散落的羽毛污染空气。 |
海口 |
水、大气 |
1.经查,群众反映的具体地址为达士巷43号,工作人员到达时大门紧紧关闭,敲门没有人回应,电话联系该户主,户主表示其外出无法赶回。 2.2017年9月1日8:30分,琼山区城管执法队员再次前往达士巷43号调查了解情况。经查,兰庭飞(达士巷43号户主)散养的鸽子数量为15只,举报情况属实。琼山区城管执法队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询问笔录》。 3.兰庭飞散养的鸽子有15只,鸽子白天飞出活动,晚上回笼,对楼顶环境造成污染。 |
属实 |
1.琼山区城管执法队员对兰庭飞在主城区内违规饲养家禽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兰庭飞自行清理鸽笼及粪便,并处以100元罚款。下一步,琼山区城管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主城区内违规饲养家禽,将进行严厉查处。 2.问题已解决。兰庭飞2017年9月4日已将鸽笼及粪便清理完毕,并将鸽子送至乡下。 |
无 |
25 |
D21050 |
乐东有4个区域违法采砂活动猖獗:1.尖峰镇风田村白沙河段有三个违法采砂点,昼夜利用柴油机抽河砂,河道浑浊有油污,且噪声严重扰民;2.冲坡镇赤糖村有两个非法盗采河砂点,使用铲车、挖机盗采河砂;3.九所镇山角村往山海农业公司方向的河边有一个非法采砂点,利用船盗采河砂;4.九所镇老中灶村海边有三个采砂点利用挖机在河道里盗采河砂。每次有检查组到来,这些挖沙点都能提前得到消息,暂停作业;检查组离开后恢复作业。(举报人无法说清采砂点具体规模和影响范围) |
乐东 |
生态、水 |
县水务局牵头联合县国土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利国镇政府、尖峰镇政府、九所镇政府等单位成立调查组,分别于2017年9月1日、3日、4日,对白沙河尖峰镇凤田村段的进行实地核实,发现有3处违法采砂点,现场有3个抽砂浮台,未发现作业人员及运砂、挖机等其它作业设备,也没有发现砂堆情况,约有300㎡作业面积;在望楼河利国镇赤塘村段现场未发现违法抽砂设备和非法采砂作业人员,但是有违法抽砂遗留的痕迹。据现场抽砂痕迹显示,此河段确实有过盗采河砂现象;九所镇山脚村方向抱套水库下游约300米处抱套河段发现有1处违法采砂点,有抽砂浮台1个,现场没有发现沙堆及作业人员,该河段可作业面积约50㎡;九所镇中灶村抱套河段发现有1处违法采砂点,另外2处属于堆砂点,存有少量砂子,大约有20㎡,该河段可作业面积约100㎡。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是调查组现场捣毁白沙河尖峰镇凤田村段违法采砂点非法抽砂浮台共3个,九所镇山脚村方向(抱套水库下游约300米处)抱套河段违法采砂点非法抽砂浮台1个;九所镇老中灶村抱套河段违法采砂点非法抽砂浮台1个。责成县水务局、尖峰镇政府安排专人巡视白沙河凤田村段,加大河道巡查工作力度,如发现有违法采砂行为,将及时进行打击取缔。按照属地管理底原则,责成尖峰镇政府、凤田村委会安排专人继续跟踪监管,防止出现反弹。二是责成县水务局牵头,联合县国土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各镇政府等部门组成巡查组,加强对各条河道可能存在的违法采砂点的日常巡视,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打击取缔。三是责成各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安排镇村干部和专人加强巡查,特别是加大河道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查工作力度,切实做到联防群治,如发现有违法采砂行为,及时进行打击取缔,防止再出现反弹。四是我县将结合实际,针对盗采河砂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打击非法采砂机制,严格遏制非法采砂的行为,有效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
无 |
26 |
D21058 |
乐东黄流镇孔汶村高铁站北侧有一座土丘,三年前被当地村民承包后挖土贩卖,导致近百亩的地表被破坏,有的地方被挖成7-8米深坑。该土丘原来是种植花生、香蕉的坡地。 |
乐东 |
生态 |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联合黄流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分别于2017年9月1日、3日通过走访、问询、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地块位于孔汶村“多业园”高铁站北侧,原是孔汶村第九、第十七队的集体土地,这块地块是一片沙质地,难以进行种植,偶尔有个别农户在该地块上种植花生和香蕉等农作物,但收成不好。在2011年,有周边村民陆续在该地块上挖取砂土,用于宅基地及村道路的建设,最后形成了多个深坑;后来有另外的村民将深坑用于养殖。2012年村民们把各自承包地合计约30亩承包给张福丁经营。直到2013年西环铁路开始建设,征收了该地块19亩土地,目前剩下10.99亩,规划地类为园地、现状为坡地。张福丁在2012年承包该地后一直撂荒未经营,有附近村民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该地块的深坑里。因该地块位于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可视范围内,根据生态环境整治的要求,2017年6月黄流镇政府要求孔汶村委会及张福丁对该地块上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并恢复土地原貌,面积10.99亩。 |
部分属实 |
因该地块位于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可视范围内,根据生态环境整治的要求,2017年6月黄流镇政府已责成孔汶村村委会及张福丁对该地块上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并恢复土地原貌,面积10.99亩。 |
无 |
27 |
D22025 |
乐东莺歌海镇火电发电厂附近300米海防林内有一家已经营5-6年的鱼饲料加工厂(占用2-3亩海防林地),每年除禁渔期外都在生产,生产时烧煤和木材产生黑烟,污染空气,同时该厂散发很浓鱼腥臭气,几公里外都可以闻到。 |
乐东 |
大气、生态 |
9月2日上午,莺歌海镇政府联合县生态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乐东供电局等部门到现场实地查看鱼粉饲料厂,通过与业主交谈、调阅资料、实地勘测等方式,询问附近居民,听取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核实详实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是由县环保局对乐东海产贸易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和排放污染物,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
无 |
28 |
D21036 |
临高县临城镇蓝秦村委会新瑞村旁边(距离村庄约20米)的宏达猪场(规模2000头)近5-6年来在未取得环保手续情况下,私自养猪,并将养殖废水排入附近的文澜江,污染水体,而且产生的臭气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
临高 |
大气、水 |
临高宏达养猪场没有环保手续,建有两座沼气池处理养殖猪粪尿。该猪场位于多莲饮用水源地周边且占用基本农田。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2016年海南省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中于2017年3月8日责令限期关闭。此后猪场一直处于空置状态。 临高宏达养猪场投资人自经营学校食堂后,每日产生剩饭剩菜。在2017年8月29日购进35只黑猪苗,用剩饭剩菜进行养殖,产生臭气影响周边村民。该猪场周边没有发现污水外排痕迹。 综上调查,反映将养殖废水排入附近的文澜江,污染水体不属实。养殖臭气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属实。 |
部分属实 |
县畜牧兽医局劝说宏达养猪场投资人钟欣根按政府要求,自行关闭猪场,并将猪苗送到别处。临高县供电局切断宏达养猪场生产用电。 目前猪场关闭,猪苗已移到别处。 |
无 |
29 |
D21078 |
陵水黎安镇大墩村南湾猴岛保护区西面有一约占3亩地大型养猪场(规模有一百多头),已有5-6年的时间。排泄物流入保护区,且散发臭味,保护区旁是南海,担心会造成水污染。 |
陵水 |
水、大气 |
在陵水县黎安镇大墩村旁荒坡上有1家养猪场,该地块属大墩村委会二社荒地,是大墩村委会李成雄、李成方等3户村民(3兄弟)用铁皮搭建的简易棚用于养猪,面积约5亩。经对照保护区规划,该养猪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经对照我县林地保护规划属于非林地,该养猪场位置属沿海200米以外,对大海没有影响。经组织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显示该养猪场绝大部分位于限养区内。经统计,该养猪场目前存栏340头(母猪40头、肥猪300头),未办理环评手续,养猪污水、猪粪等通过管道流经一条该3户村民自建的硬化小沟渠排入养猪场旁的鱼塘,未发现排入南湾保护区。 |
部分属实 |
1.我县黎安镇、环保、畜牧等单位已分别向该养猪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十天内停止饲养,配套排污处理设施,禁止外排排泄物、养殖废水,定期对排泄物进行清理,并对场地进行消毒,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2.我县组织黎安镇政府、大墩村委会等指派专门镇领导带队与村干部到该养殖户家,讲明政策要求,争取养殖户的支持,加快整改。 3.因该养猪场在我县文黎景观大道大墩延伸线项目征地范围内,我县将组织加快对该养猪场的评估赔偿工作,力争早日赔偿拆除。 |
无 |
30 |
D21099 |
陵水椰林镇北斗北文南路28号(北斗派出所往三亚方向50米左右瓷砖店旁的路进去)有一家经营2年的槟榔料加工作坊,加工时散发很难闻的气味,影响周边居民。 |
陵水 |
大气 |
2017年8月31日晚,我县第一时间组织县城管局、环保局、工商局、椰林镇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到现场实地核查,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厂属民间作坊,使用电炉将贝壳加工烧制槟榔料,该加工厂晚上并未动工,但存在少许残留味道。 |
属实 |
1.我县组织环保局、城管、椰林镇等单位责令其停业整改,采取措施消除作业时气味扰民问题。 2.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强检查跟进,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
无 |
31 |
D22034 |
陵水县椰林镇文教北二横路一家名为欢乐九九KTV每天晚上11点至凌晨2点营业,产生的低频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噪声值严重超标),产生的烟气、酒气通过管道排向周边住户,气味很重。投诉至12345,无果。 |
陵水 |
噪声、油烟 |
8月31日至今,我县组织椰林镇、县城管、环保、食药监、文体、工商、公安等部门多次到现场调查核实,欢乐99KTV自2017年8月27日被责令对其油烟、噪声等问题进行整改后,现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一是灶台已经没有使用;二是该娱乐场所一楼垃圾桶已经全部加盖、食品已经离墙离地保存;三是七楼员工厨房已安装抽油烟机,在油烟管道上已经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同时该店向执法人员提交了油烟净化器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合格;四是该娱乐场所已停业,外墙搭建竹架正在进行隔音改造。 |
属实 |
一是我县组织环保、城管、文体、工商等相关部门多次对该娱乐场所检查其整改情况,督促其及时按照要求整改。 二是责令该娱乐场所停业整改。 三是我县环保部门已对其立案查处,对其噪声超标问题顶格处罚2万元,并将其存在问题情况函告县工商、文体部门处理。 四是我县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对该场所整改情况跟踪回访,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
无 |
32 |
D21039 |
自2011年开始,琼海市长坡镇椰林村有村民砍伐海边的椰子林、海防林进行挖塘养虾,破坏生态环境。村民担心在没有海防林的保护下村庄被海水倒灌淹没。 |
琼海 |
生态 |
经查,长坡镇椰林海岸带养殖面积为为1713亩,养殖户数为389家(户),均为80年代末,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之前建设的鱼塘与育苗厂,经查阅相关档案,2011年至今,我市未收到在长坡镇椰林村海岸带乱砍滥伐举报案件,也未办理过乱砍滥伐案件。但在此期间,有发生过违法占用海防林案件(案件查处时,现场已破坏,无法核实是否存在乱砍滥伐现象),通过全省统一开展的“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专项治理”和“海岸带专项整治行动”,在该区域海防林范围内打击查处违法占用海防林建东风螺池案件35宗,面积65.69亩,有效遏制了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此外,经询问村干部及附近村民,台风来临时,椰林村没有海水倒灌浸入村里的现象,我市将继续关注长坡地区是否存在海水倒灌现象。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属实 |
1.对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鱼虾塘、养殖场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协同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对沿海Ⅰ类、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非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排查、权属界线核定,并建立台帐,更好地把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纳入全省“多规合一”的蓝图。 2.抓紧落实修订《琼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20年)》,以生态保护红线为依据,按《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要求,在琼海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划定或调整渔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利用相关媒体进行报道宣传,设立明显的养殖范围标志。 3、2011年至今发生的35宗在海防林基干林带内违法修建养殖池(面积为65.69亩)的案件,移交给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小组进行拆除;对海岸带海防护林断带地段进行生态修复,补助林木。 |
无 |
33 |
D21082 |
群众对琼海嘉积镇富海路华升花园华龙阁小区临街一楼三家24小时经营的餐饮店(陈家一品粥、间味轩、塔洋九哥大排档)污染(编号:D10028)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检查消息被提前透露,检查时店面未营业,检查人员未发现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无任何处理措施。 |
琼海 |
油烟、大气、噪音、水 |
经现场核实,被举报对象都自行停业,整改各自的存在问题: |
部分属实 |
1、2017年9月1日,经过琼海市城管局副局长杨武带领城管执法人员联合市食药监部门到现场核实情况,三家商铺已全部自行停业整改; |
无 |
34 |
D21100 |
群众对琼海市嘉积镇新朝村委会排田村附近一家洗涤厂洗涤废水直排村集体公共池塘污染环境问题(D17010)处理情况不满意。1.调查组要求洗涤厂暂停营业进行整顿,而洗涤厂白天停业,晚上进行生产。2.调查组28日上午取水样,到目前未公布监测结果。3.调查组现场调查时称未发现有污水从净化池排出,根据当地居民反映,调查组来之前洗涤厂已经将废水抽出运走,怀疑有人提前通风报信。4.调查组只调查净化池内污水情况,不调查净化池向公共池塘排污情况。5.调查组现场调查时仅有村干部陪同,而村长正是该洗涤厂的法人代表,调查结果有失公正。6.公布的调查结果中写到:“现场勘察未发现有污水从净化池中流出,但从池塘排出的污水水质浑浊,有异味,村干部反映附近村民的生活污水也排入池塘,共同造成水体污染”,避重就轻,推卸责任。 |
琼海 |
其他 |
由琼海市嘉积镇委副书记、镇长黎纯才,副镇长吴斌,镇主任科员雷乃益,镇干部及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嘉积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分别于9月1日和2日到达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该洗涤厂存在继续生产迹象。但是,由于之前洗涤厂生产时排放的废水经三级净化池和附近村民的生活污水均排入公共池塘,造成池塘水质污染。 |
属实 |
整改措施:一是由市供电局对洗涤厂进行断电处理。二是再次明确要求洗涤厂立即停止营业,负责人当场表示将把洗涤厂关停,今后不再进行生产,即日起办理注销手续。三是嘉积镇牵头成立联合巡查队,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洗涤厂真正关停,不复生产。四是下一步嘉积镇将支持排田村在田头建立一个20立方的三级净化池,并在净化池和池塘之间铺设一条约100米长的排污管道,解决洗涤厂洗涤废水直排村集体公共池塘的问题。 |
无 |
35 |
D22008 |
针对琼中湾岭镇建设路昌胜家私对面小路进去400米处原乌石供销社宿舍楼后面有一排污沟,生活用水直排入水沟,散发恶臭味、空气污染严重,排污沟经常会堵住,导致污水溢出流到宿舍,雨天污水会倒流入宿舍楼,影响居民生生活(编号:D14117)处理结果不满意,只是增加水管,未对建筑垃圾、污水进行处理,建议水沟表层加上石板封闭。 |
琼中 |
水、大气 |
2017年9月1日,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乌石供销社宿舍职工再次对乌石供销社宿舍楼后面的排水沟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该处排水沟地势较低,当时修建宿舍时沟里面积累一些建筑垃圾,加上污水直接排入,长时间浸泡,散发恶臭味。 |
属实 |
由我县湾岭镇政府筹措资金,清理建筑垃圾,对排水沟前后段进行疏通,更换大管径污水管道,同时新建一条排水沟并盖上盖板。目前,乌石供销社宿舍楼小巷内的建筑垃圾、污水已经清理干净,正在着手开展管道更换、排水沟建设、盖板铺设等工作,计划9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
无 |
36 |
D21085 |
1.三亚吉阳区月川中路林荫河畔3栋3单元1楼藏丰轩饭店在后墙开了个排风口,油烟直排至小区内,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生活。2.三亚吉阳区月川中路林荫河畔1栋2单元一楼有一早餐店,油烟直排,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
三亚 |
油烟 |
1、被投诉对象为三亚丰藏轩渝味餐馆,该店抽油烟机装有油烟净化装置,抽油烟机的烟道直通下水管,并未将油烟直排至小区内。该店厨房内有一排气扇,用于厨房的排风换气,并非抽油烟装置,但排出的气体散发异味,影响居民生活。 2、被投诉对象为三亚朋哲靓汤羊肉店,该店为一早餐店,使用电炉蒸煮,目前未从事炒菜、炒粉等产生油烟的业务。该店无抽油烟机和油烟净化装置,厨房内位于马路一侧的墙上,装有一大两小共3个排气扇。从调查情况看,该店目前未产生明显油烟,未有明显异味,其污染程度不足以要安装油烟净化器。 3、以上2家餐饮店均未办理环评手续。 |
属实 |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1日及9月2日,到被投诉单位现场进行了检查。并于2017年9月3日召集三亚市吉阳区环保局和吉阳区城管局等部门召开研讨会,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针对三亚丰藏轩渝味餐馆后墙排风口气体散发异味问题,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于2017年9月3日前拆除排气扇。2017年9月5日,该店排风扇已经拆除。 2、针对2家餐饮店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交由环保部门限期备案,依法立案查处。 |
无 |
37 |
D21095 |
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下洋田附近世纪豪廷酒店后面4个风机离居民小区太近,24小时工作,噪声扰民。 |
三亚 |
噪声 |
1、三亚堂妩媚美食厨房风机距离居民区15米左右,产生噪声,且未采取隔音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2、三亚堂妩媚美食厨房未办理环评手续。 |
属实 |
1、针对风机噪声扰民问题,2017年9月1日,三亚市综合执法局责令该餐饮店限期整改。2017年9月3日,该餐饮店已将风机由二楼外墙搬运至楼顶,并承诺于2017年9月6日前在风机外安装隔音罩。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已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将督促该餐饮店于2017年9月6日前在风机外安装隔音罩,防止噪声污染。待隔音罩安装后,立即联系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餐饮店风机噪声进行监测,确保整改后风机噪声达标排放。 2、针对该餐饮店未办理环评手续问题,环保部门将依法查处。 |
无 |
38 |
D22001 |
1.三亚吉阳区榆亚路99号东海明珠家园邻街商铺有一海豚洒吧、YOUNG酒吧,每晚10点至凌晨2点大功率风机运转,噪声很大,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向12345投诉,案件转给吉阳区城管后未处理。2.三亚吉阳区榆亚路99号东海明珠家园邻街商铺有一东北饺子馆,空调外机安装在小区主入口的人行通道,散发热气,影响居民生活。 |
三亚 |
大气、噪声 |
1、海豚酒吧店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榆亚大道银龙商住楼A栋第一层4、5号商铺,店名为“三亚海豚西餐厅”,风机噪声排放超标;YOUNG酒吧店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榆亚大道银龙商住楼A栋第一层6、7号商铺,店名为“三亚欧亚非西餐厅”,风机噪声排放超标。 2、东北饺子馆店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榆亚大道银龙商住楼A栋第一层2号商铺,店名为“三亚百姓村东北饺子馆”,空调外机散发热气,影响行人。 3、以上3家餐饮店均未办理环评手续。 |
属实 |
1、针对海豚酒吧、YOUNG酒吧大功率风机噪声超标问题,三亚市吉阳区城管局正在进行立案处罚。责令于2017年9月4日前采取措施减低大功率风机噪声排放,逾期未整改,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 2、三亚百姓村东北饺子馆负责人承诺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吉阳区城管局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追踪、督促。 3、针对以上3家餐饮店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三亚市吉阳区环保局正在立案调查。 |
无 |
39 |
D22026 |
三亚市天涯区解放一路鸿洲香榭左岸三楼中国啤卡餐饮店在户外搭建了一个歌舞台,每天晚上6点到凌晨3点有人唱歌,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餐饮店还会有轻微油烟排放。 |
三亚 |
噪声、油烟 |
1、该店在户外违法搭建一个歌舞台; 2、该店有歌手驻唱,为超范围经营,唱歌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3、该餐饮店未进行环评登记表备案,存在未备先投的违法行为。 |
属实 |
1、三亚市天涯区城管局对该店搭建舞台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17年9月4日,该店已自行拆除擅自搭建的舞台。 2、三亚市天涯区旅游文体局对该店歌手演唱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超范围经营行为。2017年9月4日检查时,该店已无歌手驻唱。 3、三亚市天涯区环保局将对该店“未备先投”的行为立案处罚,责令其做环评登记表备案,预计2017年9月30日完成。 |
无 |
40 |
D22027 |
三亚市吉阳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区上空的高速公路隔音墙未通过验收,隔音效果很差。经监测该段高速公路昼间、夜间噪音均超标,影响校区内学生和老师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投诉至省交通厅和三亚市政府,政府表示愿意整改重建,投诉人希望省交通厅和三亚市政府加快隔音墙重建进度,尽快消除噪声扰民问题。 |
三亚 |
噪声 |
1、三亚绕城高速公路主线工程项目环评于2006年12月获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2016年12月海南省生态环保厅批准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三亚绕城公路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路基改桥梁和增加隔音屏工程的设计变更于2012年12月前完成。现建成的直立式金属板隔音屏工程变更设计经过国内相关专家评审,在评审会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领导全程参与方案评审并同意该方案,并报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实施。 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建设的高层教职工宿舍楼和部分其它建筑距三亚绕城高速公路过近,现已建成的直立式金属板隔音屏对靠近高速公路的7-9层以上的高层建筑隔音和吸音效果不佳。 |
属实 |
1、由于三亚绕城高速公路主线工程已完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段隔音屏的重建工作计划按照独立项目实施重建。 2、正在组织完善该段高速公路隔音屏重建工程的方案研究与论证,待建设方案论证、实施组织方案论证、交通疏导方案论证和安全评估方案论证都获各级部门通过后,将上报三亚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组织实施重建。 |
无 |
41 |
D22032 |
群众对三亚天涯区外贸路海岸人家小区一楼的餐饮店油烟排入小区通道,散发臭味(D17043)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称调查人员夜间11点多来核实处理餐饮店的油烟污染问题,不在正常营业时间,目前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并未整改,举报人称反映多次,无果。 |
三亚 |
其他 |
此信访投诉件与第十七批D17043重复。三亚市天涯区城管局在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期间多次不定时的前往现场调查,调查核实情况为: 1、海岸人家商住综合楼楼高22层,高度为75米,商住楼12家餐饮店存在未设立专用烟道排放油烟的问题。其中2家为食品流通经营单位,不产生油烟。 2、该12家餐饮店中,除2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外,其余10家餐饮店均未办理环评手续。 |
属实 |
1、2017年8月23日三亚市天涯区政府对12家餐饮店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12家餐饮店均逾期未改正,三亚市天涯区城管局拟作出责令关闭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因该综合楼无专用烟道,产生油烟的10家餐饮店无法完成整改,2017年9月1日已关停。 |
无 |
42 |
D21048 |
屯昌屯城镇外贸路金色阳光幼儿园后面有一条排水沟,由于排水沟距离幼儿园500米处被堵,导致沟内的污水淤积,无法正常排放,引发附近居民生活污水也排水不畅,直接溢流路面,蚊虫滋生。向屯昌镇政府反映,未解决。 |
屯昌 |
水 |
8月31日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潘乙宁带领县市政局、县水务局、屯城镇有关负责人来到实地了解核实情况。该段排水沟起点为屯城镇外贸路金色阳光幼儿园后紧挨外贸路三里的排水沟路段,终点为屯城镇外贸路二里路段的一条排水沟,其中排水沟沿线约100米长,1.2米宽的公共通道被居民乱搭乱建房子和乱堆放杂物堵塞,污水污泥淤积,污水直接溢流路面,蚊虫滋生的问题。
|
属实 |
一、做好居民区住户思想动员,拆除清理乱搭乱建房屋和乱堆杂物。由县市政局、县水务局、屯城镇政府、屯城镇东风居民委员会负责做拆除清理乱搭乱建房屋和乱堆放杂物思想工作,为实施排管道建设工程排除障碍。 二、统一规划,建设地下污水排放管道。由县市政局协调县住建、县土地执法局等部门,做好施工前期的规划和资金筹备等工作,计划用1个月时间,建设一条从屯昌屯城镇外贸路三里至二里路段的地下排水管道,解决居民住户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
无 |
43 |
D22030 |
群众对“屯昌中建农场南典大道动感地带KTV旁有一养猪场(规模一百头),有沼气池,但污水直排旁边小溪,散发臭味,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D18026) |
屯昌 |
其他 |
该养殖点户主为易世和,建有猪舍700平方米,设计养殖规模400头,现存栏生猪170头。该养殖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建有沼气池48立方米,沼液池100立方米左右,污染防治设施简陋,沼液、粪便部分直排鱼塘及城镇居住生活排水沟。 |
部分 属实 |
一、政府在处理该问题时已切实考虑养殖户的实际困难,没有“一刀切”和“简单粗暴”执法。主要是让其先做好卫生整治,逐步减少养殖数量直至关停。 二、继续按照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1、自通知下达之日起3天内把存栏生猪清理出栏,并停止生产。2、自通知下达之日起3天内(限期停产时间内)必须做到及时清理动物粪便(干清方式)和场地卫生,污水污物不得外排。 3、及时做好日常消毒工作(至少三天一次)。 |
无 |
44 |
D21079 |
万宁万城镇滨湖村东澳路口约200米处有一万宁水业公司,2001年至今污水直排至附近村庄水田、槟榔园(约100亩),导致水田无法耕种,影响居民生活。 |
万宁 |
水 |
经查,1、该厂原设计反冲洗回收池量为日供水规模5万吨反冲洗量,2012年市政府决定完善(改造)5万吨/日供水规模,2015年完成水厂(一期)5万吨/日供水规模,使总体供水规模达到15万吨/日,但该反冲洗水回收池储存量未扩容,导致反冲洗水出水流量较大,反冲洗时回收池无法较好沉淀泥水致泥水随上清液而流出(反冲洗水量为水厂总制水量的3%-7%)。 2、该厂无污泥处理系统,污泥主要外运(外运手续不完善)。 3、该厂上清液排放口存在不规范,无安装出水流量计。 4、上清液回收池设计不合理,无法有效分离泥水。 |
属实 |
1、市水务局责令万宁水业公司立即组织清理该厂上清液排放口周边淤泥及生活垃圾。 2、完善上清液排放口处理设施,增设出水排放口流量计及定期检测出水口水质,确保出水排放口规范运行。 3、立即整改现有上清液回收池存在设计不合理问题,确保反冲洗泥水有效分离。 4、环保部门立即对出水排放口水质进行取样检测。 5、完善污泥外运手续,明确污泥外运记录、签订污泥外运合同,明确处理去向。 6.增设扩容反冲洗水回收池。 7.市水务局将协同市环保局,加强联动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合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对该厂上清液排放口监管,确保该厂上清液排放口泥水有效分离,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
无 |
45 |
D21096 |
万宁市和乐镇罗万村附近的一个砂场砍伐了5亩槟榔树和椰子林进行挖砂,挖砂工作多在夜间进行。 |
万宁 |
生态 |
经调查,发现位于罗万村界内龙首河段河堤上有一处河砂采挖点,经各相关部门调查初步确认该河砂采挖点属无证非法采砂,在离现场河段200米处有一疑似河砂堆放点,并发现两辆疑似采砂运输工具(一部装载机(轮式中型铲车)和一辆四轮拖拉机),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查扣,现并委托海南省恒诚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对河砂采挖点与河砂堆放点进行储量评估及面积测量。该河段曾存在过多次非法采砂现象,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和乐镇政府与和乐派出所多次联合巡查打击但由于执法人员有限,执法力量尚为薄弱,对该段未能做到时时监管,仍然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导致该河段多次被不法分子采挖,造成了河堤河大面积的毁坏。 |
属实 |
1、市水务局对违法当事人涉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改正非法采砂破坏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2、市水务局对龙首河罗万村段被破坏的河堤,按照职能范围和工作要求,提出修复整治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限期予以修复。 3、和乐镇政府在罗万村委会、村民小组及拥有涉案地点的土地使用权村民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4、加大巡查力度。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联合和乐镇政府与和乐派出所加强对该地区的日常巡查,对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处坚决打击一处,顶格查处一处,确保罗万村界内龙首河段不再发生非法挖采河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5、加强日常监管。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和乐镇政府安排专人,做到责任到人,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日常监管。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对非法采砂行为的制止、报告责任,形成执法监管联动合力,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6、做好宣传引导。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联合和乐镇积极向罗万村及周边各村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河道采砂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了解非法采砂的危害性,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积极性。 7、举一反三。为拓宽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在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积极性,让群众参与到打击非法挖采矿产资源的整治工作中。。 |
无 |
46 |
D21104 |
万宁兴隆华侨农场太阳谷温泉城13号楼南侧20米左右有一家营业多年的农家乐,在鱼塘边散养上百只鸡、鸭、鹅,家禽叫声扰民,粪便散发臭味。 |
万宁 |
噪声、大气 |
经现场核实,案件所反映的农家乐为绿青农庄,是兴隆华侨农场47队职工陈超在自家居住房屋周边空地上所建农家乐,于2014年建成营业。其居住区前有两处天然鱼塘,该职工在鱼塘里养殖200只左右海鸭、6只鹅,在橡胶园里养殖100余只鸡。鱼塘对面是兴隆太阳谷温泉城,该项目近两年才扩建到距山塘20米处。主要是有行人经过该鱼塘和捕抓家禽时会产生家禽叫声。 |
属实 |
1、该农家乐属无证经营,责令其立即停止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应控制鱼塘养殖家禽规模并加强管理,禁止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饲养、捕抓家禽等活动。 3.及时清理收集家禽所产生的粪污并外运处理,避免散发臭味,确保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
无 |
47 |
D22028 |
万宁市长丰镇下东线高速匝道口附近有居民每天晚上烟熏槟榔,产生的浓烟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夜间休息。 |
万宁 |
大气 |
专案小组对长丰镇下东线高速匝道口附近3个村庄(长丰镇马坡村、北公湾村,万城镇滨湖村)进行全面排查,经核查,3个村庄共有7家槟榔加工厂,均使用蒸汽炉加工,该7家槟榔加工厂均未开工生产。 |
属实 |
一、对全市已建成的“黑灶”全部由市环保局和市工商局依法查封。 二、采取属地管理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方式,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问题。由属地镇制定网格化巡查工作方案,组建巡查工作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对巡查发现熏烤槟榔污染环境加工点,一律给予打击取缔。 三、采取印发通告、悬挂横幅、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宣传禁止传统熏烤槟榔黑果污染环境加工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制定《万宁市槟榔加工管理办法》,规范槟榔加工行为,有效地遏制槟榔黑果加工点非法加工行为。 |
无 |
48 |
D22031 |
万宁市兴隆镇石梅湾加井岛沙坡上有人乱扔乱倒生活垃圾和烧烤垃圾,污染半个沙坡。 |
万宁 |
垃圾 |
经调查,加井岛近期来登岛旅游情况猖獗,主要是各户外团体和附近的村民勾结,进行非法登岛旅游活动,他们利用船舶运送游客登岛,擅自在该岛沙滩搭建临时帐蓬露营烧烤及潜水活动。登岛游客在靠近沙滩的野菠萝等灌木丛中,遗弃成堆的塑料餐具、包装袋以及空啤酒瓶等垃圾,长时间没有清理。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
属实 |
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及时组织由旅游、工商、文体、交通、公安边防、食品监督、镇政府及村委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海上非法登岛旅游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岛上乱扔乱倒垃圾的行为; 二、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7年9月2日向托管该岛的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通知书,要求其在9月8日前完成加井岛的垃圾清理工作。 三、全面落实打击海上登岛非法旅游的行动,建立健全海上非法旅游的执法巡查机制。 |
无 |
49 |
D21047 |
群众对文昌东阁镇宝芳乡鑫源有机化肥有限公司(D11059)处理结果不满意。称调查人员走后企业只是停产了几天,未见有任何整改措施,还有臭味,今天工人返厂准备再生产。 |
文昌 |
其他 |
海南文昌鑫稼源有机肥料有限公司,位于文昌市东阁镇文林村委会定公坡,总占地面积7173㎡,总建筑面积1922㎡,总投资48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明发,该公司于2016年8月份开工建设,同年10月份完工投产,主要是鸡粪有机肥生产,生产规模2万吨/年。 该厂环评手续还未通过专家评审验收,且没有农业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目前,该肥料厂已停止生产。 |
部分 属实 |
一、责令该厂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之前全面停工,不可从外面收购原料进厂,不允许再进行生产; 二、避免群众误会,待做好群众工作后,方可将厂内肥料进行搬离,消除污染源。 |
无 |
50 |
D21065 |
对文昌龙楼镇吉水村的丰源工贸有限公司随意挖矿导致林地破坏问题(受理编号D06035)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称林地被破坏后没有回填,且有村委会干部联名控告举报人是黑社会,进行打击报复,导致举报人现被通缉。 |
文昌 |
其他 |
经调查,丰源工贸有限公司开采石英砂矿坑1个,违法占用林地22.2192亩;建设循环蓄水塘5个,违法占用林地33.033亩。目前,该公司边拆除边填复矿坑及蓄水塘。符辉等人组织部分村民以暴力威胁恐吓和聚众围堵等方式阻挠丰源工贸公司的正常生产,该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进行立案侦查。 |
部分 属实 |
一、丰源工贸有限公司在市林业局的责令下只填复蓄水塘6.4亩,余下26.633亩的蓄水塘及22.2196亩采矿坑未填复。 二、再次责令文昌丰源工贸公司于2017年9月10日前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地块恢复原貌,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 市林业局每两日派人到现场核实是否自行恢复。 三、市公安局正在加大力度,对违法分子依法处理。 |
无 |
51 |
D22016 |
文昌蓬莱镇新西园村与定安县福基田村交界处的水泥地有一蚯蚓加工厂,文昌蓬莱镇往定安县永丰镇3公里处黑田园村入口有两家蚯蚓加工厂,3家蚯蚓加工厂生产污水未处理直排到路上和田地里。因加工厂在大面积的收购蚯蚓,导致周边的农田,坡地,都被灌溉来抓蚯蚓,土壤被破坏。已有3年的时间。多地投诉,但未得到处理。 |
文昌 |
水、生态 |
经实地查看,信访件反映的2家蚯蚓加工厂位于蓬莱镇通往定安县龙湖镇3公里处后田园入口处未发现蚯蚓加工厂,这2家蚯蚓加工厂的具体位置位于该路段3公里处蓬莱镇高阁园村入口处(1家在村入口处,一家在村内坡地上),这两家蚯蚓加工厂1家未生产作业,1家正生产作业。信访件反映另外1家蚯蚓加工厂(未生产作业)位于我镇先西园村与福基田村交界处,该厂具体位置位于定安县龙湖镇福基田村地块上。我镇也已将相关情况反映至定安县龙湖镇政府,建议其牵头,我镇配合做好该加工厂拆除工作。 |
属实 |
根据该信访件包案市领导符策万副市长的指示精神,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信访件反映的3家蚯蚓加工厂户主均做了思想工作,建议其自行拆除加工厂。截至9月1日下午4:30,在市农业局和农技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信访件反映我镇境内的2家蚯蚓加工厂已组织相关人员拆除完毕;9月2日上午,信访件反映的位于定安县龙湖镇福基田村委会地块上的蚯蚓加工厂户主已自行拆除完毕。 |
无 |
52 |
D21042 |
五指山翡翠大道翡翠花园山水龙湾小区6、7号楼一楼临街餐饮店未经居民同意在后墙开门,将小区当成后厨房进行刷碗、宰杀家禽、洗菜、煮油等活动,导致小区内污水横流;同时将抽油烟机出口设在二楼,排放油烟影响居民生活;该餐饮店还在道路人行道上私自接电,安装强光灯(照射100平米范围),灯光太刺眼影响周边居民。针对以上情况小区业主向市政府反映,回复说店铺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已存在8年。 |
五指山 |
水、油烟、其他 |
五指山翡翠大道翡翠花园山水龙湾小区6、7号楼一楼五指山巴锅风情餐饮店存在户外加工食品的问题,且厨房烹饪区未加装油烟排放净化设施;五指山金麦馅饼店的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未独立封闭,烹饪区未加装油烟排放净化设施,且排气通风处未加设网孔孔径小于6mm的金属网罩,后墙开门为消防安全通道。 不存在在人行道私自接电,安装强光灯的情况,现场也没有发现刺眼灯光,所有铺面在晚上10:30后已关门打洋,夜间仅有小区内的路灯在亮。未发现临街餐饮店在后门进行刷碗、宰杀家禽、洗菜、煮油等活动,小区内不存在污水横流的现象。对五指山一品汤王二楼的抽烟机排放的油烟经监测,符合《饮食业烟油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限值饮食业油烟监测均值为1.52(mg/Nm3)。五指山巴锅风情餐饮店、五指山金麦馅饼店、五指山一品汤王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备案。 |
部分属实 |
五指山巴锅风情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五指山巴锅风情餐饮店入店经营;督促五指山金麦馅饼店尽快加装餐饮油烟净化器,设立独立密闭的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在排气通风处加设网孔孔径小于6mm的金属网罩。);市食药监局向五指山巴锅风情餐饮店、五指山金麦馅饼店下发《监督意见书》(河南一〔2017〕67号),《监督意见书》(河南三〔2017〕68号继续督查整改。五指山巴锅风情餐饮店、五指山金麦馅饼店、五指山一品汤王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正在申报备案。 |
无 |
53 |
X18023 |
昌江石碌镇环城东路一路19号石碌镇小区一楼的音乐吧占用小区空地建设厨房,厨房每天夜间(夜间11点至次日凌晨4点)产生油烟和噪声。 |
昌江 |
油烟、噪声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对石碌镇小区临街3间店铺进行排查。经排查发现,位于石碌镇小区南侧临街的聚点音乐吧未经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店铺北侧搭建了一间18.26平方米的砖混结构铁皮顶房,做为厨房,举报的油烟和噪声问题均因该违法搭建的厨房引起,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取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前期调查取证工作,进行证据固定,并走访周边住户该店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影响状况。在核实情况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
属实 |
聚点音乐吧未经许可擅自搭建厨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立即下达了《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7】昌综执改字第195号,作出要求当事人自通知下达之日3日内自行拆除未经许可擅自搭建的厨房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会继续跟踪该案件,了解整改进度,督促当事人完成整改,杜绝该污染情况再次出现反弹。 |
无 |
54 |
X21030 |
昌江石碌铁矿新东区水坝饮用水被严重污染,但昌江县水业公司仍向石碌铁矿河南区几万居民供应该水坝的水,居民多次向县环保局反映,但未得到解决。 |
昌江 |
水 |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外鸡心河上游存在矿石开采,2005年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正美山开采矿产资源,导致地表裸露,一遇到雨天,泥沙随鸡心河水汇入石碌河,导致水体中悬浮物增加,影响水质变化,2010年12月将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后,该影响一直存在。同时每年汛期山洪及水库开闸放水,均夹杂淤泥砂石枯木等杂物流向东区水坝沉积在河床中,未能及时将沉积物进行清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水体感观。 |
部分属实 |
责令海南矿业加快复垦力度,争取提前完成复垦,降低正美山对石碌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目前正美山复垦正在有序进行,正美山复垦面积加大后,对石碌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将逐步减小。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加大水源地监测频次,特别是在汛期期间及时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对外公布。同时县疾病防疫中心在汛期期间加密对水厂出水的水质检测,一旦发现有超标现象,立即责令河南水厂停止供水。要求昌江水业公司每日对水厂出水监测结果向外公布,同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并接受社会监督。 |
无 |
55 |
X21012 |
海南华盛(天涯)水泥澄迈公司位于海口国家火山公园附近,拥有共6条5000t/d的生产线。该厂在海口石山、火山群世界地质公园开采石料进行粉磨作业(每日开采量为1.2万吨),影响周边环境,举报人称政府已向该厂发放首期搬迁补偿款,但其千方百计拒绝搬迁,影响极为恶劣。 |
澄迈 |
生态 |
一、经查阅华盛水泥厂今年以来的原辅材料进货单,核实其主要生产原料为熟料,主要由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提供;辅助材料为石粉废渣,主要由海南双林碎石加工有限公司、海南双林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及海南证拓投资有限公司港口文峰石场分公司提供,该公司自身没有采石场。转办件中反映的开采石料的行为发生在海口市辖区范围内。 |
不属实 |
1、已安排人员每月对华盛水泥厂原辅料采购情况进行检查。 |
无 |
56 |
X18021 |
澄迈县大拉军队基地的澄迈海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每天夜里生产,外排废水。 |
澄迈 |
水 |
海纳鱼粉厂有自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作物浇灌。但现场排查发现该厂西侧有一条约20厘米的白色PVC管通往厂外,有污水外流,管口周边的积水带有油脂类物质。投诉件反映该厂外排废水的内容部分属实。 |
属实 |
采取的处理措施如下:2017年9月6日,县环保局对海纳鱼粉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私设暗管排放废水污染物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的规定,对其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待9月份排污费核定后,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超标排放废水行为处以缴纳排污费五倍的罚款。已要求海纳鱼粉厂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在2017年9月6日之前拆除该厂西侧通往厂外的PVC管;30日内对其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进行清洗保养,除臭设施进行维修。问题解决情况: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已经得到解决。该厂西侧通往厂外香蕉园的PVC管已拆除;废气臭气处理设施已正常运行。 |
无 |
57 |
X21002 |
海口秀英区长流镇海利源砖厂生产时产生大量黑烟,伴有臭味;同时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
海口 |
大气、噪声、扬尘 |
1.2017年9月1日9:04分,长流镇黄奕标常务副镇长、环保办主任李剑苗等相关人员再次到达现场核查。该件是重复件(D 10058),2017年8月22日市监测站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其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和锅炉废气均达标,但厂界东侧噪声超标。 2.针对其噪声超标违法行为秀英区环保局已于2017年8月24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为:秀环察字〔2017〕53号,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限期治理。2017年9月1日检查现场该厂未生产,未发现有浓烟及臭味,该厂区的沙堆、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有覆盖。厂内增加喷淋设施并按时开启水喷淋,现场未发现有扬尘情况。现场周围无居民居住,距离最近的村庄堂善村约1公里。 3.现场检查未发现浓烟臭味和扬尘等现象,根据2017年8月22日市监测站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其生产过程中的厂界东侧噪声超标。该厂主要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噪声源主要来自锅炉房的鼓风机,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2017年8月24日秀英区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限期治理。企业已积极对锅炉房鼓风机加装隔音防护设施。 2.目前该厂已完成对锅炉房鼓风机设备安装隔音防护设施整改工作,经2017年9月1日监测部门在其正常生产过程中复测监测报告(编号:HKHBJS/2017/533)结果显示,该厂项目东界、南界、西界、北界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无 |
58 |
X21003 |
1.海口秀英区海榆中线12公里处永兴镇中国交建物流场经常产生扬尘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2.海口秀英区海榆中线12公里处永兴镇丰益德水泥砖厂生产时产生噪音和扬尘污染,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3.海口秀英区海榆中线13公里处永兴镇华锦机械厂隔壁的水泥制品厂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且属于无证经营。 |
海口 |
大气、扬尘 |
经核查: 1、中国交建(实名为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场于2017年1月份投入生产,该项目主要是临时设置为绕城公路(白莲到机场公路段)改造工程提供碎石、路缘石的配套项目。目前绕城公路工程配套建设工程已结束,该项目于2017年6月初已停止项目的生产,现场已无生产迹象未发现产生扬尘污染,该场地租赁合同于今年9月到期,现场大部分生产设备已搬走不具备生产条件。举报不属实。 2、丰益德水泥砖厂(实名为海口秀英丰益德新型环保建材加工厂)未取得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正在生产,现场厂区内洒水不到位有扬尘现象。生产过程中主要是制砖机产生一定噪音,反映扬尘及噪音情况属实。 3、顺兴水泥厂未取得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正在生产,原料未覆盖,有扬尘。无工商执照属于无证经营,厂房为违建,举报属实。 |
部分属实 |
1.对丰益德水泥砖厂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该项目的生产。目前该厂已按照要求对厂区内产生扬尘的地方进行洒水降尘停止该项目的生产。 2.要求顺兴水泥制品厂停止生产,于9月4日前自行拆除和搬离,若逾期,将由永兴镇政府组织城管进行拆除。截止9月5日顺兴水泥厂已停止生产,并对厂房进行了自拆,现场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3.属地镇政府加强对3家单位的巡查,确保停产停工执行到位。 |
无 |
59 |
X21001 |
乐东尖峰镇岭头村委会有干部霸占石口、龙断岭头的石场,并伙同企业在海榆西线304公里处进行开山挖石,每天有十几台挖机、上百辆大卡车及十多名管理人员参与,因督察组到来,目前暂停了一段时间。 |
乐东 |
生态 |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联合县生态环保局、尖峰镇政府、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乐东供电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分别于2017年9月1日、3日通过走访、问询、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马鞍岭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尖峰镇岭头村北边1.5公里,直线距离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约12公里,该采矿点开采于上世纪60年代,由当地岭头村的村民自行组织开采活动,主要集中在蔡金雄石场、孙余光石场、陈世荣石场、吴开恩石场及后山石场等五个矿点,至2005年之前从不间断过。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琼府办﹝2005﹞103号),我县按要求对尖峰镇岭头马鞍岭石场的开采秩序进行了整顿和规范,根据乐东县土地利用规划(2007-2020年),马鞍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规划为工矿用地,在其基础上县政府于2008年5-10月份将马鞍岭所有的采矿权整合为3家,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将3个采矿权进行出让,并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即蔡金雄石场、孙余光石场、陈世荣石场),有效期至2011年10月。 |
属实 |
1、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已于2015年8月17日对三亚新福满石实业有限公司竟得采矿权后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开采花岗岩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10万元罚款,该公司于2015年11月已缴完罚款。 |
无 |
60 |
X21011 |
琼海长坡镇龙湾村龙湾港码头是填海造地的人造小岛(约20多亩),有一名为广东贸易有限公司的散装水泥包装厂日夜满负荷生产,产生的污水直排入大海,影响周围生态环境。 |
琼海 |
水 |
一、经调查,被举报的龙湾港码头使用权为龙湾港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该码头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码头建设情况合法; 二、经调查,龙湾港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山市贯隆散装水泥供应有限公司(简称贯隆公司)签订《龙湾港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由贯隆公司名下的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简称港隆公司)对龙湾港码头进行经营管理。经琼海市环保局实地核查,该公司经营项目为水泥中转,不存在工业用水,且生活污水已通过三级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运走,未直接排入大海,所举报污水直排入大海情况不属实。但该公司的水泥中转项目在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运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由琼海市环保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水泥中转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在未取得相关环评审批、验收合格手续前停止运营使用。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将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
无 |
61 |
X21016 |
群众对琼海市程林橡胶厂污水,废气污染环境问题(D05008)处理情况不满意。琼海市环保主管部门称该企业轻微超标排放,只要求该厂整改,并未处理。目前该厂排污情况没有任何改变。举报人称因有琼海市政府不处罚的变相撑腰,该企业目前不仅夜间排放臭气,白天也公开排放臭气,数公里外都臭气熏天。 |
琼海 |
其他 |
经调查,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受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已于2017年8月23—24日对程林胶厂开展了2天的臭气监测工作,在厂界外周围一共布5个采样点,每个点每天采4个样,一共采了40个样品。且根据8月25日编制的监测报告(琼环监字2017-WT-056号)、8月14日、15日琼海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橡胶厂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口的监测报告,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针对程林胶厂臭气超标的问题,已进行立案查处,并针对程林橡胶厂水质超标排放问题,已下达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企业应缴纳排污费数额5倍的罚款,即处罚金额为10585元。 |
属实 |
针对程林胶厂臭气超标的问题,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已进行立案,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无 |
62 |
X21027 |
三亚大东海距海边100米处(原金陵度假村内)有大堆建筑垃圾,二期周边住户和酒店也在此乱扔生活垃圾,臭味冲天,影响周边酒店客人生活,损害三亚形象。 |
三亚 |
垃圾、大气 |
2017年9月1日三亚市吉阳区林尤回副区长带领区环卫所、区住建局等单位负责人现场核实: 1、该小区正在铺设污水管道,造成周边空地堆放建筑垃圾。 2、该小区垃圾箱旁有零星垃圾散落地面。 3、该小区原跳水基地旁有乱堆放的建筑材料;该小区围墙内有拆违后剩下的建筑垃圾。 |
属实 |
1、该小区污水管道已铺设完毕,产生的建筑垃圾已于2017年9月2日由三亚市住建局应急中心清运完毕。 2、三亚市吉阳区住建局责令三亚金的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集中清理垃圾,加强清洁维护。该小区生活垃圾于2017年9月2日清理完成。 3、该小区堆放的建筑材料,三亚市吉阳区城管局已协调三亚市住建局应急中心与物业公司于2017年9月2日清理完毕。 |
无 |
63 |
X18022 |
1.屯昌县海榆中线83公里处的铸铭钢材厂经常焚烧轮胎和电线,污染空气;切割钢材噪声扰民;2.屯昌县海榆中线91公里处的恒鑫水泥厂每天5点至夜间1点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 |
屯昌 |
噪声、大气、扬尘 |
2017年8月31日晚上,蔡积东副县长带领相关关部门工作人员到海南铸铭贸易有限公司钢材厂、屯昌屯城恒鑫水泥制品厂进行实地核查。 经实地查看,未发现海南铸铭贸易有限公司钢材厂焚烧轮胎、电线的痕迹,但切割钢材会产生轻微的噪音;屯昌屯城恒鑫水泥制品厂于8月29日已自行停产,但此前生产经营时,生产时间安排不合理,造成噪音污染,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
部分 属实 |
1.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对海南铸铭贸易有限公司钢材厂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钢材厂已停业整改,并按要求启动搬迁工作 2.责令屯昌屯城恒鑫水泥制品厂加强厂区粉尘防控,在生产车间加装控尘设施和围挡,减少粉尘排放,同时要求其遵守行业规定,按时经营。目前该水泥制品厂已停业整改,正在安装围挡和控尘设施。 |
无 |
64 |
X21018 |
万宁礼纪镇三亚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礼纪猪场未建设任何环保措施,将一部分排泄物直接露天堆放在猪场内的大坑,一部分排泄物直接排入石盘堀村和东坑村的农田内,影响农田,同时臭气污染严重。2013年台风将猪场内的排泄物冲入石盘堀村,污染地下水,导致井水至今无法饮用。向万宁市政府、市长、书记、市国土资源局及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投诉,未解决。 |
万宁 |
大气、水 |
礼纪镇三亚罗牛山养猪场为三亚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所建养猪场,法人代表:陈银开。占地面积184亩,栏舍面积2.64万平方米,2006年建成投产,年存栏生猪5000头。2013年11月因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正常运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依法将其进行处理,责令停止生产,罚款50万元。2015年公司按要求整改完成后,通过省环保厅环评项目验收批复,并取得排放污染许可证。 案件所反映的未设任何环保设施,且将排泄物直接排入石盘堀村和东坑村的农田内,影响农田的现象应为未建设环保设施之前有这种现象,之后不再出现。2013年台风将猪场的排泄物冲入石盘堀村,污染地下水,导致井水至今无法饮用问题,经了解,该村于2015年已饮用自来水,至于井水污染问题待环保部门检测后方可确认。将一部分排泄物直接露天堆放在猪场内的大坑,散发臭气情况属实。 |
属实 |
1、市环保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检测石盘堀村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2、加强栏舍猪粪清理,粪污需进行干燥粪固液分离处理后,及时外运,避免散发臭气。 3、完善生产区域内污水沟盖板封闭工作,防止臭气外溢。 4、完善养殖区内雨污分流设施,并加强对马路周边污水管理排查工作,禁止出现管道“滴、漏”现象。 5、猪场要督促受托方及时将猪粪进行有机处理(该猪场已委托他人将猪粪进行有机肥处理),避免猪粪直接露天堆放在猪场内的大坑,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及时将有机肥外调他处,避免散发臭气。 |
无 |
65 |
X21038 |
1.文昌文教镇立新乡溪边村的文星水岸度假会馆将餐厅、厨房及卫生间的污水排入河道;2.溪边村有村民在河道边建猪栏,养殖污水直排河道,污染河流。 |
文昌 |
水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经过整改,文星水岸会馆及许振道的养猪舍排污情况已经得到了解决。 |
无 |
66 |
X21039 |
文昌铺前镇铺龙村委会香园村有干部在进村路口距离村民住宅仅10米的地方建设一养猪场(规模100多头),臭气熏天,排泄物未经处理排入农田水利沟,流入下游农田,导致农田无法耕种,且影响周边村民饮用水井。 |
文昌 |
大气、水 |
黄民养猪场位于铺前镇香园村村口处,猪场负责人为黄民。猪场现有简易猪舍5栋20个栏舍,面积280平方米,占地0.6亩,存栏生猪88头。该猪场环境卫生差,雨屋分流不完善,有干粪棚,无沼气池。 |
部分属实 |
一、已配置一个10㎡防雨防渗的干粪堆放棚,进行栏舍清理。 二、已完成建设3个3m³的防雨防渗集污池。 三、9月4日完成清理周边环境卫生。 四、对于是否导致农田无法耕种问题,市农技中心已进行土壤采样检测,候等结果后进行公布。 |
无 |
67 |
X21007 |
儋州建洋石材开采有限公司2011年起在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区三都村非法开采石料,由于未按照环保规定开采,肆意粗暴,导致原有的森林植被被全部破坏,山体受损,留下了大量的深坑。该石场也未修复和修补矿区,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石场周边良田因石场开采已不能继续耕种。 |
洋浦 |
生态 |
1.经调查核实,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分别于2007年7月26日、2011年5月两次给建洋石场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建洋石场从2007年开始,一直开采至2016年5月份许可证到期为止,此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5年8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三都镇(现称“三都区”)从儋州正式划入洋浦,洋浦相关职能部门对三都区内采石场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根据群众举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于2014年11月3日牵头对建洋石场采矿行为进行了调查,根据《关于群众投诉儋州建洋石材开采有限公司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函》(琼土环资函[2014]2275号),儋州建洋石材开采有限公司的建洋石场矿区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工矿用地,无基本农田和耕地,地上作物主要有自然生长的野生灌木、仙人掌、少量小叶桉和木麻黄树等。 2.在建洋石场开采周期内,规划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建洋石场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并及时督促执法局调查处理,执法局依法对此进行了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2016年10月份,市政管理局已将建洋石场相关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2017年4月份,省纪委开始对建洋石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目前尚未作最终处理意见。相关问题已在D16050案件中也做了详细说明。 3.经查阅,建洋石场档案资料中未发现环境评价手续和用林手续。经洋浦规划局向儋州市国土局核实,儋州市国土局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两次向建洋石场颁发采矿许可证,2007年发证时建洋石场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11年发证时建洋石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鉴于建洋石场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16年5月份到期并永久性停产,现在处于矿山环境修复期,没必要再补充办理环评手续。 4.在现场勘察调查过程中,发现建洋石场开采过程中损坏了一段水利沟,导致几处泄流,影响水利沟下游的流量,规划局协调督促三都办、水利部门立即实施修缮工程,暂由政府出资对损坏的水利沟进行修缮,恢复其正常的灌溉功能,后续再向企业追缴修缮费用。目前,规划局已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测,9月中旬可开工建设。 |
属实 |
1. 对于建洋石场存在的违法行为,省纪委及公安机关正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省纪委及洋浦公安局的要求,在建洋石场相关案件调查期间,为固定现场证据,禁止在石场开展任何改变现状的活动。规划局正在跟踪省纪委和公安部门的案件处理进展,适时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责令企业按照已编制的环境治理方案完成削坡、安全防护、绿化等工程措施。 2.规划局已经组织技术人员对遭到损坏的水利沟进行现场勘测,且制定了具体方案,9月中旬可开工修缮损坏的水利沟。 |
无 |
68 |
D16085 |
乐东县尖峰镇黑眉村附近有一个红砖厂(靠近公路),经常偷偷生产,排放黑烟,污染空气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曾向国土部门投诉,没人处理。 |
东方 |
大气 |
2017年9月1日下午,市工科信局合同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到达现场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察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经核实,该砖厂原由东方板桥闽港环保砖厂经营,自2015年8月18日由乐东惠农建筑材料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由于设备检修,该公司砖厂于2017年8月15日停产至今。由闽港环保砖厂经营时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经审批先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由原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5年5月12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土环资罚字〔2015〕27号)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10万元罚款。该公司未执行行政处罚,原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5年10月8日将该违法行为向东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东土环资〔2015〕566号);于2015年10月8日移送东方市公安局进行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东环〔2016〕132号);于2015年3月26日至函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方供电局对该公司进行断电《关于对东方板桥闽港环保砖厂停止供电的函》(东土环资函〔2015〕119号)。由于投诉的砖厂处于停产状态,该砖厂生产排放黑烟,污染空气环境问题有待核实。 |
有待核实 |
1、东方市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砖厂生产产生废气监测从每季度一次监测缩为每月监测一次。 2、市环保局将对全市砖厂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抓整改落实情况。 3、待投诉的砖厂生产时,再对该砖厂生产排放黑烟,污染空气环境的情况进行核实。 4、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3日对乐东惠农建筑材料经营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字〔2017〕97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的违法行为。 |
无 |
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二十一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67件,实际办理68件。其中,原转办编号为D16085号信访件不在乐东县管辖范围,于8月31日调整到东方市办理,此件上报时间顺延至本批次上报时一并报送。截至9月10日,本批次已依法办结32件,正在办理36件。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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