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六 批 201 7 年 9 月 15 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6090 | 之前群众举报保亭保城镇长乐居二期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后(D02051),施工时间有所调整,但最近开始每日早5点就开始施工,影响居民休息;保亭市场内经常有人驾驶摩托车鸣笛,噪音极大。 | 保亭 | 其他 | 一、信访人投诉的长乐居小区具体名称为创基·长乐居二期,由海南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现状为开工建设阶段,位于保亭县南环路桃源小区西侧。该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咨询。 二、信访人反映的保亭县市场位于保亭县团结北路,现有居民360户约1000人。为彻底改善县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促进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县政府对县农贸市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在市场升级改造中,将原县农贸市场封闭进行施工建设。为稳步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前期的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商品供应按照“疏堵结合,服务民生”的思路及“布局合理、环境优良、便于实施”原则,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考核指标要求,我县因地制宜在保亭县保城镇广东街小区二期(广东街小区一期续建工程)(广东街小区一期续建工程)左侧5米附近,搭建临时交易市场。在临时市场内的摊贩需要用车辆载货进入摆放物品,导致市场内部交通流量较大,人员拥挤。市场周边的道路车流量较为平稳,因临时市场是在原有的通行道路设立,市场内部未设置交通标志、标牌。 经核查: (一)暂未发现长乐居一期在凌晨5点施工的行为。 (二)临时市场内存在部分二轮摩托车为提醒其他路人让路、使用鸣笛提醒的情况,影响周边居住的居民。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我县9月6日上午约谈长乐居一期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要求其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时间段(凌晨6点-晚10点)施工外,还要遵守本地作息习惯,进一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出现施工噪音扰民的现象。 整改措施: 一、针对群众反映长乐居未按规定时间施工问题,我县安排工作人员9月6日-12日每天凌晨到晚上到长乐居一期二期项目现场蹲点调查,进一步核实项目开工时间。 二、针对群众反映保亭市场噪音扰民问题,9月10日临时市场搬迁不再使用,市场内鸣笛情况已解决,为进一步解决市场周边道路摩托车鸣笛情况,我县采取措施如下: 每日早上5:00至8:00安排工作人员定时在市场周边维持交通秩序,对运输的商贩不规范鸣笛行为进行劝导。 2、在市场周边广东北街、温泉北路、新民路共设立8块禁鸣标志告知赴市场采购群众禁止鸣笛。(9月15日前安装完毕) 3、开展专项查处随意鸣笛整治行动。(9月6日至9月30日) 4、强化路面执法力度,集中打击非法改装、拼装二轮摩托车,尤其针对非法改装的尾气管的大排量的二轮摩托车。(9月6日至10月18日) 截至9月11日,尚未发现长乐居一期项目存在凌晨5点开始施工的行为。我县已邀请长乐居附近小区的群众参与监督,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超时施工的违法行为,我县将依法处理。 我县在团结北路设立的临时市场已回迁至原市场内,临时市场内噪音扰民的情况已得到解决,我县针对市场周边随意鸣笛行为开出20张罚单,并查扣25辆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噪音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巩固成效,我县将实行处罚和教育并行的手段,真正从源头上解决市场内的噪音污染。 | 无 |
2 | D26065 | 昌江县十月田镇姜圆村有人大规模开采河沙,导致河堤两岸坍陷,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运沙车超载运输,压坏村道,通行引发道路二次扬尘污染。 | 昌江 | 生态、扬尘 | 对姜园砂场到堆放点的村道进行检查,发现进出姜园村的车辆以及运沙车行驶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的扬尘产生。现场查看开采区及周边环境,发现河道中间有一块小岛屿,因河砂常年淤积形成。此块岛屿抬高了河床,占用了河道行洪断面,影响行洪。根据采砂许可证批复内容,此块岛屿在开采范围内。因使用泵砂船对该块岛屿水下部分河砂进行抽砂时,其岸上部分河砂会自然下滑,属正常开采作业,没有影响到河道两岸。河岸两边植被保持完好,未出现破坏。姜园砂场建设项目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部分 属实 | 1、县水务局派工作人员常驻现场,对砂场开采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2、要求昌江鑫源沙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汽车核载量进行运砂,不得超载,进出运砂的车辆,必须披盖帆布,避免河砂掉落在道路上。同时交通局加强道路上运砂车辆的监管力度。 3、要求昌江鑫源沙业有限公司做好洒水降尘措施,至少1天2次,根据需要增加洒水次数,同时派人定期对道路落砂清理工作,委托县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降尘监测。 4、要求昌江鑫源沙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进行开采,不得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当砂场到期或达到开采总量后,严格按照《矿石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河床及周边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5、现正在开展姜园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无 |
3 | D26074 | 澄迈中兴镇和岭农场和临高和舍镇的交界处有多家砖厂,前段时间停了一阵,目前又开始生产,烟囱散发臭气。 | 临高 | 大气 | 我县和舍镇辖区内有2家页岩砖厂,分别是临高县和舍福源页岩砖厂和临高县和舍福元页岩砖厂。在此之前,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七批转办件和县委县政府的批示,县工信局对上述2家砖厂下发《临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粘土砖的通知》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生产、销售粘土砖,自查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明确时限和标准。 9月9日,县政府王国宙副县长组织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再次深入2家页岩砖厂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发现临高县和舍福元页岩砖厂未完成整改,仍处于停产状态;临高县和舍福源页岩砖厂于2016年12月25日与海南清林禾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根据采矿许可证,海南清林禾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儋州市王五镇芳兰村制砖用砂岩矿区,有效年限为2015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临高县和舍福源页岩砖厂生产原料为页岩,未发现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的行为,砖厂目前正在调试设备,准备生产。 综上调查,临高县和舍福源页岩砖厂正在调试设备,准备生产;临高县和舍福元页岩砖厂未生产。反映多家砖厂,前段时间停了一阵,目前又开始生产,烟囱散发臭气,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于2017年8月9日和8月22日向临高县和舍福元页岩砖厂和临高县和舍福源页岩砖厂下达《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粘土砖的通知》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临高县和舍福元页岩砖厂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处于停产状态。临高县和舍福源页岩砖厂向海南清林禾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取得页岩,目前正在调试设备,准备生产。我县依法对临高县和舍福源页岩砖厂生产进行监管,对生产出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 无 |
4 | D26059 | 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转进富音路130米处有一个沼气厂(为民生燃气供公司提供燃气)存在多方面环境问题:1.没有相关环保审批,未批先建投产运行5年,同时骗取国家补贴;2.向环境中偷排生产废水,污染农田(工厂后有偷排污水的痕迹),3.生产时超标排放有毒废气,各种制沼气原材料随意堆放,散发臭气;4.将含有重金属沼渣直接给农民做肥料,污染土地,部分沼渣沼液还拉入荒山野岭随意倾倒,污染环境。5.工厂运行一直有噪声污染,影响附近村民正常休息。 | 澄迈县 | 水、大气、垃圾、重金属、噪声、其他 | 一、项目于2010年12月8日获得环评批复(见附件1),2013年9月开工,2014年3月投入试生产。2015年9月,由于试运行超过三个月,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也未停止试运行,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见附件2)。由于该项目承担着海口市餐厨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周边地区养殖粪便等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因此,县环保局并未要求其停止运营。2017年1月12日通过省环保厅的环保竣工验收(见附件3)。 五、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已于8月17日对神州沼气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见附件5)。检测结果显示,神州沼气厂界周边臭气浓度已超标。但通过对该公司生产情况和渗滤液处理厂及填埋区现状进行核查及分析,可以确定其厂界臭气超标主要是受与该项目相邻的渗滤液处理厂及垃圾场填埋区产生的臭气影响所致。 | 部分属实 | 一、县监测站将不定期对该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如再发现超标情况,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无 |
5 | D26062 | 儋州海头镇洋家东村委会2001年占用村民200亩土地来进行养虾,养虾废水污染虾塘下游80亩农田,导致目前田地不能耕作,同时海边几十亩海防林被砍伐破坏。村民多次反映至镇政府,一直无人处理。 | 儋州 | 生态、水 | 经调查,2001年洋家东村小组将其辖区内黑山地共570亩(合同面积)分别发包给王统明、吴武、吴沸壮3人,并与3人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书》,承包期为28年,每亩年租金为55元,现由洋家东村小组收取租金。对举报人反映“养虾废水污染虾塘下游80亩农田地不能耕作”。经调查,虾池建成养殖后,可能对下游农田的耕作有影响,当时养虾老板每年给下游农田的农户每亩补偿金额500元。对举报人反映“几十亩海防林被砍伐破坏”。经调查,近期海防林未被砍伐。2001年洋家东村小组外包给王统明等人建虾池养虾时,已对地上的树木等附着物统一进行清理,对种植林木的农户发放青苗补偿费,当时每株按树补偿2.5元。对举报人反映“村民多次反映至镇政府,一直无人处理”。经调查,海头镇政府曾接到村民反映该问题,包点工作组等有关人员多次到该村进行调查,向村民说明了相关情况。 | 部分属实 | 1、中国海监儋州大队已向业主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业主提供水产养殖整改方案。 2、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涉案的三家养殖池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市海洋与渔业局正制定整改方案,经批准后实施进一步推进整改工作。 | 无 |
6 | D26063 | 儋州市东成镇长坡乡由于没有建设排污沟,乡里几百户村民随意倾倒和排放生活污水,导致乡里到处淤积黑臭水体,滋生蚊虫,环境恶劣,污染地下水。 | 儋州 | 水、大气 | 经东成镇政府、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东成镇长坡乡(现东成镇长坡墟)确实存在常年淤积黑臭水体,部分街道没有建设排水沟。 | 部分属实 | 动用大型铲车、钩机、运输车等机具对低洼地段进行填埋,疏通及清理常年淤积黑臭水处,并检测居民生活用水;长远规划建设排水沟。 | 无 |
7 | D26092 | 儋州那大镇大国二队白南管区有一养猪场(300头规模),产生臭气,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 儋州 | 大气 | 9月6日上午,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环保局、那大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猪场进行实地核查,该猪场挖了2个1m?左右、做过硬化的储粪池,每日产生的干湿粪排入储粪池,由附近承包鱼塘的业主拉走喂鱼,储粪池产生臭气,污染周边环境。 | 属实 | 市畜牧兽医局责令该猪场立即停产,9月9日前清理完所有存栏猪只并对场地进行清理消毒。截止到9月9日,养殖户已将存栏猪只全部清理完成,储粪池也清理干净,不再产生臭气,下一步将对场地进行清理消毒,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 无 |
8 | D26096 | 群众对儋州东成镇平地村委会莱村橡胶加工厂的环境污染问题(D18058)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散发的臭味更加浓重,且村民家中开有一老六饭店,臭气熏天无法营业、无法居住。 | 儋州 |
| 经过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及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表明(含委托第三方监测报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下风向无组织臭气浓度超标(含监测点位老六饭店)。 | 属实 |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已于2017年8月25日对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及责令改正无组织臭气浓度超标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责令该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天之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正在开展整改工作。2017年9月14日前市环保局将再对该公司厂区附近进行臭气采样检测,以核查臭气整改结果。 | 无 |
9 | D27027 | 儋州那大镇红旗新村村口有四五家养鸭场,旁边还有一废铁收购厂,距离居民区仅100米,存在噪声污染,且散发臭味;废铁收购厂将收购回来的垃圾堆放在路边,影响行人正常出行。已有1-2年。 | 儋州 | 大气、噪声 | 经调查: 一、该被举报的几家养鸭场(不属实)实为批发鸭、鹅转运站(属实),属无证经营,场地内无储粪池,未硬化未封闭,未形成雨污分流沟,排泄物直接排放地面爆晒,散发臭味污染环境;经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臭气达标,噪声南侧超标(部分属实)。 二、该被举报的废品收购站收购回来的废品乱堆乱放路边,影响行人正常出行。经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臭气、噪声均达标。 | 部分属实 | 一、已对该几家批发鸭、鹅转运站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签订承诺书;被举报的批发鸭、鹅转运站已有1家(刘亚及)于9月7日清理完毕场地内的鸭、鹅。剩下的2家批发鸭、鹅转运站正在出售场地内的鸭、鹅,预计9月20日前清理完毕。 二、市商务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并出具《承诺书》,不得在外面乱放杂物、不制造噪音;该收购站临路面已用遮光条进行隔挡,场外堆放物已全部清理完毕,场内地面用小砂石进行平整,废旧钢铁重新归类摆放。经现场察看及走访周边群众,没有出现噪声和臭味污染。 | 无 |
10 | D26053 | 东方八所镇北黎村南侧约100米北黎炮兵部队对面有一北黎糖厂,无排污设施,污水直排入北黎河,作业时散发刺鼻性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 东方 | 大气 | 2017年9月6日上午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王唐荣、张恩流、郑伟潼、陈义武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齐全,于2017年3月26日停产至今(检修设备);该公司建有1台NG55-3.82/450-G(55蒸吨)的蔗渣锅炉,烟囱高度为55米;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水膜除尘器(工艺:水膜除尘)处理后由风机将烟气经烟囱排入大气扩散稀释;生产时,硫熏工序会散发硫磺的气味,导致人会闻到难闻的味道。该公司的废水主要产生环节是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再由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北黎河。东方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6月15日的对北黎河的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北黎河的水质正常。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北黎糖厂,无排污设施,污水直排入北黎河不属实;作业时散发刺鼻性臭味,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1.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公司采取专人对除尘设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进行进行专管。 2.待糖厂生产时,再对生产时散发刺鼻性臭味问题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要求整改。 | 无 |
11 | D26102 | 群众反映东方大田镇短草村1公里处有一家经营十几年采石厂,造成的环境问题(D12108)处理结果不满意,媒体报导称要求其停产、路面洒水减少扬尘等其未按要求整改,目前每天依旧开采,主要作业时间是晚上,破坏程度更严重。 | 东方 | 生态、扬尘 | 9月6日、7日、8日三个晚上,市国土监察大队在对大田镇各石场开展动态巡查时,发现该石场早已停止生产作业,机械设备都已撤离采口,反映每天依旧开采的问题不属实。但6日晚上巡查时发现该石场一部铲车在装载原来堆放的石料,巡查人员当即责令停止夜间作业,并将作业车辆暂扣。反映晚上作业的问题部分属实。石场在运输原堆放的石料时会出现扬尘现象,车辆运输存在超载行为。 | 部分属实 | 1.已要求该石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增加洒水车对矿山开采区域洒水抑尘,增加洒水频率。特别是矿石堆场、临时堆放土场、运输道路等采取喷淋洒水等除法措施,控制扬尘、粉尘污染。碎石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运输碎石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禁止超载运输。 2.市国土局加强对石场动态巡查,由每月巡查3次改为每周巡查2次,建立完整台账,形成制度。并要求采石场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和恢复治理方案开采复垦,加大环保设备投入,确保减噪、控粉尘设施运行正常符合标准。 3.市国土资源局8月23日约谈好德石场后,该石场购买了6台风送式远程降尘雾炮机和1台洒水车,减少和控制扬尘。 4.市环保局对扬尘污染问题加强监管,不定时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指导环评整改工作,争取早日通过环评竣工验收。 5.市交通局联合交警、公路局及交管总站设卡24小时检查超限运输车辆。 | 无 |
12 | D27026 | 东方八所镇东方大道昇达楼大酒店有一KTV,距离居民楼不到50米,每天营业时(晚上8点到凌晨2点)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尤其是在晚上10点到12点情况最严重。该酒店的污水直排地面,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已有6年时间。 | 东方 | 水、大气、噪声 | 9月5日晚,欧阳牧牧副市长带领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联合执法。该酒店污水是按照规定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并没有直排地面,污水乱排产生臭味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不属实。经监测该KTV晚上所产生的室外噪音达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音扰民问题属实。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KTV环境保护设施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 部分属实 | 1、由市环保局当场对“昇达楼”酒店KTV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字〔2017〕108号),责令立即停业整改的违法行为,完善环评手续。 2、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对KTV的隔音设施进行整改。 3、下一步,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市环保部门定时及不定时对该酒店KTV的噪音问题进行监测,如果监测未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将依法对该酒店KTV进行查处。 | 无 |
13 | D26045 | 海口美兰区灵山镇东头村委会后良村中间(在水泥路拐弯处左边)有一养猪户(约100头,占地200-300平方),排泄物未处理直接堆积在自家挖的池子里,散发臭味。距离居民区5-10米,已有5-6年的时间。 | 海口 | 大气 | 1.2017年9月5日22:30分,美兰区农林局联合美兰区灵山镇政府,前往东头村委会后良村养猪场进行调查核实,2014年市政府下文将绕城以北的灵山镇定为禁养区,该养猪场2012年至2016年,每年养猪20头左右,2017年最多养了80头。 2.2017年9月6日09:00,灵山镇,区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到现场督导整治情况。经现场察看和向相关人员了解核实,养猪场存栏量为9头(其中2头母猪,2头中猪,5头刚出生的猪仔)。 | 属实 | 1.要求该农户2017年9月7日完成整改,整改内容包括: (1)自行将猪卖到市场。 (2)将养猪场的废水、排泄物给村民浇灌农作物。 (3)清理自家土坑内的废水和排泄物后填埋土坑。 (4)拆除养猪场建筑物。 2.灵山镇政府于2017年9月7日,组织镇村干部、城管、环卫等部门人员对养猪场卫生综合整治和整治情况进行核查。 | 无 |
14 | D26049 | 群众反映对海口龙华区龙桥镇文明大道一横路8号龙华镇鑫康洁洗涤场,造成的环境问题(D24035)处理不满意,执法人员只让其工作人员打扫卫生,拍照取证后就离开。 | 海口 | 水、大气 | 1.2017年9月2日晚—5日,龙桥镇、龙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鑫康洁洗涤厂核查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水处理情况。9月6日,根据核查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龙华区环保局进行处罚,第26批D26049于9月5日23时受理,此时正为第23批D24035投诉件的处理进程中。交办件反映的“执法人员只让该厂工作人员打扫卫生”的情况不属实。 2.经现场核实,海南鑫康洁餐具清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将清洗餐具的洗涤废水排放到厂区外马路旁的雨水管道。 | 不属实 | 1.2017年9月6日,龙华区环保局对海南鑫康洁餐具清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限期3日内拆除私设的地下排污管(连接隔油池的排污管),拟处罚5万元人民币,并对其生产清洗设备及生产用电的2个配电箱进行查封。 2.目前,该企业已停产,2017年9月8日完成对地下排污管的拆除,并表示将进行搬迁。龙桥镇政府将在工厂周边张贴告示,告知处理情况,接受市民监督。 | 无 |
15 | D26060 |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蓝天丽城正对面有一个啤酒烧烤摊,每天晚上11点到凌晨3点开始营业,就餐时引发的嘈杂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已投诉城管部门多次,每次查处后问题又反复。一直未彻底解决。 | 海口 | 噪声 | 经现场核实,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蓝天丽城对面啤酒烧烤摊名为海口美兰三龙堂餐饮店,该店与隔壁海口美兰昊晟快餐店(店名悬挂招牌:美凌格休闲吧)协商,2017年8月起租用该休闲吧场所夜间经营。经营从每晚23:00到凌晨3:00,消费者就餐过程中摇骰子和喧哗会产生噪声。同时该店存在油烟未经处理违规排放,且未取得《食品许可证》。 | 属实 | 1.海府路派出所现场制止消费者摇骰子制造噪音的行为,责令该店立即整改并加强日常管理,消除噪音。 2.美兰区城管局对该店油烟未经处理违规排放的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安装油烟净化器,且责令停止占道经营行为。 3.大英食药监所对该店未取得食药监许《食品许可证》,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业整顿。目前该店已停业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完善手续后,方能恢复营业。 | 无 |
16 | D26064 | 海口市美兰区中贤二村北七巷264号有一个鞋仓库(上千平米),该仓库一、二楼均存放大量的塑料鞋,一直散发浓重的塑料臭气,影响周边村民;2.美苑路天主教堂旁边一个工地,每天早上6点就开始作业,施工噪声扰民。 | 海口 | 大气、噪声 | 1.2017年9月5日23:20分,美兰区城管局、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督办。美苑路天主教堂旁的工地每天早上6:00开始作业,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区城管局已派白龙中队夜班执法队员于凌晨五:30分进行重点巡查。 2.2017年9月6日09:30分,美兰区城管、区环保局、白龙街道工作人员等再次到中贤二村北七巷现场检查。经现场核查,该仓库为临时配送仓库,该仓库有四个储藏间,总面积640平方米,并未进行鞋制品的生产及加工,该仓库四周紧挨居民区2米。 3.2017年9月6日15:30分,美兰区副区长程守学、区城管局、区环保局、白龙街道等到现场督导整改。 | 属实 | 1.美兰区城管局、区环保局、白龙街道已要求四家业主于2017年9月7日对鞋制品用纸箱进行封闭存放,整箱进出,门窗做好密闭,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的影响。 2.2017年9月6日,美兰区城管大队白龙中队执法队员已对美苑路天主教堂旁工地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要求施工时间为8:00至12:00和14:30至18:00,同时对工地负责人进行了训诫,工地负责人已书面承诺,今后如因工期需要,会向相关部门申报特殊时段施工作业许可。 | 无 |
17 | D26075 | 海口秀英区金鼎路金城院小区5米处有一万宁快餐美食店,该店有齐全的环保证件,但在营业时(早上5点半-晚上9点半)依旧存在油烟污染情况,距离居民楼不到5米,烟囱正对A2栋居民楼,导致居民无法开窗,尤其是对A2栋的三单元和四单元污染最为严重;在营业期间还存在有噪音扰民的现象,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已有两年的时间。多次投诉至12345热线,但处理结果不明显。 | 海口 | 噪声、油烟 | 经调查,万宁快餐美食店已经安装油烟排风机及油烟机净化装置且正常使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纵向2.8米)往屋顶排放,排放的油烟易污染到最近居民楼。同时在厨房墙体上还设置了四个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出风口,投诉交办件反映油烟污染情况属实。现场产生噪声的主要来源是油烟净化器的轴流风机,因为该店未及时清理油烟净化器,导致油烟处理效果不理想,轴流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 | 属实 | 城管已经开具案件初查通知书(NO:0009082),要求万宁快餐美食店当天内对四个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出风口进行封闭,在2017年9月12日前按照秀英区环保局的指导对油烟风道出风口进行改道排放。现已经对四个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出风口进行封闭整改,已在店铺楼顶铺设横向8米管道将油烟引到不影响到居民楼的东面排放,符合环保规范。 | 无 |
18 | D26076 | 海口龙华区金园路龙华第二办公区隔壁有一澄迈丰味大饭堂,晚上夜宵营业时(晚上11点至凌晨5点)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该餐厅直接在店铺门口进行碳烤乳猪,污染周边空气,距离居民楼仅二三十米。 | 海口 | 噪声、大气 | 经现场核实: 1.夜宵营业时,庭院用餐顾客的喧闹声和员工在砧板台的作业声音过大,容易产生噪音问题。 2.该饭店自2017年8月16日开展滨涯路与金园路交界处大排档、汽修厂无证经营和油烟污染问题整治(X06002号件)时就已停止经营碳烤乳猪,至今未发现有恢复该经营活动的迹象。 | 部分属实 | 1.海垦街道城管中队已向饭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禁止出店经营,罚款200元。 2.饭店业主已于2017年9月6日下午签订整改承诺书,承诺将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3.饭店业主已按要求将庭院用餐活动和砧板作业移入店内和厨房,近两日巡查未发现有大声喧哗问题。 | 无 |
19 | D26077 | 海口龙华区金垦路与东沙路交界处海口华南实验学校旁有一用围墙围起来的待建工地,堆放了大量的沙,存在扬尘的污染;早上5点至凌晨2点都有拉沙车来往工作,距离学校宿舍仅十多米,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与生活,存在噪音扰民的现象。常有城管来进行管理,但都未彻底处理。 | 海口 | 扬尘、噪声 | 经现场核实,华南实验学校旁边的一个沙场内存在扬尘污染及噪音扰民问题。 | 属实 | 2017年9月6日下午,海南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派遣多辆运沙车与铲车进行现场搬运作业。截止2017年9月8日下午,空地上堆放的沙土已全部搬运完毕。 | 无 |
20 | D26088 | 群众对之前反映的海口秀英区秀英大道51号雷福记饭馆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D21057)。9月1日区政府和城管、环保、食药机关约二十人到场查看半小时,下发整改通知后,餐馆关闭。9月4日,餐馆重新营业,污染问题根本未解决。秀英区相关部门没有落实整改。 | 海口 | 其他 | 1.2017年9月1日,城管中队对雷福记饭馆已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秀英区环保局对该饭馆已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3日之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风管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整改;要求其采取关闭厨房门和减少锅炉与灶台碰撞等措施降低噪声,避免扰民;责令其限期备案;要求其于 2017年9月1日-8日暂停营业进行整改。 2.该店已经开始营业,风道目前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出风口还未按标准整改,且未安装降噪装置,饭馆未经过环保备案手续便恢复生产。 | 属实 | 1.秀英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5000元,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并备案。 2.秀英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店油烟排放口规范设置进行了指导。 3.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控,避免油烟和噪声问题再次对周边的居民造成影响。 4.雷福记饭馆已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厨房炒菜工艺撤离该居民区,基准灶头数量0个,该店不再经营炒菜项目。现经营早餐,出售粉汤、腌粉、面汤和腌面等,从根本上解决了油烟和噪声扰民的问题。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 | 无 |
21 | D26093 | 海口秀英区秀英村军安花园旁的小路尽头有一家私人麻将馆,经常在中午和晚上8点至12点打麻将产生噪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旁边还有一外卖餐厅通过上方的烟囱排出油烟,污染军安小区。 | 海口 | 噪声、油烟 | 经现场核实: 1.好佳味快餐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保备案。 2.好佳味快餐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排放油烟影响居民生活。 3.该麻将馆无营业执照,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 属实 | 1.2017年9月6日下午,好佳味快餐店及麻将馆均已停止营业。 2.龙华区城管局已对好佳味快餐店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17年9月13日前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器,并完成环保备案;截至2017年9月9日,好佳味快餐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进行了环保备案手续。 3.龙华区食药监局已对好佳味快餐店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补办相关证件,并完成相应的后厨整改后才能开业。 4.已于2017年9月6日下午张贴公告在两家店铺门前及军安花苑小区内,请居民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街道及城管、派出所专人进行巡查。 | 无 |
22 | D26094 | 海口美兰区南宝路南航部队小区院内每日下午17点至19点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烟雾,方圆一公里内都能闻到烟味,影响其他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已持续多年。 | 海口 | 大气 | 1.2017年9月5日23:30分,美兰区城管局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经核查,该部队小区院内焚烧的物品为中元节祭拜的纸钱、香烛等。 2.2017年9月6日8:30分,美兰区副区长符朝阳带队,区城管局、海府街道、南宝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3.经核查,南航部队小区内只有2017年9月5日中元节祭祀焚烧纸钱的残留物,其他位置没有焚烧物残留。据小区保卫科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平日里都有垃圾收集,不存在焚烧垃圾行为,由于是传统中元节祭祀活动,情况比较特殊,小区将会马上组织人员清理残留物。所反映的海口美兰区南宝路南航部队小区院内持续多年,每日17:00至19:00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烟雾,方圆一公里内都能闻到烟味,影响其他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的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海府中队执法队员责令小区负责人马上清理残留物,小区负责人同时表示在今后的管理中会加强巡查力度,制定巡查工作表并在小区显要位置张贴公告,禁止在小区内进行焚烧垃圾的行为。 | 无 |
23 | D26101 | 海口龙华区南海大道168号海口市保税区内有三个制药厂(美大制药,美兰史克制药、惠普森制药)不定时散发臭味;汽车小镇内的汽车维修厂,喷涂作业时,产生很重的油漆味。 | 海口 | 大气 | 1.经现场核实,南海幸福城小区毗邻海口综合保税区,存在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 现场检查惠普森制药时未闻到异味。 2.下一步将根据对惠普森制药和汽车小镇汽修企业监测后再制定下一步应对措施。 | 有待核实 | 1.2017年9月5日下午,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汽车小镇4家有喷漆作业的汽修厂(海口鑫山川贸易有限公司、海口龙华车卫士汽车快修店、海口龙华鑫宝诚汽车维修中心、海口车道汽车维修养护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2.2017年9月6日上午,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已对惠普森制药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3.龙华区环保局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 无 |
24 | D27011 | 海口龙华区中沙路金城一品小区B栋1楼农业银行旁有一龙华小吃店,将油烟排入地下排污管道,油烟通过排污管道向上飘到小区居民家里,居民闻到油烟味。 | 海口 | 噪声、油烟 | 经现场核实,龙华小吃店油烟低排进入下水道,通过排水管道回流污染空气。 | 属实 | 1.龙华小吃店2017年9月6日已停止营业进行整改,该店主已拆除地排油烟管道和店内鼓风机。 2.下一步,龙华区城管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无 |
25 | D27021 | 海口琼山区甲子镇有一长昌煤矿宿舍区(附近有约60年代建设的水塔),新村堂村干部占用宿舍区的用地,囤积沙子和石子进行倒卖,已有两年多的时间。每天半夜有十多辆大卡车进出宿舍区进行拉沙,距离居住区约三米,造成噪声严重扰民。还占用了矿区的林地,建修理厂,修理厂的机油流至路面,导致土壤被污染,影响当地生态环境。 | 海口 | 噪声、生态 | 1.关于堆料场的问题。 2.关于机动车修理厂的问题。 3.经琼山区农林局实地测量确认,该机动车修理厂未占用林地,因此,信访反映的“占用了矿区的林地” 情况不属实。 5.堆料场有夜间产生噪音扰民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rgb(0,0,0); mso-spacerun: " yes";="" mso-font-kerning:="" 0.0000pt;=""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bidi-font-family:="" roman""="">1.琼山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机动车修理厂停止营业,待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和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业,并指导其规范管理厂区废弃油污。 2.琼山区甲子镇政府责令当事人唐甸军立即整改: (1)于2017年9月6日前自行对堆料场内堆放的石料和沙料进行清理,并停止使用该场地,恢复原状。 (2)立即清移机动车修理厂内停放的3辆车辆,对机动车修理厂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3)机动车修理厂完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环保排污许可证,在未取得相关证照前继续停业,机动车修理厂不得经营。 3.琼山区甲子镇城管中队分别对唐甸军的堆料场和机动车修理厂乱堆乱放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4.2017年9月5日当事人唐甸军已清理完堆料场内的石料和沙料,琼山区甲子镇已取缔关停堆料场。当事人唐甸军清移机动车修理厂内停放的3辆车辆,并对机动车修理厂内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清理。机动车修理厂已停业。 | 无 |
26 | D27023 | 群众反映对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170号南海幸福城小区周边多个工厂造成的环境问题(D02049、D05098)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康宁光通信公司每天凌晨2点依旧有浓重的烟雾排出,散发刺鼻性气味;晚上还会有奇怪的味道散发,疑似来自周边药厂。 | 海口 | 其他 | 经现场核实: 1.南海幸福城小区与海口综合保税区仅一墙之隔,存在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 2.康宁(海南)光通信有限公司预制棒项目每天24小时正常生产,废气排放口(烟囱)24小时排放,目测废气排放口呈白色雾状,厂区周围散发有轻微消毒水气味。 | 部分属实 | 1.2017年8月16日,海口市环保局根据监测结果废气超标的违法行为责令康宁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并处罚款20万元。 2.2017年9月5日—6日,市生态环保局监测部门对该公司臭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合格。 3.该公司2015年11月安装的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监测因子监控数据均稳定达标。 4.2017年9月6日上午,市生态环保局约谈了该公司厂长及环保负责人。 5.2017年8 月13 日,中和药厂已按要求重新设立一个全封闭的危废转移场所并将危废品转移进去储存。 6.针对厂区周围散发有消毒水气味问题,已采用双氧水塔(双氧水脱氯系统)进行除臭。 | 无 |
27 | D26067 | 乐东县抱由镇振兴北路的永和豆浆排烟口正对着居民小区窗口(约4米),营业时排放的油烟污染空气,影响楼上20多户居民。 | 乐东 | 油烟 | 2017年9月6日,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成立工作组,对位于乐东县抱由镇振兴北路的永和豆浆早餐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店持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该店的抽油烟机排风管道设置在店后面,排风口设置在三楼楼顶处,排风口的位置距离该店旁边一栋六层高的居民楼约4米,位置较为靠近居民楼,排出的油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该店经查没有申报环评影响评价登记表,群众反映事项属实。 | 属实 | 一是我县调查组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永和豆浆早餐店业主将抽油烟机排风管道延长至前门处,排风口设置在离居民楼20米外,并更改排风口方向;二是永和豆浆早餐店已于2017年9月6日联系施工人员进行设计,按要求延长排烟管,并更改排烟口方向;三是县环保局对该店要求停业整改,限期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并对附近的商户加强宣传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表和完善环保设施的必要性。 | 无 |
28 | D27031 | 陵水提蒙乡火车站往陵保路2公里处右边有一海汕泡沫厂,2.5公里处左边有一洪福泡沫厂,两家都在凌晨2点作业,散发浓重气味,污水直排入附近农田的水利沟,影响农田约400亩。 | 陵水 | 大气、土壤 | 9月5日晚,我县组织县工信、环保、农委、公安、水务、电视台、提蒙乡政府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因夜晚无法对水利沟进行查看,9月6日上午再次到现场进一步调查核实,两家泡沫厂目前已停产,海汕泡沫厂附近未发现有排污口将生产污水排入渠道的情况,鸿福泡沫厂附近没有水利渠道。 | 部分属实 | 1.我县正在对该2家泡沫厂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和未配套环保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立案查处。 2.我县组织水务部门对海汕泡沫厂附近的都总五分二支渠坡湾村段进行全面清理除杂。 3.我县继续加强巡查工作力度,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举一反三,加大对泡沫厂、混泥土搅拌站、环保砖厂等企业的巡查力度,避免因未取得环评备案、环保设施未完善等问题而私自恢复经营生产的现象发生。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 无 |
29 | D26050 | 琼海嘉积镇人民路电力城对面有一正大汽车修理场,长期不定时喷漆,排气扇直接对着小区排放,散发刺鼻油漆味,且不定时使用高音广播,造成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 琼海 | 大气、噪声 | 经现场勘察,被举报对象: | 属实 | 1、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对正大汽车修理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商家即日进行全面整改,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 无 |
30 | D26061 | 群众对琼海市阳江镇桥园村有人在村委会对面砍伐村林地(约4个足球场大小),私自建槟榔加工厂,破坏生态的环境问题(D08008)处理情况不满意。反映为了应付敷衍中央环保督察组只是拆除部分的槟榔厂房,并未拆除全部厂房,留下了原文雅小学老师宿舍楼旁边的厂房。 | 琼海 | 其他 | 一、桥园村委会对面的厂房(西南侧)已全部拆除复绿,种植椰子苗,群众反映应付敷衍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情况不属实。 二、此次举报件中,文雅小学老师宿舍楼旁边(西北侧)确有一处厂房,现该厂房用途为仓库,不存在环境污染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三、经农林部门测绘套图且根据《琼海市国土资源环境资源局关于阳江镇申请划拨阳江镇桥园村文雅小学建设用地意见的函》(海土环资函〔2015〕433号)文件,原文雅小学宿舍楼一侧的厂房占地400㎡,该地块为建设用地,并非林地,不存在破坏生态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不存在敷衍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行为,不存在占用林地和环境污染的情况,在走访附近村民并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之后,为维护群众利益,决定该厂房不予拆除,留作村民用于储存杂物及晾晒稻谷如今后有办学需要,将无条件交回学校使用。 | 无 |
31 | D26079 | 琼海嘉积镇上埇村有一无证的冠宏灰砂砖厂,24小时生产,使用锅炉燃烧产生黑色烟雾,直排大气,且有噪音污染,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区仅50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问题已持续5年。 | 琼海 | 大气、噪声 | 经调查琼海嘉积上埇永旺灰砂砖厂存在证件不齐情况属实,压砖机齿轮磨损严重,工作时会产生噪音情况属实。已经停产多日未发现产生黑色烟雾,直排大气情况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一是该厂涉嫌未验先投,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待调查结束后将立案查处;二是责令其停产整顿;三是琼海市科工信局下达《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整改通知书》。整改措施:一是停产整顿,补办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停止使用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三是更换老旧设备,消除噪音;四是立即完善环保审批手续。 | 无 |
32 | D26084 | 琼海博鳌镇博鳌亚洲论坛上游5-6公里处万泉河南岸沙滩上(万泉河乐城对面),有一小型非法炼地沟油的露天加工点,半夜开始加工,燃烧旧轮胎,浓烟滚滚,且散发臭味;下雨天时雨水将加工的废水废渣冲入万泉河。 | 琼海 | 大气、水 | 2017年9月6日19时许,琼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D26084号环保信访件,局领导高度重视,由我局牵头,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工商,环保和镇政府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位于琼海市中原镇书斋村委会河边,该现场遗留铁质大油桶两个,高约1.5米,直径约70厘米,两个油桶内装有小半桶油脂,呈乳白色,该两个油桶放置于土堆上,底部留有空隙,有燃烧痕迹。 | 部分属实 | 我局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工商,环保和镇政府等部门对该非法炼地沟油加工点进行取缔。 | 无 |
33 | D26099 | 群众反映琼海市大路镇蔗园村委会长山村附近的大路红砖厂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D16087)补充:该砖厂为庶园坡村领导开设,厂区是占用约14亩农田建设,目前已经破坏25亩林地(深约5米),雨季时黄土及污水、生活污水直排入附近的农田及上岭溪,影响农田正常耕种, | 琼海 | 土壤、生态 | 琼海大路科达页岩烧结空心砖厂前身为大路红砖厂,于2012年琼海市人民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大路红砖厂在原址用地范围内转型筹建页岩烧结空心砖项目,2012年项目取得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2012年取得琼海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节能审查决定书,2016年取得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经核实,现场未发现毁林挖土的现象,现状在2010年前已形成,现已基本复绿,投诉所称破坏林地情况不属实;砖厂占地约59.8亩,均为采矿用地,不存在占用农田建设砖厂,该厂的原料来源于建筑多余土方,主要是嘉积镇的建筑工地,外购土方均有完整记录,投诉所称占用田地情况不属实;该厂厂区建设2个三级池,生活污水排入三级池处理后由周边村民抽运灌溉;厂区周边已建设雨水截流沟,汛期汇集雨水经排水沟排入中加河,投诉所称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1.针对该砖厂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拟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 无 |
34 | D26046 | 三亚凤凰路新联下和村凤凰华庭小区靠近三亚哈尔滨医科大学鸿森医院的路边堆放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只是简单的进行遮挡未处理,导致蚊虫苍蝇滋生,散发臭味。 | 三亚 | 大气、垃圾 | 经调查核实,该处路边堆放的建筑垃圾未清理,而堆放生活垃圾问题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无 | |
35 | D26081 | 群众反映对三亚吉阳区南丁村川粮食品厂环境污染问题(D13105)的处理结果不够满意,有检查人员到厂检查时,就开启污水净化设备,但检查人员离开后就关闭净化设备。目前周边居民又能闻到臭味,且河沟的水呈绿色。群众还反映曾向12345反映,但直到督察组来后问题才进行处理。 | 三亚 | 其他 | 此案属于重复投诉案件,经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核查: 一、该厂生产污水均通过管道排入由市水务局建设的智能一体化污水净化设备中,再排放至河道内,但该厂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吉阳区环保局已于8月28日对其立案处理。 二、引起河道酸臭的主要原因为此前智能一体化污水净化设备因故障停止运转时导致污水溢出所致。已于8月24日联系公司维修处理完毕。 | 属实 | 一、针对金源食品加工厂未取得相关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的行为吉阳区环保局已于8月28日立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针对智能一体化污水净化设备(移动式污水处理站)因故障停止运转,导致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河道引起臭味问题,吉阳区政府已于2017年8月24日联系负责维护智能一体化污水净化设备的碧水源公司对该处理设备进行维修,当天已维修好并正常运转。 | 无 |
36 | D27014 | 三亚志田水库旁建设了两个18洞的高尔夫球场(名称:南田农场),志田水库是当地饮用水源,举报人发现饮用水味道苦涩,怀疑被高尔夫球场污染。 | 三亚 | 水 | 1.信访人反映的高尔夫球场为神泉高尔夫球场,位于赤田水库上游左侧三亚市海棠区南田农场继光队,不在赤田水库保护区范围内。为防止球场的废水对赤田水库水质造成污染,该球场于2015年10月建成排洪暗渠,该渠进口在南田农场继光队南头岭支流,出口在南田农场东风分场西村沙牛沟,球场的生产生活废水通过该暗渠,经营根田洋排沟排入赤田水库保护区下游的藤桥西河,无废水排向赤田水库。根据三亚市环境监测站9月9日的采样检测结果,并无超标行为。信访件所反映饮用水受污染问题不属实。 2.该球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是违反高尔夫产业政策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 部分 属实 | 1.针对该高尔夫球场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并投入使用的行为,原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5年6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土环资察〔2015〕364号)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作出裁定准予执行。 2.针对该球场违反高尔夫产业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2012年6月27日,三亚市国土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该公司已缴纳罚款。2014年,国家进一步开展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将该球场列为整改类高尔夫球场。2017年1月,国家部委联合公布该球场已进行整改。 | 无 |
37 | D27017 | 三亚吉阳区老干部安置区六巷十二号有一无证的彩色胶印厂,半夜生产,产生刺鼻性气味,距离住宅楼仅4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吉阳区政府曾要求其搬迁,胶印厂也承诺8月31日前搬迁,但是目前仍未搬迁。 | 三亚 | 大气 | 经查,该胶印厂属于无营业执照经营,现场发现该公司已停业整顿,产生的刺鼻气味主要来源于胶印公司贮存在店铺内的印刷油漆散发的味道。 | 属实 | 吉阳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停业整顿,针对其贮存在店铺内的印刷油漆散发味道问题,已于2017年9月6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公司已于9月7日晚搬迁至新地址,原址已腾空。 | 无 |
38 | D26087 | 万宁万城镇滨湖村委会铜鼓岭整个山岭的天然林被破坏(20多亩),开采花岗岩。已持续两年。 | 万宁 | 生态 | 此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铜鼓岭位于万城镇裕民、益民和车头三个村委会的交界处。专案小组在现场调查时了解到,从20世纪70年代起铜鼓岭周边村庄就有群众在山岭上非法毁林采石、取土出售牟利,90年代随着社会建筑市场的土石料需求扩大,更有不法分子看到其存在着巨大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大肆采石取土,这让铜鼓岭的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长期遭到破坏,导致现在铜鼓岭山体遭毁,森林植被荡然无存,山体光秃、水土流失严重。另外,长期以来,周边村民群众存在“靠山吃山”思维习惯,纷纷在铜鼓岭采石、取土,或自用或非法出售谋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铜鼓岭的生态环境。经调查,东山岭后山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个别不法分子和附近村民非法采石取土、滥砍滥挖树木,山体破坏现象严重。 | 属实 | 一、立行立改。将铜鼓岭山体修复工作纳入万宁市2018年工作计划中,按照《万宁市山体钛坑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邀请林业方面专家对方案及修复工作进行评审和专业指导,尽快完成招标工作,并正式动工复绿,同时要对复绿植被进行一年以上的管护,切实保护铜鼓岭的生态环境。 二、在铜鼓岭山体修复期间,在工程修复区域设立工程概况牌、现状和效果对比图,让村民知晓铜鼓岭修复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和支持铜鼓岭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三、加大巡查力度。立即成立由万城镇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滨湖等村委会联合工作组,加强管控,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压实监管责任,对采石取土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顶格查处一起,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进一步扩大教育警示效果,确保铜鼓岭不再发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四、加强日常监管。万城镇政府安排专人,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非法采石取土行为的日常监管。滨湖等村委会及相关村民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对非法采石取土行为的制止、报告责任,形成执法监管联动合力,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五、做好宣传引导。在铜鼓岭周边各村张贴保护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标语,在路口处设立警示牌,在铜鼓岭非法采石取土点悬挂警示横幅,在石壁上喷警示标语,形成浓厚的治理整治工作氛围。 六、举一反三,拓宽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举报电话0898-6222978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积极性,让群众参与到打击非法采石取土矿产资源的整治工作中。 | 无 |
39 | D26095 | 万宁兴隆镇石梅山庄小区没有公共排污管道,附近也没有污水处理厂,污水仅简单处理排入小区湖中,污染湖水并排入附近水库,最终流入大海。每到春节住户增多时就有很大臭味。 | 万宁 | 水、大气 | 石梅山庄为海南嘉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没有发现有污水口直排入小区内湖。小内建有污水处理站两座,小区所有生活污水都经其两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景观环境用水湖泊类水质标准后,利用水泵提升至山顶中水储水池,综合利用于小区绿化及景观补水。没有发现有污水口直排入小区内湖。现场调查组人员走访了部分小区内住户,据住户反映,该小区环境很好,没有出现污水外排现象以及出现臭味。 | 不属实 | 1、市水务局在2017年8月29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海南嘉地置业有限公司做环保设施整改。 2、海南嘉地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安装好污水处理站进水流量计并完成修复、校核出水流量计。 3、海南嘉地置业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完善生产运行台帐及消毒加药记录。 4、市环保局加强对石梅山庄的污水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处理后的中水达标排放。 | 无 |
40 | D27065 | 万宁万城镇群庄管区有一家族长期无证采石,且砍伐当地村民槟榔树,破坏当地生态环境,1.强占万宁万城镇群庄管区白沙坡村3-4亩耕地进行挖沙,导致耕地无法耕种;挖土破坏白沙坡岭山脚下(从白沙坡村口到港尾村一段)几十亩林地;从2013年开始砍伐老八岭山脚下十几亩集体坡地上的槟榔树,先后砍伐过4次,破坏槟榔苗1000多株;2.近几年,用挖机在老八岭上采石,目前老八岭整座山三分之二已经被破坏,只剩下三分之一的山体,导致山脚下槟榔园内的井水有酸味,经委托检测,发现井水细菌、重金属超标。 | 万宁 | 生态、水、重金属 | 此信访交办案件反映情况属实,2004年至2010年,政府批准设立后山岭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2009年,后山又被市政府划定为东环铁路用土取土场,从该岭中取土用于东环铁路建设。其间(2008年后),随着社会建筑市场的土石料需求扩大,群庄等周边村庄个别不法分子擅自在后山岭非法占用林地或毁林大肆采石、取土出售牟利,后山岭的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不断遭到破坏。 | 属实 | 一、宣传引导方面 从2010年开始,我市以每年两至三次,每次5至10条内容为关于矿产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警示横幅挂置在群庄、红山等村委会、相关村民小组及多条上山道路上;以每年两至三次,每次7至10个内容为关于禁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标语警示牌在后山岭各路口显著位置、山顶处设置,在偷采严重地点的岩体上喷禁止开采等内容的警示标语,但是我局采取的以上种种宣传措施,挂置的警示条幅、设置的警示牌、喷的警示标语均在两三个月后被当地村民或不法分子所破坏。 二、日常巡查监管方面 针对后山岭非法采石取土问题,我市建立了针对该地区的巡查监管制度,设立12336举报热线。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执法人员每周均有一至两次对该地进行定期巡查,同时结合群众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及部门移送交办,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予以处置。之后采取不定期、灵活机动的方式,加强对该地区的监管。 | 无 |
41 | D26057 | 文昌市翁田镇龙马村委会堆富村旁边有一个中航矿业公司,每天晚上12点生产,该厂生产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村民正常休息。由于该公司过量抽采地下水,导致片区地下水下降,影响村民正常使用地下水。 | 文昌 | 噪声、水 | 一、9月6日,市环保局谢庆荣、黄海,市水务局郑在师,翁田镇政府韩现场核实情况。 二、9月7日,市水务局到堆富村村民小组了解情况并做询问笔录。 三、9月7日晚,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文昌市龙马石英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厂界夜间环境噪声、敏感点堆富村夜间声环境质量进行现场采样监测。 四、该厂根据错峰用电要求,晚班组作业时间为23:00至次日8:00。厂界环境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均达标。 五、经核实,该公司生产过程所使用的水是利用两个采坑形成的循环用水,产生的废水为内循环回收再用,并未过量抽采地下水。故信访人反映过量抽采地下水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该信访人反映问题已核实清楚并解决。 二、要求海南文昌中航石英砂矿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 三、属地镇政府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做好环境巡查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上级网格。 | 无 |
42 | D26066 | 文昌市东郊镇东郊椰林南坡村附近的海边每天都有3条大船在抽采海沙,导致海边椰树倒塌,海岸线被海浪冲毁,生态遭到破坏。 | 文昌 | 生态 | 经现场核查,东郊镇东郊椰林南坡村附近未发现船舶抽采海砂现象,也未发现海边椰树倒塌。 | 不属实 | 市海洋与渔业局针对现场核查和走访,虽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情况,将继续加大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有非法采挖海砂行为,从严查处。下一步,将根据《文昌市开展打击非法开采海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开采海砂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维护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 | 无 |
43 | D26078 | 文昌东阁镇新群村委会龙到坡村有一占地50-60亩的养猪场(海南省文昌龙丰源农牧公司),散发浓重臭味,污水排入农田,污染周边100亩农田;且污水渗透影响饮用水井,村民发现饮用水有异味。 | 文昌 | 大气、水 | 存在问题: | 部分属实 | 截止9月10日,经市畜牧兽医局和东阁镇政府有关人员现场核查,海南龙丰源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已完成以下整改措施: | 无 |
44 | D26098 | 文昌文城镇高隆湾晋唐海湾小区及旗下的饭店,目前正在施工将排污管道延伸至海边,进行排污。 | 文昌 | 水 | 2017年9月6日至 2017年9月7日,市住规建局联合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文城镇等职能单位对晋唐海湾及周边沙滩进行了实地调查。未发现该小区沙滩及周边沙滩存在修建排污口情况。 | 不属实 | 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文城镇将依据职能职责,加强高隆湾片区的排污监管。 | 无 |
45 | D27001 | 群众反映对文昌罗豆农场钛加工厂污染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D03064)目前只是暂停生产,没有完全取缔,怀疑地方部门充当企业保护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 文昌 | 其他 | 经查,文昌君联矿业有限公司于1993年承包罗豆农场于60年代建设的原淹渍厂的仓库、停车库进行锆钛矿精选加工,不存在非法占地土地违法行为。但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6处钢柱铁皮顶构建筑属违建;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建成投产的行为,属违反“三同时”制度案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一、市供电局已停止向君联公司供电,制止企业违规生产。 二、君联公司于8月20日起自行拆除于2014年“威马逊”台风后在原厂房基础上新修建6处构筑物,目前已拆除80%,计划于9月30日前全部拆除,同时利用帆布对堆积在厂区内的锆钛砂矿进行覆盖。 三、君联公司对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提起申辩,目前市环保局正在加快案件办理进度,计划于9月30日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无 |
46 | D27010 | 五指山毛阳镇毛阳中心小学最近经常闻到恶臭味,来源是毛阳农场的养猪户(最多养猪户规模达上百头),臭味严重影响毛阳中心小学的正常学习生活。 | 五指山 | 大气 | 毛阳农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完工,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毛阳农场现有的环保设施已做到雨污分流,有统一建设的污水收集管网,有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部分养猪的农户也已建成沼气池。 一、由于毛阳农场自来水供应不足,部分农户的猪栏没有及时冲洗,部分污水收集管网被堵塞,污水未及时流入污水处理系统,养猪产生的污水及猪粪味道较大。 二、靠近毛阳中心小学西南侧的3、4户农场住户养猪,产生臭味,影响毛阳中心小学。 三、毛阳农场部分农户有人禽住处不分离现象,对人体卫生产生影响。 | 属实 | 一、已责令毛阳镇政府立刻清理垃圾池垃圾。 二、责令毛阳农场养猪户户主减少生猪饲养,卖掉一部分中、大猪,减少粪便排放。 三、责令毛阳农场养猪户户主立即采取干清法,及时清理粪便,每天至少冲洗栏舍3次以上。 四、责令毛阳镇农场疏通排污管网,及时排出污水。 五、毛阳镇政府抓紧时间对毛阳镇农场养猪用地进行规划,实行人畜分离,并配套排污设施,做到达标排放,不污染环境环境。 通过及时清理猪粪便,每天3次以上冲洗猪舍,疏通排污管道等措施,目前养猪的臭味已减轻。需要毛阳镇完成对毛阳镇农场养猪用地的规划,尽快将养猪位置搬离后问题才能完全解决。 | 无 |
47 | D27008 | 洋浦新都工业园区内有三个水泥搅拌站(泰坤、路邦、路达)环保设备不达标,每日24小时作业,产生粉尘和噪音,距离附近新都安置区和高山安置区仅几十米,影响约1000户居民正常生活。 | 洋浦 | 扬尘、噪声 | 在接到交办案件后,洋浦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张进副主任连夜带领洋浦环保局、规划局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泰坤、陆邦、陆达三家企业进行突击现场检查。当晚陆邦公司正在生产,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泰坤公司未在夜间进行生产作业;陆达公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2017年9月6日下午,针对群众反映情况,洋浦环保局工作人员再次对这三家企业进行检查,并组织对上述企业的厂界周边粉尘和噪声进行检测。2017年9月6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陆邦、泰坤厂界生产期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17年9月7日颗粒物监测结果表明陆邦、泰坤、陆达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调查核实,这三家企业与高山安置区和新都安置区最近距离为260米,厂区与居民区之间有绿化隔离带,并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厂界噪声和粉尘均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较大影响。群众投诉的“三个水泥搅拌站环保设备不达标、距离周边安置区距离仅几十米,粉尘和噪音影响1000户居民生活。”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我委将以信访案件整改为契机,全方位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查漏补缺、举一反三,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加强作业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 无 |
48 | X26034 | 儋州市东成镇武殷村有一银品砖厂,生产时散发刺鼻难闻的气味,扬尘四溅,砖厂的污水排放在村的田地及道路上,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 儋州 | 水、大气、扬尘 | 1.该厂因实施违法环境行为,市环保责令该公司进行停产整改。 2.该公司年产两亿块环保免烧砖生产线项目锅炉烟气未安装治理设施,锅炉烟气直排,生产废气超标排放,影响周边环境。 3该公司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综合循环利用,不对外排放。 | 部分 属实 | 1.2017年7月10日,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月14日《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该公司针对环保执法检查存在问题于2017年7月11日制定整改报告,8月5日制定了锅炉废气整改方案,对锅炉除尘风机和烟雾净化器进行整改,解决锅炉排放的烟尘,减少对环境污染。 2.该厂因停产整改,待整改完成,排放的污染物经监测达标符合环保验收恢复生产后,将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不定时到现场对该厂生产线项目排放烟尘进行抽查监测,并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预防企业偷排企业偷排废气造成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无 |
49 | X26002 | 1.海口美兰区大致坡镇下洋仔自然村后路口处有一塑料废品加工厂,污水排入田地,造成农田受到污染,经常有粉尘飘散,存在扬尘污染的现象。2.海口美兰区大致坡镇下洋仔自然村附近有一养猪场,污水流入农田,导致农田无法耕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 海口 | 水、大气、扬尘 | 1.关于塑料厂加工厂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塑料废品加工厂的举报事项部分属实。该厂原料主要来源于私自收购废旧塑料品,通过粉碎后加热拉成线条,再经过冷却后切碎成颗粒打包出售,生产过程拌水进行,不产生粉尘。但在调查中发现该厂有一个125m3未采取硬化措施的土坑,粉碎、冷却、切割生产废水未经过处理通过一条约5米长的白色管道排入土坑中,现场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对其土坑中的废水进行取样检测。 2.关于养猪场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下洋仔自然村附近养猪场污水流入农田的情况属实,养猪场没有建沼气池或三级化粪池,在雨天粪水会流入农田造成污染,影响耕作。 | 部分 属实 | 1.关于黄马飞塑料厂加工厂污染问题。美兰区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对其土坑中的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截止2017年9月10日,第三方检测结果尚未作出,下一步将根据检测结果对该厂进行处理;针对该厂无环保相关手续及污染防治措施,2017年9月11日,美兰区环保局对该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将对其处罚600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 2.关于罗天海养殖场污染问题。美兰区大致坡镇城管中队已经给该养殖场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户在2017年9月20日前建成三级化粪池,定时抽取沼液浇灌农作物,并对养殖场的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在三级化粪池建成之前,责令养殖户要及时清理原有化粪池储存的粪水,不能让未经处理的粪水流入农田。 | 无 |
50 | X26003 | 海口琼山区甲子镇排坡村西南角的"A字”砖厂存在以下破坏环境的现象:1.破坏排坡村西边的农田约25亩,大量盗采粘土,将原本平整的农田挖出了一直径约120多米的大坑,导致被破坏的农田已无法恢复。2.在与砖厂相隔一条马路的南侧林地,非法破坏林地,盗挖煤和煤矸石,造成林地中形成一直径70米的大坑,导致林地无法修复。3.砖厂生产时产生大量扬尘及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多次投诉至12345,未得到彻底处理。 | 海口 | 扬尘、噪声、生态 | 经核实,甲子镇排坡村西南角的“A字”砖厂系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对于举报件中三个事项,调查情况如下: 1.经现场勘察,排坡村西边的地块有一矿坑。该地块位于长昌煤矿范围内,长昌煤矿拥有采矿许可证,于2013年10月到期。矿坑内有积水,未有新采挖痕迹,目前该矿点已废弃。该地块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18967.10平方米,旱地646.69平方米,有林地381.33平方米,农村道路236.27平方米。因此,举报件反映“1.破坏排坡村西边的农田约25亩,大量盗采粘土,将原本平整的农田挖出了一直径约120多米的大坑,导致被破坏的农田已无法恢复。”存在占用约1.9亩农用地的部分属实。 2. 经现场勘察,现场公路是南北走向,在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旁公路的西侧有一个煤矸石矿坑,经琼山区农林局测量,面积为26亩,其中占用林地0.19亩,树木枯死127株,确属于零星枯死,死亡原因为林木老化及病虫害,为自然死亡。矿坑内无树木,有积水。因此,举报件反映“2.在与砖厂相隔一条马路的南侧林地,非法破坏林地,盗挖煤和煤矸石,造成林地中形成一直径70米的大坑,导致林地无法修复。”存在占用的0.19亩林地被破坏的部分属实。 3. 经现场核实,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目前已经停产,未发现扬尘和噪音污染现象,也无法达到监测的工况条件。2017年2月22日,琼山区环保局对该砖厂超标排放污染物立案后,该厂自行停产整改至4月份,恢复生产后琼山区环保局在线监测数据正常。根据2017年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监测报告(HKHBJS/2017/206号)的监测结果显示,该厂经窑炉脱硫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企业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因此,举报件反映“3.砖厂生产时产生大量扬尘及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多次投诉至12345,未得到彻底处理。”情况不属实。 4.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况: (1)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实心砖与报批产品多孔空心砖不符。 (2)排坡村西边矿坑占用约1.9亩农用地。 (3)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公路旁西侧的煤矸石矿坑占用0.19亩林地。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如下: 1.琼山区已开展三次联合打击甲子镇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派员进驻矿区附近,日夜巡查,打击非法采挖行为。 2.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继续停产整改,待其整改完善并向市节能中心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琼山区环保局继续加强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的日常在线监测监管。 3.督促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对该厂西侧的煤矸石矿坑周边进行植树复绿。 4.由市政府牵头市国土局等相关单位对海南省长昌煤矿采矿区废弃矿坑进行生态修复,进一步恢复当地生态环境。 自2017年8月9日责令整改以来,目前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A字”砖厂)处于停产状态。琼山区将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1.琼山区国土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加强生产监管,一旦发现有非法采挖行为,立即现场下达《责令停止采矿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协助调查通知书》。 2.琼山区科工信局继续配合市节能中心加大巡查力度,做好该地区砖厂生产产品监控,如再次发现违规生产实心砖,由市科工信局予以顶格处罚并关停处置。 3.琼山区生态环保局督促完善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在完善脱硫设施的基础上,督促企业逐一完善除尘设施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51 | X26008 | 海口美兰区灵山镇林昌村委会林昌溪上游的药厂、食品厂等污水直排入林昌溪,希望对河流进行环保整治;林昌村委会下游约600米处,前几年美庄村委会领导填河建设豪宅(约几百平方)。村民盖住房以不办证为由被强拆,但填河建房无人管理。 | 海口 | 大气 | 1.投诉中所反映的药厂、食品厂均位于江东片区工业园,排水并非直接排到仙月仙河,而是流入顺达路旁的路沟,再沿路沟排入仙月仙河。 2.天煌制药、益尔药业、赛立克药业、慧谷药业等4家制药厂和佳德信食品、新大食品、南国食品等3家食品厂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外排,其余4家企业的污水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办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3.办件反映填河建设豪宅的问题,经国土测绘队现场测量、对比区域航拍影像图,发现私宅庭院及围墙占用河道,面积约480平方米。该处建筑已取得分类处置手续。办件反映的情况属。 | 部分属实 | 1.美兰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18日,针对海南赛立克药业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7年8月29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2017年9月6日,美兰区城管局联合灵山镇已核实渡头村右岸临河房屋的建筑分类处置手续。经过劝导,房屋户主已承诺自行拆除占用河道的庭院与围墙。 3.仙月仙河污水应急处理站正在建设,预计2017年11月投入使用。市政府计划2017年10月15日前启动江东片区的企业搬迁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12月31日前搬迁完成。 | 无 |
52 | X26025 | 海口美兰区海甸岛海虹路临时新安菜市场占用绿化林地经营鱼肉菜市场,100多个铺面均无排污和排水设施,也未设置垃圾回收站,环境污染严重。 | 海口 | 水、垃圾 | 现场经区园林局核查没有占用绿化林地,不影响树木生长。该疏导点垃圾收集点设有2个660升的垃圾收集容器,由疏导点管理方安排专人日产日清,一天清运2次,于中午和下午将垃圾集中清运到二东路垃圾转运站。 | 部分属实 | 1.对该便民疏导点管理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向雨水管网排放污水,将污水正确排入污水管网,于2017年9月11日前整改到位。 2.要求该便民疏导点管理方安排专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地面洁净,废弃物放入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要求该便民疏导点管理方立即清理排污沟淤积物,并加强排查和定时清理。截止2017年9月6日16:00,该便民疏导点管理方已将东侧北面接入雨水井口的2个排污管口封堵,4个鱼类摊位的污水不再排入雨水井口中,并清理干净疏导点东侧雨水井口淤积物。疏导点里面的排污沟淤积物也于2017年9月8日已完成清理。 | 无 |
53 | X26027 | 群众对之前来电投诉的乐东利国镇官村南、北方向6家违法砖厂污染问题(D10050)处理问题不满意:1.公布的处理结果没有提及六家砖厂都是生产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黏土实心砖;2.2017年3月、4月,省环保厅给田旺、九鑫砖厂责令停产并罚款,但一直没有停止生产。 | 乐东 | 其他 | 8月19日,县政府在九所镇召开环保督察工作会议,要求县科工信局对全县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和页岩砖生产企业停产整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8月21日,县科工信局组织人员对全县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和页岩砖生产企业停产整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向利国镇六家页岩砖厂下达《乐东黎族自治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关于责令乐东惠利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停产的通知》(乐科工信发﹝2017﹞19号)。9月3日,县科工信局联合利国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乐东供电局、县环保局组成调查组到实地进行调查,对六家砖厂的生产情况进行核实。据调查了解,2017年4月,由省环保厅督办,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6日向乐东新九鑫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罚字﹝2017﹞2号);2017年7月,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于2017年7月3日向乐东田旺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罚字﹝2017﹞18号)。根据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分别于2017年5月、8月份出具的检验报告,位于利国镇辖区内的六家砖厂均生产页岩砖,反映上述六家砖厂生产黏土实心砖问题查无依据。目前,上述六家砖厂均已停产。 | 属实 | 一是县科工信局于8月21日向上述六家砖厂下达了《乐东黎族自治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关于责令乐东惠利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停产的通知》(乐科工信发﹝2017﹞19号),并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对手续不齐、排放不达标、产品质量、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整改,整改情况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8月22日,县科工信局召开全县页岩砖生产企业会议,会上要求全县页岩砖生产企业立即停产。二是县环保局已对六家砖厂的环评手续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六家砖厂均已停产整改;三是要求各镇政府、县科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乐东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砖厂的检查,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大气动态预警监控机制,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严格治理超标准废气排放。 | 无 |
54 | X26009 | 1.琼海珠联村委会大坡村大坡岭(滨海景观大道进入约200米处)有人长期挖采土方出售,毁坏自然树林,并无证非法采矿,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及村民祖坟,深坑里有大量建筑垃圾,希望尽快恢复原有绿化。2.琼海谭门日新村委会第七村村民2004年至今长期盗挖土方出售及长期无证非法采矿,导致在三才岭、大坡岭约几百亩绿地消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琼海 | 生态 | 一、经国土局现场核实,大坡岭为大坡村后边岭,现场未发现有违法采土行为。经初步向村委会和村小组了解,该取土场采土行为发生在2015年12月,目前部分取土场已经生长灌林和野草,举报人反映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市城管局指导我镇清理建筑垃圾,我镇已派出挖机对建筑垃圾就地掩埋,已完成清理工作。二、针对之前发生的两处盗挖土方事件,我镇已移交职能部门国土局调查取证,依法查处非法取土行为。 | 无 |
55 | X26020 | 琼海市东郊镇泰山村上坡市居民区的一家椰子加工厂,打磨加工椰子产生的扬尘和噪声影响周边村民休息,污水乱排,导致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文昌 | 噪声、扬尘、水、大气 | 本件与D20099信访件为重复件。该椰子加工厂位于东郊镇中南村委会墩下村路口内进90米处,该厂法人代表符传仁,是泰山村委会人。该厂收购新鲜椰子果,通过人工扒皮、削毛、抛光、布轮打磨等工序,将椰子果加工光滑后送到水果市场批发。生产的剩品也有用途,椰子外皮作为椰棕原料销售、削下的细毛作为椰糠原料销售、抛光剩下的更细的椰毛作为育苗肥料出售。经调查核实,该厂生产过程基本不产生污水,但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和垃圾。工作人员在现场对椰子果抛光机器进行检测,该机器产生的噪声很低,靠近机器才能听见,噪声污染情况不属实。扬尘、污水、臭气问题属实,在前一个D20099号信访件中通过采取卫生整治、地面硬化、排水沟和集污池建设等措施已经完成整改工作。 | 属实 | 一、扬尘、污水、臭气问题在前一个D20099号信访件中通过采取卫生整治、地面硬化、排水沟和集污池建设等措施已经完成整改工作。 | 无 |
56 | X26037 | 群众对琼海长坡镇龙湾村附近的龙湾港污水、扬尘、噪声环境问题(X12021,X13014)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琼海市欺瞒应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1.调查人员来检查时码头工厂已提前停工,调查人员也不倾听群众声音和意见,因此得出没有散装水泥货物进出和没有排放污水这一调查结果是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2.该码头平时有100人在此生产和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大海;3.质疑政府不立即对附近受污染的海水和噪声情况进行鉴定,而是反馈说有待进一步认定,有避重就轻嫌疑;4.码头货车严重超载,压坏村里面7公里的道路,同时货车通行时引发严重的道路扬尘;5.没有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 | 琼海 | 扬尘、水、噪声 | 一、经突击检查,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确已停工,现场未发现散装水泥货物进出和污水排放。所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经市环保局现场勘查,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的水泥中转项目工艺不存在生产污水,而生活污水在由三级分离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抽取运输进行浇灌使用。所举报污水直排大海情况不属实。 三、由于该工厂现已停工,噪声污染情况现场无法鉴定。 四、经市交通局核实,举报反映的7公里道路实为蔬港大道,路产路权为龙王港码头所有,并非村里道路。所举报情况不属实。但该道路确有损坏。 五、经调查,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的水泥中转项目在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运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由琼海市环保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水泥中转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在未取得相关环评审批、验收合格手续前停止运营使用。 | 无 |
57 | X26039 | 1.琼海涤纶厂发电机房处,有一违建的民用煤球厂(供应全市餐饮、私人用煤),产生大气、噪声、扬尘污染;2.涤纶厂办公楼后有一几百平米的板房用来制作塑料袋,污染空气,产生噪声。群众多次投诉至环保部门无果。 | 琼海 | 大气、噪声、扬尘 | 经现场核实,被举报对象民用煤球厂属于无证经营的私人加工厂,该厂老板租用涤纶厂厂房生产煤球,生产过程中产生大气、噪声、扬尘污染,周围存在环境脏乱差问题,举报属实;另外一家被举报对象琼海嘉积兴旺网套店在涤纶厂办公楼后有一几百平米的板房用来制作塑料袋,制作过程中产生废气和噪音,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 属实 | 一、琼海嘉积传涛媒球加工厂整改措施 | 无 |
58 | X26001 | 三亚崖州区南山花园小区后山垃圾遍地,该地靠近公共墓地,每天都有车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拉来堆放在此处,散发臭味,垃圾的渗滤液流入庄稼地及井中,井水为周边居民的饮用水,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 三亚 | 水、大气、垃圾 | 该垃圾堆放点为我区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地面铺设石子,周边无居民居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水井。存在问题:1.部分村民用农用车将生活垃圾倾倒此处,累积约15吨;2.堆放的建筑垃圾未及时平整。 | 部分 属实 | 一、已安排垃圾压缩车和铲车将生活垃圾运至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预计2017年9月12日将生活垃圾及残留的少量渗滤液清理完毕。同时安排村委会人员积极劝导村民,将生活垃圾送到指定生活垃圾收集箱倾倒。 二、建筑垃圾采取原地推平推放处理,目前已推平三分之二,预计2017年9月12日平整完毕。待市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完工后,统一运至市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 | 无 |
59 | X26014 | 万宁市长丰镇长安村委会文昌园村路边一家名为万宁明明橡胶加工厂,日产500吨干胶,每天天刚亮就开始生产,生产过程排放废气。十几年来,因长期排污导致地下水和附近农田受到严重污染,地下井水颜色发黑,很浑浊,经监测严重超标,不适合饮用;附近农田水稻都是瘪谷。 | 万宁 | 大气、水 | 反映的废水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该厂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五里溪。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的一级标准,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接排放附近水田,也未发现周边的农田的生产受到不良影响情况。反映的臭气污染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臭气主要来源于烘干炉废气和生产车间。烘干锅炉配备有水雾除尘、除臭设施,最终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杂胶原料堆放未完全遮盖,生产车间未对臭气进行集中处理,臭味对周边居民确实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立即对厂内所有的堆料进行密闭遮盖,限期1个月内完成建设密闭堆料仓库,对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将产生的臭气收集进行除臭净化处理,防止异味散发。 二、加强对厂区周边的卫生清洁管理和绿化,尽量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由市环保局对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无 |
附件: |
|
网站地图|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m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n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