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9日至5月31日,十四届市委第七轮第二巡察组对东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巡察。6月26日,市委巡察组向东方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推整改促落实
自认领巡察整改任务以来,东方市司法局党组坚持用政治的高度谋划布局巡察整改工作,把好政治责任与巡察整改任务结合“方向舵”,抓好职责分工明确“着力点”,严格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组织领导,助推整改
为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成立东方市司法局巡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党组书记、局长吉海担任),副组长3名(2名副局长陈余燕、柳其谋及1名党组成员符开政担任),成员17名(内设机构主任及各乡镇司法所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余燕同志兼任,负责市司法局巡察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调度,落实成效
东方市司法局党组多次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同时注重抓整改与促工作相结合,严格实行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挂图作战、台账推进、整改销号制度,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带动改”;坚持分类整改,严查实纠“较真改”;坚持统筹联动,条块结合“合力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东方市司法局党组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找准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情况、新问题,逐步规范工作流程,不断巩固和扩展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在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过程中推出一批有效制度,助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围绕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我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把整改落实情况抓紧抓实抓到位。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问题1:市司法局党组理论武装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法治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理论缺乏学习主动性,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如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学习仍存在被动学习多于主动学习的问题,自主学习的频次不多,习惯依赖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集中扩大学习和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学习也未同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没有很好地运用学习习近平有关政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成果指导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主动性。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作为党组会、党支部(扩大)学习会等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持续性开展学习。开展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党组领导班子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1次;二是加大理论研讨力度。采取专题研讨、“司法行政微课堂”等形式,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行专题研讨,将东方市司法行政工作与专题研讨相融合,明确工作目标、找准短板弱项、探讨发展方向,充分运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指导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活动。切实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二是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2024年以来共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9次,党组领导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10次,开展廉政党课2次,专题研讨4次,开展“司法行政微课堂”3次。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2: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深度不够。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浮于表面,聚焦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不够,服务供给匹配度不高。如在开展“法治体检”“ 法律进企业”等公共法律上门服务活动中,事前没有充分调研了解各企业实际需求,也较少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没有认真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有关条例和优惠政策做到精准普法,精准滴灌,还需加快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联动服务机制的路径探索。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与市工科信局联合出台《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摸清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企业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二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举办政策宣讲活动,搭建企业服务平台,充分调研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为有需求的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上门等活动。
整改成效:一是落实《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摸清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东方市司法局联合科工信局在6月27日举办了“律企同行普法宣传培训会”,培训会邀请了80余名企业代表参加并发放法律服务需求表,收集到法律服务需求3个,已对需求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二是联合市工商联联合出台《法治体检实施方案》,通过定期征求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开展相应的法律服务,截止9月30日已为我市18家民营企业通过上门或电话回复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法律服务;三是2024年5月,在海南华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举办2024年“‘典’入园区 法护营商”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法治宣讲,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提高知法懂法、依法维权的能力。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3: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还有待优化。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还缺乏有力抓手,2023年共发生涉企行政复议案件20件,超期办结14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分管领导要组织行政复议室全体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提升严守办案期限,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思想认识;二是结合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进度,于8月底前审理完结巡察中发现的涉企行政复议超期办结案件;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实行繁简分流,繁案精审,简案快审,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特别是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流程,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有效降低超期结案率。
整改成效:一是分管领导组织行政复议与应诉室人员每月开展集中学习,时刻强化办案期限意识;二是巡察发现超期的复议案件全都已在2024年8月30日前审结,2024年新收涉企复议案件暂未有超期案件;三是完善《东方市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审理案件,自2024年1月开始,共18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0件已办结,均未超期。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4:普法宣传还需优化工作方法和思路创新。在宣传形式上,普法宣传的渠道和手段还不够丰富多样。如2023年宣传工作仍然多以通过开展讲座、定点摆摊发宣传册等集中宣传活动方式为主,覆盖面有限,传播效果不佳。又如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运用不够。微信公众号文章、“法治东方”抖音号内容大多以转发为主,结合我市法治案例创作的宣传作品并不多。经不完全统计,2023年“法治东方”抖音号共发布669条宣传视频,其中有80.4%为转发的内容。且阅读量、播放量大多处于低位运行,影响力和传播力并不理想。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利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融媒+法治”普法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推送各类法治内容;二是统筹协调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依托“法律六进”机制开展常态化宣传。在行政执法和法治宣传、司法办案和法治教育、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四结合”上开展普法宣传。督促执法单位、司法机关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让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三是在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设置普法专题、专栏,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四是“法治东方”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的运用维护,需要专业的技术团队或人员进行操作,尤其抖音和法治自创视频都需要专业人才和大量经费的投入,但因我市目前财政困难,暂时无法聘请专业人士为我市法治案例进行创作和宣传,后面东方市司法局将积极与其他政法部门和东方政法栏目组沟通协调,借助他们现有的自创法治宣传作品,同步在“法治东方”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上进行普法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形成较大影响力和传播力。
整改成效:截止2024年10月11日,东方市司法局利用“法治东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融媒+法治”普法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推送各类法治内容共792条。在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均设置了普法专题、专栏,开展以案释法,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围绕政法系统工作,在“法治东方”抖音号上更新市普法单位自创视频10条。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5: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薄弱。我市打造法治广场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数量不多,乡镇建设法治小广场、法治文化墙等更是数量稀少。大部分乡镇仅以在乡镇政府区域内放置一个宣传栏的形式落实,阵地浸润作用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以依法治市办的名义下发通知至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法治小广场、法治文化墙、法治书屋等阵地的打造力度,努力增加我市法治文化阵地的数量;二是统筹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依托我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各站所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整改成效:2024年9月27日,市司法局联合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开展“强国复兴有我、法治同行有我”活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而举办,营造了全市欢乐法治氛围。截止10月11日,东方市司法局及其10个乡镇司法所分别联合多部门,依托我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各站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11场。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6:监督“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还需持续发力。如“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普法效果欠缺相应的反馈机制,出现执而不普、普而无力等现象,各单位贯彻落实程度不均衡,普法工作成效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以依法治市办的名义制定印发《2024年东方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精准普法工作指南》《2024年普法任务清单》等文件,督促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开展好2024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积极创新评议方式,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平台,扩大群众评议渠道,组织参与社会评议,努力打通群众参与评议“最后一公里”;三是分发挥督察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倒逼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主体责任。
整改成效:2024年5月,以依法治市办的名义制发《2024年东方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细化了六大块23条任务措施,制定2024年重点时间节点普法清单并作了责任分解;9月,制发《东方市精准普法工作指南》和《市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2024年普法任务清单》,有力指导推动我市普法工作创新发展。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7: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经不完全统计,2022-2023年市司法局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其中,因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不严问题被通报5次,因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不规范问题被通报11次(请假不规范46人次)。又如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2020-2024年5月,所有已解除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社矫对象(56名)的档案,均未按《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封存。
整改措施:一是常态化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社区矫正管理室每季度深入各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并进行通报;二是计划今年下旬,组织社区矫正管理室、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考试,着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严格落实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等规定;三是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特别是未成年社区矫正解矫档案的封存,要做到贴上封条、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月,联合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到各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2024年3-4月,由分管领导带队、社区矫正管理室工作人员、选派民警对各司法所开展工作督导检查;2024年8-9月,社区矫正管理室工作人员、选派民警对各司法所开展工作督导检查;二是9月25日至26日,组织各司法所及协理员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法律法规测试、案件评查工作。组织各司法所及司法协理员、省司法厅选派民警、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全体人员共计44人参加,参训率100%。通过分析再犯罪等案例,切实找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原因,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履职能力。举办2024年社区矫正法知识测试,检验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法的掌握程度,在编人员合格率达到100%,测试成绩总体良好;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力度,落实专人负责。不定期开展档案管理专项检查,指导司法所按规范化要求整理归档解除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今年以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1次。已重新整理已解矫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56份,并完成封存,指定专人管理并签署保密协议,已专柜存放。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8:教育帮扶工作效果不佳。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力度、精准度不够,社矫对象再次违纪违法人员数量和占比呈上升趋势。2020-2023年,社区矫正对象再次违纪违法共计有168人,分别26人、45人、32人 、65人,占当年社区矫正人数比例分别为4.51%、7.36%、6.60%、11.17%。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生活、工作表现等实际制定或及时调整个性化的教育帮扶措施,对高风险或心理异常的对象开展专业个案服务,实现教育帮扶精准化;二是丰富教育矫正内容:通过拓展教育矫正内容,加强法律法规、爱国主义、革命传统、警示教育等内容教育,拓宽教育矫正渠道,通过线下个别谈话教,集中教育讲、线上视频学等方式,促使社区矫正对象端正矫正态度,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及时纠正错误认识。
整改成效:一是截止9月18日,已联合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团市委、红十字会、市疾控中心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团体开展心理辅导4场次90余人次、心理测评2场次50余人次、个别心理疏导2场次10人次;二是利用常规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等时机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案例的警示教育、针对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教育,通过线下集中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每月通过“海南省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平台向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推送法治、爱国等视频并督促完成规定学时学习。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的身份意识、增强遵法守规意识。联合市委政法委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社区矫正教育基地(禁毒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禁毒知识2场次60余人次;邀请鳞洲律师事务所苏汝秀律师给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制讲座1场次160余人次。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9:“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进度推进缓慢。东方市智慧矫正中心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被省司法厅多次催促,建设所需场地问题经历近2年才迟迟得以解决,原预计于2024年1月底完工,2024年5月还未竣工验收,未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整改措施:已要求监理公司按照建设项目合同进行督查,监理公司已对施工方工程进度缓慢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项目中办公场所的装修修缮、规范化建设等工程已基本完成,现已进入设备采购阶段,预计年底完成。
整改成效:“智慧矫正中心”场所维修维护及规范化建设工程基本完成。9月已与代理采购公司签订合同,已开展设备采购,预计今年12月初完成采购,12月底完成设备调试及验收。
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10:人民调解组织功能较弱,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等行政调解组织诉前调解、诉讼调解作用发挥不够,常年报送的受理调解案件数量为0,但实际工作涉及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却逐年增加。上升31.6%。又如,当前我市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服务水平较低。 2023年10个乡镇司法所调解案件总数为277件,调解成功案件数157件,调解成功率56%,基层矛盾调解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行政调解工作监督指导工作机制,每季度深入各行政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跟踪督导调解工作情况;二是近期组织召开全市调解建设及发挥作用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海南省行政调解规定》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争议纠纷范围;三是统一制作《矛盾纠纷调解登记表》和《调解卷宗模板》发至各级调解组织,不断规范调解工作台账;四是制定印发《东方市2024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实施方案》,由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不少于2场次,市司法局负责对全市行政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1场次,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能,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五是督促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司法所不定期深入各村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矛盾调解成功率。
整改成效:一是已出台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初稿,并于9月23-28日走访市行政综合执法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市信访中心行政调解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市住建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妇联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通过会议强调、要求行政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每月按时上报调解案件等方式,督导调解工作;二是8月29日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全市调解组织建设及发挥作用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海南省行政调解规定》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争议纠纷范围;三是已统一制作《矛盾纠纷调解登记表》和《调解卷宗模板》下发各调解组织,不断规范调解工作台账;四是已制定并印发《东方市2024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实施方案》,目前各乡镇共开展20场次人民调解员培训。9月25日联合市人民法院开展对全市行政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及东方市司法局专职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五是各司法所已按要求,不定期到村指导村级调委会在《矛盾纠纷调解登记表》对调解案件进行登记。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11: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滞后。行业性调解组织数量少,目前只有5个行专性调解组织,消费纠纷等领域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关的调解组织。
整改措施: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和市旅文局等部门对接协调,计划2024年下半年指导成立东方市消费者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旅游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不断壮大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
整改成效:积极对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旅文局等部门,指导市人社局联合市总工会成立东方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东方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旅文局成立东方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均按照有关程序向我局备案。截至目前,由原来的5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增加至8个,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力量不断壮大,对劳动争议、消费、旅游等行业领域提供针对性强、效率高、专业化的调解服务,有效解决行业内部的复杂纠纷。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12:案卷评查有效性不足。2021年度评查工作抽查2个单位,2个单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共5726宗,抽查36宗案卷,抽样率0.63%。2022年度评查工作抽查2个单位及10个乡镇,2个单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共6468宗,抽查27宗案卷,抽样率0.42%。量小面窄,监督覆盖不够。同时,对通报反馈问题整改效果跟踪督办不到位。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不及时、行政许可决定书不规范、罚款没收财务票据不规范、审查决定告知不规范等案件评查发现问题屡改屡犯。
整改措施:一是印发《东方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由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律师、市人大代表、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业务骨干等人员组成案卷评查小组,针对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件及行政许可案卷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拟计划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抽取比例为10%,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卷抽样比例为2%,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抽样比例为100%;二是计划8月20日前完成案卷评查工作,8月30日前召开执法案卷评查的反馈意见会;三是9月30日前到各执法单位检查通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启动问责任程序。
整改成效:一是印发《东方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东方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补充通知》。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自评、市司法局组织互查互评等方式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及各乡镇执法中队中抽调业务骨干、律所律师、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成立临时专项评查小组开展2023年至2024年上半年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3年至2024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除公安)共747件,此次案卷评查共抽取212件(其中不予以处罚15件、从轻66件、减轻22件、从重9件、组织听证9件),抽样比例为28.34%;公安行政处罚案件1448件,此次抽取30件,抽样比例为2.07%。评查发现问题402个(其中共性问题25个)。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全程监督案卷评查活动。在评查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案卷查找出的问题及就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办案程序进行现场沟通和探讨;二是9月25日印发《东方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13:行政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仅靠案件评查方式进行事后监督,事前、事中监管不到位,监督方式方法不多,存在盲区和漏洞,对规范执法全过程监督不完善。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伴随式监督”;二是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案件回访、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三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摸清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治需求和服务难题,确保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靶向监督;四是探索开展选聘行政执法特约监督员工作,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力促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法治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以来,东方市司法局共开展“伴随式”行政执法工作10余次,重点对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执法文明用语、调查取证规范性、执法程序正当性、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情况全程观摩和跟踪监督,通过监督,我市的执法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二是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东方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的投诉举报认真进行登记,及时组织人员核实处理。2024年我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案件0件;三是印发《东方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东方市重大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四是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工作,电话回访案件12件,未发现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违纪违法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1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差距。如2020-2022年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未按要求开展,未按规定落实每年召开两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党组会议上未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023年度意识形态考核工作考核材料中会议纪要与原始会议记录不一致,存在应付考核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年度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不少于2次;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确保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认真对待意识形态考核工作。日常工作开展的相关佐证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留存,考核材料要认真收集,实事求是,严禁敷衍对待。
整改成效: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今年以来,召开2次党组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学习和部署,召开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部署会2次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学习和部署;二是安排专人归纳梳理和完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档案资料、会议记录等。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15: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隐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相关审批管理流程不规范。如市司法局抖音号和法治东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作品、新闻等信息,没有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规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建立《东方市司法局“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把关审核信息发布内容,严防出现负面舆情;二是加强对“法治东方”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和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账号的安全管理,针对已发布的信息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则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置,严密防范意识形态的负面渗透。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9月,制发《东方市司法局“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一校”,普法与依法治理室负责人“二校”,分管领导“三校”制定规定,严格把关审核信息发布内容,严防出现负面舆情。自制发《制度》以来,东方市司法局通过“三审三校”把关审核稿件共44条;二是不断加强对“法治东方”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和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账号的安全管理,针对已发布的信息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则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置,严密防范意识形态的负面渗透。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16:市司法局党组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安排不到位,安全保密制度执行不严不实,保密管理风险隐患较大。如市司法局未及时传达学习省、市保密工作精神,未按相关要求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没有及时对标市委保密和机要局反馈2022年度保密检查问题进行整改,在2023年保密工作检查中排名第25名,排名偏后。
整改措施:一是部署保密工作。召开局党组会议对保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依据市委保密工作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强化保密意识。组织全体干部专题学习《保密法》和省、市相关保密工作精神,切实提升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全局性保密教育、保密工作人员专题培训,提升保密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重要岗位、全局性保密检查,以市委保密和机要局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通报的问题为导向,主动对照检查,及时补齐短板,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筑牢保密防线。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计划,明确落实。制定《东方市司法局2024年保密工作计划》《东方市司法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完善东方市司法局机关保密工作;二是组织学习,提高站位。2024年以来,东方市司法局先后2次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专题学习研究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东方市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保密须知》等省、市相关保密工作精神,组织全体干部在线学习2024年保密培训并通过考试,增强干部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组织全体干部签订《保密承偌书》,有序推进单位保密工作,确保保密责任落实不挂“空挡”。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问题17:违规滥发津补贴。2016-2023年市公证处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公款报销个人应付职业年金及个人用品费用共70.56万元(巡察期间已退回),违反《东方市公证处机构改革方案》、工资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整改措施:一是出台《东方市公证工作管理办法》,全面从人事、业务、财务、资产、考核等方面对东方市公证处进行监督指导;二是每年年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证处的财务收入实行专项审计,并将年度审计结果反馈省司法厅及局党组。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东方市公证工作管理办法》,全面从人事、业务、财务、考核等方面对东方市公证处进行监督指导;二是2024年8月1日已组织人员对东方市公证处2024年上半年财务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财务问题2个,责令退款7662元。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18:现金收支管理不规范。如公证处现金收付未能按照收支两条线落实管理,未进行单项登记,也未做到日清月结,而是存放在单位的保险柜里用于部分办公用品开支,存在坐支现金的情况。据统计,2020-2023年,市公证处用当日的现金收入直接报销交通、办公等费用共计7.36万元,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又如,公证处出纳在2023年期间,为图工作便利,将当月最后一天的现金收入转进私人账户,再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入公证处单位账户,存在公款私存的情况。违反《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存在廉洁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公证处严格执行现金收支管理制度;二是指导公证处出台公证处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每半年组织人员对公证处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整改成效:一是完善了公证处的内控制度,公证处新制定《海南省东方市公证处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海南省东方市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海南省东方市公证处现金收入支出管理办法》《海南省东方市公证处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通过制度管人,杜绝坐支现金的情况发生,进一步规范公证处的财务管理;二是2024年8月1日已组织人员对东方市公证处2024年上半年财务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财务问题2个,责令退款7662元,经检查东方市公证处自巡察结束后能较好的执行现金收支管理制度,坐支现金情况已不存在。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19:存在公车私用情况。市公证处2018年5月经处务会讨论决定,以“上班路较远”为由,花费6.94万元为在职5名工作人员购买5辆二轮摩托车,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使用,违规配备公车。
整改措施:一是将5辆摩托车集中收回至司法局车棚统一管理;二是督促公证处严格按照东方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管理车辆,实行专人管理,用车实行申请审批方式执行。
整改成效:一是已将5辆摩托车收回司法局车棚,并涂上统一标识进行管理;二是东方市公证处已出台《东方市公证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及用车审批制度,规范了摩托车的使用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20:“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市司法局作为公证处上级部门,但2020-2023年仅10次上会讨论与公证处有关事项,主要研究关于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及处分等相关事宜,关于公证处年度工作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等局党组未及时听取相关汇报,监督责任落实乏力。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公证处的监管。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公证处的一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都要报请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审定,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关于公证处的投诉、举报件;二是加强对公证事业的指导。定期听取公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审定公证处重大工作计划和方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公证业务检查,指导促进公证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整改成效:一是督促公证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依法依规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二是建立对公证处财务审批及管理工作“月上报”制度,具体是通过开展财务及业务检查,按月组织人员对公证处的业务及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公证处的财务及业务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21:公务车辆管理和处置不当。2020-2023年期间,司法局工作人员出差加油均使用公务卡加油,未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度;2015年、2016年省司法厅为市司法局共划拨了43辆二轮摩托车,因未能上牌,2021年7月将只使用了5、6年的43辆二轮摩托车进行全部报废,违反《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遵守《东方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车一卡制度、公车使用申请登记规定,规范公车申请、公车加油量及金额、公车里程变化等关键信息登记手续,确保公务车辆使用规范化;二是严格遵守《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范公务车辆固定资产信息登记表,日后严格按规定做好公务车辆报废。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9月14日组织召开东方市司法局党支部(扩大)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二是严格落实一车一卡制度,制定加油台帐,记录每次加油情况;三是制定并使用《固定资产(车辆)信息登记表》,进行车辆使用登记;四是规范报备使用《海南公车用车系统》,保障申请公车流程合理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22:固定资产处置有待规范。市司法局2020-2021年分5次报废了一批照相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资产价值共计105.9万元,报废审批通过后,未按照《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回收或拆解,5批资产自行处置。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召开局党组会议、全部干部职工会议,认真学习《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二是严格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召开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制度机制,及时补齐短板,全面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固定资产处置。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9月14日,召开东方市司法局专题部署会议并传达学习《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二是严格按照《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持续有效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三是层层落实责任,补充完善固定资产目录清单,加强对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23:档案、物资管理有待加强。局档案室有专门场所已挂牌,但无专人负责管理,部分卷宗、文件随意堆放在档案室,杂乱无序;印刷的宣传用品等物资未定期做好出入库登记及调拨记录,无法及时了解物资使用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档案管理。建设标准档案室,健全完善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机制,做好档案收发、借阅、移交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登记,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二是加强物资管理。健全完善物资管理各项制度机制,做好物资入库分类、摆放、出库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登记,确保仓库物资底数清、摆放齐。
整改成效:一是东方市司法局经与市公证处沟通协调,同意由公证处出资、司法局出场地,共同建设规范化档案室,由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共同使用、管理;二是东方市公证处已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公开询价、报价并集体讨论确定施工单位,待施工场所符合进场施工条件即可施工。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24:下属单位公证处档案管理隐患较大。市公证处租用私人自建房位于3楼的单间存放历年档案,距离办公地点较远且消防、防盗设施不完善,无专人管理,存在丢失或损毁风险。
整改措施:加强档案管理。建设标准档案室,健全完善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机制,将下属单位公证处工作档案存放至档案室,配备专人管理,做好档案收发、借阅、移交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登记,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
整改成效:1.东方市司法局经与市公证处沟通协调,同意由公证处出资、司法局出场地,共同建设规范化档案室,由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共同使用、管理。
2.东方市公证处已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公开询价、报价并集体讨论确定施工单位,待施工场所符合进场施工条件即可施工。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25: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保障作用发挥不明显。2020-2023年,市司法局共花费了433.48万元聘请村(居)法律顾问下村服务,但该服务举措在实际运行中惠民利民作用发挥不充分,律师参与调解、帮助各村修改和审核集体经济合同等涉法事务较少。巡察组在走访天安、三家等4个乡镇6个村庄发现,2023年以前,部分村(居)法律顾问到村服务次数、时间不足,履职不到位,但考核均为称职。大多数律师仅满足于下村打卡走形式,对如何更好帮助村(居)提升农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助力村民依法维权等方面主动性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出台《东方市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方案中列明了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指标,以考核工作指标促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落实,同时将村(居)评议及司法所评议列为考核指标,不断提升村(居)的满意度;二是运用村居法律顾问平台实时监督村居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村居法律顾问每月及时为村居及村民服务。
整改成效:一是出台《东方市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将村(居)评议及司法所评议列为考核指标,提升了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参与度;二是重新调整了2022年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结果,针对八所镇等9名法律顾问2022年下村次数不足的,扣减2022年服务费40800元;三是督促村居法律顾问及时通过微信、电话回复等方式为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群众及村居提供法律服务。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26: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便民举措落地见效用心不足。如走访调研发现,群众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及法律援助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度不高,多数群众对如何获得免费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并不了解。又如,2021年市司法局花费54万为10个乡镇司法所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走访6个乡镇发现,该设备使用率不高,有的乡镇司法所将设备放置在内部工作区域内,有的甚至都没有通电开机,且部分工作人员并不熟悉设备如何操作使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备趋于摆设,服务便利化措施还需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增加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一是东方市司法局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及流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电话公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及“法治东方”微信公众号上,不断扩大群众对法律援助政策的知晓度;二是加强宣传.东方市司法局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宣传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及12348法律咨询热线,同时安排专业律师在12348热线平台进行值班,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加大培训力度。为提高公共法律自助终端机的使用力度,东方市司法局将督促司法所将终端机放置到司法所群众接待大厅,便于群众可以直接使用终端机,同时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使用终端机的培训力度,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掌握终端机的使用方法,同时在日常的工作中强化管理,督促终端机每日开机,引导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使用终端机进行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申请等;四是出台便民举措。东方市司法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及公证办证大厅设立了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办证通道,针对特殊人群实行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办理的援助。2023年督促东方市公证处出台免费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同时推动将免费为现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免费办理公证事项纳入2024年我市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五是组建我市法律服务队伍。东方市司法局从本土律师择优选取了业务能力好,素质强的律师组建我市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团、法治体检服务团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团队,免费为全市特殊群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开展法治讲座等。
整改成效:一是制作了法律援助申请指南公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上及“法治东方”微信公众号上,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政策;二是东方市司法局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到学校、军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援助宣传11场次;三是2024年7月至9月30日安排律师在12348法律咨询热线值班68次,免费为各类人群共计834人次进行解答。7月16日至8月9日期间东方市司法局组织人员深入到江边、天安、大田等十个乡镇开展终端机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了上述10个司法所将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移至司法所群众接待大厅,同时对终端机使用进行了现场培训;四是东方市司法局已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公证处办证大厅均设立了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办证绿色通道,对特殊人群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办理;五是东方市司法局从我市所辖律师事务所中选取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律师组织我市法律服务队伍,免费为我市各类人群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讲座,目前已组建了公益法律服务团队,并为我市的群众开展服务。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共计为各类人群提供法律咨询834人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1场次。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27:公证服务标准、服务效能还有待优化和提升。在推进公证服务为民办实事过程中,工作缺乏主动性,依然停留在等群众上门的旧模式上,线上预约、上门服务、优惠服务等方式不多,未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为民办实事”服务机制。
整改措施:一是开通“东方市公证处微信公众号”将公证事项及收费标准公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及微信公众号上;二是在网络上公布上门服务预约电话,提供预约上门服务;三是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出台公证事项惠民措施,并长期坚持。四是开通国内远程视频公证业务,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整改成效:一是已开通“东方市公证处微信公众号”,2024年7月5日已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办证事项清单及收费标准;二是已将上门服务预约电话公布在“法治东方”微信公众号上,为群众免费提供上门次数7次;三是东方市公证处在9月23日至10月31日出台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惠民措施;四是已开通国内远程视频公证事项,事项的开通实现了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28:“12345”服务机制不够健全。市司法局对群众反映的诉求重视不够,对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咨询工单的接收和处理工作督促办理不及时,工单的接收和处理效率有待提高。2023年7月,因“12345”工单响应不及时,在市营商环境大会上被市政府通报。2023年工单诉求响应率83.33%,按时签收率86.67%;2022年工单总件数20件,逾期办结件4件,按时办结率80%。
整改措施:一是压实“12345”工单接收和处理工作责任。配齐配强“12345”工单接收和处理工作专班,压实局党组、分管领导、各所室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健全完善“12345”工单接收和处理工作机制。研究并理顺市司法局“12345”工单接收和处理工作,优化工作方法,做好工单接收、转办、反馈、办结等各项环节,确保工单响应率、按时签收率、按时办结率均达到100%。
整改成效:一是指定专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压实责任;二是严格遵守《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办理流程及工作制度》,自2024年5月以来东方市司法局的工单响应率、按时签收率、按时办结率均达到100%。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问题29:党建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2020-2022年未召开党建专题工作部署会,专题研究部署全局党建工作,未将机关党建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压实主要领导“一岗双责”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分管领导和支部副书记“一岗双责”,配齐配强党建工作专班,按职责合理分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及时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原则上每年1月上旬,由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审议上一年度党建工作报告(送审稿)和新一年的党建工作计划(送审稿),通过后提请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审定并对新一年的党建工作部署要求。1月底前召开支部大会总结上一年度党建工作并部署新一年党建工作。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以来,东方市司法局先后2次召开党建专题工作部署会议,听取2023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并部署2024年度党建工作;二是已制定2024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逐项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建立分管局领导月调度党建工作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30:组会议记录管理不严谨。2020-2022年无原始手写的党组会议记录本,部分报账凭证中归档的会议纪要与装订好的会议纪要内容不一致,存在修改的嫌疑;2023年召开党组会议21次,其中由非党员负责会议记录19次,占比90.5%。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压实党组成员审核把关党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责任,确保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内容真实合理;二是严格落实党员干部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纪要整理,严守党的纪律,如实记载会议情况,及时整理并归档。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党组会议记录人员的教育,严格按照会议记录标准记录会议事项;二是对2024年以来的局党组会议记录,按照规范要求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详实完整的局党组会议记录,确保此类问题今后不再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31:党风廉政工作落实不到位。市司法局2022年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面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整改措施: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原则上每年1月份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总结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研究部署新一年党风廉政工作。制定新一年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于1月底前召开全局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部署新一年党风廉政工作。切实将党风廉政工作纳入全面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月12日组织召开东方市司法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组织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绝不饶恕3》、听取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等;二是2024年8月9日组织召开东方市司法局2024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十六届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十六届东方市政府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暨廉政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并听取2024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部署下半年党风廉政工作。切实做到将党风廉政工作纳入全面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32:警示教育工作不扎实。党组未用好身边案警醒身边人深化警示教育,党员教育监督工作抓的还不够扎实。经了解,自2020年以来,市司法局共有8名干部职工因违纪行为被处分,其中2人受处分案例未组织在司法局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扩大)学习、讲座、党课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编外辅助人员认真学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全体人员树牢廉洁自律意识,守牢拒腐防变防线;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坚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巡回展、集中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参加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公开庭审、本单位受处分人员案例通报学习等方式,持续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强化关爱保护。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关心关爱力度,压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所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工作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坚持严管厚爱相统一,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强化警示教育工作成效。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6月24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管部门的各律所、公证处)2019年以来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情况,充分运用身边案例开展好警示教育,推动全体干部树牢法纪底线;二是2024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学习“三个规定”3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次,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2次;三是2024年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2次、警示教育会2次,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1次,6月12日,市司法局开展“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廉政防线”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前往东方市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接受廉政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做到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守住廉洁底线;四是2024年以来,共开展廉政提醒集体谈话19人次。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33:民主生活会落实有差距。如对民主生活会“后半篇文章”重视不够。2023年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台账整改措施不实不细,没有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整改台账9条整改措施中有8条是“强化纪律约束,永葆廉洁本色。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等空话套话,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少。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修改完善2023年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台账。由各项问题整改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负责修改完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全面解决原整改措施不实不细问题;二是抓实抓细2023年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根据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由党组书记带头亲自推进、亲自监督、亲自验收,确保每项整改措施都能按时按质完成,每个问题都能得到有效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修改完善《2023年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台账》;二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34: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2020-2022年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无组织开展谈心谈话相关记录;2023-2024年3月市司法局印发7次纪律作风督查通报,其中6次市司法局未按要求对被通报人员进行提醒教育和谈心谈话。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谈心谈话制度规定学习。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九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等关于谈心谈话的规定,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谈心谈话的重要性;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干部日常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用好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机制,及时抓早抓小。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召开党支部扩大学习会议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二是落实谈心谈话相关制度,今年以来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谈心谈话18人次。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35:落实干部管理制度不到位。局党组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部分干部考勤管理不到位的情况。2023年1月,因“东方市干部日常管理平台”使用不规范,正常签到率低,被市委组织部通报批评。2024年5月尚有2人未纳入海政通智慧考勤平台打卡;对编外辅助人员未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干部、编外人员日常上下班纪律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定期+不定期”查岗,每月对全局干部、编外辅助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上下班纪律人员,及时由分管领导对其谈心谈话,并全局通报批评,且作为扣分项纳入干部月度考核、编外人员年度考核,抓紧抓实上下班纪律作风建设;二是强化工勤人员上下班纪律监督。实行工勤人员上下班纸质签到签退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工勤人员上下班情况,对于违反上下班纪律人员,及时由分管领导对其谈心谈话,并全局通报批评,且作为扣分项纳入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监督工勤人员遵守上下班纪律。三是加强编外辅助人员考核管理。制定《东方市司法局细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并试行,建立健全编外辅助人员考核制度。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学习市委组织部印发的《东方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督促全体干部严格执行;二是制定《东方市司法局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东方市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通过定期考核,提升干部纪律意识;三是落实“定期+不定期”查岗,加强上下班考勤制度,内部通报共5次并针对通报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四是举一反三,已将全局干部、司法协理员和专职调解员等纳入海政通智慧考勤平台打卡。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36:部分乡镇司法所人员配备不合理。根据市司法局“三定方案”核定司法所政法专项行政编21名,其中,天安乡、江边乡分别有2名政法专项行政编,各设所长1名。但司法局自2022年10月起,由江边乡所长同时兼任天安乡所长,不利于日常工作开展。
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招录3名司法所公务员,计划8月到岗;二是招录20名司法协理员,充实司法所工作;三是计划从昌江县司法局调入一名公务员到江边司法所工作,解决天安、江边司法所在编在岗人员不足和一名所长管两个司法所的问题,确保司法所工作顺利开展。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8月,东方市司法局安排符亚弟暂为江边司法所负责人,负责该所全面工作;安排林豪青暂为天安司法所负责人,负责该所全面工作;二是2024年8月,2024年招录的3名公务员已安排到四更司法所、感城司法所、天安司法所任职;三是2024年9月,将招录的20名司法协理员安排至各基层司法所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37:未及时追缴被拖欠公证费用。2016-2023年,我市资规、海南华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市直行政单位和企业拖欠公证处公证费用18.77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经梳理拖欠公证费共有18.77万元,共巡察期间已追回18.77万元;二是建立拖欠公证费台帐。
整改成效:一是追回的拖欠公证费18.77万元,已存入公证处账户作为日常工作开支;二是加强管理,重新梳理和建立台账,未发现有新的拖欠公证费用现象产生。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38:工会未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司法局工会应于2024年2月份到期届满,但至巡察组进驻,还未开展换届工作。
整改措施:2024年4月16日已召开市司法局工会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2024年5月6日,收到东方市总工会同意东方市司法局工作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整改成效:一是今年5月已完成市司法局工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工会委员5人,工会主席1人,配齐配强工会力量;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坚持不懈强化落实,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
下一步,我局党组将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加快推动东方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集体学和自学、线下学和网上学相结合,每月至少组织1次理论中心组会议开展集中学习,并依托干部在线学习、司法行政大讲堂等线上载体,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东方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的实际成效。
(二)强化宗旨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政绩观,注重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定制“菜单式”普法宣传内容,做到精准普法。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法治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组建法律服务队伍,提升法律援助质效。制定公证事项惠民措施,设置残疾人、特困户以及7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办证绿色通道,研究出台更多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把服务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三)服务中心大局,提升司法行政水平
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东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题,主动服务我市“5+3”专项行动,积极搭建企业服务平台,充分调研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并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谋划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努力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社区矫正管理和安置帮教以及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项工作,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作风建设,全面争先创优
积极改进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按照年度法治建设和东方“5+3”大提升行动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创先争优。坚持党建引领,积极统筹优化“党建+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模式,着力打造“东方党旗红·司法行政蓝”党建品牌,实施“党建引领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工程,形成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力量。严格对标对表履行好“一个统筹 、四大职能”能力要求,常态化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夯实干事创业根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5522631;邮寄地址:东方市八所镇北龙九路东方市司法局,邮政编码:572600,电子邮箱:dfssfj@126.com。
中共东方市司法局党组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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