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4个群众举报件涉及的相关问题 东方保亭问责10名干部

来源:海南日报 发布日期:2017-09-18 08:3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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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里,除了企业无视环保违法经营和排放外,政府主管单位也要负有一定责任。记者今天(9月16日)获悉,东方市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分别公开了8名和2名干部的问责情况,共涉及4件群众举报件。

  记者从东方市纪委获悉,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东方市收到移交的群众举报件,有两件均提到了无证采砂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其中东方市三家镇境内昌化江中下游两岸,无证采砂行为存在多年,导致江水泛滥,淹没农田。感城镇感恩河(宝东村段),也长期存在几处非法采砂点,严重破坏环境。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均属实,非法采砂行为已经造成昌化江、感恩河河床内植被破坏严重,其中感恩河段北面的非法采砂点还导致河道出现了7处砂坑。

  由于长期对河道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遏制非法采砂行为,东方市水务局、市水政监察大队、市水务局戈枕水利工程管理处以及陀兴水库工程管理处负有一定责任。东方市纪委决定对市水务局局长王斌、市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文家辉、戈枕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文明杰予以诫勉谈话;对陀兴水库工程管理处主任符来勇实行降职处分。

  此外,关于群众举报的“八所城区解放东路、二环南路烧烤城涉嫌违建且营业中产生大量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属实,东方市城镇综合执法局作为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对违建不及时管控,对群众举报的违建不及时拆除,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情况。东方市纪委决定给予市城镇综合执法局原局长方国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按副科级安排)处分;对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任职的市城镇综合执法局局长陈超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局规划执法中队中队长符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该局规划执法中队原中队长林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保亭方面,长乐居三期工程项目(业主是海南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保亭住建局在今年3月得知这一情况,5月24日对其正式立案处罚。但直至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整改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该项目依然继续施工。

  在8月1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第2批群众举报件中,群众举报该项目施工噪声影响休息。保亭住建局随后联合县供电局到项目现场实施停电处理工作。9月5日,群众再次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这一项目称“保亭长乐居小区施工时间有所调整,但最近每日早上5时就开始施工,影响居民休息”。

  对此,保亭住建局虽然对项目方面采取了一定的约谈和强制措施,但在立案后3个多月时间里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导致群众接连投诉和中央环保督察组连续两次移交群众举报件,至今两件移交的群众举报件仍未办结,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存在慢作为的行为。

  近日,保亭纪委对负责跟踪项目立案处罚事宜的县住建局城建岗科员许翔进行诫勉谈话,并对分管该项工作的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伟进行提醒谈话,通过问责敦促其对群众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尽快整改落实到位。(记者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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