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七 批 201 7 年 8 月 27 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07062 | 东方八所镇二环南路与工业大道交界处一石英砂场,堆砂高度达4,刮风时,扬尘污染严重。曾拨打12345投诉,仍未解决。 | 东方 | 扬尘 | 经检查,发现该厂矿已停产,厂矿石英砂项目办公房东侧、南侧堆了很多原砂(石英砂),与矿区围墙同高,东侧遮盖的防尘网已破损,没有及时更换,南侧堆点没有遮盖;厂矿西侧围墙堆放的半成品高过围墙,没有遮盖;靠近二环南路的成品砂没有遮盖。刮风时,有扬尘污染。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 | 属实 | 1.责令完善环保手续,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扬尘等环保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对未批先建问题,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项目总投资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79300的罚款;对未验先投问题,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1万元罚款;对扬尘污染问题,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1万元罚款。 2.责令该厂做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不给予投入生产。 3.当天已购买防尘布40捆,每捆长、宽,对露天成品、半成品进行遮盖,总遮盖面积4000平方米;原料堆场周围安装上喷淋设施并用防尘网遮盖;堆放过高的原料堆场,已用挖机把堆高部分清理;厂区未砌筑的围墙已砌筑加高。 | 无 |
2 | D07067 | 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靠近国道左右一名为东方江源矿业有限公司的造纸厂,占用几十亩国家公益林林地堆放碎石,堆放高度达两层楼,且放炮砸山造成粉尘污染,污染农作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曾向环保部门、林业局、信访局反映,仍未解决。 | 东方 | 扬尘、生态 | 2017年8月18日,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森林公安局、江边乡政府配合,共同到该石场现场进行核查。反映占用几十亩国家公益林林地堆放碎石,堆放高度达两层楼的反映问题不属实,但现场市林业局工作人员采用GPS现场测量面积并套图,发现该公司存在超范围占用一般林业用地情况。关于污染周边农作物的问题不属实。粉尘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车辆在运输过程并未对运输车辆加盖防尘网导致出现扬尘现象。 | 部分属实 | 1、市林业局于2017年8月23日已对东方江源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超出占用林业用地面积43.58亩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责令停止非法占用林地的通知》(东林发[2017]97号),当天已移交市森林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 2、市林业局已责令东方江源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复垦复绿、补植补造林木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市林业局将会同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森林公安局、江边乡政府对该公司矿山开采进行联合检查,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恢复治理方案监督管控。 3、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森林公安局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检查。 4、市环保局已要求石场采取专人专管对喷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运输车辆加盖防尘网加强管理,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再次出现扬尘现象,同时对石场巡查从每季度一次缩为每月一次。 | 无 |
3 | D07076 | 东方市大田镇罗旺村旁处两个石厂(盛辉石厂),长期炸石头时,爆破震裂居民房屋,拉货车超重压坏路面,大气污染,影响居民生活。两个石厂互相指责是对方的责任。 | 东方 | 大气 | 东方市国土局会同大田镇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组成调查组到达现场展开调查,盛辉石场和振升石场,爆破震裂居民房屋情况不属实,存在拉货车超重及粉尘污染问题。 | 部分 属实 | 1.虽然爆破震裂对居民房屋不影响,但我市还是责令市国土局加强对盛辉和振升石场开采活动的监管,下文责令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开采,特别是开采过程中的爆破行为。 2.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针对盛辉石场厂区内石粉堆放过高,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的行为,于2017年8月18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现该场已停产对石粉堆放过高问题整改,目前厂区内的石粉堆放高度已降低,并采取专人专管定时路面散水,有效防止粉尘污染。 3.2017年8月18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交警、公路局扣押查处超重车辆共计20辆。截至目前扣押违规货车共计29辆,其中对11辆超载货车做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约12.7万元。此外,为防止反弹,市交通运输局在东方市大田镇路口设治超点,施行24小时三班轮班制度,对超载超高车辆进行违规查处。 | 无 |
4 | D07081 | 东方市新龙镇龙北村北面东方鸿福建材有限公司疑为违建,长期生产排污造成周边居民500亩农田无法耕种,玉米地大量减产。疑似不按申请批文类行生产。 | 东方 | 大气 | 8月18日上午,市工科信局合同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新龙镇工作人员深入东方鸿福砖厂进行调查处理。其中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18日派王唐荣、陈名、郑伟潼执法人员到达现场,通过现场勘察、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市国土局组织对该砖厂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不按申请批文类型生产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针对该厂生产页岩实心砖等问题,市工科信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东节监[2017]01号-XQZG),责令该厂停止使用页岩实心砖生产工艺,限期三个月改造,如改造不到位,将按国务院相关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关闭。同时要求市节能监察大队加强日常监管,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限期整改。 二、加强监管。市环保局采取专人专管对该砖厂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添加药剂(石灰粉、氢氧化钠)加强管理。同时对该厂生产废气监测、巡查从每季度一次缩为每月监测一次。 三、市农业局将待周边种植农作物且砖厂恢复生产后,不定期进行检测,加强监管。 | 无 |
5 | D07121 | 东方东河镇玉龙村水库旁一玉龙石场每日在公益林区违规采石,开采证件不齐全,距离居民区,有扬尘及噪音污染。 | 东方 | 扬尘、噪声 | 2017年8月18日调查组现场核实,矿石开采采取切割湿式作业,设置独立的室内破碎车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隔音、消音等措施,该矿山距离玉龙村直线距离1公里,扬尘及噪音污染对村庄没有影响,粉尘对公路旁边种植物有部分影响,并予以赔偿。加工厂、生活区、堆料场部分占用公益林。 | 部分属实 | 一、市国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和恢复治理方案开采作业。堆场占用林地部分必须5个工作日内清场退出,并恢复植被。约谈企业负责人。二、市环保局严格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抽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并对噪音和粉尘污染不定期进行监测。扬尘及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生产区东侧噪音排放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控制标准。 三、市森林公安局将对加工厂、生活区、堆料场部分占用公益林依法立案查处。四、堆场等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市国土局依法处罚后督促企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督促缴纳恢复治理保证金。 | 无 |
6 | D07126 | 东方感城镇凤停村委会正对面处一砖厂晚上营业,用煤烧砖,烟囱排出黑烟,抑制农作物生长,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情况已持续6年。 | 东方 | 大气 | 市工科信局牵头组织环保局、农业局、感城镇深入调查。其中,市工科信局于8月22日组织节能大队深入该砖厂进行节能评估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市农业局派人到现场查看周边耕地种植情况;市环保局2017年8月18日派执法人员深入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该厂因窑顶脱落,已于2017年7月25日停产检修至今。
| 部分 属实 | 一、针对该厂生产页岩实心砖等问题,市工科信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东节监[2017]02号-XQZG),责令该厂停止使用页岩实心砖生产工艺,限期三个月改造,如改造不到位,将按国务院相关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关闭。 二、针对群众反映砖厂烟囱排出黑烟情况,待该厂恢复生产时核实,同时加强监管。一是对该砖厂采取专人专管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添加药剂(石灰粉、氢氧化钠)加强管理。 二是对该砖厂生产产生的废气监测从每季度一次缩为每月监测一次。 三、市农业局将待周边种植农作物且砖厂恢复生产后,不定期进行检测,加强监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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