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18 08:49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微信
X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八 批   201 7  9  17 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8073

群众对之前反映的澄迈福山镇花场村破坏林地进行填海问题(D16011)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澄迈国土局派人查看现场后,估算破坏面积为4亩,称面积小,不构成环境破坏,到现在只是将垃圾运走,被毁坏林地无人管理。每次村民举报后相关部门都责令停止挖地,但离开后又恢复,已反复多次,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澄迈

其他

9月7日我县再次接到相关投诉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转批案件落实组落实处理。9月8日,县政府副县长黎雅带领县国土局、县法院及福山镇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再次前往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现场未发现新的挖土痕迹,填土用的建筑垃圾已经清理移除,但土地尚未恢复至原种植条件。

部分属实

为了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调查组现场进行了部署:一是要加快对挖土地块的恢复工作,在9月20日之前恢复至原种植条件。二是做好与信访人的解释沟通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挖土地块的巡查工作,防止此类非法挖土行为再度发生。

2

D29013

澄迈县老城镇那板村和玉旺村附近2公里有一龟河水库(30亩),有村干部在上游几十米处养猪(100多头),并将养殖排泄物排入该水库,严重影响水库水质,导致乌龟等生物死亡,村民接触该水体后皮肤溃烂。

澄迈

水、大气

经核查,举报内容失实。主要是该猪场距龟河水库(山塘)200米左右,周围500米内无居民住区(村庄)。建有雨污分流、厌氧池、污水储存池等设施,采取“猪——厌氧池——污水储存池——果林(香蕉、槟榔、橡胶)”方式养殖。现场核查没有发现该场养殖污水向龟河水库排放的排污沟或管道、暗沟,养殖污水经厌氧池、污水储存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香蕉、槟榔、橡胶种植。投诉人反映的“养殖排泄物排入该水库,严重影响水库水质,导致乌龟等生物死亡,村民接触该水体后皮肤溃烂”不实。经现场核实,举报反映的养猪场存在着污水储存池未防渗、干清粪露天堆放、排污沟不及时清理等问题。

属实

对该信访件检查发现的问题已部分得到解决。一是该场已对养猪场周围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对排污沟进行清理;二是该场已开工建设干清粪储存池,对污水储存池进行防渗改造。

3

D28051

儋州白马井镇钱地村委会约200米处有一水产品加工厂,加工(洗鱼)时,污水直排红树林,流入大海,且散发恶臭味、蚊虫滋生,严重破坏红树林生态环境。

儋州

水、大气

一是该厂名称是儋州鑫海水产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没有环评手续。二是该厂在2017年6月中旬已经停产,至今也没有再生产。三是附近的红树林并没有被破坏。

部分属实

该厂2017年6月中旬至今已经停产。同时该厂负责人表示,等办好环评手续后再开工。

4

D28061

儋州市政府准备搬迁十八家木材厂到儋州木棠镇春坡村委会春坡村、张宅村,目前未通过环评就开始建设,砍伐村里300亩树木。

儋州

生态

木棠工业区306亩土地项目引进尚没有启动,不存在引进十八家木材厂的情况。项目引进尚未开始,不存在需要环评报告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依法依规(林业采伐许可证编号0074890、0074891、0074892)砍伐的306亩树木为1992年木棠开发区已征用的国有储备土地,并不是春坡村土地。

不属实

木棠工业区向春坡村公布木材厂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文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得到了部分村民的理解。

5

D28087

群众对儋州市白马井镇恒大海花岛项目破坏海洋生态环境(X08028)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称至今无人调查,也未进行整改,还和之前一样在继续施工,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儋州

其他

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中国海监儋州大队、市农委、国土局、住建局、白马井和排浦政府再次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染物排入海,目前海域施工仅为取得合法手续的海花岛1号岛入岛桥梁和海花岛游艇码头两个项目。

部分属实

对违规用海项目已立案,2015至2016年共投入146.02万元用于增殖放流,放流区域包含海花岛附近海域;加强对海花岛督查力度;业主已将违规项目拆除清理,生活垃圾也定期运走处理;恒大公司已向市政府递交《儋州市恒大海花岛周边海域生态修复(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协议(报批稿)》,争取最大限度减少对海洋生态损害。

6

D28098

儋州王五镇和平路76号有一个迷信诈骗窝点,每天敲锣打鼓放鞭炮(时间不固定,有时候凌晨4点),且在旁边人行道上使用高音喇叭,噪声非常大,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儋州

噪声

2017年9月8日上午,王五镇政府干部李红成、吴程远、陈世育和王五居委会干部陈以华等人员对王五镇和平路76号居民点进行实地核查,并向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了解该人是否存在从事迷信活动,据群众反馈该人时有从事占卜迷信活动,从事迷信时,产生噪声,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属实

王五镇政府和王五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居民点户主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不能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也不能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该户主接受王五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当场承诺保证以后不会发生类似事件。镇包点干部和居委会干部将继续监督跟踪,防止该现象反弹。

7

D29003

儋州新州镇宣办居委会赤坎地村内垃圾乱堆,村边公路旁有一垃圾堆放点,长5-6米,宽1米,散发臭味,相关部门半年清理一次,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儋州

大气、垃圾

宣泮村委会赤坎地村人口多、密集,群众卫生意识淡薄,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对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

属实

2017年9月9日上午,新州镇政府组织镇环卫站工人、挖掘机、环卫车前往赤坎地村清理垃圾,9月10日下午,垃圾清理完毕,污染问题已得到改善。

8

D29004

儋州排浦镇文豪街排浦中学旁边有两辆水泥零售点的水泥车长期停放,离居民区仅20米左右,进行水泥装卸时产生很大灰尘,影响周边居民。曾向居委会、镇政府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

儋州

扬尘

核实排浦镇排浦中学旁边长期有2辆大货车售卖成品水泥,货车长约8米,宽约2米,每辆承载30吨重水泥,卸卖搬运时泥尘飞扬,影响周边居民。

属实

对水泥销售商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将载水泥的货车驶离;引导其在非居民区建立水泥储存周转点,将货车停放在不占用道路的地方;建立镇街道巡查队伍,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行为反弹。

9

D28082

东方市八所镇剪半园村思源学校东侧500米处,违法搭建几千平米围栏养猪和养鸡(目前有几十头猪和上百只鸡),养殖排泄物到处乱排,脏乱差。

东方

大气、水

经核实:

1、群众反映的养殖场位于东方市八所镇剪半园村黎闷道坡,场主为罗卢康,其1998年向八所镇剪半园村承包黎闷道坡地46.95亩,四周均为果树林,距居民区500米左右,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实,该地规划为城镇用地。

2、该养殖场现有在用猪舍2栋,每栋250平方米,现养有育肥猪共45头,其中大猪25头,仔猪20头。现场核实未发现养殖场养鸡。

3、该养殖场建有1个20立方米的沉淀池,全部投入使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和废水排入沉淀池,然后全部用于种植莲雾,沉淀池满后会有少量的污水渗透而流入周边林地,养殖排泄物到处乱排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1、该地为城镇用地,该养殖户养猪头数未达饲养规模,属于农户散养,由市农业执法局对该养殖户罗卢康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其配合整改,并承诺今后在该地块不再养殖畜禽。

2、目前养殖的25头大猪已陆续出售,罗卢康承诺9月22日前销售完毕,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跟踪监管。2017年9月12日上午,市畜牧兽医局疾控中心已饲养仔猪进行检验检疫,全部合格。2017年9月13上午,市畜牧兽医局对饲养的仔猪接种疫苗、打耳标后,已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收购为扶贫物资并到我市天安乡长田村进行发放。

10

D28089

东方解放东路山海湾小区9号楼往海边方向34公里处有一养鸭场,养殖水塘占地100-200平方米,夏天时候有很浓的臭味飘向小区。2016年居民入住后该问题一直存在。

东方

大气

9月8日早上,由东方市畜牧兽医局安排两工作调查小组,对东方市解放东路山海湾小区往海边方向4公里范围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经实地排查,未发现信访件所描述的养殖户占地100-200平方米水塘做养鸭场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虽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但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地块的监管。下一步,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圈(栓)养家畜家禽的通告》的规定,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定时或不定时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不按通告规定圈养家禽家畜的问题进行巡查监管,依法依规给予查处。

11

D29018

东方八所镇政法路及解放路一带,居民闻到浓重的臭鸡蛋味。

东方

大气

2017年9月8日上午,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展开调查。经核实,东方市八所镇十所村南侧面积大约1941亩西瓜地,西瓜种植户种植用的都是有机肥和鸡粪,需要将两种肥简单搅拌后施洒到地里,在搅拌过程会产生臭鸡蛋味及施肥过程中会产生臭鸡蛋味,随着东南风吹向市区,导致八所镇政法路及解放路一带居民闻到恶臭气味。

属实

一、由市综合执法局和农业部门对种植户加强监管。

二、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现场督促种植户将有机肥和鸡粪施洒到地里。

12

D28045

海口秀英区美华路19号海盛花园旁的三福记美食园(大排档),私搭暗管将油烟排入下水道,油烟通过下水道进入海盛花园小区,导致小区里烟雾弥漫,中午11点至2点尤为严重。

海口

油烟

经核查,该店持有环保备案手续。经营者为文泉,具有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群众反应的偷排油烟管已经于2017年4月接到12345热线投诉办件现场处理时拆除,并且已经封堵。新建的油烟管道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因此不存在油烟排入下水道的问题。

属实

1.现场要求经营者加强对油烟净化器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并做好店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经营者已按要求落实。

2.委托监测部门对该店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油烟进行监测,若有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严格查处。经监测,油烟排放达标。

3.属地街道办加强对该店的巡查,确保经营者守法经营。

4.2017年9月13日,对该店周边居民及小区进行回访。经走访周边居民了解到,该店油烟问题已得到解决。

13

D28090

1.海口秀英区长流镇海口火车站对面博养村居民区旁有一经营5-6年的消毒公司,污水直排厂区门口外面的农田灌溉水沟,散发臭味,污染附近100200亩农田。近半个月以来都在晚上十一点之后进行生产,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2.海口秀英区石山镇杨欢村紧挨居民区有个营业56年的消毒公司,污水先排入厂区外的沉淀池,再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水满后溢出,流入国家火山口自然保护区内。近半个月以来都在晚上十一点之后进行生产,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

海口

水、大气、噪声

经核查,海口秀英鑫鸿达餐具消毒中心,场内建有隔油、沉淀、三级化粪池。餐厨垃圾进入收集容器后,由环卫玉禾田公司处理,日产日清。因该村未覆盖市政污水管网,该单位生产废水原先是经隔油、沉淀、三级化粪池消化处理后排入村民生活污水沟(不属于农田灌溉水沟),该水沟为博养村村民生活排污沟,有硬化处理,不存在污染农田现象,现场异味不明显。

秀英区环保局已于2016年10月对该单位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该项目的使用,目前该单位已封堵排污口整改完毕并已完善备案手续,委托北控水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的废水进行外运(有污水外运台账记录及抽运照片为证)。该单位生产时间为8:00—11:30,市民反映近半个月以来都在23:00之后进行生产,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经走访周边居民表示夜间未进行作业,反映的夜间作业扰民现象不存在。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要求鑫鸿达餐具消毒公司正常作业时间为8:00—11:30,夜间不生产。

2.要求海口秀英鑫鸿达餐具消毒公司和海口兴宝隆餐具消毒厂加强对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启用污水不外排,做好污水外运相关的台帐记录。秀英区西秀镇政府和秀英区石山镇政府已派员加强对两家单位的监管巡查,若有发现违规排放现象从严查处。

14

D28092

海口琼山区高登西路95号有一细雨音乐吧,晚上11点至凌晨1点营业,噪声扰民。距离海南中学南门宿舍区仅40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海口

噪声

经查:海口琼山细雨饮吧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且没有环评备案。

属实

1.海口琼山细雨饮吧违规情况属实,琼山区城管执法队员当场立案查处,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海口琼山细雨饮吧进行整改:

(1)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2)应采取密闭门窗等有效措施,控制音量。

(3)2017年9月8日前办理环评备案。依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2.海口琼山细雨饮吧已办理环评登记备案。

3.海口琼山细雨饮吧已关闭高音广播喇叭及门窗营业。区城管局会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类似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

15

D28102

海口龙华区新民西路222426号有一家斋菜煲夜宵店,经营时间为每日18点至第二天早5点,最多容纳约100桌客人,露天营业时噪音扰民。附近居民希望商家采取隔音措施降低对居民影响。

海口

噪声

此件与举报件X17027部分内容重复。经现场核实:

1.露天经营部分无任何隔音措施。

2.露天经营部分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属实

1.室内安装玻璃门进行隔音,已于2017年9月5日完成安装。

2.店家书面承诺露天经营部分营业时间不超过23:00,23:00之后只能室内经营并关上靠近新民西路一侧大门,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由中山城管、人和坊社区跟踪落实)

3.张贴温馨提示提醒市民文明用餐,不要大声喧哗。(由人和坊社区跟踪落实)

4.于2017年9月12日张贴公示,向市民公开整改进度。

5.中山城管中队、人和坊社区安排人员制定巡查值班表,做好巡查记录。

16

D28104

海口秀英区东山镇高山村有一家东山爆竹厂(占地约几十亩),经常燃放烟花爆竹,烟雾扩散,还有纸筒掉入村民家中;工厂污水直排,有臭味,且经常有大型挂车运输货物,噪音扰民。

海口

大气、水、噪声

1.现场未发现近期燃放烟花爆竹迹象,企业周边2公里范围内无群众居住情况。最近燃放烟花爆竹是在2017年7月18日的全市烟花爆竹订货会,傍晚19:00左右燃放,均在安全距离范围内燃放,平时过年过节才燃放,一般3至5个。

2.企业经营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现有员工共22名,厂内常驻员工为8名,企业建有化粪池,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澄迈鸿运清洁防水有限公司抽走处理,现场核查未发现该企业生活污水乱排情况,信访件反映的工厂污水直排不属实。

3.该企业运货车辆共7辆,为六轮专业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规格均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安全和运输规定要求,非信访件反映的大型挂车;因企业周边2公里范围内无群众居住,不存在该企业运输噪声扰民的情况。

不属实

1.责令该企业建立及完善污水处理台账。

2.属地镇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避免产生扰民的情况。

17

D29001

海口秀英区长流镇长康路(从南海大道入口进入直走400米)路边有一砂场中转站,20177月开始营业,每晚10点到凌晨4点有大车进行装卸,作业时噪音很大,每辆车作业10-15分钟左右,两辆车间隔时间大概有一个半小时左右。质疑该砂场中转站建设的合法性。曾向12345投诉未解决。

海口

噪声

1.12345曾于2017年9月6日接到投诉,9月8日9:00,秀英区国土执法大队卢业民大队长联合长流镇政府、区住建局、长流镇环保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到该投诉点进行现场核查。

2.经查,该砂场中转站没有相关用地手续,有1条生产线、2间活动板房。该沙场中转站对外来砂进行筛选后运走。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3.存在以下问题:

(1)该砂场中转站22:00点至4:00超时作业产生噪音污染。

(2)用地手续不合法。

属实

1. 已于2017年9月7日对该砂场中转站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砂场中转站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拒不停止的,视为加重处罚的依据;同时下达了《协助调查通知书》,通知该砂场中转站负责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秀英区国土执法大队接受调查。

2.安排城管队员进行巡查,确保砂场中转站不生产,督促砂场中转站将砂子2017年9月13日前清理完毕。

18

D29005

群众对海口市秀英区港澳开发区有几十个工厂污染(D01029)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目前裕泰饲料厂白天停产,但晚上偷排,有时候还会闻到臭气。

海口

其他

经核实,海南裕泰饲料厂目前生产时间为8:00—17:30,17:30—次日8:00是停产时段。晚上并没有发现有加工生产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工人在厂,只有保安在值班守岗,全厂机械处于关闭状态,夜间并未生产。未发现港澳开发区内企业存在偷排污染行为。经检测部门多次对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臭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属实

1.加强环境监管,环保部门已将裕泰饲料厂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列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加大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同时安排人员24小时对该厂进行巡控。

2.约谈企业负责人,强调企业环保责任,增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守法,自觉肩负其企业环保责任。企业自觉限制生产时间,晚上不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关仓库大门,避免饲料味飘散。

3.积极协助企业加快搬迁工作,促进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尽快搬迁。并加强日常监控巡查,做好舆情和投诉处理工作。

19

D29005

群众对海口市秀英区西海岸假日海滩不明排污口污水直排入大海(D08051)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截至目前西海岸假日海滩排污口还有污水排向大海。

海口

其他

1.2017年9月7日23:15分,长流镇相关人员对西海岸假日海滩周边排水口进行排查。假日海滩附近三个排水口水体正常,均未发现有排放污水的情况,也未发现有其他不明排水口。

2.2017年9月8日8:30分,秀英区副区长陈安妮联合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长流镇对西海岸假日海滩周边排水口进行更大范围的排查。联合工作小组对周边7个排水口进行了详细核查,其中4个排水口无水流动,3个排水口有水流动但水体正常、无明显异味,未发现有污水向大海排放。

3.另外,联合工作小组也对西海岸假日海滩旅游景点和周边的福山咖啡这两个项目也进行了调查,经调查:

(1) 假日海滩旅游景点平时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有员工生活污水和游客洗浴废水,该景点建有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排往市政污水管网,并未排入大海。西海岸假日海滩浴场是城市海岸带浴场,假日海滩旁边是繁忙的港口和市区,因此水质程度有些波动是客观存在的。根据《2016年海口市环境状况公报》,假日海滩浴场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的第二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

(2)福山咖啡运营过程主要产生生活污水、餐厨废水,该单位建有雨污分流系统,并建设有三级化粪池、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污水排往市政污水管网。该单位项目也已于2010年取得环保验收批复(海环审字〔2010〕844号)。经调查,也未发现该单位向大海排放污水。

部分属实

1.加强巡查和监管,加强对海岸线巡查和不定时排查周边企业排污情况,一旦发现有违法向大海排污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2.定期对西海岸周边排水口的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向公众公示监测结果。

20

D29019

海口秀英区东山镇高田村旁有一海口合盛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仓库,晚上有时放烟花,噪声扰民。

海口

噪声

1.该仓库有工商营业执照,持有省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有《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在2016年12月22日在省生态环保厅申报备案,备案号:琼环评备〔2016〕35号。

2.现场未发现近期燃放烟花爆竹迹象,公司周边2公里范围内无群众居住情况。最近燃放烟花爆竹是在2017年7月18日的全市烟花爆竹订货会,傍晚19:00左右燃放,均在安全距离范围内燃放,平时过年过节才燃放,一般3至 5个。

属实

属地镇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的情况。

21

D29022

群众对之前反映的海口龙华区龙桥镇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项目环境污染问题(D17059)在信息公开媒介上公开的举报内容有异议及补充,实际情况是:1.只是部分环评项目通过审批,10个高尔夫球场是未通过环评审批的,且未批先建,违反环保法;2.实际建设内容未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环评措施进行建设;3.在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地方政府均未按环保法对其进行查处或要求整改停工;4.该项目未通过规划环评,就先通过项目环评,程序不合法;5.要求地方政府对10个高尔夫球场的环评审批过程及内容予以公开。

海口

其他

经现场核实:

1.10个高尔夫球场是未通过环评审批问题属实。

2.实际建设内容未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环评措施进行建设,问题部分属实。

3.在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地方政府均未按环保法对其进行查处或要求整改停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内共建设8个标准杆球场和2个短杆洞练习场,2009年接受国土资源部工作组现场督察后,2014年全国高尔夫整改通过;在2016年高尔夫整改回头看检查之后,于2017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二部委联合公布了全国高尔夫清理整治结果,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8+2”个球场属于整改合格类球场。

2.海口市环保局已对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内的高尔夫球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罚款6万元。

22

D28064

1.乐东尖峰镇风田村风田桥下游有4个偷采河砂点,偷采河段长几百米;2.乐东万钟公司(地名)下高速500米右手边有一保安亭进去3公里处,有2个偷采河砂点;3.万钟公司进去800米左手边往老邢田方向有一在建的桥,再往右手边走500-600米,有3个偷采河沙点及1个筛沙点。

乐东

生态

县水务局牵头联合各协助单位成立调查组,于2017年9月8日上午9时至10时,对尖峰镇凤田村凤田桥下游段进行实地核实,没有发现作业人员及运砂、挖机等作业设备,也没有发现砂堆和作业遗留的痕迹,举报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调查组于2017年9月8日下午14时至15时,对万钟公司瘦园溪段进行实地核实,发现有违法采砂点2个,但现场并未发现砂堆、作业人员和作业设备,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调查组于2017年9月8日下午15至17时,对万钟公司老邢田方向白沙河段进行实地核实,发现有4个违法采砂点,其中3个非法采砂点无作业人员、采砂设备和采砂痕迹,另外1个采砂点发现抽砂浮台1个,抽砂船只1艘,现场没有发现砂堆及作业人员,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调查组实地核查尖峰镇凤田村桥下游段违法采砂点,并无发现作业人员、采砂设备及采砂痕迹,我县执法人员已于9月4日在该采砂点捣毁了5个抽砂浮台,目前此处违法采砂点已无作业,已在此采砂场附近张贴公告禁止非法采砂。已责成县水务局、尖峰镇政府安排专人巡视白沙河凤田村段,加大河道巡查工作力度,如发现有违法采砂行为,将及时进行打击取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责成尖峰镇政府、凤田村委会安排专人继续跟踪监管,防止出现反弹。

二、调查组实地核查万钟公司瘦园溪段的非法采砂点,并未发现砂堆、作业人员和作业设备,已在此采砂场附近张贴公告禁止非法采砂。已责成县水务局和佛罗镇政府派遣专人巡查,一旦发现有违法采砂现象马上进行打击取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责成佛罗镇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瘦园溪河段的监管。

三、调查组实地核查万钟公司往老邢田方向白沙河段违法采砂点,当日现场捣毁非法抽砂浮台1个,抽砂船只1艘,并在此采砂场附近张贴公告禁止非法采砂。已责成县水务局、尖峰镇政府安排专人巡视,加大河道巡查工作力度,如发现有违法采砂行为,将及时进行打击取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成尖峰镇政府继续跟踪监管,防止再出现反弹。四、我县将继续跟踪调查,坚决打击违法采砂行为,针对盗采河砂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打击非法采砂机制,严格遏制非法采砂的行为,有效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23

D28080

乐东县佛罗镇龙沐湾高速公路出口至长田村、翁毛村河段有十多个采砂点(目前开工的有6个),有机械噪声污染,且运砂车通行产生扬尘污染。

乐东

噪声、扬尘、生态

县水务局牵头联合各协助单位成立调查组,于2017年9月8日上午10时至13时,对佛罗镇龙沐湾高速公路出口至长田村、翁毛村河段进行实地核实,发现有3处违法采砂点,现场有2个抽砂浮台,1副洗砂设备,此外没有发现作业人员及运砂、挖机等其它作业设备,也没有发现砂堆。举报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是对佛罗镇龙沐湾高速公路出口至长田村、翁毛村河段违法采砂点进行核查,当场打击取缔,现场捣毁非法抽砂浮台2个及洗砂设备1副,并张贴通告严禁采砂行为。二是责成县水务局、佛罗镇政府、尖峰镇政府安排专人巡视龙沐湾高速公路出口至长田村、翁毛村河段,加大河道巡查工作力度。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成佛罗镇政府、尖峰镇政府、长田村委会、翁毛村委会安排专人继续跟踪监管,防止出现反弹。  我县将继续跟踪调查,坚决打击违法采砂现象,下一步将结合实际,针对盗采河砂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打击非法采砂机制,严格遏制非法采砂的行为,有效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24

D28059

1.琼海嘉积镇黄崖村委会南山村路口有一私人烧砖灶(直径约20米),开挖附近农田土壤制砖,破坏农田,且作业时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琼海嘉积镇黄崖村委会南山村路口约30米处有一塑料加工厂,作业时散发恶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琼海

大气

经过专项核查队现场调查发现:1、烧砖灶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没有臭味,实地查看了附近农田没有发现 “开挖农田土壤”迹象;该经营者表示加工用土为附近修建高速公路的废弃淤泥,从来没有破坏农田土壤。2、塑料加工厂为季节性生产,目前这段时间没有进行作业,环境较干净整洁,在厂内闻到加工机器有一定的气味,但不是“恶臭味”;厂外没有臭味。该建设项目没有办理环保验收手续,但已投入正常使用。同时,走访了附近村民进行了解,烧砖灶和塑料加工厂距离村民居住的村庄约1公里,村民表示没有发现“开挖农田”现象,也没有闻到臭味。

属实

1、琼海市嘉积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当场要求传统烧砖私人作坊必须立即停产,负责人也表态了以后不再进行加工生产。同时,该负责人已对作坊内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整理,恢复了干净、整洁的环境。

2、经调查取证,琼海嘉积上埇金达塑料厂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市环保局于9月11日对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琼海市嘉积镇政府和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该厂负责人在立案查处期间,必须保持停产状态。3、琼海市嘉积镇政府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这2个被举报对象加强巡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25

D28075

琼海嘉积镇勇敢村委会坭山村小组有一条排污管道(从琼海市委开始,先后经过先锋城、实验小学、嘉积二中、海南软件职业学院,通往坭山村小组),将上述地点的生活用水全部排入村民水稻田中,污染村中30多亩水田。该问题已持续十二年以上。

琼海

9月8日上午,市水务局会同嘉积镇政府、勇敢村委会等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群众举报的情况开展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该信访件所反映的“排污管道” 是双沟溪的一条小支流。该排沟的源头位于嘉积镇先锋商业城,主要承担着上游及沿途的排涝功能,直至汇入双沟溪。其中,先锋商业城至人社局前的瑞华小区段基本为暗渠,瑞华小区至双沟溪段为明渠。排沟暗涵段两侧现已被建筑物挤占及覆盖,沿途住户往该排沟排放生活污水及沿途外部地下水渗透,流入该排水沟。而排沟尾段两侧为农田,嘉积镇勇敢村委会坭山村小组的农田位于排沟出口段的两侧,在雨天或者排沟水位高的时候污水容易漫过沟渠进入两侧农田,对地处低洼处的坭山村小组约30亩农田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属实

为永久性解决该排沟的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市水务局已将该排沟的治理计划内容纳入正在开展的双沟溪黑臭水体治理永久性治理工程方案当中,同双沟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同步实施。目前,双沟溪黑臭水体永久性治理工程已启动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工作。

26

D29028

琼海嘉积镇兴海北路九英里小区旁有四家汽车修理厂(琼海劲冠汽车维修厂、翔胜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广曾汽车维修中心、琼海嘉积兴豪汽车服务中心),每日中午至晚间喷漆作业,散发刺鼻性气味,导致居民无法开窗,影响500多户居民正常生活。向琼海市环保局反映后,未得到答复。

琼海

大气

经现场勘察,被举报对象四家汽车维修厂存在一样的情况:1、休息时间喷漆作业;2、喷漆作业时产生刺鼻油漆味,污染大气,影响周围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属实

1、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这四家汽车维修厂即日对全厂区“脏、乱、差”进行整改,做好环境卫生工作。2、责令减少喷漆作业,如需喷漆作业时,须购置环保型的少有臭味的喷漆设备,且设置专门封闭的喷漆房,避免臭味影响周边居民。3、责令调整作业时间,作业时间调整为早上8:30-11:30,下午14:30-18:00,在休息时间不得作业。4、成立专门督办小组,负责督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7

D28072

群众对之前反映的琼中湾岭镇建设路昌胜家私对面的排污沟污染问题(D14117)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群众反映:1.93日的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看到湾岭镇政府将筹措资金为乌石供销社宿舍楼更换大管径污水管道,并新建一条排水沟,但目前为止,群众还未看到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及具体落实时间表;2.96日早上,政府派工程队到现场,未清理排污沟内部的淤泥和垃圾,直接往沟内填砂石,称之后将用水泥填平并将沟抬高使用。居民与政府沟通后,相关部门勉强答应清理水沟表面可见的垃圾袋和建筑垃圾,不同意清理深处的垃圾和淤泥,居民认为此做法会造成排污沟更严重的堵塞,认为相关部门处理问题态度敷衍。

琼中

其他

自2017年9月6日工程队进场施工以来,一系列清污工作就一直在进行,群众所反映的湾岭镇政府不同意清理深处的垃圾和淤泥情况不属实。目前,排水沟内积压多年的建筑垃圾、淤泥及其他污染物已清理完毕。

不属实

目前,乌石供销社宿舍楼小巷内的建筑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已经清理干净,水管改造,排水沟主体基本建设完成,铺设水泥盖板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计划920日前完成所有改造工程,彻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8

D28100

三亚吉阳区博后管理区红光二组红光小学蒲氏日用品商行旁边有一条排水沟,近一个月有人拉管道将污水排入水沟,散发浓重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三亚

水、大气

2017年98三亚市吉阳相关单位负责人现场核实:

1、水沟上游有13户养猪户将养猪产生的污水排入水沟。

2、该水沟周围部分住户将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水沟。

属实

1、2017年7月3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下发关于博后村猪圈拆迁的通告,计划于2017年9月30日前拆迁完毕。期间禁止养猪污水乱排乱放。

2、建设美丽乡村规划,计划在该区域做污水排放设施,将整片区域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29

D28103

群众对之前反映的三亚市吉阳区临春河路市委大院宿舍新楼一、二层的子金盛宴酒楼污染问题(D06079)处理情况不满意,目前只拆除了烤鸭炉,但是酒店的厨房每日在午餐、晚餐时间,还有油烟直排小区,臭味浓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三亚

其他

此件投诉内容与第六批D06079相似,为重复投诉。

经现场核实:

1、第六批D06079处理情况为:

责令子金盛宴烤鸭店自行拆除擅自搭建的油烟管道,按规定排放油烟。

2、该自行拆除擅自搭建的油烟管道后,未采取措施,导致油烟低空无组织排放,污染小区环境

3、该店未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

1、针对该店油烟低空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责令该店于2017年10月10日之前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油烟排放问题,逾期未整改,将依法处理。目前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正在对其立案处罚。

2、针对该店未办理项目环评手续的问题,三亚市吉阳区城管局已移送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30

D29009

三亚市黄金村五巷有一豆腐加工厂生产时散发油烟和臭气,污染空气,工厂夜间生产时排气管有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同时该巷子的排污沟没有密闭,散发臭气。

三亚

大气、噪声、油烟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对象为三亚吉阳正翠豆制品加工店,位于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村委会黄猄村五组。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该加工店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已投入生产,存在“未备先投”行为。

2、该加工店生产作业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水、噪音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黄猄村五组的排水沟没有密闭,散发臭气

属实

1、三亚市天涯区环保局已对该加工店“未备先投”行为立案处罚并责令其备案。

2、三亚市天涯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生产过程中的水、气、声等环境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投入使用。该加工店已于2017年9月11日停产整改。

3、三亚市天涯区住建局计划于2017年9月11日对黄猄村五组做现场勘查设计和预算,预算通过后开工改造、密闭排水沟。计划于2017年10月15日完成排水沟改造工作

31

D28076

群众对之前反映的屯昌县中建农场10队州丰砖场污染问题(D10002)处理结果不满意,至今反映问题已二十天,没有任何部门处理此事,砖厂内还留有几百吨煤,待督察组离开后将继续生产。

屯昌

其他

该厂环评未通过验收,未完善林业、用地等相关手续,县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已对该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7年9月8日上午,县调查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该砖厂处于停产状态。厂内存煤量约100吨左右,并没有几百吨。

县林业部门已对该厂采空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屯林罚决字〔2017〕12号),共罚款25.1095万元。同时要求该厂办理采矿区林业有关手续。经县政府组织县国土局、县综合执法局约谈该厂负责人,该厂已于9月9日起对涉及违法用地的厂房予以拆除,目前该厂仍在拆除当中。

部分  属实

一、县林业局已对该厂采空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屯林罚决字〔2017〕12号),共罚款25.1095万元。同时要求该厂办理采矿区林业有关手续。

二、经县政府组织县国土局、县综合执法局约谈该厂负责人,该已于2017年9月9日起对涉及违法用地的厂房予以拆除。

县纪委对县林业局2人立案审查。

32

D29024

屯昌屯城镇外贸坡三里外贸路有一水沟,上游村民将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水沟内,散发臭味。水沟长一百多米,影响下游20多户村民的正常生活。

屯昌

9月7日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潘乙宁带领县市政局、县水务局、屯城镇有关负责人来到实地了解核实情况。该段排水沟起点为屯城镇外贸路金色阳光幼儿园后紧挨外贸路三里的排水沟路段,终点为屯城镇外贸路二里路段的一条排水沟,其中排水沟沿线约100米长,1.2米宽的公共通道被居民乱搭乱建房子和乱堆放杂物堵塞,污水污泥淤积,污水直接溢流路面,蚊虫滋生的问题。

属实

1、做好居民区住户思想动员,拆除清理乱搭乱建房屋和乱堆杂物。由县市政局、县水务局、屯城镇政府、屯城镇东风居民委员会负责做拆除清理乱搭乱建房屋和乱堆放杂物思想工作,为实施排管道建设工程排除障碍。

2、统一规划,建设地下污水排放管道。由县市政局协调县住建、县土地执法局等部门,做好施工前期的规划和资金筹备等工作,计划用3个月时间,建设一条从屯昌屯城镇外贸路三里至二里路段的地下排水管道,解决居民住户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33

D29027

屯昌南坤镇380县道进入坡寮村委会五队有一橡胶加工合作社生产产生烟雾,污水污染下游约40亩农田。

屯昌

98日上午,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局、县农技局、县科工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南坤镇政府、海垦中坤农场公司等相关单位部门,深入坡寮村委会实地调查。检查发现,该收购站在杂胶存储过程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地面无硬化,院内无遮棚,杂胶堆积发酵产生部分污水直接向环境排放,同时产生恶臭气味。县环保局现场提出要该收购站立即处理剩下杂胶,停止使用,待完善环境保护设施,且经验收合格后才可恢复使用。

部分属实

98日下午,县环保局对该收购站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业整改,待完善环评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到位,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目前, 屯昌县南坤镇坡寮村兴源橡胶收购站对40吨存储的杂胶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停业整改,该橡胶收购站污染问题已消除。

34

D28053

群众反映对万宁万城镇群庄村委会白沙坡村环村路旁塑料瓶回收加工厂环境污染问题(D17039)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依旧散发臭味,且紧挨着居民区,影响居民生活。

万宁

大气

2017年9月9日,由万宁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工商局、万城镇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参加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调查,该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厂自2017年4月14日收到市商务局下发的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后(停业整顿原因在D17039答复件已详细说明),一直处于停业整顿中(市商务局一直对该厂加强监管,防止其在停业整顿期间进行加工),而群众反映的依旧散发臭味情况并不属实,不过该厂在自家房建设厂房,比较靠近居民区。

部分

属实

1.市商务局及相关职能单位责令该塑料瓶回收加工厂拆除加工机器。

2.市商务局责令该厂将堆放在院里的回收塑料瓶立即全部清除干净。

3.继续对举报点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举一反三,扩宽违法举报渠道,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5

D28081

举报人对万宁石梅湾九里一期小区后面大型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D04040)的处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称政府既然认识到垃圾场的环境问题,质疑为何要两年后才解决,且没有进行追责。

万宁

其他

经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是省“十一五”规划重点民生项目,该场于2008年11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建成验收投入试运营,2015年5月自动监控系统通过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渗滤液处理排放情况,2016年1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另选址建设或和其他市县合作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至少需要两年左右时间,故在两年内该场还需继续使用。该场存在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调节池接近饱和等安全隐患问题,但未发现在雨水管下设有暗管偷排渗滤液,且该场正在建设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和加强控制臭气排放等措施。

部分属实

鉴于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目前还不能停止运营,争取2019年10月前对该场封场。在封场前要求该场做好如下工作:

1、规范填埋作业,采用单元、分层作业,实行日使用膜覆盖和及时分层覆盖,最大限度减少填埋区域裸露垃圾面积,利用现有的雾气器空气除臭和沼气火炬塔燃烧系统,加大填埋作业区域的消杀、灭菌力度,中和气味,控制填埋区臭气,做到防臭、防轻质物飞扬、防雨水进入垃圾堆体,减少渗滤液产生、蚊蝇及改善视觉环境。

2、调节池已接近饱和,要加快建设渗滤液应急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富余一定调节库容,满足雨季渗滤液储量要求和增加应急处理能力。。

3、加快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容改造立项建设,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快建设渗滤液处理达标出水储水池,再用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4、委托第三方定期组织臭气监测,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

5、加强现场作业及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实现填埋场高效管理运行;健全完善该生活垃圾处理场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场区环境卫生工作。

6、与其他市县合作共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解决选址“邻避效应”问题,争取2年后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封场治理,植树造绿,恢复生态环境。

36

D29029

群众对之前举报的万宁市东和农场九曲岭队垃圾场污染问题(D17060)处理结果不满意。1.当地相关部门没有对违建垃圾场追责;2.目前边督边改公示中解决措施是争取扩容新建垃圾滤液调节池,与群众反应的事实不符,认为调节池并不能改变渗滤液偷排的现状;3.公示中显示对于空气污染问题,措施是覆盖垃圾和土层,但群众认为无法改变空气污染的事实,更不能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4.整改措施称争取两年后与其他市县共同修建垃圾处理场,解决垃圾填埋问题,群众认为两年后的表述属于文字游戏。此地属于海南青皮林保护区,地方政府为一己之利不作为乱作为,希望严厉查处。

万宁

其他

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是省“十一五”规划重点民生项目,该场于2008年11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建成验收投入试运营,2015年5月自动监控系统通过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渗滤液处理排放情况,2016年1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场位于原东和农场九曲岭队,经套合当时《万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该地块不属于林地,经套合《海南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界定图》,该垃圾填埋场距离海南青皮林保护区的直线距离1.35公里外,不在海南青皮林保护区。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存在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调节池接近饱和等安全隐患问题,但未发现在雨水管下设有暗管偷排渗滤液,且该场正在建设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和加强控制臭气排放等措施。另选址建设或和其他市县合作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至少需要两年左右时间,故在两年内该场还需继续使用。

部分属实

鉴于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目前还不能停止运营,争取2019年10月前对该场封场。在封场前要求该场做好如下工作:

1、规范填埋作业,采用单元、分层作业,实行日使用膜覆盖和及时分层覆盖,最大限度减少填埋区域裸露垃圾面积,利用现有的雾气器空气除臭和沼气火炬塔燃烧系统,加大填埋作业区域的消杀、灭菌力度,中和气味,控制填埋区臭气,做到防臭、防轻质物飞扬、防雨水进入垃圾堆体,减少渗滤液产生、蚊蝇及改善视觉环境。

2、调节池已接近饱和,要加快建设渗滤液应急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富余一定调节库容,满足雨季渗滤液储量要求和增加应急处理能力。

3、快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容改造立项建设,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快建设渗滤液处理达标出水储

水池,再用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4、委托第三方定期组织臭气监测,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

5、加强现场作业及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实现填埋场高效管理运行;健全完善该生活垃圾处理场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场区环境卫生工作。

6、与其他市县合作共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解决选址“邻避效应”问题,争取2年后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封场治理,植树造绿,恢复生态环境。

37

D29008

文昌市南阳镇南阳农场居永乐村附近有一泰石采石场,夜间炮机开山挖石产生噪音扰民,影响休息。

文昌

噪声

信访反映的采石场为海南文昌泰石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目前尚未恢复生产。经调查,该公司停产前,在石料紧缺的时候有过夜间开采、加工行为,夜间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影响村民休息情况属实。

属实

一、2017年7月17日,已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

二、要求该公司整改到位后,必须明确生产时间,不得在正常休息时间进行生产,避免产生噪音影响村民正常休息。

三、由文城镇政府安排人员加强巡查,确保噪音扰民问题不反弹。

38

D29025

文昌抱罗镇抱民村委会乌石村村前、村后各有一个水库,以前用于灌溉农田,但多年前被私人老板承包建鱼塘(每个三十亩左右),饲料污染水库,影响农田灌溉;现每日有十多辆车运输鸡笼,每辆车运输几十个,鸡笼在村前水库中清洗,污水从水库排出,污染村民饮水水井。村民向村委会反映多次无人解决。

文昌

一、符兹江1994年承包乌石山塘(信访人所说的村前村后两个水库属于山塘)至2015年到期。2012年期间抱民村委会筹建村两委办公室,由于资金缺口较大,于是2012年3月14日,抱民村委会跟符兹江继签该山塘承包合同至2041年7月1日,用于发展养殖业。承包所缴纳的资金主要用于村委会办公室建设。二、乌石山塘距离周边饮用水源情况:乌石山塘的西边和南边是坡地(鸡笼清洗场地),北边是田洋,东边是村庄(乌石上村),距离山塘最近的民房有60米,居住有4户13人,山塘离田洋有86米,鸡笼清洗场地离最近的民房直线165米,离山塘45米。村有6口水井,离山塘最近的水井约100米。自2017年初乌石上、下村安装东路水厂自来水后,但还有个别农户饮用村内水井水。三、洗鸡笼场地情况:符兹江(乌石上村村民)跟本村承包乌石山塘南边大约2亩的土地,临时建设铁棚、运输台,主要服务于海南传味文昌鸡有限公司的文昌鸡转运和鸡笼清洗。该场地建设有两个沉淀池,其中一个硬化约24立方米,另一个没硬化的60立方米,用于洗鸡笼污水的收集沉淀排放乌石山塘承包养殖户、鸡笼清洗场户符兹江:(一)乌石山塘离村民居住点较近,承包养殖户符兹江养殖罗非鱼饲料污染山塘是否影响农田灌溉和村民饮用水安全,有待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采样检测。(二)鸡笼清洗场污水经排放沉淀池后再排入山塘,但由于清洗污水量多时来不及沉淀后直接排入山塘。

属实

一、9月8日下午,市农业部门已对乌石山塘下游农田土壤采集2个土样(检测结果20个工作日内出来)。二、市卫计委将派员对乌石上、下村村民饮用水井进行采样检测。三、符兹江已9月12日关停鸡笼清洗场。四、9月11日镇纪检部门对村委会干部进行谈话了解,如发现村委会干部在此案件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镇纪检部门将启动问责程序。五、检测报告出来后如果水质为不能用于农田灌溉,镇政府将责令村委会终止山塘的承包合同。六、责令符兹江同海南传味文昌鸡有限公司终止洗鸡笼服务。

39

D28077

五指山通什镇南水路3号惠安花园小区西门门口有多家汽车修理店,将大量废旧轮胎扔在屋顶上,臭气飘散至居民区;且经常燃烧轮胎,有刺鼻性气味,影响附近居民呼吸道健康。

五指山

大气

惠安花园小区西门门口五指山博龙修补轮胎店、五指山新捷诚车行、五指山德盛汽车修理店等三家店存在不定时焚烧轮胎等垃圾和在房顶堆放轮胎、占道乱堆放破旧轮毂轮胎情况。

属实

市城市管理局向五指山博龙修补轮胎店、五指山新捷诚车行、五指山德盛汽车修理店等三家出具《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7年9月8日,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迅速组织10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清理被举报对象存在的废弃轮胎及周边垃圾。

整改情况:截止2017年9月11日下午5时,五指山博龙修补轮胎店、五指山新捷诚车行、五指山德盛汽车修理店三家店所有房顶、店门前破旧轮胎及垃圾已全部清理干净;同时已停止焚烧垃圾(轮胎等废旧物品)行为。

40

X28015

澄迈县福山镇东北方向2公里左右有一罗牛山万头养猪场,长期以来空气污染严重,臭气熏天。

澄迈

大气

经核查,该场存在的问题是臭气问题。8月18日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金牧园猪场的臭气采样监测报告(CECE17081808/A)结果显示,5个监测点中有一个位于下风向离厂界1米的监测点臭气超标0.08倍。9月7日检查发现该猪场存在猪舍清理不及时、清理频次过低、除臭消毒不到位,产生一定臭味等问题。

部分属实

对该信访件检查发现的问题已部分得到解决。一是金牧园猪场已加强生物饲养技术措施,通过喂养生猪时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等添加剂(300克/吨),尽量减少饲养环节臭气排放;二是已加强对猪栏卫生管理,做到每天冲洗猪栏2次,当天清理干清粪,减少了臭气;三是已采用猪场除臭新技术,每天喷洒除臭消毒液1次,减少了猪舍臭味。

41

X28019

儋州东成镇赛脚村委会四教地村入口处有一个简易猪舍,正常存栏猪有200多头,未建污水处理设施,排泄物随意排放,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猪场又位于村庄高处,影响整个村的村民生活。目前村民发现饮用水味道苦涩。

儋州

水、大气

高恒海猪场未办理过环评报告手续,养猪场未建设排污设施,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化粪池,化粪池水体有黑臭现象,外排口出水质超标,农户家中水质达标。

属实

责成猪场停止生产搬迁,5天内运走猪苗,并已与户主签署《承诺书》。由东成镇政府下发《儋州市东成镇人民政府关于立即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对养猪场15日之内把猪卖掉,清洁猪栏和周边卫生,加强每日监督。

42

X28010

海口市琼山云龙镇云龙村委会伯侯村的罗目坡养猪场随意排放排泄物,污染周边农田、深井及罗目小溪,导致农田无法耕种,水井的水无法饮用,且排泄物散发恶臭。

海口

大气、水

经查:

1.2017年8月24日,云龙镇已对该猪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猪场负责人承诺投入3万元加强场内环保设施建设。

2.罗目坡养猪场场内建有三级化粪池及雨污分流等环保设施,已实现初步的雨污分流、干湿分置,污水流入化粪池未直排周边农田,信访件反映“随意排放排泄物”不属实。

3.猪场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排泄物没有及时清理,导致散发恶臭,如遇上雨季易对周边农田、深井及罗目小溪造成污染,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4.该猪场三级化粪池过小,没有沼气池,消纳面积不足,导致卫生环境较差,散发恶臭。

5.猪舍现状为耕地,但猪舍所在地块在土地规划(2013-2020)内为基本农田。

部分属实

1.要求猪场负责人7天内完成生猪的转移,做好清洁工作,彻底消除污染源。

2.云龙镇城管中队向猪场负责人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将对该猪场进行取缔或拆除。

3.该猪场正在对存栏的生猪进行转移。

43

X28030

海口琼山区红城湖路132号有3家餐饮店(花山友鹅肉店、广集酒家、时代咖啡),每天傍晚都有很浓的油烟味飘入周边住户家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时代咖啡店的发电机紧邻附近小区住宅楼,没有降噪措施,工作时产生噪音和大量废气。影响附近妇幼保健院和其他两个校区的正常生活。

海口

油烟、大气、噪声

1.经查发现,红城湖路132号花山友鹅肉店、广集酒家、时代咖啡(现名尚品咖啡)存在油烟、噪音、大气污染,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情况属实。

2.2017年9月8日9:00,琼山区城管局、琼山区环保局、琼山区食药监局、琼山区工商局等部门到现场对三家进行调查。现场发现,花山友鹅肉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排放油烟。广集酒家(又名海口琼山巨和酒家)三个排烟口中有两个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排放油烟。针对反映的时代咖啡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造成油烟污染问题,现场检查了该店厨房设施。经查,厨房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且正常使用,厨房窗户密闭完好,没有油烟跑漏现象,排油排烟状况良好,不存在投诉办件中反映的时代咖啡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造成油烟污染问题,但时代咖啡店的发电机未安装隔音网和消音器,发电机发电时,产生的噪音和废气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属实

1.花山友鹅肉店

琼山区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记录》《案件初查通知书》《当事人询问笔录》,并依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责令该店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如下:

(1)2017年9月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

(2)2017年9月15日前办理环评备案。

该店已办理环评登记备案,目前厨房已经停止使用,当事人承诺2017年9月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油烟监测,执法人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广集酒家

琼山区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对该店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记录》《当事人询问笔录》《案件初查通知书》,依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责令该店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如下:

(1)2017年9月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

(2)2017年9月15日前办理环评备案。

目前该店厨房已经停止使用,当事人承诺2017年9月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油烟监测,执法人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时代咖啡

琼山区城管执法人员依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下发《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如下:

(1)立即停止使用发电机。

(2)2017年9月15日前,对发电机采取安装隔音网和消音器。同时,琼山区环保部门已责令店主对废气进行整改,达到废气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使用发电机。对于排放的油烟是否存在污染问题,执法队员要求店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并将结果报送区城管部门,琼山区城管部门将根据监测报告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对于噪音扰民和废气排放问题,该店已承诺2017年9月15日前对噪音和废气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开展监测,整改完成前不再使用发电机。琼山区城管执法局和琼山区环保局将继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44

X28023

临高思远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至今在未取得海域(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在临高博厚镇金牌港西海岸带擅自填海约40亩建造码头、毁坏沿海防风林地约20亩建造码头厂房,破坏了海滩海洋生物多样性、海岸线固有平衡性及沿海防风林地,多次向省海洋厅、临高海洋局、临高县林业局举报,均未处理;2.临高思远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至今未经政府批准,在临高博厚镇金牌港南部海滩上修建防浪堤建造养殖池约500亩,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多次向省海洋厅、临高海洋局、临高县林业局举报,举报无人处理。

临高

生态

问题1:2011年2月25日起,临高思远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海域,在金牌港西侧海域实施养殖基地码头建设工程。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第三条规定,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11年3月23日依法批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经调查核实,该公司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5253公顷进行深水网箱养殖码头工程建设(填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县海洋与渔业局依法于2011年7月18日对该公司作出临海执处罚(2011)005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贰佰零肆万捌仟陆佰柒拾元(¥2048670元))。当事人已于2011年8月1日缴纳罚款,案件于2012年2月7日经批准结案。

2012年3月25日起,临高思远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临高思远实业有限公司深水网箱养殖码头配套工程,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于2012年4月20日批准同意对其立案。2013年3月2日,经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中国海监海南省总队于2013年3月5日,将临高思远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海域一案移交中国海监临高县大队办理。2013年3月11日,经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同意对临高思远实业有限公司立案。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至2014年8月17日期间,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临高金牌港西侧占用海域2.5609公顷实施养殖码头建设(填海0.5625公顷,围海1.9984公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县海洋与渔业局依法于2014年9月29日,对该公司作出临海执处罚(2014)15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贰佰肆拾贰万玖仟玖佰肆拾陆元(¥2429946元))。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经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海口海事法院于2015年5月4日作出(2015)琼海法行审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当事人于2016年3月29日交缴罚款,该案于2016年10月10日经批准结案。

上述两宗违法案件非法填海占用海域面积16.317亩(1.0878公顷),非法围海29.97亩(1.9984公顷),两项共计围、填海46.287亩(3.0862公顷)。

问题2:洋大村委会(原临高县马袅区洋大乡人民政府)在1986年前已将现临高博厚镇金牌港南部一带规划为养殖场,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所有,在1986年2月1日与原澄迈县桥头群青养殖场签订的“祥堂海滨养殖承包合同”(四至:从祥堂海滨东至文德责任田,南至得才新桥,西至马公岭下,北至祥堂岭脚下,共计壹仟亩;承包期为贰拾年,即1986年2月1日至2006年2月1日止),将该区域承包给原澄迈县桥头群青养殖场养殖。

临高思远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金牌港南部的养殖池塘,是2008125日以150/年同临高县博厚镇洋大村民委员会、临高县博厚镇洋大村民委员会文朝村民小组、临高县博厚镇洋大村民委员会文德村民小组、临高县博厚镇洋大村民委员会三省村民小组和临高县博厚镇洋大村民委员会三加村民小组,以及王忠、彭国强、庞建新等村民手中承包而来共计447.95亩养殖虾塘;承包期限叁拾年(2008125日起至2039125日止)。该养殖池塘位于洋大村委会(原临高县马袅区洋大乡人民政府)在1986年养殖场规划区域内。

综上调查,临高思远实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5日同洋大村委会及其所属的村民小组和村民个人承包的养殖虾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2002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洋大村委会(原临高县马袅区洋大乡人民政府)规划为养殖场,由洋大村所属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属实

临高思远实业有限公司在2011年2月25日起,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海域,在金牌港西侧海域实施养殖基地码头建设工程。被县海洋与渔业局立案调查,处罚款2048670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

临高思远实业有限公司在2012年3月25日起,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临高思远实业有限公司深水网箱养殖码头配套工程。被县海洋与渔业局立案调查,处罚款2429946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上述2宗案件分别在2012年2月7日和2016年10月10日结案。

45

X28001

陵水椰林镇北斗北文路三巷第一栋和第二栋房屋之间有一条300米长的排水沟,因排水沟无排水出口,导致沟内堆积大量的生活废水,散发臭气、蚊虫滋生,下雨天污水溢出流入居民家中,积水高度达到几十公分,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多次反映未解决。

陵水

水、大气

2017年9月7日晚上,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家俊组织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椰林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到椰林镇北斗北文路三巷现场进行核查情况。经核实,该处几户居民住所旁一段约300米的排水沟两头被建筑物堵住,水流无法流通,尤其雨季积水严重,且该居民区所在路段排水管道尚未接入市政管道。

属实

经与周边居民协商同意,我县组织椰林镇政府负责清除建设排水口和接入市政管道障碍建筑物;县城管局负责对排水沟进行修建排水口和接入市政管道工程,清理堆积污水;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配合椰林镇政府和县城管局开展具体工作。县城管局已于9月8日进行现场勘查测量,9月9日已进场施工。

46

X28031

琼海市东泰农场南俸片区13队(原南俸农场13队)位于琼海市与屯昌县的交界处,山顶上原有一片天然林,林下就有湿地。但几年前被人承包,天然林基本被砍光,栽种了槟榔树,湿地面积也越来越小。

琼海

生态

被举报地块位于琼海市南俸农场13队与屯昌县中建农场交界处,小地名为:茶岭。该地块于1987年至1992年期间,由中建农场苗族人砍山开荒种植山兰(山旱糯米)等作物,1992年后抛荒或陆续耕作种植。2003年由琼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该地块砍山清杂营造金光浆纸林,由琼海市南俸农场发包给陈云种植马占相思、桉树等浆纸林,2010年砍伐浆纸林,之后更新种植沉香树。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全部种植沉香树,为了沉香树生长,近期清理林地内杂草、灌木等,未发现砍伐天然林种植槟榔的现象。该地块为高山地段,海拔较高,未发现有湿地,也没有纳入我市湿地保护,地段存在有一条小水沟,主要是雨水或山泉水流域,小水沟两侧天然次生林保存完好,未发现有砍伐天然林或破坏湿地的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建议琼海市东太农场加强对发包的土地管理及森林资源管护巡查工作,避免承包人擅自清山、砍山破坏地表植被,对现保存完好的天然次生林加强管理,禁止人为活动破坏。

47

X28032

1.琼海中原镇迈汤村大容混凝土搅拌站占用农田堆沙,且在办公区后污水直排,水面漂有白沫;2.迈汤村白石灰加工厂露天作业,到处都是粉尘,污水流入灌溉水渠;3.琼海焚烧垃圾、秸秆、熏槟榔现象严重,琼海市空气质量差;5.万泉河取水口上游有琼海最大的橡胶厂,常年排污,每到检查时,都有人提前通知橡胶厂,在排水口取的水样都是合格的。

琼海

水、扬尘、大气

1、大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占地25.2亩,建项目于2013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琼海市国土局已到现场进行测绘,测绘结果显示大容混凝土搅拌站并未占用农田进行堆沙;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区除尘和冲洗地板用水,经厂区的排放沟收集后流入厂区办公楼后的缓冲池,缓冲后再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水重新回用于除尘和冲洗地板,不外排。

2、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除尘设施不完善,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目前处于停产状态。雨天时厂区地面上的石灰泥土会被雨水冲刷到下方水渠。

3、我市查处焚烧垃圾、秸秆,熏槟榔等工作一直有序开展中,琼海市2017年1-8月份空气质量优良率(AQI≤100的天数比例)为99.6%,我市空气质量长期保持优良状态。

4、程林橡胶厂的污水排放监测是严格按照省、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案要求进行,该橡胶加工厂近几年存在超标情况,并已处罚到位。

属实

1、检查组现场要求大容混凝土搅拌站对雨水排口进行改造,把厂区雨水直接引至厂外排洪沟,同时加强管理,及时对沉淀池进行清淤处理。大容搅拌站已制定针对雨水排水口整改方案,目前正在整改中。2、针对迈汤村白石灰加工点涉嫌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正在立案查处。针对石灰泥土被雨水冲刷到下方水渠的问题,检查组现场要求企业加强绿化、及时清理地面石灰泥土,增加地面硬板化建设,减少水土流失。该白石灰加工厂已停产整顿,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处罚正在立案中。

48

X28004

三亚青田、海棠湾自来水厂省重点工程项目与保亭境内交界处(三道农场新民二队)有养猪场、省妇联共村山羊养殖场等,其污水、粪便直排大河。

保亭

一、信访件中所指“三道农场新民三队有养猪场”为保亭三道五福黎仔土猪专业合作社,位于保亭县三道农场新民二队。合作社占地28亩,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入22.2万元,年存栏母猪60头,年出栏肉猪200头,年销售种猪苗300头,采用“自繁自育”的生产模式,出售育肥猪和仔猪。该合作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生活及办公设施、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生活区布置在场区东部;生产区布置在场区西南部;沼气池和沼液储存池位于项目猪舍北侧,便于生产区产生的废水汇集;建有雨污分流设施、沼气池和沼液存储池;201782日已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二、信访件中所指“省妇联共村山羊养殖场”为保亭县加茂镇共村巾帼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保亭县加茂镇共村村委会什族村小组,由共村巾帼养殖专业合作社独立经营,由海南省妇联和县扶贫单位县委宣传部、加茂镇政府、共村村委会联合建设。该养殖场为2016年整村推进共村55户贫困户206人精准脱贫产业项目,占地面积10亩,基地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社员为共村55户贫困户。目前项目投入163万元,存栏230只,其中种羊155只(种公羊4只),羊羔75只。该合作社建有三级环保尿污池,尿污池配装24.5立方的三级过滤沉淀PVC桶。该项目在201662日向我县环保局申请环评审批手续,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规模小,县环保局已复函《关于办理保亭县加茂镇共村关于申报黑山羊(圈养)养殖场环评审批手的复函》(保环函〔201612号),因此该项目不列入环评审批范围内,但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得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经核查:

一、保亭三道五福黎仔土猪专业合作社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农业灌溉,无外排现象。

二、保亭县加茂镇共村巾帼养殖专业合作社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转正常,羊粪及尿液均用于农业综合灌溉,无外排现象。

不属实

虽该信访内容不属实,但我县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求两个合作社负责人继续加强管理,确保污水粪便用于农业综合利用。同时我县将加强监管,巡查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均依法查处。

49

X28022

三亚吉阳区吉阳大道100号海南群力药业有限公司院内有一小作坊污水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

三亚

生态

被投诉举报的小作坊是三亚田独真源米粉加工坊,该作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该作坊在未完善环保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投入生产。

2、该作坊的废水排放不规范。该作坊将生产废水沉淀后排入海南群力药业有限公司的池塘中,回用于绿化浇灌,废水未外排。

部分

属实

1、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已对该作坊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作坊立即停止不规范的排污行为,同时对该作坊未办理环保手续的行为立案查处。

2、该作坊已经停止向池塘排污,近期使用抽污车将生产废水抽走处理,同时计划将生产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该作坊现正在对污水进行积极的整改,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已制定方案跟踪督促该作坊完成整改。

50

X28033

群众对五指山通什镇翡翠花园山水龙湾小区的一品汤王饭店环境污染问题(D16109)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1.检查人员检测的抽油烟机不是最大出烟口,最大的排烟口是两楼间大平台上平卧的大烟囱;2.目前饭店是客流淡季,油烟量小。

五指山

其他

2017年9月8日上午9:00,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现场发现一品汤王饭店油烟经过抽油烟机处理通过烟囱引向楼顶排放,该饭店只有楼顶一个排烟口,就是举报所称的“两楼间大平台上平卧的大烟囱”,但由于该饭店的油烟净化器使用时间已久,饭店未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清理,造成机器漏油漏气,2017年8月27日调查组并未发现该饭店的油烟净化器已漏油漏气,市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当天的油烟监测是在机器已漏油漏气的条件下进行的,监测结果没有代表性。

调查组现场要求一品汤王饭店及时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理,对漏油漏气现象进行排查修补并达标排放,整改完毕后将再次组织市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排烟口进行监测。

属实

调查组要求一品汤王饭店及时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理,对漏油漏气现象进行排查修补或更换油烟净化器并达标排放,整改完毕后将再次组织市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排烟口进行监测。2017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已对五指山一品汤王饭店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二十八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50件,实际办理50件。原转办编号为X28004号信访件不在三亚市管辖范围,调整到保亭县办理。截至9月17日,本批次已依法办结30件,正在办理20件。

相关文档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m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n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