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方市2012年廉租住房配租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东方市2012年廉租住房配租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2012年廉租住房配租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海南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09〕198号)和《东方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廉租住房及租金核减实施细则》(东府〔2008〕4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海口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模式和我市廉租住房利民小区分配经验。为切实做好我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廉租住房配租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市廉租住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廉租住房配租届时邀请市电视台、各居委会现场参与,对廉租租房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二、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廉租住房为八所镇二环南路(八所村东南侧)福民小区(A区)14栋672套,套型面积为50平方米。本次申请廉租住房配租的家庭约260户,从福民小区(A区)中拿出6栋(第1-6栋)共288套进行分配。剩余房源留待下次分配。
三、分配原则
(一)轮候优先的原则。经审查符合廉租住房配租资格的时间先后确定配租顺序。
(二)阳光透明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保障优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有孤、老、病、残成员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安排选房。
四、分配方法
(一)房源编号。将确定分配的房源按楼栋及楼层进行编号。
(二)楼层分类。第一、二、三层为低层,第四、五、六层为高层。
(三)依次选房。廉租住房配租分两轮进行。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第一轮选房,普通家庭第二轮选房。即家庭成员中有孤、老(70岁以上)、病(重大疾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优先选择低层房,剩下的住房再由普通家庭选房。
每轮选房都分两次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第一次抽取选房顺序号,第二次按选房顺序号抽取楼层实物房号。
五、时间地点
(一)时间安排。
1. 房源编号时间。2012年8月20日—25日。
2. 抽签选房时间。2012年8月26日—31日。
(二)地点安排。抽签选房初步拟定在八所镇二环南路(八所村东侧)福民小区(A区)内。
六、配租管理
(一)管理方式。海口市是我省廉租住房管理较为规范的城市,参照海口市等城市廉租住房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模式,为避免廉租房住户过度依赖政府,我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采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海南奥德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并从廉租住房小区中安排1楼2套作为物业公司办公管理场所。
1. 委托管理事项。小区内房屋建筑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小区内公共环境和绿化、交通与车辆管理,小区内住户的治安秩序管理,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等,具体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与海南奥德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委托管理事项的维护维修费用由市本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中支出。
2. 签约入住。配租家庭入住前要与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同时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协议。
3. 廉租住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1元/㎡·月。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市场运作规律,廉租住户要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以保证廉租住房小区管理正常运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为(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标准为准):
1. 综合管理费0.55元/㎡·月。
2. 日常养护费0.10元/㎡·月。
3. 小轿车停车费90元/辆·月。
4. 摩托车停车费30元/辆·月。
5. 电动车停车费30元/辆·月(含充电费)。
6. 单车停车费10元/辆·月。
以上物业收费中第1和第2条的80%由市财政补贴,20%由廉租住户承担。
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按月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按照海南省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收费价格随政府调整价格进行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二)畅通投诉渠道。在廉租住房配租过程中,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投诉电话:0898-25538471
八、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配租参照此方案执行。
附:1. 东方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2. 东方市福民小区(A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东方市福民小区(A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4.重大疾病参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