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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2 09:07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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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二 批   201 7 9 1 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2044

东方市大田镇大田村附近的一家石厂,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明显,废水直排村里的饮水渠,污染全村饮用水,废弃土块填平村头小水库,破坏生态。

东方

扬尘、水

2017年8月23日,市国土局会同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大田镇政府、大田村村委会干部到现场实地核查处理该件。市水务局核实情况。大田镇大田村附近的一家石场在大田村南面,属该村西面沟流域范围,而该村饮用水井在该村东面沟流域范围。经市水务局人员现场调查,该石场生产的废水通过暗管排入该公司设置的水池里,然后再回用。不存在废水直接排入村里的饮水渠,污染全村饮用水的问题。该石场下游区域都是村民种植芒果地块。该区域没有小水库,不存在废弃土块填平小水库的问题。市环保核实情况。大田石富石场于2014年6月12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手续,由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批复,批复文号为琼土环资函[2014]1079号;2015年11月26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琼环函[2016]1513号。由于大田村到石场道路未硬化,运输时会出现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市国土局会同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大田镇政府、大田村村委会干部到现场实地核查处理该件,通过现场实地勘察,排查石场排水渠道和水渠源头,调阅材料。整改措施:1、关于扬尘问题已下文责令东方市大田石富石业有限公司对堆料场的石粉堆放遮盖、路面洒水不到位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增加洒水频率;2.现虽然未开采,但偶有运输外卖堆料,与其法人进行约谈;3.加强监管,待申请开工时再进行粉尘、噪音监测。

2

D12093

东方市八所镇解放西路东方气象局南边罗带河入海口处垃圾污染,渗滤液直排大海,东方为了建设卫生城市,用红土就地掩埋垃圾。

东方

扬尘、噪声

8月22日晚,接到交办案件后,当晚欧阳牧牧副市长亲自带领市环卫局领导及相关队室负责人到现场核查情况。举报的堆放点堆放垃圾的位置距离罗带河入口直径约左右,距离大海约,占地约5亩,全部为建筑垃圾。未见有渗沥液直排大海现象。经现场排查,未见红土填埋垃圾现象,我市的建筑垃圾是清运至东方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部分

属实

8月23日下午,欧阳牧牧副市长率环卫、执法、渔业、水务、八所镇等执法部门在现场责成相关部门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要求市环卫局对堆积垃圾清理。市环卫局当即雇用了2辆清铲车和4辆十轮卡车进行了清理,共计57车,全部清运至东方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并责成市容监察大队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若发现乱倾倒垃圾、违规私自用土填埋垃圾等行为,按《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3

D12106

东方八所镇八所村市场南侧有变压器的一条胡同(往里),有家规模30头左右的养猪场,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

东方

大气

2017年8月22日晚11点,根据邓敏市长的部署,常务副市长麦宏山与张裕辉亲自带队,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合市环保局、八所镇、市畜牧局现场实地办理该件。在八所村村委干部配合下,发现举报属实,该猪场面积约25平方米,饲养24头猪,距离居民区有,猪场后面是一片撂荒的水田。猪场废水直接排放进入该水田,猪粪收集用于蔬菜种植,猪场周围散发刺鼻臭味。

核实情况后,联合检查组当场与养猪户联系,说明我们的来意,并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教育,其表示接受。同时,对其存在的实际困难,联合检查组积极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多方位配合,对该点进行整改。

属实

1、东方市政府8月25日已下发的《全市有关圈(拴)养家禽家畜的管理规定》,要求属于城乡结合部村庄所饲养家禽应当实行圈养,不得随意放养。根据要求,畜牧局已配合该农户做好猪圈的清洗和消毒防疫工作。

2、该农户表明等到将这批24头猪卖完后将不再饲养,目前该农户所排放的废水用大水桶接后拉到菜地排放,同时正在猪场后面修建一个三级化粪池,建成后将养殖废水排入化粪池,水满后拉到蔬菜地施肥。

3、为达到长效治理目标,由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巡查,对违反规定不按时整改的坚决取缔。

4

D12108

东方大田镇短草村处有一家经营十几年采石厂,开挖山体(被挖去一般)产生很大扬尘;2.采石运输车严重超载,压坏马路,产生扬尘。近期整改,白天运输车辆减少,但晚上车辆增多。

东方

生态、扬尘

2017年8月23日,市国土局会同市交通局、大田镇政府、短草村村委会干部到现场实地核查处理该件。联合调查组对好德石场开采情况进行调查。据查阅资料,该矿权区域2011年之前有4个小采石场,为便于老采坑治理,整合设置为一个矿权。该区域民采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矿山开采 对山体确实造成一定损坏。现场发现已停止生产作业,未发现扬尘情况。运输车辆确实存超载情况,2017年8月18日东方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交警、公路局在东方市大田镇罗旺村旁边一公里处开展治超工作,扣押查处超重车辆共计20辆。截至目前扣押违规货车共计29辆,其中对11辆超载货车做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约12.7万元。超载问题取得了成效。为了严厉打击晚超载运输行为,市交通局2017年8月23日立马整改当晚联合交警、公路局及交管总站设卡24小时检查超限运输车辆。近期来未发现白天及晚上超载运输行为。

属实

一、已要求该矿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增加洒水车对矿山开采区域洒水抑尘,增加洒水频率。特别是矿石堆场、矿石破碎加工、临时堆放土场、运输道路等采取喷淋洒水等除法措施,控制扬尘、粉尘污染。碎石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运输碎石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禁止超载运输。

二、市国土局约谈该矿山在内的6家石场,要求规范开采,严控扬尘,有效复垦,增强环保意识,履行植树复绿义务。

三、市国土局加强巡查,并下达《关于责令停产整改的通知》,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进行开采作业。下文责令停止面向道路和村口的两个采口,从背山采口进行开采。

四、市环保局对扬尘污染问题加强监管,将不定时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五、市交通局联合交警、公路局及交管总站设卡24小时检查超限运输车辆。并在八所镇新街路段、砖木路口、罗带乡路口设治超点,施行24小时三班轮班制度,对超载超高车辆进行违规查处。

六、目前,市国土局正着手勘查寻找新的采石点,进行置换。对现已造成破坏的山体,纳入修复计划。

5

D13023

东方江边乡白查村100多米处东方市江原矿业有限公司不经村民同意将林用土地改为工业用地,堆放采挖的石头,占地7.4亩。该公司8月17日停产,与投诉处理公布情况(2月份停产)不符。对处理情况不满意,再次投诉。

东方

生态

首次举报于2017年8月17日,受理编号D07067,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森林公安局、江边乡政府配合,共同到该石场现场进行核查。首次举报反映该企业违法占用几十亩国家公益林林地堆放碎石、粉尘污染,污染农作物问题不属实。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及占用一般林业用地的问题,针对此案件市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8月26日已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调查,目前正在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进行调查。

2017年8月23日,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森林公安局、江边乡政府配合,再次共同到江边乡白查村了解信访人诉求,并一同到该石场就反映的问题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该次反映的堆放采挖的石头占地7.4亩属实,经双方协商已进行补偿,8月17日停产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首次举报反映该企业违法占用几十亩国家公益林林地堆放碎石、粉尘污染,污染农作物问题不属实。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及占用一般林业用地的问题,针对此案件市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8月26日已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调查,目前正在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进行调查。目前该公司已进行恢复造林,种植花梨约3000株;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将配合市森林公安局针对案件进行查处及后期复垦造绿;待该公司取得合法手续开采加工时,再对江边乡白查村进行无组织排放和噪声监测。

6

X12002

东方市感城镇感恩河(宝东村段)长期存在几处非法采沙点,严重破坏环境。海榆西线(宝上村段)宝宏等几家石材加工厂严重污染环境。宝东村村委会后面,露天养牛场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宝东村东南角-干角地块,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将100亩良好耕地变为70块宅基地,目前该100亩集体耕地遭到破坏。

东方

土壤

2017年8月23日,市国土局会同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感城镇政府、宝东村村委会对举报信访反映的4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市水务局现场调查核实,该河段确实存在几处长期非法采砂点。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核实,发现陈秋运、林利凯等3家个体户大理石加工厂生产过程中存在噪音的问题和有可视的扬尘。经东方市畜牧兽医局现场调查核实,养牛场距居民新建民房约,对周边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经市国土局现场调查核实,该宗地现状是空闲林地,未建民房。

部分属实

1、市水务局对因非法采砂遗留的坑槽进行治理,已填平,非法采砂问题正在调查。

2、市畜牧兽医局将和感城镇政府、宝东村村委会协调督促两户养牛户尽快将养牛场搬迁至离居民区外。

3、市国土局现场核实,举报信访件反映的宗地现状是空闲地,经套规划图是林地不是耕地,且没有建房,没有造成土地破坏。已建地基的两宗地套图核实占用林地,已移交林业部门管控。同时,市国土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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