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十四届市委第五轮第一巡察组对中共东方市财政局党委开展巡察。10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压实政治责任,抓深抓实抓细整改工作
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十四届市委第五轮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举措、务实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从严从实抓好整改,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巡察整改
市财政局第一时间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副组长具体抓落实抓督促检查,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落实整改任务。坚持主动担责,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作为推动我市财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高标准、严要求地扎实完成各项整改落实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
一是召开专题部署会,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分工、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整改事项和内容进行周密部署;二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化思想认识,深入查摆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三是先后7次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有效解决整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按照方案逐一督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强化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研究巡察整改反馈问题,持续抓实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常态化自查自纠,抓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结合巡察整改成果,认真总结提炼整改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运用巡察成果不断完善单位工作机制,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财政工作质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围绕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我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把整改落实情况抓紧抓实抓到位。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问题1: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市财政局党组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等方面不够扎实深入,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面对财政收入下降、收不抵支的现状,还是以老方式、老惯例开展工作,未能将新理论新要求转化为化解收支矛盾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整改措施:一是紧盯收入目标,高位推进组织收入工作。持续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收入协调督导机制,下沉一线摸清底数,强化税源跟踪分析。督促执收部门加强收入征管,尤其是资规部门加快推进土地、采矿权出让进度;二是加强沟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会同相关预算单位加大对上沟通力度,真实反映东方面临的困难,做实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特别是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三是严控支出。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严控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结合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四是积极对接市发改委及项目单位,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加大资金支出督促力度,特别是专项债项目支出进度。
整改成效:一是积极对接税务、资规等执收部门,加强税源分析,加大征收力度,咬定全年财政收入预期目标不放松,全力以赴抓好财政收入工作,做到应收尽收。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4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5亿元;二是加大与上级沟通力度,如实反映我市面临的困难,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截至2023年12月底,省级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47.7亿元,同比增长16.1%,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23.8亿元,同比增长10.2%。为推进十所村整村搬迁顺利开展,我局于9月向省财政反映该项目情况,恳请省财政厅予以支持和帮助,省财政厅于11月22日将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项目补助资金1.1亿元下达我市;三是在收支矛盾极其突出的情况下,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兜牢“三保”底线,持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四是会同发改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每周调度库款保障债券资金项目支出,确保能支付的债券资金能够及时支出,尽快将债券资金转化为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效益。截至2023年12月底,省财政厅共下达我市新增债券资金7.06亿元,实际支出6.28亿元,支出进度96.5%,较上年同期增速56.75个百分点,其中新增专项债券6.36亿元,实际支出6.12亿元,支出进度96.3%。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挖掘非税收入潜力不足。①市财政局党组主动作为不足,开源扩面、多方面挖潜增收的举措不多,一方面没有及时督促预算单位将利息等收入足额上缴国库。如2020年有25家预算单位未及时上缴利息、罚没款等收入481.83万元,2021年有36家共132万元,2022年有25家共31.41万元;②另一方面与执收单位沟通不够,我市执收单位91家,2020年至2022年仅走访31家,未能有效调动执收单位的积极性,也没有发扬“弯腰捡芝麻”的精神,实现收入“颗粒归仓”,弥补减收缺口。
整改措施:一是发文督促各预算单位将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做到应缴尽缴,及时足额缴入国库,2023年11月至12月实地非税走访时,检查各执收单位利息收入等非税情况,是否及时足额上缴;二是制定执收单位非税走访检查计划,走访检查91家执收单位。计划2023年11月发文对各执收单位进行非税走访检查,走访检查时间从2023年11月至12月。
整改成效:一是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印发东方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利息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的通知》《关于回收以前年度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的通知》《关于盘活以前年度实有资金账户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等3个文件,都要求各预算单位及时上缴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结合2023年11月至12月非税走访检查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145.47万元及时足额上缴;二是2023年11月9日印发东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市各预算单位进行非税走访检查的通知》,开展非税收入走访检查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地走访检查91家执收单位,提升财政保障能力,防止政府性资金的流失,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3: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市财政局党组没有严格按照《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处置国有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如据了解市融媒体中心2013年通过联营合作建设的商住楼和办公楼,资产价值3000多万元,未纳入资产系统,直至巡察组指出该问题才将其纳入;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缺失,部分关闭企业房屋、土地产权权属不清、游离账外,且未将市属国有企业全面纳入监管范围。目前,东方市20家市属国有企业,其中市国资委出资的有13家,市住建、水务、发改等部门出资的有7家,市财政局(国资委)仅将其中12家纳入监管范围并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余8家未纳入监管范围,且未按规定征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账实不符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对于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未入账的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已处置的资产及时销账,确保有账有物、有无有账、账实相符;二是将20家市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加强指导、管理,要求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按照“以收定支,收支相抵”的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时根据各企业的年度决算报告,参照《海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企业按照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整改成效:一是2023年10月31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账实不符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账实不符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单位做好清查,将盘盈资产及时入账,盘亏资产及时销账,确保账实相符;二是已将20家市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台账管理。2023年9月28日根据各企业的决算报告,印发《东方市财政局关于上缴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通知》《东方市财政局关于上缴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通知》,督促市城投、市临港产业园、市农工贸上缴2021年—2022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截至10月底,该三家企业共上缴88.87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考核排名靠后。由市财政局牵头的政府采购考核指标,因存在交易成本过高、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不够、履约验收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在2022年度营商环境考核中,由2021年的第6名下降至第17名,严重拉低了全市平均分。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采购活动日常监督和检查,并鼓励采购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二是积极主动深入各单位,根据《东方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规范指导各单位继续提高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严格督促采购人针对相关通知认真落实执行;三是督促采购人按照《东方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验收工作。
整改成效:一是依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措施》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4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收取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0.5%。(2023年12月1日起推行)切实降低投标供应商的交易成本;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截至2024年1月15日,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已签订合同项目41个,合同金额11,549.61万元,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已签订合同总金额比例为:90.04%;三是加强督促采购人按照“东方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海南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严格规范验收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5: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市场不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宣传手段不多,大多数单位对采购政策知晓度不高;主动深入采购单位规范指导力度不够,打击采购市场围标串标行为不力,没有有效利用诚信系统惩治违法行为,违法成本较低,造成近两年投诉案件成倍增长,特别是今年市政府下文安排市财政局牵头对政府采购进行专项清理工作,市财政局没有通过对已采购的项目加大抽查力度等方式进行检查,仅仅下发文件要求相关单位自行开展自查自纠敷衍了事。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全市各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法以及实施条例的专项培训;二是依据政府采购法以及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并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及相关网址公示;三是对已采购的项目加大抽查力度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整改成效:一是我局在2024年年度预算编制培训中,开展全市各预算单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需求、内控制度管理等方面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二是如发现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行为,我局依据政府采购法以及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及相关网址公示;三是根据《东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和《东方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局开展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以及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2023年度的监督评价工作及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已完成,并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6:未严格审核部门项目入库申报。市财政局未严格审核预算单位填写项目入库登记内容,项目库未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对预算管理未能发挥支撑作用。
整改措施:根据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在编制2024年的部门预算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的指导,开展财政一体化系统培训,提高各单位系统操作能力,将项目各个要素按项目实施情况编录进系统,实现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整改成效:2023年10月23日至26日,我局开展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培训,对财政一体化系统项目操作步骤和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进行深入讲解指导,要求全市各预算单位在申报2024年部门预算的同时登记项目入库,项目内容填写需完整、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问题7:会计报账审批标准执行不一致。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管会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对同类办理事项解释情况不一,预算单位多跑的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一是利用好、宣传好、坚持好“一站式,一次跑”服务窗口,及时收集、解答预算单位疑惑问题,透过问题查摆支付中心主管会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二是每月组织会计集中学习2次,学习相关业务文件和收集的业务问题解答,提高会计业务水平及政策熟悉度,提升预算单位报账效率和服务质量。
整改成效:一是建立沟通桥梁。利用好、开展好支付中心的“一站式”服务窗口,让其成为我局支付中心同全市各预算单位一个重要的交流桥梁。2023年,“一站式”服务窗口共收到各预算单位咨询的业务问题113个,其中现场解答6个,小组讨论解答107个;二是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每月开展会计业务集中学习2次,学习内容以各类业务文件和日常业务问题解答为主,通过集中学习强化会计人员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各类业务问题和文件的熟悉程度,提高会计业务水平。2023年11月24日,我支付中心举办了2023年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暨会计报账业务培训班,为加强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23年11月24日举办了2023年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暨会计报账业务培训班,为加强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8:靠前服务意识有待加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动作为不够强,对相关的管理制度没有进行优化调整;与预算单位的沟通不足,集中核算单位211家,2022年仅走访18家,覆盖面十分有限。
整改措施:一是规定各站每年度走访预算单位比例,并按计划开展走访;二是结合预算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积极筹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按时开展好各类业务培训。
整改成效:一是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由各分管领导带队,走访了教育局、民政局、政法委等28家预算单位。在走访的过程中,积极听取各预算单位对于支付中心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并向各预算单位介绍当前财务报账管理规定的详情,收集在日常报账中的难点问题,现场答疑解惑,努力纾解各类财会报账难题;二是已制定2024年支付中心年度培训计划,拟举办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培训、农村财会人员业务培训、会计报账业务培训等多期培训班。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9:主管会计和会计站长资金审核权限过大。会计站长资金审核范围为20万元以上,副站长审核范围为5万元到20万元,主管会计为5万元以内;资金审核权限过大,潜在财务风险较高。2023年6月30日,市财政局党组讨论同意将审核金额下调,截至2023年9月20日相关制度文件仍未印发执行。
整改措施:一是参照省支付局标准,下调主管会计和会计站长资金审核额度;二是由支付中心利用业务学习会组织主管会计集中学习下调后的审核额度标准。
整改成效:一是已下调主管会计和会计站长资金审核额度,其中主管会计审核权限为1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由主管会计审核后报副站长终审、3万元以上由主管会计审核后报站长终审。以上规定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二是2023年11月14日已组织主管会计集中学习下调后的审核额度标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0:机关食堂管理不严格。食堂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不够健全,食堂负责人员管理岗位职责不清,无专人负责食堂物品出入库台账签收登记和逐日消耗记录;食材采购支付存在漏洞,部分采购物品无原始票据,便直接支付费用给采购人员,存在虚列食堂采购支出的廉政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报餐机制;二是食堂伙食个人缴费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并附在报账单内;三是食堂制定食谱,并将食堂采购明细单归档存底;四是食堂仓库安装视频监控,每月安排专人盘点库存;五是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和出入库登记。
整改成效:一是完善报餐机制,干部职工报餐时必须签字确认;二是干部职工用餐缴纳个人费用时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办公室附在报账单内存底备查;三是与食堂服务供应商重新签订协议,明确要求食堂制定食谱。同时,管理人员将采购明细存底;四是已在仓库安装了监控,确保物资出入库受监控;五是调整食堂管理人员,安排两名同志负责管理食堂运行。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1: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一站式一次跑”工作流程至今尚未上墙;同时“一站式一次跑”宣传不到位,大部分乡镇支付站不清楚该项工作流程。(已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一是将“一站式一次跑”工作流程上墙;二是加强主管会计对“一站式一次跑”工作流程的学习。
整改成效:一是已完成“一站式一次跑”工作流程上墙工作;二是通过集体学习,强化主管会计对“一站式一次跑”工作流程的学习。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2:优化服务环境有待加强。①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未设有楼层标识牌和指引牌,作为窗口单位,优化服务环境有待加强;②如虽设立了国资委信访室,但由于缺少标识,一定程度上造成预算单位及来访群众办事不便。(已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在支付中心一楼设置楼层标识牌和指引牌(含国资委信访室指引标识)。
整改成效:已在支付中心一楼设置楼层标识牌和指引牌(含国资委信访室指引标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问题13:党建宣传作用发挥不充分。市财政局党组党建宣传栏更新不及时,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排查局机关、下属单位、各财政所以及各国有企业党支部宣传栏和公开栏建设情况,督促指导及时更新业务工作和党建公开事项;二是设置固定宣传栏和公开栏,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如党的二十大精神、党费收缴、政策性文件、业务流程及各项惠农补贴等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整改成效:一是利用走访调研、工作纪律检查及党建检查工作,对局属单位及所辖党支部的宣传栏和政务公开栏进行排查,并指导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二是截至2023年12月,相关党支部已完善和更新党务(政务)公开栏。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4:电子宣传阵地发挥不够。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Led屏幕基本闲置不用,利用Led屏幕公开信息、宣传政策等频率不高。(已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充分利用Led屏幕开展主题教育和财政政策宣传工作。
整改成效:结合主题教育及其他工作,充分利用Led屏幕开展主题教育和财政政策宣传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坚持不懈强化落实,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下一步,我局党组将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加快推动东方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及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际行动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对标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标打造现代化西南部中心城市、滨海城市带节点城市和亮点城市的重点工作任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把思想伟力转化为推动东方高质量发展的坚定行动和强大动力。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持续整改工作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针对巡察反馈的易发频发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深挖病灶根源,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做到标本兼治;二是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用好巡察成果推进财政工作提质增效。在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的过程中,把巡察整改同财政工作紧密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措施,强化跟踪督办,做到逐项对账销号,通过整改工作消除财政发展短板弱项,夯实财政健康的发展基础。
(三)坚持严字当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把落实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把抓好本机关、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与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廉政长效机制;二是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扛起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四风”、树新风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常态化开展全局干部廉政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正本清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作风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5522892,邮寄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14号,邮政编码:572600,电子邮箱:dfsczj123@163.com。
中共东方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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