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方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四届东方市委第六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东方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4-07-04 10:19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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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1030日至1230日,十四届市委第六轮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129日,市委第巡察组向我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压实政治责任,抓深抓实抓细整改工作

我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对照市委第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要求,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巡查整改

我院党组研究制定《中共东方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十四届东方市委第六轮巡察暨审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林明礼牵头担任组长,坚持立行立改,细化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压紧压实责任,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定期梳理整改台账,真改实改,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的问题,做好成果运用的重要性,努力克服“就事论事”的现象,巡察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人做检讨,深刻剖析原因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

提高政治思想,夯实工作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增强抓好巡查整改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找准巡察整改的发力点和落脚点,细化整改措施、硬化整改措施、实化整改步骤,压实主体责任,加大问责力度,真正把巡察整改抓出成效。

为落实好省纪委督察和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我院202449日,召开十四届东方市委第六轮巡察暨审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剖析以剖析市委巡察及审计反馈的突出问题和本院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把督察巡察反馈问题及整改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责任说清楚、谈透彻。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触及思想,剖析原因,落实落细,坚决克服和纠正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表功摆好、文过饰非等现象。

(三)强化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

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认真的“回头看”,查找不足、堵塞漏洞,加大执纪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要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对整改不认真的、不重视、不落实的,严格追究责任,确保整改效果不反弹、见长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围绕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我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把整改落实情况抓紧抓实抓到位。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未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如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浅表化,仅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没有点评,也未同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比如,没有很好地运用学习习近平有关政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学用结合不够紧密。

整改措施: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纳入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学思践悟,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指导审判实践工作;2.科学制定全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市委举办的每月1期、每期2天的读书班;3.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干警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司法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整改成效:1.坚持政治引领,加强理论武装,不断强化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学习,做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制定《中共东方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抓牢政治理论学习。今年以来,共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1场、海南自贸港大讲堂3场、市委读书班2期。4名院领导参加最高院、省高院二中院举办的8期培训班;2.3月21-22日,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全省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专题轮训班,各党支部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政治忠诚”并进行知识测试。4月23日,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今年第一季度,我院审判执行绩效考核排名全省基层法院第7位。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深入。如未按照主题教育既定方案结合法院自身职能职责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和9项高标准专项整治方案;三个党支部的主题教育方案基本雷同。

整改措施:1.持续深化巩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各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体现支部所辖部门工作特色的工作方案。

整改成效:举一反三,立行立改。1.认真完成整改,4月17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并动员部署组织落实;2.各党支部根据党总支的学习教育计划,结合自身工作特色,制定相应的支部学习教育计划。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3、案件审理质量有待加强。比如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率高,特别是行政案件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改判率高。市法院2021年行政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改判率为27.02%,在全省23家基层法院中排名倒数第四名;2022年行政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改判率为20%,在全省23家基层法院中排名倒数第三名。

整改措施:持续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官审判业务能力。

整改成效:依托上级法院,组织法官业务培训,提高司法能力。2023年至2024年4月,我院行政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为2.778%,行政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为1.389%,全省排名分别为第3和14位。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4、超期未结案件多。超12个月未结案件较多,截至2023年10月,超12个月未结案件共56件。如(2021)琼9007民初4118号、(2022)琼9007民初1170号等案件审理期限超12月至今未结。

整改措施: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领导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和责任领导,制定整改时间和期限和完成目标;2.开展自查自纠,针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专项清理,除了公告、鉴定、中止等客观原因外,其他案件是否存在超审限未结的情况,是否存在拖案未结的问题,并列出长期未结案件清单;3.承办人认领案件并说明情况,院、庭长逐庭逐案进行督导,明确结案时间,逐案销号整改,于5月底前,超12个月案件比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排名中游。4.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

整改成效:1.2月22日,通过智慧法院系统对我院超12个月未结案件进行筛查,共排查出案件72件并形成整改台账,责令承办法官逐案作出情况说明,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针对我院存在的问题,制定《东方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超12个月未结案件清理专项行动》(东法〔2024〕14号)和《东方法院关于开展清理长期未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逐项进行销号;2.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今年1月9日、2月29日和4月10日、4月19日我院共召开4次长期未结案件专题会议;3月18日,省高院黄胜春专委专门带队到我院协调指导涉黑超12个月未结案件,在其帮助下该类案件共审结5件。截至5月27日,我院共审结超12个月未结案件25件,全省基层法院排名第14;4.制定《东方市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的工作规程》《东方市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强化案件管理;5.4月5日,(2021)琼9007民初4118号已审结。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5、上诉案件移送不及时。本院对上诉案件移送周期、办理程序精细化管理不够。案件审结后,判决书送达、卷宗移送不及时,案件流转耗时长。如(2021)琼9007民初4891号案件移送时间为166天,(2022)琼9007民初4258号案件移送时间超168天;2023年1月至10月,市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平均移送时长102.5天,整体上诉案件平均移送时间较长,超过全国平均移送天数(76天)。

整改措施: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2.开展自查自纠,进行专项整治;3.总结问题,优化工作流程,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整改成效:1.制定《东方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上诉案件移送慢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方向;2.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送上诉案件至立案庭形成整改台账;立案庭书记员对上诉案件移送流程节点进行监控,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周在致信工作群对上诉案件移送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干警提质增效。截至5月24日,我院上诉案件移送时间为41.12天;3.2023年12月11日印发《东方市人民法院关于上诉案件移送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上诉案件移送工作。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6、诉讼案件归档工作滞后,超期归档严重。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2023年上半年诉讼案件超期未归档情况的通报》中,市法院2023年上半年诉讼档案归档率只有10%,远低于全省法院归档率(24%)。经统计,截至2023年9月,市法院超期未归档案件3651件。

整改措施:1.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台账,开展专项整治;2.将超期未归档案件台账发到业务庭进行督办;3.每周更新整治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督办;4.5月底前完成超期未归档案件总数的60%及以上,并持续进行清理;5.对工作进度缓慢,态度松散的干警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整改成效:1.2023年10月24日印发《东方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超期未归档案卷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经清理,我院超期未归档案件总数为4497件;2.办公室将整改台账发送各业务庭进行督办并每周进行通报。2023年10月30日,林明礼院长组织超期未归档案件数前十名的干警召开会议谈话提醒,督促整改。今年4月1日,张冠耀党组约谈超期未归档书记员,并要求各书记员制定归档计划,按期完成归档;3.截至5月27日,共归档3900件案件,占总数的86.72%;4.4月1日,张冠耀党组成员对书记员李子强、周雪原、张新诚进行谈话提醒。

完成整改情况:已完成80%。

7、案件执行效率低。2020-2023年本院立案尚未执案共484件,申请执行标的额1.89亿元;部分执行到位案件为2674件,申请执行标的额6.22亿元,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1.34亿元;执行到位金额为零的案件为2865件,申请执行标的额6.14亿元;2023年1-11月,本院执行到位率为34.72%,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第17位。

整改措施:1.开展涉民生和其他小标的、涉金融纠纷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大力推动案件的实际执结;2.开展常态化拘留行动,震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进一步加强执行联动工作,与公安、住建、房管等部门联动执行,拓宽财产查控渠道。

整改成效:1.开展涉民生及其他小标的案件、涉金融纠纷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自2023年11月以来,我院成功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抚养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涉民生案件267件,执行到位3209.88万元;执结5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782件,执行到位604.42万元。今年以来,已成功执结涉金融机构案件35件,为金融机构追回239.17万元。2024至今,执行到位率已经提升到52.58%;2.常态化开展拘留活动,针对小标的案件、涉金融机构案件等开展常态化拘留活动,2024年以来共拘留到38名被执行人,成功震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607495元,促成26起案件达成和解,15宗案件实际执行完毕;3.进一步加强执行联动工作,2024年3月19日东方市召开2024年度府院联动第一次工作会议,持续加强深化府院协作联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解决执行积案。2024年4月18日召开与金融机构座谈交流会,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破解执行难题。5月21日召开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项工作推进会,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8、破解“执行难”不够有力。2018年海南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开展后,市法院仍有大量案件执行不到位。如司徒璐薇、吴泽昆等6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2016年2月1日立案至今,申请人多次申请执行,但本院至今尚未执行。又如(2002)东民初字第182号吉怀初、张卢贵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3年7月15日执行至今,尚未执行完毕,时间长达20年。

整改措施:1.持续破解执行难题;2.完善与相关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努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3.开展失信惩戒“四个一批”专项行动;4.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5.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终本出清”、“执破融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6.将化解长期未结案件作为执行工作重点,要求全体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化解长期未结案件。

整改成效:1.首执案件终本率达到20.09%,执行完毕率达到44.51%,执行到位率达到52.58%,均达到省高院要求;2.2024年3月19日东方市召开2024年度府院联动第一次工作会议,持续加强深化府院协作联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解决执行积案。2024年4月18日召开与金融机构座谈交流会,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破解执行难题。5月21日召开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项工作推进会,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3.依据省高院关于开展失信惩戒“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安排全体执行法官核查所有列入失信名单库的情况。要求在核查中发现符合剔除条件的,按照最高院的要求将被执行人剔除出失信名单库,严格规范失信名单的管理,避免一列了之。已将共计屏蔽26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名单库中删除;4.自2023年11月以来,我院成功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抚养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涉民生案件267件,执行到位3209.88万元;5.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关于“终本清仓”工作要求,填报终本案件台账并及时报送上级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对在我院涉及终本案件100件以上的东方广华实业有限公司、东方鲁盛置业有限公司排查是否符合执转破条件,我院经排查不符合条件并已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法院;6.2023年11月以来,我院已经化解6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96件;7.省委、市委巡察反馈我院执行的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的六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在经过充分调研后,我院向市政府提请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协调解决该系列案,市政府研究后,支持我院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并提出了置换的方式,随后我院对申请人进行了法律释明,向其释明我院采用土地置换政策促成争议地块置换成可供使用的等值地块,是采用灵活措施保障其胜诉权益,部分申请人认可了我院提出的执行方案,3宗案件的申请人主动申请终结执行,本案得到顺利化解。对于剩余的3宗案件的申请人,我院将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努力促成该系列案的全部执结;8.(2002)东民初字第182号案件,因申请人家庭较为贫困,我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经向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剩余不足一万元未执行到位,经调取原案卷宗,被执行人使用的为一代身份证,经我院询问申请人、派遣干警到被执行人一代身份证的住址所在村委会调查。均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准确信息,因此暂无法将本案恢复执行。

完成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9、案件执行款代管款发放不及时。执行代管款划款时间过长,超过规定划款时限。截至2023年6月底,市法院共有11笔执行代管款,金额共29.90万元。截至11月2日,仍未完成划款发放手续。

整改措施:对案件执行款代管款建立专人专管,及时跟进案件执行款进行划拨。

整改情况:举一反三,由执行局干警专人专管执行款代管款,及时跟进案件,于规定期限内划拨执行案款。目前我院没有不及时发放的执行案款。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0、前调解成功分流率低。本院未落实落细诉前调解分流的各项工作,对委派到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人员,调解指导、跟踪、对接统筹协调不到位,调解效果不佳。2023年1月至9月,市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20.31%,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排名倒数第一。

整改措施:1.开展座谈调研,探索如何构建分层递进的源头预防化解群众矛盾纠纷路径;2.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3.与司法局、各乡镇等相关单位对接,于今年年底前先将我市146个社区和乡镇调解委员会、568名网格员分别聘为我院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4.分片区组织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整改成效:1.2023年10月12日、11月1日分别已与司法局、板桥镇各乡村调解组织召开座谈调研会,研究探索如何构建分层递进的源头预防化解群众矛盾纠纷路径;11月14日就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诉讼调解工作到市工商联走访调研;2.2023年11月6日印发《关于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3.2023年11月14日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聘任232个社区和乡镇调解委员会为我院特邀调解组织,528名网格员为我院特邀调解员。目前,我院特邀调解组织共有246个,特邀调解员636名,其中网格员568名;4.制定《东方市人民法院关于举办2023年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新龙镇和板桥镇政府举办培训。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1、人民调解基层基础较薄弱,纠纷就地化解成功率低。2023年1-12月,四更人民法庭共受理矛盾纠纷113起,成功化解4起,成功率3.5%;八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矛盾纠纷17起,成功化解0起,基层矛盾调解效果差。

整改措施:1.深入落实《关于建立乡村法治服务中心法官包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法官与特邀调解组织对接机制的实施方案》,加强前端沟通指导能力,提高基层党组织、行政、行业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2.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3.召开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推动诉前调解工作有成效。

整改成效:1.2023年12月18日,召开法官与行政、行业调解组织诉调对接会议。在全市17个行政调解、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各派一名员额法官,定点联系协助特邀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司法局等各职能部门、调解组织沟通联系,协助并参与处理所处部门、行业的诉调对接工作,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源头;2.制定《东方市人民法院关于举办2023年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新龙镇和板桥镇政府举办培训;3.3月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全面传达学习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诉源治理工作。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2、本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扎实,意识形态工作在责任传导、具体落实上还有差距。如2020-2023年市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未按要求开展,未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会议上未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措施:1.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部署会议;2.制定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3.将意识形态专题学习纳入各党支部学习内容,并对学习情况进行督导。

整改成效:1.1月19日,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研究部署我院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2.5月27日,制定本院《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对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3.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大局意识。今年以来,各党支部开展学习36次。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3、司法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大。本院门户信息网站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甚至长期不更新问题突出。从信息公开的层次上看,门户信息网站信息公开未立足群众司法需求,及时公开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最关注最希望了解的信息。基本审务信息如法院动态,开庭公告、送达公告能做到公开,但其他的审务信息如审委委员名单、案件审理和执行进度等信息则公开不够充分。

整改措施:1.建立专人专管机制,由专人负责本院门户信息网站维护;2.及时更新门户信息网站内容,特别是涉民生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本院工作动态。

整改成效:1.专人专管,由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人员专门管理网站,及时维护更新信息;2.各部门合力协作,针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及时报送办公室进行更新公开。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4、信息更新严重滞后。基本审务信息只有送达公告、综合公告能做到及时更新,其他审务信息如开庭公告、诉讼指南、案件审理、执行公开、司法拍卖等信息2020年以后基本不更新。

整改措施:加强工作联动,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由各业务部门定期向办公室报送审务信息,并及时在门户信息网站进行公开。

整改成效:1.专人专管,由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人员专门管理网站,及时维护更新信息;2.各部门合力协作,针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及时报送办公室进行更新公开。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5、本院党组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要求不力,未聚焦重点任务,严格落实“三创”创建各项工作要求。“三创”工作开展以来,市法院负责的网格区环境卫生整治、经营秩序等治理工作推进不力。2023年3-5月份,本院负责的网格区在全市20个网格区中排名倒数第一,6月份排名第15名、7月份排名第17名、9月份排名第18名,排名均较为靠后。

整改措施:1.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到各部门,安排期开展工作。2.包点市领导和院分管领导每周两次到新街巡查,每月召开新街社区各责任单位和行业部门会议,针对工作进行部署;3.联合行业牵头部门和网格区各责任单位,针对薄弱环节进行巡查整改。

整改成效:按照三创工作要求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立行立改问题65个,已进行整改完毕。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6、本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仍然存在变相发放福利问题。2020年本院以实现移动办公、及时有效处理工作文件为由,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协议购买移动OA办公流量服务共9.87万元,合约期2年,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为院领导、办公室人员等11人免费配备华为mate30pro(5G)手机,采购流量费用按373.875元/人/月,包含国内流量40GB,语音通话500分钟。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组织配备移动OA办公设备的干警按照合同约定,立即退还相关设备。

整改成效:立行立改。1月31日,10名干警将配备的移动办公设备退回办公室,1名干警因使用期间设备故障无法使用,以旧换新折抵1000元购买新手机,则按折抵价退回1000元,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7、本院党组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存在差距,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中工作不实,项目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如东方市人民法院电动车车棚项目中,铝单板屋面120.71平方米,项目验收结算时以单价912.46元/平方米结算,经审计结算,铝单板屋面单价为565.97元/平方,多报4.18万元;24小时法院自助服务区及安检室项目,安检室里脚手架及综合脚手架结算数量与审计核查数量不一致,两项核算价格合计多报0.58万元;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露台与卫生间防水工程,三层露台工程量为300.15㎡,经现场测量实际工程量为254.52㎡,工程量与实际测量相差45.63㎡,虚报工程量15.2%,经核计,该项目多报的工程量造价约0.61万元;东河人民法庭露台防水与屋面防水工程项目验收弄虚作假、走过场,经现场核查,项目存在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完成工程量就出竣工图并组织各方竣工验收的情况。

整改措施:1.承办部门针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2.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整改成效:1.已责令施工方进行整改并退回多收的工程项目费用;2.办公室进行检讨并将书面报告报送政治部。3、叄联科建筑工程公司退回24小时工程款5761.47元、电动车41827.81元合计47589.28元;周海鸥退回防水补漏款6068.27元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8、审判工作中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有差距。如在(2018)琼9007行审1号一案中,案件承办人等合议庭成员违反法定程序,在未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情况下,作出(2018)琼9007号执970号之三裁定书,裁定不予执行(2018)琼9007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后该裁定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整改措施1.审判管理办公室对(2018)琼9007号执970号之三裁定书进行评查;2.根据评查结果,依据《东方市人民法院实质性评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整改情况:已对该案进行了实质性评查,下一步将召开法官会议讨论,并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完成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9、司法作风建设有待加强。如东检刑诉【2022】53号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相关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司法局送达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致使社区矫正机构未能及时监管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使其在漏管期间再次犯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影响;符桂光法官承办的(2021)琼9007刑初80号案件,因工作疏忽导致涉案相关账户在案件审理期间未能及时续冻,部分被执行人账户中原本被冻结的案款被转走。经追缴,尚有24.33万元未被追回;张运平法官办理的(2022)琼9007民再3号案件,撰写裁判文书遗漏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定判项,被二中院发回重审。

整改措施:1.审判管理办公室对(2021)琼9007刑初80号案件进行评查;2.根据评查结果,依据《东方市人民法院实质性评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整改成效:1.2022年9月2日已对东检刑诉【2022】53号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承办人及法官助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2.2023年9月11日已对(2022)琼9007民再3号案件承办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3.已对(2021)琼9007刑初80号案件做了实质性评查,并已经法官会议讨论,下一步将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4.2024年5月23日,根据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辖区法院开展案件交叉评查工作方案》规定,乐东法院正在评查(2021)琼9007刑初80号案件。

完成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20、本院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未严格落实工会经费开支规定,超范围支出工会经费。2021、2022年市法院工会两次向市法院申请工会活动经费共计12万元,用于举办“拼搏进取•奋发向上”等四项工会活动。经核实,市法院工会仅举办一期“展文化•树风采”主题游园活动,共计花费1.42万元。剩余10.58万元资金,市法院工会扩大支出范围,改变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工会开支,违反《海南省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整改措施:1.组织全体工会委员认真学习《海南省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办法》,掌握工会经费管理规定,规范收支管理;2.加强请示汇报。对申请的工会活动经费,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展的,要及时向院党组请示报告,变更支出项目。

整改成效:1.组织全体工会委员认真学习《海南省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办法》,熟悉掌握规定;2.规范管理,严格请示汇报,对工会重要工作或申请活动经费因故变更用途的,应当及时向党组请示。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1、固定资产长期底数不清。据了解,市法院自2015年迁移新办公地点以来,全院固定资产底数至今未盘查清楚。2020年7月通过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过一次全院固定资产盘查,但因盘查困难,该公司中途与法院协商停止合同,直至2023年7月市法院又重新启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重新聘请另一家公司进行固定资产盘查,盘查工作至今未结束。

整改措施:1.持续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及时出具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完成固定资产报废核销工作;2.建立专人专管,对变动资产及时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3.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培训工作,提升管理人员素养。

整改成效:1.2023年7月,针对我院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问题,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盘查。今年1月,中瑞诚审计公司针对我院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出具初步报告,并对固定资产进行贴牌入网登记;2.建立专人专管,由办公室在编干警专员管理固定资产并及时入网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

完成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22、办公楼未及时移交。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三个基层法庭大楼交付使用后未及时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整改措施:1.主动对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本院审判办公大楼和三个基层法庭办公大楼进行移交;2、对接市自规矩,进行测绘调整,做到证、地相符。。

整改成效:已将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完成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23、在推动司法为民举措落地见效上用心不足。如对24小时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和优点宣传推广效果不佳,群众知晓率低。且相关操作流程指引服务缺位、系统部分功能仍需优化完善,使用率不高。2020年以来,网上立案案件数量仅为2936件,占全院受理案件的10.16%。

整改措施:1.加强便民利民举措宣传,增强群众知晓率;2.加强对窗口部门干警业务培训,熟练操作便民利民设备。

整改成效:1.加大网上立案的宣传力度,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及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二维码公示于我院微信公众号。印发《走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宣传手册,加强诉讼服务指引;2.对立案窗口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立案流程,增加引导力度。截止4月25日,网上立案950件,比2023年538件同比上升76.58%。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4、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不及时。本院对国家司法救助这一司法领域最大的“民生工程”重视不够,救助金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发放给当事人情况。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市法院发放126笔国家司法救助金,合计金额146.9万元,其中46笔救助金86.73万元救助决定自立案之日起均超过10个工作日,最长超期60个工作日;86笔救助金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期限超过7个工作日,最长超期135个工作日。

整改措施:1.加快立案进度,要求各承办人在立案时将所需材料准备充分,以便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后尽快发放案款;2.加强与财务的紧密合作,在司法救助决定作出后,将后续所需材料尽快提交给财务,同时财务加快司法救助金发放进度,将司法救助金尽快发放到急需救助的申请人手中。

整改成效:紧密协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023年12月针对16名申请司法救助金的人员我院在经法定程序审核后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该次司法救助案件的立案时间为12月12-14日,作出司法救助决定书的时间为12月18-21日,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时间为12月22日,从立案到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内。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5、本院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签订合同时未对照原招标文件与合同认真审核把关,物业招标采购不够严谨。2020年3月市法院公开招标物业服务公司,招标物业管理服务需求岗位人数为34人,但后续与中标单位海南珠江格瑞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委托合同时,合同中只提供32人服务。2021年2月25日市法院党组会议讨论,增加物业公司1名秩序员,人员增加数在原招标采购数量范围内,但需额外增加年费用4.42万元/年。

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履职监督责任,严格审查合同内容。

整改成效:端正工作态度,严肃作风纪律,认真履职,理顺办公室干警工作职责,建立双人双重审查工作机制,把好合同审查关。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6、如执行案款专户历年银行利息未及时上缴国库。2016年9月至2023年6月,本院执行款款专户结存利息收入长期滞留,合计52.47万元。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依照规定立即对滞留利息进行核查并上缴国库。

整改成效:立行立改,已于2023年12月22日依照规定,将滞留利息上缴国库。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27、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2023年上半年未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未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计划或具体措施。

整改措施:1.制定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并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位。

整改成效:制定《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并于4月28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8、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的不紧不实,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如符致俊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2023年受到两次党纪处分;施良学同志违反廉洁纪律,2022-2023年受到两次党纪处分;2023年8月吉进宁违反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原告代理人进餐受到通报批评。经了解,自2020年以来,市法院共有9名干警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1.深入分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教育引导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3.持续深入开展廉洁司法警示教育,注重运用省一中院原四级高级法官周果果违纪违法案例等“身边人”“身边事”自警自省,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整改成效:1.初步起草了《东方市人民法院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拟对我院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落实“一岗双责”;2.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1月9日和4月2日,我院党组召开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月26日第一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持续深入开展廉洁司法警示教育。2月23日至29日,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警以省一中院原四级高级法官周果果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围绕周果果违纪违法事例进行剖析并撰写心得体会43篇。3月18日开展主题党日+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党员干警旁听东方市教育局原副局长职务犯罪庭审,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2024年4月9日召开中共东方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四届东方市委第六轮巡察暨审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确保脱薄、巡察整改及审计反馈取得实效。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9、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开展不到位,责任压力层层传导还不够。如《关于给予施良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的通知》、《关于给予周义琛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等案例通报不到位,存在部分党支部还未通报传达情况。且院党组未结合该通报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整改措施:1.持续深入开展廉洁司法警示教育,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剖析省一中院原四级高级法官周果果违纪违法案例,并撰写心得体会,警醒警示。2.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方式,不断提高干警拒腐防变意识,筑牢思想堤坝。

整改成效:持续深入开展廉洁司法警示教育。2月23日至29日,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警以省一中院原四级高级法官周果果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围绕周果果违纪违法事例进行剖析并撰写心得体会43篇。3月18日开展主题党日+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党员干警旁听东方市教育局原副局长职务犯罪庭审,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2024年4月9日召开中共东方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四届东方市委第六轮巡察暨审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确保脱薄、巡察整改及审计反馈取得实效。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30、本院党组未扛牢压实党建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依然存在。如2023年上半年未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党建工作;2021-2023年度各党支部未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党总支2021年、2022年未开展各党支部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主题党日活动未规范开展,存在跑题走样、规定动作不落实、活动形式不严肃等问题。

整改措施:1.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研究执行党建工作计划并进行部署;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建工作,依规依矩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组织生活。

整改成效:1.4月28日制定《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并召开专题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2.党总支制定《2023年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并于3月7日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开展述职评议。按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旁听庭审、主题党日+普法宣传等主题党日活动。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31、市法院党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乏力。市法院领导班子不团结,存在个别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猜忌、暗中拆台,民主决策发扬不够等现象。班子凝聚力、向心力不强,“领头雁”表率作用缺失。

整改措施:1.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制定《2024年中共东方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强化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2.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直面班子内部问题,积极请示省委组织部、上级法院,对存在问题的干警依规依矩严肃处理,还本院风清气正政治生态;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整改成效:1.持政治引领,加强理论武装,不断强化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学习,做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今年以来,共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1场、海南自贸港大讲堂2场、市委读书班1期。2024年3月18日至4月1日我院高筱妤副院长参加最高院举办的全国法院中青年法官培训班。2024年4月11日林明礼院长、翁克川副院长参加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暨金融审判工作专题专题培训班;2.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直面班子内部问题,已向省高院报告我院班子存在的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32、市法院党组执行选人用人程序和制度不到位,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程序不够规范。如2020年市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9人,劳动派遣公司未制定并公开招聘方案,由法院党组过会后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聘用马骏、赵海忠、麦贤干、潘云等4位同志未严格执行招录和审核程序。2021年聘用马俊同志未经过会议讨论,2021年4月由海南嘉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社会购买1年期满后的赵海忠、麦贤干、潘云麦等3位同志,未经党组上会讨论就直接转入劳务派遣人员;退休人员杨秀珍,该同志已在2018年11月办理退休,但市法院还继续聘用该同志。

整改措施:1.严格劳务派遣人员聘用程序:一是劳务派遣公司要制定招聘方案并公开招聘。二是劳务派遣到本院工作人员要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并呈报党组会议研讨决定。

整改成效:1.1月31日杨秀真同志主动离职;2.4月28日制定《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流程》,并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33、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深入。如民主生活会班子查摆问题没有联系具体人具体事进行查摆分析,见人见事不多;2022年度市法院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环节,共提出26条意见,其中8条批评意见多是如“要加强科学谋划统筹全院的工作、要从制度上人员上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等工作层面的希望建议,斗争精神缺失。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红脸出汗,见人见事见思想。

整改成效:4月9日,我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深入检视剖析,主动认领问题,见人见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深度,达到红脸出汗效果。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34、未严格履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市法院党组未深刻认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未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2022年民主生活会上4名党组成员只有3名成员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整改措施:1.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积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整改成效: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4月9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党组成员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三、坚持不懈强化落实,努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

下一步,我院党组将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加快东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主动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具体行动。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持续整改工作

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和自觉,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巡察反馈意见当成第一政治任务,加强党性的锻炼,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切入点和落脚点。针对巡察反馈意见要举一反三,在权利抓好整改落实情况的同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三)坚持严字当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践行者、示范者和引领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5505603;邮寄地址: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9号,邮政编码:572600,电子邮箱:dongfangshenpan@126.com

中共东方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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