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10月17日,市委第五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向中共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压实政治责任,抓实抓细整改工作
中共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十四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逐项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巡察整改
成立十四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层层抓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及服务中心具体抓整改的工作格局。制定《关于十四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要求及完成时限。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
中共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先后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议3次、巡察整改情况汇报会2次。局党组主要领导对整改落实中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其他责任领导带头认领问题、对号入座,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十四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反馈的整改要求。
(三)强化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十四届市委第五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修订完善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局机关财务制度及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等制度,并结合局作风建设督导组工作安排,对局机关及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把整改实效体现在具体行动和发展实绩上来。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抓好整改
围绕市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中共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把整改落实情况抓紧抓实抓到位。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问题1:学思践悟新思想新要求有差距。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的意识不强,未深刻领会新发展理念对推动新时代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聚焦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有关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紧密围绕打造交通强市的建设目标进行深入研讨、交流提升、相互启发不够,未能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和破解难题的本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汇编习总书记关于交通领域的批示、指示精神和系列讲话,以及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交通领域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资料1册,并按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三是组织开展4次专题研讨,对加快如何推进《八所港总体规划(2022-2035年)》、八所港-防城港滚装航线开通、农村公路路网规划工作等工作进行深入研讨交流、拓宽谋划工作思路、提升解决问题本领,加快各项中心工作的高效推动,做到学以致用。(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公路网络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县道里程数、县道里程在农村公路里程中的占比均为全省18个市县最低,一定程度制约我市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聘请海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东方市农村公路网规划(2023-2030年)(送审稿)》,并于2023年11月15日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召开评审会,目前已完成单位法律顾问和市司法局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已整改完成)
问题3:农村公路“路长制”责任未压实。管理实施方案制定缓慢,“路长制”监督指导、考核机制效果欠佳;缺乏对各乡镇政府的公路养护业务指导,各乡镇政府与养护公司签订的养护承包合同约定的公路养护范围小、措施少、标准不一,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考核结果运用不足,未能有效发挥监督促进作用,各乡镇政府普遍对农村公路管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足;“四好农村路”智慧平台及APP利用率不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东方市农村公路养护协议书(范本)》,规范乡镇与养护公司签订的养护承包合同;二是市委、市政府印发的《2023年度东方市综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将公路养护与管理考核纳入乡镇的综合绩效考核,我局开展2023年度东方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督导考核并发函通报,增强乡镇政府对农村公路管养意识及积极性;三是组织开展使用“四好农村路”智慧平台及APP进行“一对一”培训。(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4: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不细致。我市2020年至2022年货车发生一般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分别为8人、10人、8人,未达到连续3年分别同比下降8%的有关要求;海汽运输企业司机疲劳驾驶被省道路运输局通报;未按要求制定“一企一策”“一项一案”重大风险监测管控制度和“两客一危”安全标准;未落实8辆许可客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会议传达学习《2022年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文件精神,并部署巩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工作;二是海汽组织开展四期“驾乘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行车安全;三是制定“一企一策”“一项一案”重大风险监测管控制度,并深入企业进行检查抓落实;四是经排查东方海汽运输有限公司、海口金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海南省际运输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三家公司的210辆客运车辆均安装监控/GPS定位。(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5: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治理力度不够。治超管控大多依赖市交警部门、市综合执法部门路面执法,缺乏对货物装载源头情况的摸排和查处;未建立行之有效货运企业和驾驶人员信用体系和奖惩机制,部分货运企业和驾驶人员无视安全隐患,屡罚屡犯。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联合交警、市综合执法局对本市范围内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排查和查处;二是联合交警、市综合执法局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三是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货运企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录入“海南省道路运输便民服务支撑系统”。(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6:对相关源头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排查不主动。2022年2月至2023年6月,市交警大队定期向市交通运输局通报八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八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报废、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和重点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况。市交通运输局未对相关源头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未尽到监督职责,部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隐患事项长达一年时间未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成对相关源头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排查,并抓好整改;二是对市交警大队定期报八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等进行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人抓好整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7:对道路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盲区。如存在乡村道路两旁杂草影响视线、道路旁水沟无反光柱和护栏、乡道减速带损坏、村高架桥上下坡无减速带、村水渠桥梁护栏老化等安全隐患问题,被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多次发函要求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东方市交通运输局道路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并组织人员对县、乡、村三级道路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已完成“感公线k3+300无安全护栏,车辆拐弯易掉沟”等6处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并完成整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8:对车辆维修主体合法经营情况掌握不到位。东方大田雄顺汽车维修店、东方八所百捷汽车修理厂等市场主体存在未经备案私自营业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的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对未按规定备案的17家企业问题线索移交执法局。(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9: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不及时。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下达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496.36万元,并要求做好相关奖补资金发放使用工作。但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8月才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截至2023年9月资金尚未实际发放到位,客运企业多次咨询催促。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上报市财政局,下步根据市财政局意见抓好资金发放工作。(已整改完成)
问题10: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未压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自觉不够强,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重部署轻检查。如原交通管理总站和公路管理总站未按规定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2020年原交通管理总站3名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时期违规扩散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定期深入下属单位检查指导意识形态工作;二是我局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对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纪律被处分的事件进行通报,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吸取教训。
问题11:落实控烟工作不严格。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的通道、楼梯间地面有散落烟头;综合办、项目办和安全应急保障室等办公桌上摆放存有烟头的烟灰缸,且室内烟雾尚存、气味难闻。市交通运输局未严格落实《2023年东方市控烟行动实施方案》和《东方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东爱卫办函〔2023〕19号)有关要求。
整改落实情况: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问题12:对客运市场监管不力。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对公交车不及时发车、候车时间长、准点率差、到站不停靠、中途甩客和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群众高频投诉事件的处理敷衍应付,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对出租车和网约车拒载挑客、故意绕道、不打表议价等恶意违规行为缺乏有效整治措施;道路客运市场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司机不文明行车、态度冷漠、语气生硬等情况时常发生,影响人民群众出行幸福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11月9日林川副局长就巡察反馈的“公交车不及时发车等问题”对海汽东方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泽荣进行约谈,并督促抓好整改;二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向我市出租车、网约车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同时联合执法局和交警开展整治活动3次;三是海汽东方运输有限公司开展四期“驾乘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行车安全。(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13:对驾培市场管理有漏洞。我市共有7家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所有培训机构均在科目二、科目三的培训教学中存在违规为学员造假刷学时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交通运输和港航服务中心作为驾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多年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从未将该问题列为需整改事项加以管理;部分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与学员签订的培训合同及相关协议未约定收费价格,造成合同履行纠纷和争议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存在学员档案管理混乱,备案车辆与实际运行情况不相符,灭火器过期等情况,教练员未佩戴教练员证、穿拖鞋、抽烟等不文明教学行为普遍存在且屡禁不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驾校在培训教学中存在违规为学员造假刷学时行为进行摸排,对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局处理,全面抓好整改;二是督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公示收费标准,规范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签订。三是强化对驾校日常运营的监管,督促规范管理学员档案、运行车辆以及教练员仪容仪表的管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14:推进G98环岛高速八所互通改造工程紧迫感不强。G98环岛高速八所互通连接线不合理,上下高速路口跨道逆行,特别是从三亚到八所下高速出口,互通出口较窄,车流量大,视野不佳,八所互通与G225国道节假日经常出现堵车情况,存在较大的行车安全隐患,屡遭群众热议。据统计,八所互通至今共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受伤3人;2018年至今发生一般事故14起受伤21人,简易事故140起。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始终将保障人民出行安全摆在首位,主动攻克交通运输领域堵点和难题的责任担当不足,依赖于省委、市委的任务部署。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将G98环岛高速八所互通工程交由省级部门实施,项目业主由东方市政府变更为海南交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0日,海南交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来函要求我局配合办理G98环岛高速名山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和G98环岛高速八所互通工程两个项目交接事宜,我局已按规定完成材料移交及相关交接事宜。(已整改完成)
问题15:部分项目绿化建设设计方案考虑不充分、选址不合理、后期无人养护。如东方市自然村通硬化道路工程东河镇片区项目绿化种植地点主要在居民区、农场、林地范围内,种植后因杂草灌木繁殖降低绿化活率;因无人监管养护,绿化植被经常被农场主及村民砍伐。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于2023年12月14日发文督促各乡镇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管养。(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16:部分项目涉嫌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如项目施工监理标涉嫌未按招标项目特点编制招投标文件,降低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招标;工程项目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化待遇或者歧视化待遇;中标单位人员资历涉嫌弄虚作假行为;招标文件设置人员配备得分条件不合理等。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陀牙项目监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下发通知书并按《海南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按期录入省交通厅2024年信誉考核平台扣分;二是排查出“四更三家片区(自然村通硬化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六大工程县道改造东公线东河镇至公爱工程施工招标”两个项目涉嫌围标串标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三是2023年12月27日对蔡永辉等8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约谈、下发通报文件并责令检讨,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17:项目合同风险意识不强。如部分施工合同未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合同范本明确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资格等方面限制条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12月27日对蔡永辉等8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约谈、下发通报文件并责令检讨,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后期将严格按照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18:对监理履职缺乏监管意识。存在监理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实施项目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项目监理单位不响应中标承诺,现场配备监理人员数量和中标承诺不符,监理人员无职业资格证书;监理单位工作内容缺失,监理日志部分施工内容缺失,监理无旁站记录等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等4个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二是2023年12月27日对蔡永辉等8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约谈、下发通报文件并责令检讨,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19: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东方市交通运输和港航服务中心作为我市公路建设项目主要业主单位,其项目管理人员普遍存在不熟悉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项目管理人员普遍为非工程管理相关专业,缺乏建设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也未定期接受项目建设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导致项目管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12月27日对蔡永辉等8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约谈、下发通报文件并责令检讨,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安排新招录的事业编人员罗皇、曾静怡公路工程专业人员到公路管护室,提升项目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三是2023年12月20日组织项目管理人员9人参加“以案为鉴守初心警钟长鸣筑清廉”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廉政风险的警示教育,做到抓早抓小抓好。(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0: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制定的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内容粗糙,职责不够清晰,边界不够明确,约束效果不佳。
整改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等4个项目管理制度,按制度规范化管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1:固定资产底数不清、未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移交。如市交通运输局2020-2022年均未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2019年第三方机构分别对市交通运输局、原市交通管理总站、原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进行资产清查,共计盘亏资产107.36万元,单位尚未进行处理;原市交通管理总站进行办公室搬迁后,未将闲置的办公楼移交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在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情况下,将公务车交给原市港航管理所长期使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交通运输局已聘请第三方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出具清查报告,并完成资产处置工作,固定资产底数清;二是市交通管理总站、市港航所已聘请第三方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出具清查报告,并将资产移交市地方公路站接收;三是原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已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站务(扩大)会议,同意将琼D67330公务车借给港航所临时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市港航管理所支付;2022年12月14日,三个站所整合为市交通运输和港航服务中心,车辆等资产由中心统一管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2:公务用车未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登记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度。如东方市交通运输和港航服务中心尚未将6辆公务用车纳入东方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原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公务用车登记表无里程登记,高坡道班作业用车无出车登记表;原市地方公路管理站5辆公务用车均使用同一张加油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机关及服务中心已向市机关事务局申请公务用车账户并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要求规范用车;二是局机关及服务中心已办理公务车油卡,做到一车一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3:第三方服务企业选定程序不规范。2017年至2023年9月,市交通运输局(原东方市港航管理所)先后委托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南分公司负责实施东方市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项目,均未经过挂网公开选聘程序,均为直接指定,在未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的情况下直接续聘。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对三方服务企业选定的管理,后期严格按照挂网公开选聘程序进行选聘;并对在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考虑续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问题24:“以案促改”不扎实。2019年以来,市交通运输系统几乎每年有干部因工作履职不力、工作纪律意识不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受到不同程度问责,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不够深刻、震慑力不强,未充分利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甚至存在不通报、仅对当事人进行当面批评的情况,警示教育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0月29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再次传达学习东方市纪委《关于给予赵永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利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二是我局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以案促改”工作会议,与会人员均表示要深刻吸取教训,做好本职工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5:对下属单位管理宽松软。如在本次巡察进驻期间,市交通运输和港航服务中心干部仍存在无故缺岗情况,先后被市委组织部通报批评2次;2023年8月前,交通运输和港航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18人,平均年龄接近50岁,存在“人浮于事”现象,导致长期由编外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监督、管理等重要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暗访,干部职工按时上下班,按时上下班形成常态;二是安排新招录的2人到公路室、1人到综合办、2人到港航室及2人到道路运输室,并逐步接手各项业务;三是计划按时间节点向市人社局申报明年的事业编招录计划5人。(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6: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对所辖党支部工作指导不到位,下属单位党支部存在非党员负责党务工作、普通存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情况,原交通管理总站被列为2022年软弱涣散党组织;局党组对党员发展工作不够重视,干部职工入党意愿不强烈,长期履职的编外人员40余人,且较多承担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等重要岗位工作,仅有4人提交入党申请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业务指派各分管领导为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协管领导,压实责任,加强对所辖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管理;二是安排服务中心新入职党员负责党支部党建工作;三是局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发展对象2名,并积极动员服务中心新入职人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7:党务工作不严谨。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未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如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及所辖党支部讨论决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记录均无参会人员签名确认;部分下属单位讨论“三重一大”决议事项未记录讨论及表态过程;下属党支部大额支出、编外人员聘用等事项未上报局党组讨论决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于11月30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东方市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定局属服务中心大额支出、编外人员聘用等报请党组研究决定等事宜;二是要求召开党组会议后定期出会议纪要并及时签名。(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8:干部任用程序不规范。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未严格按照我市《关于规范科员级干部任职备案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任用中层干部。如2022年提拔任用下属单位干部陈富雄同志担任原交通管理总站站长(科员级)时,未将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统计表、干部考察材料或现实表现材料等向市委组织部备案。
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11月3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关于规范科员级干部任职备案管理的通知》文件,确保学懂弄通文件精神,规范科员级干部选拔程序。(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9: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党组选优配强、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方面与新时代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有差距。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和港航服务中心作为承担大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部门,2023年8月前在编在岗人员1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仅7人,交通运输相关专业仅3人;该部门编外人员42人,半数以上为单位历年通过干部职工推荐等方式自主聘用,专业化程度低,其中交通运输相关专业仅9人,较大程度造成工程项目管理质量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9月份新招录的7名交通相关专业事业编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安排到各科室主要岗位,给任务、压担子,逐步接手中心各项中心工作;同时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中心班子成员定期对新入职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及廉政教育,管好用好年轻干部;二是后期人员空缺,将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招录聘用人员,确保专业对口,提升干部职工专业化程度,规范项目管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坚持不懈强化落实,努力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建强组织保障。
(一)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针对工程项目管理基础薄弱问题,分管领导牵头定期开会研究,剖析问题根源,督促服务中心落实巡察整改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二是联合交警、执法等职能部门,加强对道路客运市场加强监管,常态化抓好公交车不及时发车、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针对巡察发现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不定期抽查各项整改措施实际落地情况,对有复发苗头的问题事项,通过谈话提醒的方式约谈责任人。在整改过程中建立的各项制度,印发给局机关各科室及服务中心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真正发挥效用。局巡察整改工作督导组结合工作实际,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杜绝“边改边犯”。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全面抓好从严治党工作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检查及“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5522604,邮寄地址:东方市东港路11号东方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编码:572600,电子邮箱:df25522604@126.com。
中共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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