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30日,十四届市委第六轮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巡察。2024年1月30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彭建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责任岗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形成了上下一条心、一盘棋、一股劲的局面。二是及时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议。1月30日,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召开市委第六轮第一巡察组巡察市资规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议。班子成员按照巡察反馈意见,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分析原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我局分别于2024年2月2日、2月7日、2月27日、3月26日、4月19日、5月11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整改谈心谈话、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共计6次,巡察整改谈心谈话18人次,全力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制定《中共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印发<十四届市委第六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二是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账单。对照整改方案,对巡察整改反馈问题进行细化,将每一条整改任务明确到具体岗室负责人,确定“时间表”、绘制“路线图”,要求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我局党组坚持清单化推进,有序推进整改落实。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明确具体责任和进度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需要长期坚持的,坚持持续推进,一抓到底。同时,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融入作风能力提升行动中,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努力推动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严格按照反馈意见,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问题1: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市资规局党组用党的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意识不强,未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引领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意义。用新思想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改革发展的实践思考不够、研究不深。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学习被动应付、形式单一,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任务清单、责任分工、部署要求等缺乏主动思考和统筹谋划,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少。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等有关绿色发展的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研讨交流不足,未能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和破解难题的本领。
整改措施:一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24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二是在民主生活会会前理论学习上,开展一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研讨,要求班子成员围绕自然资源领域的任务清单、责任分工进行深入研讨交流。三是创新学习方式方法,举办青年理论学习沙龙,青年干部轮流上台授课,重点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等,并结合日常学习和工作实践进行交流发言。四是召开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学习海南省委冯飞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省资规厅、市委市政府要求,细化落实工作和措施,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和不足。
整改成效:一是已于2023年12月30日汇编完成《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资料》,并纳入2024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已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3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理论学习,各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研讨交流。三是已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班子成员和相关岗室负责人围绕“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新东方”研讨交流。2024年4月9日、19日分别组织两堂青年理论学习沙龙。四是局主要领导已于2024年3月27日主持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学习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对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土地出让收入预判偏差大。市资规局作为我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土地出让收入”科目的数据来源部门,在预测预算数据时,对产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用地需求可行性分析不充分,审核不到位,导致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预判偏差大,造成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影响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执行率。2020年至2023年,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执行率分别为31.71%、17.76%、18.78%、28%,对预算平衡产生较大影响。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省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琼土环资用字〔2010〕24号)和市政府对土地出让工作的部署,开展编制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为增强本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科学性,主动寻求省厅指导编制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科学研判用地需求,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二是加快推进琼湘产业园项目出让工作。三是将成熟地块及时上架土地超市,通过土地超市推介平台,实现精准招商。
整改成效:一是按照省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琼土环资用字〔2010〕24号)和市政府对土地出让工作的部署,我局已委托技术单位针对各乡镇、各产业主管部门的用地需求进行排查,并在省厅指导下科学研判用地需求,按照省厅“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则,去除用地意向需求不强烈的用地项目、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最终于2024年3月30日完成编制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同时进行公示。二是于3月14日,琼湘项目现已成交51.11亩,成交价款1016万元。三是已经将高铁站住宅、花梨谷酒店项目、新安家园对面政府储备地等地块上架土地超市。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3:耕地保护工作不严不细。一方面,“田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我市印发的《东方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明确由市资规局负责制定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信息并开展督导考核。但市资规局对各乡镇政府等职责部门耕地保护工作缺乏指导,督导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各乡镇政府责任未压实,一定程度造成我市产生2023年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改任务1.28万亩,整改任务繁重。另一方面,“非农化”“非粮化”防范不到位。市资规局党组主动研究、推动源头治理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不够,治理工作仅停留在事后整改,缺乏对补充耕地开垦项目后期管护难等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分析研究和防范对策,仅感城镇入学村北边沟耕地开垦项目已安排“非粮化”整改资金922万元,给财政支出造成一定压力。再一方面,多项耕地保护整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比如,省资规厅下达我市2022年新增耕地数量1500亩,新增水田面积700亩,市资规局年度仅完成耕地入库951亩,水田入库0亩,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海垦广坝农场公司一队耕地开垦项目等5个整改补充耕地项目均未整改到位;2022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图斑共计99宗耕地面积319.8亩,整改到位89宗耕地面积269.79亩,整改面积占比84%;2023年3月至9月,违法占用耕地图斑共计123宗耕地面积266.32亩,整改到位65宗耕地面积143.81亩,整改面积占比54%。
整改措施:
(1)“田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一是对各乡镇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二是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将耕地保护责任层层压实。三是不定期到各乡镇开展耕地保护工作指导。四是从严从实持续推进永久基本弄农田”非粮化“整改工作。
(2)“非农化”“非粮化”防范不到位方面。一是制定《东方市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明确管护目标。二是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属地乡镇政府,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三是落实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8号)文件精神,将后期管护资金纳入项目工程预算或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3)多项耕地保护整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方面。
对于未按时完成目省资规厅下达我市2022年新增耕地、水田目标任务问题。一是积极推进整改项目备案入库,完成省厅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二是逐个对接企业,协调解决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新谋划项目施工建设,充实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
对于海垦广坝农场公司一队耕地开垦项目等5个整改补充耕地项目均未整改到位问题。一是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补充耕地开垦项目后期管护方案。二是加强与管护主体沟通,推进5个整改项目尽早整改完成。
对于2022年度和2023年3月至9月违法占用耕地图斑整改问题。一是通过政府调度会、发提醒函、向全市通报进展情况等方式增加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期由卫片办、执法局、资规局和属地乡镇组成专班赴重点整改地区实施检查。三是按照拆除复垦、完善用地手续或其他举证方式等切实提升2022年度和2023年3月至9月土地卫片违法占耕地面积整改率,确保在2024年3月30日前耕地面积整改率达到90%,6月底前耕地面积整改率达到95%,在全省排名前列。
整改成效:
(1)“田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一是已完成2023年各乡镇及华侨经济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二是已组织乡镇签到耕地保护责任状。三是自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吴忠强副局长及各业务岗室负责人多次到乡镇指导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整改工作,并听取解答各乡镇开展耕地保护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四是已完成2023年永农“非粮化”原址整改面积2949.59亩,“十三五”流失耕地复耕面积4317亩。2024年整改任务还未下达,待省级下达过后我局将严格按照省级的部署安排按时按质完成政府复耕任务,同时,我局不定时对各乡镇的巡田进度进行通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大巡田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行为。
(2)“非农化”“非粮化”防范不到位方面。一是局主要领导召开补充耕地开垦项目专题推进会,将补充耕地开垦项目列入局督办工作清单。二是已制定并印发《东方市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明确3年管护目标。三是完成竣工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已移交属地乡镇政府,并签订后期管护协议,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四是2021年8月6日后建设的补充耕地项目已将后期管护资金纳入项目工程预算,为项目后期管护提供资金保障。
(3)多项耕地保护整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方面。
对于未按时完成目省资规厅下达我市2022年新增耕地、水田标任务问题。一是截至2024年2月26日,完成南定、冲罗、代龙坡、达涛坡分割一、广坝农场三队等5个项目入库及整改备案,新增耕地数量2757.2295亩;完成广坝农场三队、任道田等2个项目入库及整改备案,新增水田面积1206.603亩。通过备案及整改完成省资规厅下达我市2022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分管领导走基层,主动对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土地流转困难,有力推进新建项目的建设进程。
对于海垦广坝农场公司一队耕地开垦项目等5个整改补充耕地项目均未整改到位问题。一是已经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补充耕地开垦项目后期管护方案。二是海垦广坝农场公司一队耕地开垦项目等5个整改补充耕地项目现场已种植上符合种植标准的农作物,目前4个已完成备案入库工作,剩余1个现正走报备入库相关程序。
对于2022年度和2023年3月至9月违法占用耕地图斑整改问题。一是巡察以来市政府已召开调度会议5次,市卫片办也已向各整改责任单位发提醒函并全市通报整改进展情况。二是截至5月23日,卫片办、执法局和属地乡镇赴重点整改地区督导检查30余次。三是2022年度和2023年3月至9月土地卫片违法占用耕地图斑共计222宗耕地面积586.12亩,截至2024年5月23日,整改到位201宗耕地面积553.04亩,整改率94.35%(按面积计),在全省排名前列。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4:临时用地监管缺失。市资规局党组对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和临时用地复垦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临时用地不临时”、临时用地使用不合规。首先,临时用地超期使用或到期不复垦。2019-2021年,市资规局共批准临时用地18宗,经巡察组抽查13宗临时用地发现,12宗临时用地未按时恢复原状且其中11宗存在超期使用情况。其次,临时用地使用存在生态环境问题。11宗超期使用的临时用地主要用于销售建筑砂石料,且均未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第三,临时用地线索移送责任未压实。市资规局对临时用地发现问题重视不够,线索移送跟踪处理不到位,影响线索处置时效。如2023年8月向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东方合意建筑废料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临时用地超期未复垦的有关线索,综合行政执法局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充书面测绘报告、临时用地审批材料的要求,市资规局截至目前尚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问题线索处置被搁浅。巡察组进驻后,市资规局于2023年11月向综合执法局移送另外7宗临时用地未按时复垦的线索,均因移送材料不符合要求被综合行政执法局退件处理。另外,临时用地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2020年8月24日,市资规局批准八所镇福久村页岩砖矿区为临时用地,同年9月,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反馈,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示由市资规局负责该宗用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市资规局依据“已完成在边坡、采坑种植槟榔、椰子等苗木1600株和复绿面积15亩”作为整改事项向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问题销号。但巡察组2023年12月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宗地没有一棵槟榔、椰子等树木。市资规局在该临时用地复绿项目未进行规范验收的情况下支付项目资金。
整改措施:
(1)临时用地超期使用或到期不复垦方面。一是完善对临时用地到期的监督,通过提前发函督促业主主动进行临时用地复垦。二是针对已经超期使用的临时用地,配合营商环境局,综合执法局,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现场联合督促查处。三是移交临时用地违法行为线索等材料至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督促限期查处到位。四是对复垦期结束仍未复垦的临时用地,启动强制复垦工作,经费使用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管理的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
(2)临时用地使用存在生态环境问题方面。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环保局等部门,对超期使用污染环境的临时用地进行查处。
(3)临时用地线索移送责任未压实方面。补齐被退件临时用地项目材料并完成移交,积极跟进材料移送情况,依法依规按时完成移送工作。
(4)临时用地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明确要求业主在复垦验收时由第三方技术单位出具验收意见,确保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有效执行,复垦后对原址环境无影响。
整改成效:
(1)临时用地超期使用或到期不复垦方面。一是已发函督促临时用地业主进行复垦。二是已对超期使用临时用地再次发函督促业主复垦;已收集超期使用临时用地违法行为线索移交综合执法局,并配合综合执法局对违法项目现场联合督促查处。三是已移交11宗超期临时用地违法行为线索等材料至综合执法局,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四是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复垦期结束仍未复垦的临时用地,查处完成后由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使用管理的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进行复垦。
(2)临时用地使用存在生态环境问题方面。超期使用污染环境的临时用地违法行为线索已移交执法部门,后续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违法查处,并禁止业主超期使用临时用地。
(3)临时用地线索移送责任未压实方面。已补充东方合意建筑废料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临时用地以及7宗被退件的临时用地违法行为线索及测绘报告等材料,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
(4)临时用地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已通过与临时用地业主沟通,要求申请复垦验收的业主提供编制复垦方案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出具完成复垦的验收意见;同时目前临时用地现场验收时需土地所有权方参加并确认同意,通过验收后交由土地所有权方使用土地。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5:土地卫片执法存在短板。“农转用”办理效率低。根据自然资源部2023年3月下发我市的卫片图斑,市资规局核查发现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作为业主实施的竹金沟公园项目违法占地17.08亩(其中占用耕地9.56亩)的事实,该违法占地问题于8月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作为耕地“非农化”问题清单下发我市,市资规局直至11月底才完成“农转用”手续办理,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岗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办理农转用业务能力。二是积极跟进涉及卫片图斑的竹金沟公园项目的违法查处,主动沟通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局督察与执法岗完成违法查验,加快完成用地报批。
整改成效:一是已组织岗室人员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学习用地报批相关规定及近期省厅出台的要素保障政策等业务知识。二是通过与省自然资源厅执法部门沟通明确违法项目用地报批要求后,沟通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我局督察与执法岗对竹金沟公园项目进行违法查验,完善查处证明与移交清单并作为农转用组卷材料。目前已完成竹金沟公园项目农用地转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6:土地供应后监管不及时。市资规局对我市土地供应后监督管理不到位,闲置认定不及时,导致监测系统网中仍有北新建材(海南)有限公司、东方索契置业有限公司等8宗共计465亩已供土地涉嫌闲置未处理被预警,影响我市高质量发展进度。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掌握闲置土地处置法规。二是针对8宗地465亩地启动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并下发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书。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2月19日,权益和开发岗集体学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和闲置土地处置相关规定。二是已对北新建材(海南)有限公司、东方索契置业有限公司等8宗465亩土地开展闲置土地调查程序并已于2023年10月和11月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7:促进土地资源转化经济效益力度不够。受经济形势下滑和市资规局党组与商务、发改、工科信局等招商部门对接联系不够紧密的影响,储备地块多次流拍形成批而未供土地,影响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获取,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受限,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下调,致使土地出让收入逐年递减。如天涯驿站项目用地流拍3次、花梨谷酒店流拍2次、金辉石化项目流拍2次等。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省厅2023年度下发的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要求,按时按量、依法依规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争取更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二是按照省厅2023年度下发的批而未供用地处置任务要求,按时按量、依法依规加快推动批而未供用地的处置和供应工作,争取更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三是主动会同市商务局、市工科信局、市发改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营商环境局等单位,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招商对接和协作。
整改成效:一是2023年闲置土地处置率为28.89%,完成省厅下达的15%的年度任务目标。二是2023年批而未供处置率为76.2%,完成省厅下达的25%的年度任务目标。三是2月22日,我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工科信局、市发改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营商环境局等单位,就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服务作工作交流。我局已将天涯驿站、花梨谷酒店等项目纳入2024年的出让计划,并同时移交市商务局进行下一步的招商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8: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缺位。一方面,位于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的东方市东河镇俄贤村更新造林项目主要种植黄花梨,但该林地大量套种香蕉等高杆作物,为便于香蕉收割,将黄花梨过度修枝,造成林地破坏,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毁林面积8公顷。另一方面,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设立后,市资规局违反《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擅自于2021年3月发放5份共计214.6亩的林木采伐许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函告后才收回。因对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不到位,被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列为典型案例通报。
整改措施:
(1)“位于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的东方市东河镇俄贤村更新造林项目主要种植黄花梨,但该林地大量套种香蕉等高杆作物,为便于香蕉收割,将黄花梨过度修枝,造成林地破坏,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毁林面积8公顷”方面。一是开展该毁林地块的生态修复和造林验收工作。二是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是配合霸王岭林区公安局分局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2)“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设立后,市资规局违反《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擅自于2021年3月发放5份共计214.6亩的林木采伐许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函告后才收回。因对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不到位,被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列为典型案例通报”方面。一是制定关于国家公园附近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注意事项。二是加强宣传,广泛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对国家公园及周边地区违法违规侵占林地的行为开展摸排和打击工作。四是按照“三到位”原则,及时将追责问责文书归档。
整改成效:
(1)“位于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的东方市东河镇俄贤村更新造林项目主要种植黄花梨,但该林地大量套种香蕉等高杆作物,为便于香蕉收割,将黄花梨过度修枝,造成林地破坏,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毁林面积8公顷”方面。一是已于2023年12月完成该8公顷毁林地块的生态修复和造林验收工作。二是我局已于2023年12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24年12月30日前清退该地块内套种的香蕉。三是2023年11月我局已向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提供《关于大广坝水库库区毁林问题线索的核查报告》,霸王岭林区公安局分局已于2023年12月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2)“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设立后,市资规局违反《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擅自于2021年3月发放5份共计214.6亩的林木采伐许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函告后才收回。因对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不到位,被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列为典型案例通报”方面。一是已于2024年1月印发《关于国家公园范围附近村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注意事项的通知》,提醒乡镇在办理国家公园范围附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时的相关注意事项。二是已于2024年1月在各乡镇挂横幅,开展相关宣传。三是已于2023年12月印发《关于开展东方市打击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及周边地区违法违规侵占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联合各有关单位对国家公园及周边地区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四是已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纪委,市纪委已汇总材料上报省纪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9:森林督查整改不到位。在2022年森林督查整改工作中,市资规局原副局长庞李雄、王东因工作失职,未认真履职尽责,未及时查处、整改,导致出现林地资源遭受破坏,被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并暂停我市林地审批至今,2名责任人因此被市政府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因森林资源常态化管护和林业执法不到位,2023年被认定森林违法图斑15宗,目前完成整改3宗。
整改措施:
(1)“在2022年森林督查整改工作中,市资规局原副局长庞李雄、王东因工作失职,未认真履职尽责,未及时查处、整改,导致出现林地资源遭受破坏,被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并暂停我市林地审批至今,2名责任人因此被市政府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方面。一是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图斑整改工作。二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开展业务培训。三是压紧压实各级林长巡林责任,明确巡林要求、任务、目标等,全面落实“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真正使林长制成为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力抓手。
(2)“因森林资源常态化管护和林业执法不到位,2023年被认定森林违法图斑15宗,目前完成整改3宗”方面。一是持续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图斑的林地回收工作。二是协助市执法局和市公安局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常态化管护工作。
整改成效:
(1)“在2022年森林督查整改工作中,市资规局原副局长庞李雄、王东因工作失职,未认真履职尽责,未及时查处、整改,导致出现林地资源遭受破坏,被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并暂停我市林地审批至今,2名责任人因此被市政府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方面。一是已完成2022年森林督查图斑整改工作,并报国家林草局申请销号。二是已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森林督查培训会。三是已印发《东方市林地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东方市林长巡林工作制度》《东方市建立“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等,明确市各级林长巡林的要求、任务、目标,切实提高巡林质量,进一步推动全面落实“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真正使林长制成为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力抓手。
(2)“因森林资源常态化管护和林业执法不到位,2023年被认定森林违法图斑15宗,目前完成整改3宗”方面。一是已完成15宗森林督查图斑的林地回收工作。二是已完成15宗森林督查图斑的案件查处工作。三是已印发《东方市林地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东方市林长巡林工作制度》《东方市建立“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常态化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0:红树林保护工作待强化。市资规局党组对红树林保护重视不足,工作开展不够细致深入。如红树林存量底数不清,市资规局未对我市红树林分布和面积情况开展详细摸底调查,依赖省林科院提供有关数据,存在部分潮沟、边角地的红树林底数不清的问题;部分红树林灭失,如八所镇益兴村因潮汐地形变化导致岸线侵蚀,造成红树林资源被破坏;红树林造林地块保障不到位,市资规局对红树林保护宣传及动员力度不足,主动与沿海乡镇政府、群众等各方协调沟通不够,未形成工作合力,存在造林地块落实难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东方市湿地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建立红树林资源档案。二是开展红树林补植补种工作。三是积极主动与沿海乡镇政府进行沟通,形成合力。同时,加大对红树林资源保护宣传。
整改成效:一是已完成东方市湿地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并建立红树林资源档案。二是已完成2023年度八所镇益兴村红树林补植补种工作。三是已在各沿海乡镇悬挂横幅开展宣传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1:推进矿山治理工作缓慢。市资规局党组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矿山治理缺乏主动作为和钉钉子精神,抓整改工作魄力不够。在落实大田镇大田村石料矿采矿权(V1-2)等9个问题矿山治理工作中,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在2022年全省18个市县矿山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中综合评分排名倒数第二,被省资规厅通报。截至2023年12月,仍有大田镇大田村石料矿采矿权(V1-2)矿山尚未完成治理整改。由市资规局日常巡查发现的大田镇短草村石料矿采矿权(V1-5)矿山问题也尚未完成治理。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学习,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专题会等形式,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系列重大部署等文件精神,树牢“两山”理念,推进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高标准完成。二是针对恢复治理工作,我局将倒排工期,专人负责人,每周两次到石场进行巡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V1-2和V1-5石料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成效:一是我局已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生态环境大会,会上着重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系列重大部署等文件精神。二是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到石场实地查看恢复治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与湘科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好德、振升石场范围内的用地计划于2024年8月出让,5月1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好德石场、振升石场进行阶段性验收,待企业出具闭坑报告和治理报告后,即可完成以上两个石场的验收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12:推动油茶产业发展仍需加力。市资规局党组对油茶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充分,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油茶种植工作部署要求的紧迫感不强,发挥优势、克服劣势做好油茶产业发展的办法不多。截至2023年12月20日,市资规局完成油茶用地保障面积3063.8亩,受油茶苗供应短缺的影响,目前仍存在2222.9亩油茶地块无苗可种;完成油茶种植面积为840.9亩,仅完成省定年度种植2500亩目标任务的33.63%。市资规局组织宣传普及不到位,企业及农户对油茶种植经济效益和生态价值的了解和认识程度不高,缺乏油茶种植经验,种植油茶意愿不强烈。
整改措施:一是把油茶种植工作列入市、局2024年重点工作事项来抓。二是把油茶发展纳入年度信息宣传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油茶产业发展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宣传,提高企业及农户对油茶用途及其经济价值的了解和认识度。三是根据东方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油茶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把东方市油茶2023-2025年种植任务分解下发各乡镇、华侨经济区、海胶广坝分公司、农垦广坝农场公司,并与各乡镇、华侨经济区、海胶广坝分公司、农垦广坝农场签订油茶种植责任状。四是争取2024年10月份督促和配合乡镇落实完成油茶种植地块及备苗工作,并于2024年11月底完成2023年、2024年油茶种植任务。
整改成效:一是已于2023年12月28日印发《东方市油茶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二是于2023年11月底开始,已累计20余次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油茶种植。三是2023年12月25日,以市林长办名义与8个乡镇及华侨经济区签订责任状。2024年3月30日以市政府的名义发函至海南天然橡胶集团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协助配合我市开展油茶种植工作,共同完成省下达的三年油茶发展任务。四是为顺利推进油茶种植工作,按时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市领导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11月6日、11月13日、11月18日和2024年1月18日、3月8日、4月12日,共召开了七次油茶种植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油茶种植工作。2023年我市上图种植面积为493.47亩,剩余5906.53亩任务未完成,加上今年6500亩的任务安排,2024年我市共要完成12406.53亩的任务。截至目前,已落实可种植油茶地块面积5105.34亩,已种植33.5亩、申请调整省级公益林4066.939亩(大田镇262.23亩、东河镇2109.009亩、江边乡902.71亩、华侨经济区792.99亩)、大田镇乐妹村已建设约40亩苗圃基地,并与海口东山苗圃签订购苗协议(15万株苗),全力保障我市油茶种植任务。根据4月12日陈楠林常务在东方市自然资源领域工作调度会上明确完成时限的要求,我局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做好12406.53亩油茶种植工作的完成时限,于10月底完成油茶地块落实和备苗工作,11月底完成种植任务及落地上图工作,并确保通过验收合格。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13:海洋资源利用率较低。市资规局党组对在坚持陆海统筹、服务海洋强省建设目标方面的思考不足,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办法不多。我市海域面积1833平方千米,海岸线115.8千米,自然岸线保有率69%,2019年以来,我市出让海域仅为3.95平方千米,主要用海类型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工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等,海洋资源利用率较低,大部分的海洋资源尚待开发,深海资源开发滞后。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洋强省文件精神,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二是主动服务保障好现有企业用海需求,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做好用海要素保障工作。
整改成效:一是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洋强省文件精神。二是保障服务明阳智慧渔业公司养殖用海需求692公顷,目前已完成挂牌出让工作。另与中船重工集团密切联系,做好该集团海上文旅综合体项目用海选址、前期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4:规划管控水平有待提升。市资规局作为我市规划管控主要职能部门,未充分发挥规划管控引领高品质城市建设作用,局党组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找准对策推动规划管理提质进阶的能力不足。受早期经济发展缓慢影响,我市城区建房较低矮,规划开发布局零散,城市风貌缺少整体性、协调性、先进性,与我市打造滨海城市带节点城市和亮点城市要求有差距,且2018年实施的《东方市主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个人住宅建房高度最高不超过27米,最高不超过8层,已不符合目前我市发展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工作目标。
整改措施:一是编制《东方主城区城市色彩专项规划》,提升城市空间品质,进一步完善城市内容为建筑管理提供控制和引导依据。二是修订我市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整改成效:一是《东方主城区城市色彩专项规划》已批复实施。二是《东方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已印发实施。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5:平安建设工作落后。市资规局党组未充分认识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打折扣,对黑恶线索摸排力度不够,对矿山等可能存在涉黑涉恶的场所排查不够深入,未在周边村庄开展线索摸排,人员排查面窄单一,宣传《反走私犯罪法》力度不够;土地纠纷化解力度不够,土地纠纷台账不规范,内容简单;信访件化解进度慢,51件信访件只办结32件;未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工作;仍有3个征地项目和4个投资项目未开展稳评工作。因平安建设工作不到位,在2022年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中做表态发言。
整改措施:
(1)“对黑恶线索摸排力度不够,对矿山等可能存在涉黑涉恶的场所排查不够深入,未在周边村庄开展线索摸排,人员排查面窄单一,宣传《反走私犯罪法》力度不够”方面。一是根据局党组要求,开展黑恶线索摸排,并建立摸排台账。二是联合大田资规所工作人员,前往各乡镇矿山周边村庄摸排并开展收集涉黑涉恶线索。三是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和《反走私犯罪法》的宣传。
(2)“土地纠纷化解力度不够,土地纠纷台账不规范,内容简单,未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工作”方面。一是规范建立整改台账表。二是加大土地纠纷化解力度。三是完善队伍建设,调配增加岗室人员。四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建立摸排台账。
(3)“信访件化解进度慢,51件信访件只办结32件”方面。一是加快办理化解信访件。按照《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琼自然资规〔2022〕3号文)重大规划调整程序,加快规划调整报批。二是市政府批复实施后,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信访人可按流程报建。
(4)“3个征地项目和4个投资项目未开展稳评工作。因平安建设工作不到位,在2022年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中做表态发言。”方面。一是梳理未开展稳评工作的项目,针对存在问题,积极向财政局申请相关经费完善项目稳评工作。二是在今后开展所有项目均严格按要求开展稳评工作。
整改成效:
(1)“对黑恶线索摸排力度不够,对矿山等可能存在涉黑涉恶的场所排查不够深入,未在周边村庄开展线索摸排,人员排查面窄单一,宣传《反走私犯罪法》力度不够”方面。一是我局工作人员根据局党组的工作要求,定期到矿山、木材加工厂等场所就扫黑除恶线索进行摸排,并建立了摸排台账,确保我局负责领域不存在黑恶势力。二是我局就矿山生产方面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方面高度重视,要求工作人员专门定期到矿山周边摸排黑恶势力线索,并做好宣传工作,鼓励村民一旦发现黑恶势力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三是我局于2024年2月开始,到大田镇矿区周边村庄进行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分别对大田镇罗旺村和短草村村民进行走访,并向群众发放《反有组织犯罪》宣传册30份。经走访了15人次,未发现涉发黑涉恶线索。我局开展《反走私犯罪法》宣传,在群众聚集地方挂横幅共计30条。
(2)“土地纠纷化解力度不够,土地纠纷台账不规范,内容简单,未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工作”方面。一是已规范建立土地纠纷台账表。二是已成立土地纠纷调解领导小组。三是已调配3名人员至纠纷岗。四是已到各乡镇开展组织学习关于土地权属纠纷有关法律法规;自巡察整改以来,我局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深入各乡镇开展实地排查,要求各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呈报排查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纠纷并建立摸排台账,目前已完成调解土地权属纠纷13宗。
(3)“信访件化解进度慢,51件信访件只办结32件”方面。截至3月28日,51件信访件均已全部办结。
(4)“3个征地项目和4个投资项目未开展稳评工作。因平安建设工作不到位,在2022年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中做表态发言”方面。一是经核实,3个征地项目关于开展稳评工作方面中。东储2023-2号政府储备地(琼湘项目)权属为市岛西林场,属于国有土地,不需要做风险评估。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划用地,该地块权属为市岛西林场,属于国有土地,不需要做风险评估。感城镇入学村海上风电集控中心进场道路项目用地,该项目征地实施主体为感城镇政府,根据《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发办〔2022〕14号)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由感城镇政府负责,我局已将该事宜告知感城镇政府,感城镇正在组织做稳评工作中,4个投资项目已启动稳评相关工作。二是根据2023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工作结果通报,我局获得良好等次,将继续做好平安建设工作,争取争优创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6:消防工作不理想。市资规局党组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宣传力度不足,消防隐患治理不彻底,2021年至2022年,在全市30个被考核单位中,市资规局排名由第20位下滑至倒数第一位。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消防安全有关文件,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2024年重点工作,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保障。二是印发《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整改成效:一是已于2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东方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研究部署2024年消防工作,并将2024年消防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计划。二是已印发《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月9日,彭建局长带队深入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办公区开展春节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电线的铺设是否科学安全等,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报往省资规厅和市消安委办。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7:营商环境考核有差距。在全省2021年、2022年的营商环境评价中,东方市营商环境综合评价成绩在全省分别排位第5名、第7名,而涉及市资规部门的评价指标“登记财产”在全省分别排位第13名、第9名,该指标排位低于我市综合评价成绩在全省中的排位水平。
整改措施:一是联合司法局争取市级财政资金保障由政府统一购买继承公证服务,力争3月底前上文市政府请示。二是2023年3月,我市打通数据壁垒,推进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抵押联办”模式以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互认、行政单位与金融机构间电子签章的共用共享。三是对接东方市燃气公司和水务局,力争于2023年完成申请不动产转移与水电气转移同步办理。四是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与邮政公司签订寄递合同,为业主提供免费证照邮寄送服务。
整改成效:一是经征求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意见,市财政局回函:鉴于我市当前财力情况,暂时无法将该笔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我局再积极与司法局、财政局沟通。二是2023年我局联合公积金局已完成不见面审批流程。三是2023年我市可通过海南政府服务网申请,实现水电气网民生事项同步办理。四是目前已同邮政部门签订免费邮寄服务,并向财政局申请邮寄服务资金,实现免费证照服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8:高质量发展个别指标成绩有待提升。在2022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市资规部门共涉及森林覆盖率、耕地保有量等9项指标,其中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指标在全省第一平台中排名倒数第二。
整改措施:一是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其次考虑增量土地供应,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二是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按照省资规厅2023年度下达的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用地处置任务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处置任务。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一季度出让计划住宅用地主要以存量为主,高铁站住宅用地、小岭村住宅已上架土地超市,推动精准招商工作;函询各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合理统计用地需求,控制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二是2023年闲置土地处置率为28.89%,完成省厅下达的15%的年度任务目标。2023年批而未供处置率为76.2%,完成省厅下达的25%的年度任务目标。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19:开展主题教育不够扎实。市资规局党组对主题教育的总体要求和根本任务把握不够深刻,落实主题教育工作部署要求不严不细,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强化思想武装和推动工作的意识不够强。如“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9次会议未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学习第一议程;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简单应付、对问题清单整改目标的完成风险研判不足,所属林业局党支部将“组织党员协助村民办理林权证”等部门日常职责工作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事项,且存在无法按期实现“完成2023年我市2500亩油茶种植任务”的问题清单整改目标风险;机关党委书记未按时讲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根据省委主题教育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市资规局党组正在组织整改。
整改措施: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9次会议未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学习第一议程”方面。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二是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和《东方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并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学习研讨。
(2)“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简单应付、对问题清单整改目标的完成风险研判不足,所属林业局党支部将‘组织党员协助村民办理林权证’等部门日常职责工作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事项”方面。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二是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督导组有关会议精神,同时,再次组织各党支部委员认真学习《东方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和“四张清单”填写要求,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填报“我为群众办实事”。
(3)“存在无法按期实现‘完成2023年我市2500亩油茶种植任务’的问题清单整改目标风险”方面。针对油茶种植任务事项,经研究审定,于11月23日将整改目标“完成2023年我市2500亩油茶种植任务”改为“落实2500亩油茶种植地块”并报送市主题教育办整改整治组修改完善。
(4)“机关党委书记未按时讲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根据省委主题教育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市资规局党组正在组织整改”方面。2023年底开展机关党委书记上党课。
整改成效: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9次会议未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学习第一议程”方面。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议程,并报请市委组织部审核。二是于11月30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邀请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苏江鹏同志莅临会议监督指导。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论“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并围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案例”,深入研讨如何保障服务好我市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和用地。通过认真学习研讨交流,深刻领会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将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2)“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简单应付、对问题清单整改目标的完成风险研判不足,所属林业局党支部将‘组织党员协助村民办理林权证’等部门日常职责工作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事项”方面。一是局机关党委于11月30日督导座谈会结束后,立即责令林业党支部按照要求重新填报“我为群众办事”任务清单。二是于12月1日,局机关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督导组有关会议精神,同时,再次组织各党支部委员认真学习《东方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并对各支部“我为群众办事”任务清单进行逐项审议,目前各支部已按要求修改完善清单任务。林业局党支部已按要求更换任务事项,将“组织党员协助村民办理林权证”修改为“深入村庄宣讲办理采伐证业务知识”,目前已深入11个村庄开展宣讲,完成率100%。通过宣传活动,普及林木采伐相关政策,有力引导群众高效办理采伐证,同时,动员全民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为加强森林保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3)“存在无法按期实现‘完成2023年我市2500亩油茶种植任务’的问题清单整改目标风险”方面。已制定《东方市油茶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目前已落实可种植油茶地块面积3070.8亩。2023年12月25日,市林长办与8个乡镇和华侨经济区签订责任状。
(4)“机关党委书记未按时讲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根据省委主题教育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市资规局党组正在组织整改”方面。2023年12月29日,局党组书记暨机关党委书记彭建同志为全体在职党员和中层干部上党课。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0:意识形态工作流于形式。市资规局党组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够强,对握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用党的创新理论凝聚思想共识的意识不强。如不重视国旗保护。2023年6月,市资规局因悬挂破损严重的国旗,被群众通过“12345”热线投诉,并录制悬挂破损国旗的视频在知名网络社交媒体(抖音)进行传播,造成一定负面舆情影响;不重视思想政治文化引领。市资规局党组运用“学习强国”和部门宣传平台强化形势政策政治教育宣传不够,部分干部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在“学习强国”平台的学习月积分不达标。
整改措施:
(1)“不重视国旗保护”方面。迅速行动,及时更换新国旗。强化学习,铸牢意识形态思想政治防线。
(2)将习近平关于宣传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2024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及时传达省市意识形态会议精神,研究我局意识形态工作。
(3)制定本单位2024年意识形态实施方案,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整改成效:
(1)“不重视国旗保护”方面。2023年6月26日,立即更换新国旗,并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等,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水平。
(2)2024年5月20日召开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部署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精神,对2024年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市委意识形态联席会议精神。
(3)2024年5月制定印发《中共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问题21:对群众投诉问题不够重视。市资规局党组未始终树牢服务意识和“群众无小事”的理念,未有效引导干部职工以热情饱满、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待每一个群众投诉问题,12345热线投诉平台转办件满意率未达到100%。如林志成信访事项久拖未办结。2022年1月17日,时任市委书记公开接访,信访人林志成反映其在二环北路飞龙地产小区南面有一处持有国土证的住宅用地被规划为幼儿园用地导致其无法报建的问题。时任市委书记高度重视,批示市资规局现场调查研究解决方法,定期上报处理情况。市资规局同年9月才向市政府行文请示初步处置意见且未获市政府同意,直至2023年3月,市资规局才将新的处置意见上报市政府并获同意。因最终处置意见涉及在下轮规划修编中合理调整林志成宗地所在地块用地规划性质。2023年11月1日,巡察组进驻后,2次组织信访人林志成、市资规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多次督促市资规局压实责任,加快办理进度。12月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市资规局呈报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方案待市规委会审议。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琼自然资规〔2022〕3号文)重大规划调整程序,加快规划调整报批。二是市政府批复实施后,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信访人可按流程报建。
整改成效:一是规划修改方案已于2024年3月28日获得市政府批复实施。二是我局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信访人林志成可按流程报建。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2: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与群众期待有差距。市资规局党组没有从便民的角度出发,主动研究推动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和发证权限下放乡镇/村事宜。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发证环节,群众需从各乡镇前往市区的资规局办公楼办理,若材料不齐,还需要往返多次办理,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的3至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证件发放。巡察组进驻后发现,众多农村群众聚集在市资规局办公楼等待办理该项业务。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汇交、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等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3〕1145号)文件要求,明确指出农村不动产权证书要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到各村委会发放到老百姓手中。后续补交材料登记的证书会直接送到村委会代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村委会发布领证名单,附带将农户需要补交材料的明细台账清单发至村群,由村委会代收。三是在后续的工作中,要求各组及时跟村委会联络员沟通联动,告知办理各项业务需要的材料清单、证件等,避免农户往返多次,且公告满15个工作日后一次性办结发证。四是采取主动上门服务,开展送证下乡工作,让群众“零跑腿”,避免聚集等待办理。五是主动研究我市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发证权限下放至乡镇及村委会。
整改成效:一是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要求,于2024年3月底完成整改送证下乡工作,将证书发放到老百姓手中。后续补交材料登记的证书会直接送到村委会代发。二是主动对接各村委会联络员,将领证名单发至各村群,方便老百姓知晓。三是告知各村委会联络员、各乡镇资规所办理各项登记业务需要的材料清单、证件等,避免农户往返多次,且公告满15个工作日后一次性办结发证。四是为了便捷服务老百姓,让群众“零跑腿”,避免农户聚集等待办理。我局采取主动作为,持续开展送证下乡服务工作,将证书送至老百姓手中。于2023年12月开展八所镇第一轮两个批次累计完成送证下乡1424本,市电视台专门到罗带村委会跟踪报道,加大宣传。2024年2月开展第二轮四个批次分别到天安乡、三家镇、四更镇、感城镇各村委会完成送证下乡688本。第三轮三个批次到东河镇、大田镇、新龙镇、板桥镇完成送证下乡418本。五是为便捷服务老百姓,采取与各乡镇政府、规划所、村委会主动衔接,将证书发放权限放在村委会,方便老百姓领取。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3:农房报建审批效率低。村庄建设规划审批入库是农房报建的前提,而市资规局对乡镇政府的政策指导不到位,在实际开展工作中缺乏对策和方法,导致目前全市189个村庄建设规划仅完成入库113个(占比60%),而农房报建“零跑动”系统审批以村庄建设规划入库作为合规性审查,因村庄规划入库率低,影响10个乡镇及华侨经济区的76个村庄(队)农房报建。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省厅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我市应编尽编143个村庄建设规划的数据审查,科学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报批入库工作。二是按照月通报制度,督促各乡镇完成报批入库工作。
三是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高质量编制审批村庄建设规划和入库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3〕948号)要求,2023年底前,各市县要完成“应编”村庄建设规划80%以上的审批及60%以上的入库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应编尽编143个行政村村庄建设规划的报批入库工作。
整改成效:一是积极开展143个村庄建设规划的数据审查,做好技术指导和审查论证。二是按照“两周调度,一月一通报”的要求,共召开1场市级推进会,8场乡镇级调度会,督促乡镇组织规划报批入库。三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批复村庄建设规划118宗,批复率82.52%,入库109宗,入库率76.22%,顺利完成《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高质里编制审批村庄建设规划和入库工作的通知》中年底完成批复率80%,入库率60%的目标,阶段性完成工作。下一步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的要求,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要结合实际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指导,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不下达完成指标和完成时限,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4:农房报建审批“三到场”制度执行不到位。按农房报建审批工作有关要求,市资规局应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资规所严格落实“三到场”制度,即报建审批前测量核实、建设时定位放样四至、建成后竣工验收使用面积和层数,但绝大部分乡镇、资规所对“三到场”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户实际建房位置普遍与报建审批位置存在偏差,造成部分民宅图斑被判定违法,形成需整改事项。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乡镇按照严格落实“三到场”制度,加强批后监管,做好定位放样和竣工验收,对建房的前、中、后期实施全程监管。二是组织资规所到村级召开农房报建宣讲会等活动,普及“三到场”制度,提高村民“三到场”参与度。
整改成效:一是已发函指导各乡镇提高“三到场”的审批率,在农户定位放样和竣工验收环节加强监管审批。二是10个乡镇规划所已开展村庄内座谈会,宣传村庄规划、农房报建普法宣传,提高村民逢建必报的意识,提高村民三到场的配合力度。(已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5:不动产登记逾期办件多。在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手房转让)工作中,市资规局对涉及税务部门办理缴税业务的进度督促力度不够,时常因缴税办理效率低而导致办件耗时过长,不符合省级部门规定的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要求。仅2023年9月,该项业务已有29件办件逾期,屡遭群众投诉。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学习,每天由经办人查看是否有快逾期的件优先处理,确保所受理件均按时完成,窗口人员主动服务,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答尽答,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减少群众跑动次数。二是加强与房管、税务部门沟通协调,针对二手房交易实际办理中,部分申请人因税费高、贷款审核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业务,导致超时的,采取提前评估,告知权利人办理所需要缴纳税费及相关流程同意后在行录入正式受理。
整改成效:一是每月开展一次集中业务能力学习,提升工作人员工作履职能力。同时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做到今日事今日毕。二是目前已和房管、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将不动产转移登记所需相关税费前置,提前告知权利人所需相关税费,经权利人同意后正式受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6: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力度不够。因原土地用地手续不规范等原因,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虽然市里出台了分类处置的意见,但因市资规局深入宣传政策和思想动员工作不充分,涉及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群众仍然积极性不高,办理效果不理想,信访投诉较多。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拟定3月底前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我局公众号等多渠道、多形式针对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确保我市人民群众最大程度知晓我市不动产登记的各项政策。二是我局计划进行正面宣传,尤其是针对原八所镇建委、原县 建工局、原县建委出具的建房用地证明书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 只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鉴定部门出具的真实性鉴定意见)这一类的情况,我局计划在3月底前进行一到两宗的宣传。同时,联合八所镇各社区开展政策宣讲及解读。旨在对全市人民群众进行正面宣传,合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我局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办证工作。三是畅通信访渠道,通过实地调查、信访统计、登记机构反馈、网络舆情反映等多种方式综合统计我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并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力争在第一时间给予申诉人专业的答复。
整改成效:一是2月29日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刊印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办理指南及相关政策解答宣传手册,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和我局公众号上进行公布。二是3月1日联合八所镇资规所组织社区干部及网格员召开我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宣讲,3月7日联合电视台开展宣传。三是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印发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咨询及受理电话;2月22日已开展业务知识大讲堂,对我局不动产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7:指导农村土地纠纷调处不到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基数的增多,土地资源越发稀缺,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的案件愈发增多,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市资规局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没有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并深入各乡镇对农村土地纠纷调处工作进行指导,导致纠纷调处案件积压。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转发省委省政府、省资规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地纠纷相关指导性文件至各乡镇。二是向各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宣传《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土地政策、法规。三是深入各乡镇开展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培训。
整改成效:一是已将《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转发到各乡镇。二是已向各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宣传《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土地政策、法规。三是已组织各乡镇开展培训土地纠纷处理程序。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28:慢作为致职工住宅楼十年未交付使用。2013年,原林业局为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启动建设林业局职工住宅楼,因资规部门跟踪处理不力,建设过程中更换施工企业以及消防、建筑配套设施未完成等原因,延宕至今已逾期十年,该住宅楼仍未竣工验收,职工居住权益受到损害。
整改措施:一是做好林业职工住宅楼设备用房项目“高中低”电箱重新设计工作并报市供电局审批上会。二是大力推动东方市林业局职工住宅楼室外配套工程实施,确保完成消防设施、完成通电。同时积极协调东方市自来水公司,商讨生活用水开户事宜。三是开展林业职工住宅口项目和林业职工配电房项目结算。
整改成效:一是用电方面,2023年12月已完成林业职工住宅楼设备用房项目“高中低”电箱甩项工作,目前正在重新编制配电房设计,做到抄表到户,设计更改工作完成后报送市供电局审批施工。二是用水方面,2024年2月已对接市自来水公司,2次和市自来水公司到林业职工楼现场查看自来水开通工作并拟定好开通方案,市自来水公司表示开挖和改造工作需要由我局实施,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口接入。三是已开展林业职工住宅口项目和林业职工配电房项目结算。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29: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没有入心入脑。市资规局党组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视不够,防患于未然意识薄弱,开展自查自纠、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深入。如在土地征收中骗取补偿款问题方面,在土地征收后没有及时组织复核,也未建立土地征收复核机制,导致土地窝案时有发生,市资规局原干部王远飞2021年因贪污征地补偿款而被判刑;又如在“靠林吃林”问题方面,岛西林场连续两任场长倪明强、赵俊忠因无公函接待(涉及金额约9万元、4万元)以及侵占岛西林场林地建房等原因于2022年底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一年以及调整享受待遇的处分;八所公益林管护站护林员钟进东、感城公益林管护站护林员蔡福保分别收受0.5万元和3万元的好处费默许违法行为被处分等。
整改措施:一是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二是制定《东方市土地征收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三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廉政谈心谈话。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2月已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梳理制定各重点岗室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二是已代拟制定《东方市土地征收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1月23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三是于2023年12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以案为鉴守初心 警钟长鸣筑清廉”警示教育巡回展(东方市专场)活动,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筑牢廉洁防线。充分运用谈话提醒方式,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进行教育提醒,并在元旦、春节、端午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023年来,共开展集体廉政谈话6次累计250余人次,提醒谈话20余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30:很多服务采购项目涉嫌暗箱操作。市资规局党组对工程、服务采购风险性未高度重视,缺乏有力的防范和管控手段,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经抽查资规系统通过询价、公开选聘、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中,有41批次服务采购项目存在投标单位之间配合报价,涉及金额1.17亿元。另经初步统计,2020年以来支出的服务类项目中,土地储备中心20个(合同金额累计147万元)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选定未经集体决策,由中心负责人直接指定,其中涉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项目11个(合同金额累计134万元),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整改措施:一是达到招投标条件的项目跟根据招投标法进交易中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投标。二是制定内控管理制度,对未达到招投标要求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按相关规定公开选聘,选聘结果进行集体决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范管理各项采购项目。
整改成效:一是达到招投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均在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二是已印发《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控管理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31:项目建成后达不到预期目标。大田镇牙炮岭脚坡耕地开垦项目总投资999.26万元,计划新增耕地面积815.1亩,而项目备案入库耕地面积仅为226.05亩,入库占比为22.6%,且项目设计变更不合理,斗渠设计由U型槽变更为管径160的pvc管,未产生实际灌溉效果;该项目建成后基本种植香蕉,存在耕地“非粮化”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新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设计变更。二是新谋划项目的新增地块界线导入系统筛选后方实施。三是新项目的后期管护经费纳入预算来保障。
整改成效:一是新建项目已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设计变更管理。二是新建项目的新增地块界线已经系统预检符合实施。三是新建项目已将后期管护经费纳入预算来保障。
(本项目计划新增耕地815.1亩,在施工过程中因农户不同意开垦成水田,故取消296.55亩开垦为水田的地块,而斗渠1为水田灌溉服务,则因为农户认为斗渠占地,为了使得该区域有水灌溉,故将斗渠1变更为φ160PVC管。由于工程(道路、排水沟等)占地问题,当地群众多次阻工,业主、镇政府及村委会多次与当地群众多次协调未果,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完工。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了《海南省新增耕地调查认定技术规范》(试行),认定标准有了变化,导致很多地块达不到认定耕地的要求。2021年3月30日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组织土地、农业、水利等相关专业专家对大田镇牙炮岭脚坡项目进行新增耕地复核,复核符合认定要求的地块面积为15.0608公顷(225.912亩)。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32: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东方市墩头湾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总投资为9039万元,预算审核书部分清单子目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只提供采购需求、无具体采购工程量明细清单和标准,采购需求内容不完整、标准不明确,不利于项目投资造价控制。同时,该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未明确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但资规局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约定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且合同清单内容不完整、标准不明确,合同缺少关键信息不利于建设单位对服务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东方市墩头湾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勘测报告等两个报告材料。二是对《东方市墩头湾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中采购合同清单内容进一步细化。三是依据更新的采购合同清单,重新签订《东方市墩头湾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补充协议一份。
整改成效:一是东方市墩头湾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勘测报告已完善。二是已细化《东方市墩头湾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中采购合同清单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三是加强业务学习,避免今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33:项目超概算的问题。东方市感城镇入学村北边沟耕地开垦项目工程概算批复施工费和不可预见费合计为766.37万元,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以材料价格上涨等理由申请变更签证,项目最终结算审定施工费773.90万元,项目超概算7.53万元。在未按规定报市政府申请调整概算的情况下,资规局党组擅自讨论通过。
整改措施:一是新项目严格按照概算批复实施,确保工程费用不超概。二是如项目确实需要超出概算的,须经局党组讨论后报市政府批准。
整改成效:一是新建项目已严格按照概算批复实施。如:感城镇宝上村任道田旱改水项目等。二是新建项目不再出现超概情况,如确实需超出概算的将按照规定报市政府批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34:物资采购及管理不规范。市资规局党组对下属单位关键环节监管有缺位,下属单位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彻底,国营岛西林场采购大额物资未经集体讨论研究,落实厉行节约规定精神不严格,滥发福利。2020年底,国营岛西林场原场长赵俊忠未经场务会或支委会集体讨论且没有开展市场询价,直接指定海口金龙煌服装有限公司制作一批干部职工服装28.29万元,在未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的情况下,验收并支付31.40万元。其中,用于购置全体干部职工西裤、衬衫、7套班子成员西装共计15.95万元。购置服装包含21套备用服装以及因定制尺寸不合身重新定制的服装17件(条),重新定制服装涉及金额0.39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贯彻民主集中制、采购询价制度。二是制定《“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对下属各单位重大采购项目报请局党组审定后执行。三是执行支付1万元及以上审议制度。
整改成效:一是2023年12月起,岛西林场严格落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采购询价制度。在采购物资时,为了保证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采取询价制度,向多个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或到现场进行对比,让供应商提供报价和相关资料,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召开场务会或支部委员会进行比较和选择,确保林场能够以最合理的价格采购到优质的物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2023年12月20日,制定印发《“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制度中对“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经审定后需报局党组审议同意才能执行。三是2023年12月18日,修订《东方市岛西林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支付管理,单笔业务支出达1万元(含1万元)须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形成纪要才能支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35: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首先,土地出租面积有出入。市林科所提供的实际出租国有土地面积共计2908亩(其中由原林业局为甲方出租2825亩,由市林科所为甲方出租83亩),出租面积与市政府2013年批复的《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发包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方案的批复》认定发包土地面积3029.5亩不一致,出租土地面积相差121.5亩。其次,未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报批且租金过低。2019年,市林科所的83亩土地未经评估、上会讨论和上报市资规局审批,直接向2家企业出租,年租金100元/亩,年租金远低于2012年同地段同性质的土地租金单价(年租金200元以上/亩,每5年递增),以及2021年第三方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83亩租金单价为600元/亩。另外,国有林地被职工非法侵占。岛西林场退休职工文欣雄在水利总站和管理处侵占4块林地,合计面积约18.22亩。经岛西林场与该名职工协商,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其2027年无条件将林地退还林场。
整改措施:
(1)“土地出租面积有出入”方面。一是核查市林科所自2012年至2023年共对外发包的所有国有土地出租合同及面积。二是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土地合同发包前经律师法核)、建立台账。三是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学习、强化工作作风。
(2)“未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报批且租金过低”方面。一是针对此事,举一反三,开展以案促改,加强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3)“国有林地被职工非法侵占”方面。组织收回岛西林场退休职工文欣雄在水利总站和管理处侵占4块林地,合计面积约18.22亩。
整改成效:
“土地出租面积有出入”方面。一是经核查市林科所自2012年至2023年共对外发包的所有国有土地出租合同16宗及面积,实际出租国有土地面积共计3458亩(其中由原林业局为甲方出租13宗3325亩,由市林科所为甲方出租3宗133亩),出租面积与2013年《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发包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方案的批复》所认定的发包土地面积3029.5亩相比,多出了428.5亩,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建立发包合同档案管理机制、新发包合同需经律师法核,建立土地发包台账。三是定期开展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学习、GPS测量、无人机使用等业务培训;加强工作作风整顿,严格工作人员考勤纪律,对发包地块实行巡护区域划分,将发包地块动态情况落实到人。
(2)针对“未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报批且租金过低”方面。一是市林科所每月定期开展一次例会以及集中进行以案促改、举一反三的警示教育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如有对外出租前经第三方评估、土地承包合同需经法核后上会讨论和上报市资规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出租。
(3)“国有林地被职工非法侵占”方面。根据林场改革调查数据显示,三家镇水东村村民赵雄梨侵占了林场20.42亩土地。经调查,赵雄梨为林场职工文欣雄的妻子,为做好被侵占地回收工作,2021年12月1日,林场向赵雄梨送达了《关于收回林场土地的通知》,同时和文欣雄做思想工作。经林场与赵雄梨现场确认,赵雄梨实际侵占面积为14.24亩。2022年3月23日,赵雄梨向林场递交《承诺书》,内容是同意退还侵占的土地,但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地块上的林木补贴收入,希望林场能对现有林木采伐两造,期限是在2028年时将土地退还林场。经岛西林场班子研究,考虑到文欣雄与赵雄梨的家庭实际情况,林场以《关于承诺退回占用土地的答复》同意了赵雄梨的申请,完成了14.24亩被侵占地的权属回收。2023年3月,三家镇水东村北面的林地发生特大滥伐林木案,赵雄梨的14.24亩林木也位于其中,林木已被犯罪分子全部滥伐。因该土地上已没有林木,根据2023年9月26日岛西林场召开场务会议议定,收回了赵雄梨侵占的14.24亩土地。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36:财务管理把关不严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意识不强,存在离任负责人进行财务审批、库存现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原主任苏鹤志从2020年3月起卸任该中心主任,但截至2023年11月14日的《费用报销单》负责人签章栏仍加盖其私章进行签批;林科所原所长符天云2023年9月起执行退休,但2023年10月仍以主管财务负责人身份进行财务支出签批;再如截至2023年12月,国营岛西林场共有5笔借款(涉及金额5.77万元)半年以上未登记入账,部分通过微信方式收缴的水电费、租金等未及时缴存入银行账户,导致账实不符。
整改措施:
(1)“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原主任苏鹤志从2020年3月起卸任该中心主任,但截至2023年11月14日的《费用报销单》负责人签章栏仍加盖其私章进行签批”方面。加快推动东方市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任命事宜。
(2)“林科所原所长符天云2023年9月起执行退休,但2023年10月仍以主管财务负责人身份进行财务支出签批”方面。将支付单据收回,补充现任负责人的签字。之后将根据有关规定,任命林科所新负责人。
(3)“再如截至2023年12月,国营岛西林场共有5笔借款(涉及金额5.77万元)半年以上未登记入账,部分通过微信方式收缴的水电费、租金等未及时缴存入银行账户,导致账实不符”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东方市岛西林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林场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管理。
整改成效:
(1)“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原主任苏鹤志从2020年3月起卸任该中心主任,但截至2023年11月14日的《费用报销单》负责人签章栏仍加盖其私章进行签批”方面。经与东方市委编办沟通,东方市委编办表示更换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法人印章需省资规厅正式任命文件。局党组将积极请示省资规厅党组,尽快确定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人选,并出具正式任命文件,以便更换中心法人签章。
(2)“林科所原所长符天云2023年9月起执行退休,但2023年10月仍以主管财务负责人身份进行财务支出签批”方面。目前林科所负责人由顺位的副所长翁卫江同志接任,我局已和市支付中心对接,将支付单据收回,补充现任负责人的签字。已完成林科所法人印鉴更换事宜。
(3)“再如截至2023年12月,国营岛西林场共有5笔借款(涉及金额5.77万元)半年以上未登记入账,部分通过微信方式收缴的水电费、租金等未及时缴存入银行账户,导致账实不符”方面。2024年1月组织党员干部组织学习《现金管理条例》和《东方市岛西林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东方市岛西林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收入和支出进行管理,并长期执行;于2024年5月8日督促全部借款人完成5笔借款(涉及金额5.77万元)的还款。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37:“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该中心2020年-2023年9月支出监理费、招投标代理费、测绘费等66笔服务费用共计347万元,其中涉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27笔支出未经单位集体决策,且未按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上报资规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该中心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仅将单笔5万元以上的支出纳入集体决策范围,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支出的监理费、招标代理费、测绘费等66笔服务费用共计347万元,其中涉及27笔支出未经单位集体决策问题,局党组要求下属单位制定内控基本管理制度报党组审定印发执行。二是针对单笔5万元以上的27笔支出未经单位集体决策且未按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上报资规局局务会讨论决定的整改事项,我局对涉及的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三是针对中心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仅将单笔5万元以上的支出纳入集体决策范围,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隐患整改事项,局党组要求严格落实内控管理基本制度,新服务采购项目要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上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范围涵盖5万元以下资金支付。
整改成效:一是支出的监理费、招标代理费、测绘费等66笔服务费用共计347万元,以上费用均是项目预算审定的前期工作费用,并按照项目预算审定金额签订合同,27笔支出未经单位集体决策整改事项,局党组要求下属单位制定内控基本管理制度报党组审定后执行,已审定后印发执行。二是单笔5万元以上的27笔支出未经单位集体决策且未按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上报资规局局务会讨论决定的整改事项,我局对涉及的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已约谈相关责任人。三是单笔5万元以上的支出纳入集体决策范围,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隐患整改事项,局党组审定印发的内控管理基本制度要求新服务采购项目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上会集体决策,1万元以下资金支付,由经办人进行初步审核,报经分管领导复核后主要领导签字支付;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资金支付,经会议集体决策后,报经局分管领导审定支付;5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资金支付,经会议集体决策后,报局务会议审定支付;200万元(含)以上资金支付,经会议集体决策后,报局党组会议审定支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38: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市资规局党组对锤炼和培养干部知责思为、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重视不够,未做到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干部工作缺乏严谨态度,制约事业高质量发展。如在铁路综合储备用地清表、平整及围栏项目中,市土地事务所未严格履行项目业主职责,对设计单位资质把关不到位且未与设计、测绘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招标后进场发现,测绘成果和设计图纸与项目现场实际相差很大,导致延误工期,影响了省政府督查办整改任务的落实。根据重新测绘、设计和预算审核,最终项目中标价由361万元变更为174万元。再如,在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因市资规局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上报省资规厅的农转用报批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被退件三次,导致影响我市整改进度。
整改措施:
(1)“设计单位资质把关不到位且未与设计、测绘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招标后进场发现,测绘成果和设计图纸与项目现场实际相差很大,导致延误工期,影响了省政府督查办整改任务的落实。根据重新测绘、设计和预算审核,最终项目中标价由361万元变更为174万元”方面。一是认真严格把关审查工作。二是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在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因市资规局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上报省资规厅的农转用报批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被退件三次,导致影响我市整改进度”方面。一是更换岗室负责人,压实工作责任。二是积极与省资规厅对接,完善被退件材料重新上报。三是加强农转用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整改成效:
(1)“设计单位资质把关不到位且未与设计、测绘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招标后进场发现,测绘成果和设计图纸与项目现场实际相差很大,导致延误工期,影响了省政府督查办整改任务的落实。根据重新测绘、设计和预算审核,最终项目中标价由361万元变更为174万元”方面。一是局领导已对该项工作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对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解聘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严格把关审查工作。二是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在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因市资规局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上报省资规厅的农转用报批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被退件三次,导致影响我市整改进度”方面。一是已更换岗室负责人,明确工作责任。二是通过积极与省资规厅用途管制处沟通寻找退件原因,重新组卷上报,该被退件农转用项目已重新上报并通过审批取得批复。三是通过与省资规厅用途管制处沟通明确退件问题,已更正存在问题并举一反三寻找其他用地报批项目类似问题并更正,目前未再次出现退件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39:职工多领取生活用餐补助。2019年至2023年11月期间,市资规局下属单位东方市岛西林场的监管企业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八所作业区职工在非作业(上班)时间领取用餐补助共计5.7万元。经市资规局党组举一反三,自查马岭作业区(含红树林苗圃)、通天作业区职工在非作业(上班)时间领取用餐补助8.2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八所作业区职工立即退还在非作业(上班) 时间领取的用餐补助。二是要求马岭作业区(含红树林苗圃)和通天作业区职工立即退还在非作业(上班)时间领取用餐补助。三是制定《员工食堂管理制度》,并长期执行。
整改成效:一是2023年12月8日,八所作业区职工已将非作业(上班) 时间领取的用餐补助退还林场,共计57060元。二是马岭作业区(含红树林苗圃)和通天作业区职工分别于2023年12月25日及2023年12月22日退还非作业(上班)时间领取的用餐补助,共计82005元,其中马岭作业区(含红树林苗圃)退还金额50655元,通天作业区退还金额31350元。三是岛西林场已要求每个作业区和苗圃指派专人负责食堂工作,并于2024年1月12日制定《东方市岛西林场员工食堂管理制度》印发执行,按照制度要求实施采购计划、食谱制度、出入库单、吃饭签名、每日汇总、每月上报,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东方市岛西林场员工食堂管理制度》,并长期执行。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0:楼层示意图过期未更新。市资规局内部岗室所在位置已调整,许多岗室实际位置与示意图所示位置不符,给来办事的群众造成误导,不便于群众办事。
整改措施:更新楼层示意图。
整改成效:2023年12月,已经对照我局各岗室设置情况,更新楼层示意图。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1:公开栏闲置,专题宣传栏内容更新不及时。党务公开栏无公示内容,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公开栏的应有作用,未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落实到位;专题宣传栏内容已过期未及时进行更新。
整改措施:更换党务公开栏位置,同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整改成效:2023年12月将4楼的党务公开栏移置在1楼大厅,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公开发展党员信息、收缴党费信息、两张清单完成情况、2024年元旦春节慰问人员名单、局机关党委委员补选候选人名单、支部换届选举委员候选人名单等相关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2:信息资源未充分利用。市资规局一楼大厅中央大型LED显示屏闲置,未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党建和业务相关宣传。
整改措施:充分运用LED显示屏开展宣传工作。
整改成效:已利用LED显示屏开展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方面有关政策法规、党风廉政等宣传。(已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3:党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合理。2019年7月,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根据机构改革情况批准设立市资规局机关党委,下设市资规局党支部、市海洋局党支部、市林业局党支部、市岛西林场党支部以及市资规局退休干部党支部等5个党支部。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市海洋局党支部、市林业局党支部共计18名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导致2个党支部现有党员人数相对较少,不利于组织工作开展。
整改措施:研究整合资规局、林业局、海洋局党支部,将3个党支部整合为2个党支部,并更名为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优化党员结构,按照工作特点合理划分各支部党员,解决支部名称与人员工作岗位不一致造成的党建和业务融合不够的问题。
整改成效:3月21日经局机关党委委员会会审议和局党组会同意,撤销海洋局党支部,人员纳入林业局党支部管理;资规局党支部更名为市资规局第一党支部,林业局党支部更名为市资规局第二党支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问题44:未配齐配强党组织班子。市资规局机关党委原设委员7名,2022年至2023年初因人事变动造成委员缺额3名,截至2023年12月市资规局党委仍未进行委员补选;除退休干部党支部外,市资规局机关党委下设的4个党支部中,市资规局党支部、林业局党支部、海洋局党支部等3个党支部的书记由非领导岗位人员担任,支部班子对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不够,日常工作过于依赖机关党委的布置和推动,市林业局党支部因工作开展不力被评定为2023年软弱涣散党组织,一定程度影响党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对缺额的局机关党委1名副书记和3名委员进行补选工作,及时配齐配强党委班子,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二是对原非领导岗位担任书记的党支部,重新酝酿局班子成员担任支部书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干部管理。三是全力推动林业局党支部软弱涣散整顿工作提升。
整改成效:一是局机关党委已经召开党员大会,顺利补选委员吴忠强、李华、符海丽等3名同志,经机关党委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吴忠强同志为副书记,确定李华同志为纪检委员,符海丽同志为宣传委员。3月21日按规定将机关党委委员补选情况呈文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二是3月29日,局第一支部和第二支部分别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产生确定新一届委员班子。后期局机关党委将积极督导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增强支部活力,争先创优。三是林业局党支部软弱涣散问题已完成整改并报上级党组织验收通过。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5:事业人员考核违反规定。土地事务管理所负责人张汉彬为事业编制人员,于2023年4月24日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市资规局党组在其处分期内,仍将其2023年上半年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并发放每月813元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整改措施:发函征询人社局关于“张汉彬在其处分期内发放每月813元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宜”意见,待明确意见后,进一步作处理整改。
整改成效:已发函征询市人社局意见,市人社局反馈意见为“根据文件《关于印发东方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10]6号)第五条第一款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的要求。土地事务管理所负责人张汉彬于2023年4月23日由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应相应核减奖励性绩效工资,请你局根据规定追回2023年上半年已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局党组会议讨论,责令张汉彬退还在其处分期内发放的2023年上半年绩效工资4878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6:编外人员管理不规范。一方面,聘用编外人员政审把关不严。原东河生态站护林员赵日璧,于2014年因辖区发生毁林事件受到9个月刑罚,但市资规局党组在其刑罚结束后仍聘用为护林员,并实际安排于局机关森林资源与湿地保护管理岗工作,且从2020年5月起增加500元/月的岗位津贴;另一方面,超数额聘用人员。市资规系统人员编制数共计155个,空编36个,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自聘人员89人。此外,因市资规局未结合我市重点公益林移交工作情况合理确定管护人员数量,人员考核机制不完善,导致公益林管理人员超数额配备,在省林业局2022年度重点公益林管护检查中被要求整改。再一方面,聘用程序不规范,人员借调随意。2023年9月前,市资规局党组未按我市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清理编外用工及规范聘用程序,并安排24名下属单位的聘用人员及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至局机关岗位工作。另外,违规向编外人员发放绩效工资。土地事务管理所违规向符小凤、冯萍、符永值、张婷、林坚、石庭武等6名自聘编外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整改措施:
(1)“聘用编外人员政审把关不严”方面。
发函征询人社局关于聘用编外人员政审把关不严意见,待明确意见后,进一步作处理整改。
(2)“超数额聘用人员,聘用程序不规范,人员借调随意”方面。一是加快清退编外人员工作。二是规范聘用程序。三是根据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林业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林〔2023〕120 号)文件精神,规范聘用程序,依法依规合理调配人员。四是根据《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人员配备标准,制定聘用和辞退机制。五是根据《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及工作作风整顿。
(3)“违规向编外人员发放绩效工资”方面。发函征询人社局关于“土地事务管理所违规向符小凤、冯萍、符永值、张婷、林坚、石庭武等6名自聘编外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宜”意见,待明确意见后,进一步作处理整改。
整改成效:
(1)“聘用编外人员政审把关不严”方面。根据人社局意见,此类护林员岗位由原林业局自主开发,应由原林业局按照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及其管理办法负责解释并执行。按照2005年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东方市林业局2005年重点公益林聘用会议纪要并未规定赵日璧此类人员不能续聘,鉴于赵日璧非主要事故责任人,且日常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认真、专业能力突出,各方面都得到局党组认可,故不予辞退。关于“按 500 元/月给予增加赵日璧岗位津贴”一事不符合文件要求,增加该同志的岗位津贴目前没有政策依据,经党组讨论,因赵日璧同志调整岗位至局机关森林资源与湿地保护管理岗工作,增加500元津贴属该岗位工作需要,用于工作巡查交通费用,建议自2024年5月起不再发放500元津贴。今后将严把人员入口关,结合本单位专业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量化具体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要求,按岗招聘专业技能对口人员。
(2)“超数额聘用人员,聘用程序不规范,人员借调随意”方面。一是已于2023年9月底启动89名聘用人员的清退工作,目前已清退48名聘用人员,并按照规定将用工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将按规定开展工作。二是已制定用工计划,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聘用人员工作。三是根据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林业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林〔2023〕120 号)文件精神,并经局党组会议纪要(2023年第8期)将18名公益林管护人员安排到森林防火岗(公益林管理)进行森林防火及重点公益林各类管理工作对接。四是根据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东方市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配置控制数为128人,现已控制在128人以内。五是根据《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分区域加强对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森林资源保护监控网络,以会代培强化护林员管理,多次举办管护人员培训班。所有管护人员都签订管护合同,划定管护区域。定岗定员,管护人员记录好巡山情况、出勤等,每月的5至8日由各站签名后将情况报送市局森林防火岗办公室,并作为管护人员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3)“违规向编外人员发放绩效工资”方面。根据市人社局反馈的意见,经局党组会议讨论,要求符小凤、冯萍、符永值、张婷、林坚、石庭武等6名自聘编外人员各退还一年绩效工资(9756元),分12个月退还;符永值、符小凤、张婷、冯萍、石廷武等在岗人员从每月发放的工资中扣除,退休人员林坚每各月20日之前将813元转到资规局基本户;退还工作从2024年4月开始,至2025年3月。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7:干部管理“宽松软”。市资规局党组开展工作纪律监督流于形式,考勤纪律执行不严格。如存在选择性考勤、选择性通报的情况,因未及时将各乡镇资规所及市不动产中心等下属单位纳入“海政通”管理平台、干部职工签到不正常、上班时间不在岗等问题多次被市委组织部通报;多名生态护林员、防火宣传员存在无故缺岗、不参加例会、不上交巡山记录等违反工作纪律现象;巡察组进驻前,下属单位岛西林场纪律制度不完善,未明文规定上下班时间要求,其行政办公区仅以纸质形式签到,且因管理不善导致大部分考勤记录丢失,也从未对所辖的马岭作业区、通天作业区、八所作业区、马岭绿化苗圃、红树林苗圃等区域实施考勤管理,导致实际纪律情况无从考据,护林员管护考核制度成为摆设。
整改措施:
(1)“局党组开展工作纪律监督流于形式,考勤纪律执行不严格”方面。一是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上班纪律检查事宜。二是将各乡镇资规所、不动产中心等下属单位纳入“海政通”管理平台。
(2)“多名生态护林员、防火宣传员存在无故缺岗、不参加例会、不上交巡山记录等违反工作纪律现象”方面。开展“靠林吃林”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工作作风整顿、纪律监督管理。
(3)“巡察组进驻前,下属单位岛西林场纪律制度不完善,未明文规定上下班时间要求,其行政办公区仅以纸质形式签到,且因管理不善导致大部分考勤记录丢失,也从未对所辖的马岭作业区、通天作业区、八所作业区、马岭绿化苗圃、红树林苗圃等区域实施考勤管理,导致实际纪律情况无从考据,护林员管护考核制度成为摆设”方面。制定岛西林场《纪律制度》和《森林资源管理考核(护林员管护)办法(试行)》,明确上下班时间,实行“钉钉”签到打卡方式,按照《森林资源管理考核(护林员管护)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考核。
整改成效:
(1)“局党组开展工作纪律监督流于形式,考勤纪律执行不严格”方面。一是局党组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纪律作风有关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上班纪律情况,并对不遵守上班纪律的干部职工进行全局通报批评。二是于2023年10月7日将我局所有下属单位纳入“海政通”管理平台。
(2)“多名生态护林员、防火宣传员存在无故缺岗、不参加例会、不上交巡山记录等违反工作纪律现象”方面。开展“靠林吃林”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累计劝退22人,警告处分3人、记过处分1人、留职查看1人、开除处分2人。
(3)“巡察组进驻前,下属单位岛西林场纪律制度不完善,未明文规定上下班时间要求,其行政办公区仅以纸质形式签到,且因管理不善导致大部分考勤记录丢失,也从未对所辖的马岭作业区、通天作业区、八所作业区、马岭绿化苗圃、红树林苗圃等区域实施考勤管理,导致实际纪律情况无从考据,护林员管护考核制度成为摆设”方面。2023年12月20日修改已制定的《东方市岛西林场纪律制度》《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森林资源管理考核(护林员管护)办法(试行)》,明确上下班时间,实施“钉钉”打卡签到要求,每月组织人员对作业区和护林员开展考核工作,并长期执行。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8:对干部能力建设不重视。市资规局对干部职工法治知识、履职能力培训不足,部分人员执法水平低。如在处理砖厂事宜时,因市资规局不正确履职,被法院判决向4家砖厂赔偿约870万元;2021年清明假期期间,时任新龙生态站副站长吉鹿辉因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时驾驶无牌照小型汽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市资规局、新龙镇政府分别作为主要过错方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被法院判处共同赔偿2.4万余元。
整改措施:
(1)“市资规局对干部职工法治知识、履职能力培训不足,部分人员执法水平低”方面。一是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砖厂赔偿。二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没有执法证的相关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考试,会同市执法局参加省资规厅组织的执法工作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
(2)“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时驾驶无牌照小型汽车并发生交通事故”方面。把加强对公益林管护人员的纪法意识培训工作列为每月例会中必学内容,提高管护人员安全驾驶机动车辆的意识,确保管护队伍的不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不断提高管护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整改成效:
(1)“市资规局对干部职工法治知识、履职能力培训不足,部分人员执法水平低”方面。一是已赔偿东方城东福华环保砖厂2426077.5元;已赔偿东方市城东永福环保砖厂3378076.5元;已赔偿东方城东长康环保砖厂3917799 元(缴纳行政处罚款1939009.7元);赔偿东方市城东页岩环保二厂8855元(由于无法联系该厂负责人尚未赔付,2024年2月1日经向市政府行文请示同意,已将8855元退回市财政局保管,待该厂负责人申请赔付后再予拨付)。二是巡察以来,我局积极动员没有执法证的3名相关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考试,并于2024年3月14日会同市执法局共计10人次共同参加省资规厅组织的执法培训会。
(2)“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时驾驶无牌照小型汽车并发生交通事故”方面。已对各管护站站长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会。各管护站已传达并要求全体管护人员进行学习。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49:对外主动沟通不足。在农房报建资格审查工作中,各乡镇资规所跟踪审核进度不积极,主动与资格审查主体之一的乡镇政府沟通对接不足,导致资格审批超时问题时有发生;市资规局在收悉省资规部门出台的关于停止临时用地审批文件一个多月后,未及时将文件推送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导致审批部门掌握政策不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关于资格审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局,我局发函给市农业农村局再次明确此项工作职责分工。二是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临时用地审批相关人员加强业务沟通,在接受临时用地相关文件时转发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整改成效:一是各乡镇在农房报建“零跑动”审批中,由农服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规所进行合规性审查。已发函给农业农村局,请其加强业务指导工作,配合各乡镇按照时限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二是通过联系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已将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临时用地审批工作人员纳入省资规部门临时用地工作沟通群组中,由省资规部门同时指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临时用地审批事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50:内部岗室衔接不顺畅。市资规局(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违规占用严格保护砂质岸线整改工作的函》给市农业农村局及沿海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暂停审批海水养殖项目报备农业设施用地,但市资规局在签发文件时没有会签,沟通协调不畅,导致另外岗室在该文件印发后仍为新龙镇办理了海水养殖项目农业设施用地的相关手续。
整改措施:针对需要多个岗室核实的发文,实行会签制度,在每个岗室(下属各单位)及分管领导会签后,最后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签发。
整改成效:我局已在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中实行会签制度,确保各个岗室之间的沟通顺畅。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问题5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市资规局党组对党建工作指导监督不够,个别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搞形式、缺少辣味、应付走过场。如个别党支部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自我批评不透彻,剖析问题不痛不痒,他人批评“辣味”不足,以建议代替问题,未能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个别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整改问题缺乏有力的整改措施,没有做好“后半篇文章”,导致部分问题年年改年年有。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各支部提前2天将组织生活会前理论学习记录、谈心谈话记录、述职材料、检视台账等资料报送党建办审核,由党建办汇总呈报机关党委审核后方可召开组织生活会。二是局机关党委书记参加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现场督导各党支部按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不定期督导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整改台账,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整改成效:一是各党支部在2024年的组织生活会上,已落实“提前2天会前理论学习记录、谈心谈话记录、述职材料、检视台账等资料报送党建办审核”的措施。已在制定的《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和计划》中,将各支部的“三会一课”开展情况纳入监督事项。二是2024年1月,机关党委书记彭建同志参加了3个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对各党支部进行指导。三是2024年3月26日、4月19日,局领导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巡察推进会,听取整改进展和整改情况,部署下步整改工作。局行政办每周汇总更新1次巡察整改最新进度,直至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坚持不懈强化落实,努力办好巡察整改工作
下一步,我局党组将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进东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理论学习,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在领会核心要义、打牢思想根基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思考和统筹谋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任务清单、责任分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把“三会一课”、组织议事程序等基本要求落实好,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规范会议记录等党务管理。三是深刻领会精髓要义,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深入思考、主动谋划,就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矿山治理、土地资源要素保障等具体工作任务研究部署我局贯彻落实意见,并坚决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持续整改工作
严格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整改进度,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加强学习,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
一是发挥引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思想和榜样引领,提高干部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意识和意愿,探索新形势下吸引使用、评价激励、培养管理人才的有效措施,增强干部职工创先争优进位意识,强化党员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素养,充分发挥党员示范作用。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紧盯高质量发展目标,聚焦“十四五”规划落实,紧跟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围绕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矿山治理、土地资源要素保障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整体水平。
(三)坚持严字当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压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新时代高素质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多措并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二是切实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对干部职工工作纪律监督,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5590456;邮寄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邮政编码:572600,电子邮箱:dfsgtj@126.com。
中共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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