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单
(一)农村危房改造报建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应当符合村镇规划,对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必须按《东方市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暂行办法》(东府〔2016〕52号)履行农房报建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方能进行建设。各有关部门应为农户报建提供便利,并按相关规定对报建费用予以减免。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房改造报建手续由乡镇负责管理。
(二)风貌管控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民建筑风貌管控原则,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广使用市危改办推荐的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设计方案或市设计室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
(三)拆除重建原则
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D级危房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重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后1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方可建设。
(四)面积控制原则
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控制财政补助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途的辅助用房和配套厨房、厕所等不计入房屋主房面积。
(五)资格条件
居住在C、D级危房中,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六)申请流程
农户自愿申请 → 村委会初审、民主评议、公示 → 镇政府审核、评议公示 → 市危改办备案。
(七)补助标准
第一类: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家庭补助标准46000元/户。
第二类: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低保户、贫困残疾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55000元/户。
第三类: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标准14000元/户。
(八)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市房管局按照改造任务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各乡镇结合实际通过“一卡通”一次性或分期拨付到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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