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批 201 7 年 8 月 27 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07062 |
东方八所镇二环南路与工业大道交界处一石英砂场,堆砂高度达4 |
东方 |
扬尘 |
经检查,发现该厂矿已停产,厂矿石英砂项目办公房东侧、南侧堆了很多原砂(石英砂),与矿区围墙同高,东侧遮盖的防尘网已破损,没有及时更换,南侧堆点没有遮盖;厂矿西侧围墙堆放的半成品高过围墙,没有遮盖;靠近二环南路的成品砂没有遮盖。刮风时,有扬尘污染。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 |
属实 |
1.责令完善环保手续,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扬尘等环保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对未批先建问题,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项目总投资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79300的罚款;对未验先投问题,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1万元罚款;对扬尘污染问题,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1万元罚款。 2.责令该厂做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不给予投入生产。 3.当天已购买防尘布40捆,每捆长 |
无 |
2 |
D07067 |
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靠近国道 |
东方 |
扬尘、生态 |
|
部分属实 |
1、市林业局于 2、市林业局已责令东方江源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复垦复绿、补植补造林木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市林业局将会同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森林公安局、江边乡政府对该公司矿山开采进行联合检查,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恢复治理方案监督管控。 3、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森林公安局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检查。 4、市环保局已要求石场采取专人专管对喷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运输车辆加盖防尘网加强管理,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再次出现扬尘现象,同时对石场巡查从每季度一次缩为每月一次。 |
无 |
3 |
D07076 |
东方市大田镇罗旺村旁 |
东方 |
大气 |
东方市国土局会同大田镇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组成调查组到达现场展开调查,盛辉石场和振升石场,爆破震裂居民房屋情况不属实,存在拉货车超重及粉尘污染问题。 |
部分 属实 |
1.虽然爆破震裂对居民房屋不影响,但我市还是责令市国土局加强对盛辉和振升石场开采活动的监管,下文责令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开采,特别是开采过程中的爆破行为。 2.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针对盛辉石场厂区内石粉堆放过高,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的行为,于 3. |
无 |
4 |
D07081 |
东方市新龙镇龙北村北面东方鸿福建材有限公司疑为违建,长期生产排污造成周边居民500亩农田无法耕种,玉米地大量减产。疑似不按申请批文类行生产。 |
东方 |
大气 |
|
部分属实 |
一、针对该厂生产页岩实心砖等问题,市工科信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东节监[2017]01号-XQZG),责令该厂停止使用页岩实心砖生产工艺,限期三个月改造,如改造不到位,将按国务院相关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关闭。同时要求市节能监察大队加强日常监管,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限期整改。 二、加强监管。市环保局采取专人专管对该砖厂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添加药剂(石灰粉、氢氧化钠)加强管理。同时对该厂生产废气监测、巡查从每季度一次缩为每月监测一次。 三、市农业局将待周边种植农作物且砖厂恢复生产后,不定期进行检测,加强监管。 |
无 |
5 |
D07121 |
东方东河镇玉龙村 |
东方 |
扬尘、噪声 |
|
部分属实 |
一、市国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和恢复治理方案开采作业。堆场占用林地部分必须5个工作日内清场退出,并恢复植被。约谈企业负责人。二、市环保局严格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抽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并对噪音和粉尘污染不定期进行监测。扬尘及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生产区东侧噪音排放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控制标准。 三、市森林公安局将对加工厂、生活区、堆料场部分占用公益林依法立案查处。四、堆场等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市国土局依法处罚后督促企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督促缴纳恢复治理保证金。 |
无 |
6 |
D07126 |
东方感城镇凤停村委会正对面 |
东方 |
大气 |
市工科信局牵头组织环保局、农业局、感城镇深入调查。其中,市工科信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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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属实 |
一、针对该厂生产页岩实心砖等问题,市工科信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东节监[2017]02号-XQZG),责令该厂停止使用页岩实心砖生产工艺,限期三个月改造,如改造不到位,将按国务院相关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关闭。 二、针对群众反映砖厂烟囱排出黑烟情况,待该厂恢复生产时核实,同时加强监管。一是对该砖厂采取专人专管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添加药剂(石灰粉、氢氧化钠)加强管理。 二是对该砖厂生产产生的废气监测从每季度一次缩为每月监测一次。 三、市农业局将待周边种植农作物且砖厂恢复生产后,不定期进行检测,加强监管。 |
无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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