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方市委政法委党委关于十四届市委第七轮第三巡察组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东方市委政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10-31 15: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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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9日至5月31日,十四届市委第七轮第三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党委进行巡察。6月2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委政法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压实政治责任,抓深抓实抓细整改工作

我委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对照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原因,着眼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并举,落实目标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巡察整改

巡察反馈会后,我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部署会,要求涉及科室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建立长效机制,不折不扣抓好整改。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分解表,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各责任人,并细化各项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

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将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3次组织召开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巩固工作,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科学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三)强化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

“当下改”和“长久立”紧密结合,积极查找根源、堵塞漏洞,建立《中共东方市委政法委员会会商工作规则》、修订《东方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十项机制》《东方市护苗专项行动六类未成年人包保帮扶工作机制》等一批管长远固根本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了整改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围绕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我委党委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把整改落实情况抓紧抓实抓到位。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问题1:学思用贯通有差距。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未能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政法工作实际成效。如在学习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方面,对涉及自由贸易港建设风险防控的内容学习不到位,就封关运作带来的反走私、意识形态、社会稳定等风险隐患的思考谋划和应对准备不够充分,为市委做好封关运作风险防控献计献策不多。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市委政法委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安排表》,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学习,重点加强对自由贸易港建设风险防控的内容学习,每月至少安排1次学习研讨,坚持以学促干,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政法工作实际成效。二是到政法各单位、各乡镇开展自由贸易港建设风险防控实地调研走访,深入了解基层一线自贸港封关运作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为市委做好封关运作风险防控献计献策。

整改成效:一是印发《市委政法委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安排表》,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学习,重点加强对自由贸易港建设风险防控的内容学习,按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截至9月底共组织学习研讨14次。二是深入江边、东河、四更、感城、新龙、八所等乡镇走访,针对自由贸易港建设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隐患问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充分调研、研讨,形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材料,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并发全市有关部门参考。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2:指导、督促政法单位依法履职不够有力。对政法单位依法履职的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效果有欠缺。对部分疑难案件跟踪指导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疑难案件会商制度。明确重大疑难案件类型,进一步规范案件会商程序。对案件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明确要求参与会商的政法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推动解决分歧、形成共识。二是建立疑难案件跟踪督办制度。建立疑难案件会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跟踪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疑难案件进行督办,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中共东方市委政法委员会会商工作规则》,完善市委政法委组织会商工作程序,对疑难案件类型、会前准备工作、会议议程、会商结论的执行、督办工作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二是建立疑难案件会商台账。对经会商研究的疑难案件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会商决议事项处置到位。对进展缓慢的疑难案件进行督办。对于因推诿、敷衍、拖延等主观因素导致分歧争议未能及时化解的单位,通过制发工作提示函、问题督办单等形式,督促政法单位落实办案责任制,及时向执法司法人员提出纠正、完善、补充意见。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3:推动判决执行成效不理想。在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方面缺乏有力抓手,瓶颈问题未能实现突破。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了解执行案件情况。组织市法院对旧存执行案件和新收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建立执行案件台账,针对案件情况分类制定解决措施,切实提升执行效率。二是开展工作调度。针对具体“执行难”案件组织市法院、案件涉及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区)等多方力量会商,研究对策,推动逐案化解。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市法院执行局对所有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均已分类制定工作措施,切实减少执行案件存量。二是开展工作调度,通过进一步加强执行联动,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三是执行效率有所提升。

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4:执法检查不够严实。对政法单位履行执法监督责任跟踪不到位,日常组织执法检查不严格,督促纠正执法问题力度不足,执法不力情况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执法监督督导检查。对政法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情况、开展内部监督情况进行检查。二是不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重点聚焦政法单位履行侦查职责不规范、重点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开展检查。

整改成效: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印发《2024年执法监督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对政法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情况、2023年以来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情况等2个方面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已发现政法单位内部监督问题3类。

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5:统筹平安建设工作有待提质增效。平安建设主体责任压得不够严实,牵头抓总我市平安建设工作不够有力有效,未能形成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有短板。在近4年的海南省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中,我市多项指标成绩不理想,排名由2020年、2021年的“优秀”等次下滑到2022年、2023年的“良好”等次,工作成效呈下降趋势。如2023年,我市反走私案件发案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上升200%和29.41%;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数分别同比上升14.59%和5.16%;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数分别同比上升23.08%和7.5%;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案件发案数、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上升200%和33.3%。

整改措施:一是聚焦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调整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考评细则,出台《东方市2024年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考评细则(乡镇、华侨经济区部分)》《东方市2024年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考评细则(市直和驻市单位部分)》,强化考核重点和明确考核标准。同时,制定印发《东方市政法系统开展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平安建设工作争先创优。二是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各乡镇平安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命案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落实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同时,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加强日常工作落实存在问题的提示和实地督导,督促平安建设责任单位重视工作落实。三是加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命案防控研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受侵害案件依法打击,通过以打促管,以打促防,以打促治,确保全市治安大局稳中向好。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发《东方市2024年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考评细则》,进一步优化了考核指标,并对各乡镇每月平安建设考评指标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问题和建议下发各乡镇进行整改,进一步夯实了平安东方建设基础。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社会治安防控、禁毒“严管工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铁路护路等工作调度会,压紧压实各单位、各乡镇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分析研判。在充分走访调研和数据研判的基层上,形成《东方市社会治安分析报告》《东方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分析报告》《东方市农村大龄男性婚配情况分析报告》等各类分析报告。针对分析报告发现的问题制发通知、提示函、督办函20余份,点对点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督查暗访。组织开展上半年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命案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落实督导检查,推动平安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日常工作督导和安防,赴各乡镇、各学校、卫生院等地暗访督导维稳安保、社会治安防控、防溺水、重点人群管控等工作50余次,提升了平安建设工作质效。通过整改,今年1-8月份,我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0%,刑事、治安警情实现双下降,刑事案件立案同比下降19.8%,未成年人违法治安案件同比下降13.11%,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案件零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6: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发力不足。一方面,督导线索核查力度不够。市委政法委督促、指导公安部门加大线索核查不够有力,部分线索处置拖延,2023年以来涉黑涉恶线索24条,尚有14条未办结。另一方面,推进“黑财”处置效率不高。2020年以来,全市判决生效涉黑涉恶组织共16个,截至目前仍有3个涉黑组织案件正依法处置涉案财产,涉及土地、房产、股权、车辆等251项“黑财”尚未处置完成,未能实现“黑财”清仓见底。

整改措施:一是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听取线索核查和黑财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线索核查和黑财处置难题问题,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核查、处置意见,加快清仓见底。二是不定期深入公检法等办案单位进行督导检查,传导责任压力,督促加快推进办案进度。

整改成效:组织公安等部门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4次,重点分析研判线索核查和黑财处置难题问题。截至目前,涉黑组织案件3个正依法处置涉案财产,涉及土地、房产、股权、车辆等152项“黑财”尚未处置完成,针对判决不明确的两处房产,公安积极联系判决法院并征求意见,另外1处房产函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处置。2023年以来涉黑涉恶线索24条已全部办结。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7:推进“护苗”专项行动仍需加力。市委政法委作为我市“护苗”专项行动牵头抓总部门,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落实不到位,工作质效与省、市要求有差距。如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包保帮扶工作不到位,2023年共计21名包保帮扶的未成年人出现再次违法犯罪现象,被省护苗办通报。又如,未能遏制未成年人强奸、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发生,我市2023年未成年人违法治安案件发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每万人发案、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每万人发案系数指标分别排名全省第1、第5、第6。再如,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时有发生,2023年10月发生中学生文某在新安家园跳楼身亡事件、2024年3月发生小学生杨某自缢身亡事件等,我市2023年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每万人死亡系数排名全省第8。

整改措施:一是牵头落实《东方市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方案》和《东方市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通过强调度、强提示、强督办,督促“家庭防护”“教育防护”“社会防护”“司法防护”各责任单位加强工作落实,确保确定的年度目标实现。二是以《海南省护苗专项行动六类未成年人包保帮扶工作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的办法(试行)》为目标导向、工作导向、工作标准,全面落实六类未成年包保帮扶工作措施,督促帮扶责任人落实包保帮扶责任,全力做好包保一人、转化一人。三是着力推动“校园护苗驿站”建设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统筹、专家支撑、学校主抓、部门支持、社会共育”的长效“家-校-社”共育机制。四是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筛查及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督促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严防案(事)件发生。

整改成效:一是强化统筹指导。市委政法委书记组织召开护苗专项行动调度会2次,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护苗工作会议4次,确保护苗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序推进。二是强化暗访督导。深入各乡镇、各学校、各重点水域暗访检查12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5个,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未成年人护苗工作提示函2份,有力推动护苗专项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海南省护苗专项行动六类未成年人包保帮扶工作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的办法(试行)》等各类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各单位工作责任,六类未成年人包保帮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已有1338名未成年人退出帮扶。四是健全“家校社”协同共育机制,推动完成1个市级护苗驿站、11个乡镇护苗联络站和三个校园护苗驿站的建设,组建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团队,已完成第一期学生心理测评31810人次,开展二次重点人员筛查4468人次,引介疑似患有抑郁症学生2名。采取班会、“课前一分钟”等形式宣传12355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引导有需求的学生拨打电话答疑解惑,缓解心理生理问题。通过整改,1-8月,我市未成年人违法治安案件同比下降13.11%、涉案人数同比下降3.82%。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同比下降38.46%、涉案人数同比下降50.00%(今年省护苗办通报不再以万人发案系数为排序,而是按同比排名)。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8:破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难题办法不多。破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难题办法不多,如市委政法委推动乡镇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措施不够精准有效,对家庭、婚恋、邻里等纠纷的排查化解不到位,2023年发生2起家庭纠纷命案。又如,针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综合服务能力不足、工作积极性低,诉源治理工作“程序空转”、成效不高等问题,市委政法委研究不深入、缺乏有力指导,未能推动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再如,市委政法委未能充分聚合乡镇村社力量,高效协助开展法院执行、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市级、镇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中心建设,健全乡镇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实现家庭、婚恋、邻里等矛盾纠纷的分级排查、分级化解、集中攻坚,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在早、在小、在萌芽状态,整合提升全市各类调解组织的工作质效。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印发《东方市乡镇政法委员工作规则(试行)》,加强乡镇政法委员统筹基层政法工作能力,推动基层政法工作力量整合,解决基层政法工作“最后一米”问题,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三是加强监督指导。监督指导各乡镇、各单位使用社管平台群访群治模块,切实增强矛盾纠纷排查、分流、化解的全链条监督效能,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得到实质性落实。

整改成效:一是制发《东方市“一站式”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机制,市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中心已建成试运行,各职能部门已常态化常驻轮驻开展调解。东河镇、四更镇、新龙镇三个试点乡镇正在建设,其他乡镇正在推进,计划12月底前完成。二是严格落实《东方市乡镇政法委员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乡镇政法委员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统筹领导乡镇基层政法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政法委员述职和请示报告制度,统筹、指导、支持、督促驻乡镇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每季度召开政法工作会议,听取各乡镇政法委员汇报,研究部署基层政法综治工作。利用海政通乡镇政法委员群及时调度各乡镇矛盾纠纷调处、重点人员管控、命案联防联控等重点工作,压实政法委员工作责任,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强化群防群治系统使用。一方面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单位、乡镇熟练使用,另一方面强化使用效率,要求各单位、乡镇每日录入,通过信息化系统推动乡镇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截至目前,排查录入302起,完成调处292起,完成率96.05%。

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介入不深。“市稳评办”设在市委政法委,负责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但市委政法委依赖单位报送评估报告自觉性,主动排查、督促指导存在缺位,项目应评未评现象时有发生。如环岛旅游公路(东方段)土地征收、东方临港产业园周边配套生态水系连通工程等2个项目没有及时开展稳评工作,不利于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举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乡镇各部门稳评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及时跟进稳评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对接发改、资规等部门了解掌握2024年省市重点项目情况和征地工作安排,及时跟进各乡镇各部门稳评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东方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开展稳评工作。对稳评不及时和评审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示督办。

整改成效:一是举办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培训班,各乡镇各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共80余人参加培训,有效提高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对接发改、资规等部门了解掌握2024年省市重点项目情况和征地工作安排,印发工作提示函2份,要求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对2024年拟出台或实施的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再次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规范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三是到住建、交通、资规、水务等单位和八所、新龙等乡镇开展稳评工作业务指导,进一步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稳评业务能力。截止目前,已完成6个项目稳评备案工作,未因决策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10:对主管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有缺位。作为东方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东方市见义勇为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工作职责不清晰,业务指导有缺位,监督管理不严格,导致相关社会组织运作不规范,作用弱化虚化。如东方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自2012年成立至今未按《会计法》规定独立建账,未按照《东方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东方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章程》等要求进行会长人选报批及选举,且因长期未参加年检年报于2021年被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列入“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治;东方市见义勇为服务中心自2019年12月成立以来,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处于失管状态。

整改措施:一是与财政部门积极对接,按《会计法》建立东方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财务账户。二是按照《东方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东方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章程》等要求对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进行会长人选报批及选举。三是与市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积极对接,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做好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未检年度补检工作。四是结合东方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和东方市见义勇为服务中心做好见义勇为人员鉴定、工作调研、培训、交流、咨询、宣传、保障等业务范围,建立《东方市见义勇为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和市见义勇为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积极联合开展见义勇为精神日常宣传、见义勇为人员体检及慰问等工作。

整改成效:一是正在与财政部门对接见义勇为协会未检年度补检事宜,补检完成后按《会计法》建立东方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财务账户并进行会长人选报批及选举。二是制发《东方市见义勇为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和市见义勇为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有力推动了该中心今年正常年检。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11:落实保密工作要求不够细致。市委政法委抓保密整改工作没有举一反三、一严到底。2021年,市委政法委发生4起办公互联网计算机违规存储秘密级文件的违规案件被市委保密和机要局责令整改。目前,保密工作仍存在涉密人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未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备单位涉密人员信息,统计涉密人员管理内容不完善等。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常态化保密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利用保密检测光碟对单位计算机全覆盖进行日常检测,切实做到举一反三、防止办公互联网计算机违规存储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备单位涉密人员信息,并规范统计涉密人员管理内容,切实加强对保密人员的规范管理。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培训2次,全体干部、职工完成保密教育线上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水平。二是加强日常监测,不定期采取技术检测的方式对单位内部计算机进行全覆盖检查,今年以来未发生办公互联网计算机违规存储事件。三是加强对本单位保密人员的监督管理,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备了涉密人员信息,严格落实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今年未发生泄密事件。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问题1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市委政法委未做到持之以恒严抓作风建设,部分干部知责思为、务实担当意识不足,推动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不强,存在一定的“本位主义”思想。在平安建设、“护苗”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对材料的收集和统计缺乏前瞻性研究,时常“要求多、时限短、重复要”,加大各政法单位工作负担。又如,对工作疑点缺乏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劲头,市委政法委统计报送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时常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掌握数据不一致,市委政法委未能理清问题根源,尚未找准问题症结。落实“四下基层”不到位,对于我市各乡镇群防群治力量整合不足等问题,市委政法委领导干部电话沟通协调多、下沉实地调研了解少;较少深入党建联系点天安乡芭蕉村指导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对如何引进产业项目、优化社会治理等助推芭蕉村发展方面调查研究不多。工作不严谨、实效性不强,市委政法委2019年领导班子和支部会议记录本遗失;2023年期间的会议记录截至2024年4月18日尚未整理完毕;会议纪要金额与实际报账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要求多、时限短、重复要”问题,主动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委机关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所需材料和数据的前瞻性分析,避免材料和数据多头要、重复要、紧急要,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同时,主动采取实地调研、专题协调会商等机制,研究解决工作堵点难点问题,提升工作效能。二是强化对党建联系点芭蕉村党建工作指导,每季度深入芭蕉村1次,与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致富带头人等进行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推动芭蕉村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和产业振兴工作。三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支部会议记录本的规范管理,做好交接工作,杜绝再次出现2019年领导班子和支部会议记录本遗失现象;规范整理补齐2023年至今的会议记录,并做到会后3个工作日内规范做好会议记录及纪要,杜绝出现纪要金额与实际报账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委内部沟通协调,在平安建设、“护苗”专项行动等工作中统一材料和数据收集口径,综合性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收集并分发各科室,除紧急情况以外,提前2-3个工作日明确要求有关单位报送材料内容,避免了要求多、时限短、重复要等问题。此外,以实地调研了解情况代替工作材料和信息报送,整改期间,开展各类调研、暗访、督查40余次,工作质效明显提升。二是由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率队深入芭蕉村5次,就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和产业振兴等工作与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致富带头人座谈交流、研究部署。深入该村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让党的二十大精神融根植群众心中。三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支部会议记录本的规范管理,由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保存和整理,杜绝再次出现2019年领导班子和支部会议记录本遗失现象。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13: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执行不严格。市委政法委对内控制度审核把关不严,内控制度存在照搬照抄、修订不及时现象,执行缺乏严肃性。如2021年5月10日出台的《中共东方市委政法委员会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存在“局务会议”“单位法人审批”等错误表述;未结合工作实际修订财务报销审批人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相关内容。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对市委政法委内控制度进行修正完善并提交领导班子审核把关,杜绝照搬照抄及错误表述。二是结合工作实际修订财务报销审批人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相关内容。

整改成效:已修正完善我委内控制度工作,对财务报销审批人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修订,强化内控制度执行。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14: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市委政法委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够重视,2021年以来未对固定资产开展全面盘点,固定资产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资产配置、处置不规范。一方面,未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如2009年购置的16辆东方政法警用摩托车、2020年购置的190台台式计算机,均交付至各乡镇、华侨经济区用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工作,市委政法委对相关资产使用情况不跟踪、不掌握,至今未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另一方面,未进行资产登记以及报废、核销,账实不符问题突出。比如,将不应纳入资产管理系统的2.37万元涉密资产录入资产管理系统;未将办公楼文化装饰项目中的文件柜、沙发茶几等7.33万元固定资产进行资产登记;未将29.76万元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盘亏、毁损的资产进行报废、核销处理,不符合《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再一方面,资产有效统筹使用不足。市委政法委通过2016年建设东方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项目采购台式计算机,并安排其中12台至综治中心一楼用于网格员办公。2022年,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综治中心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运行指挥中心,网格员的聘用和管理划转为市城市运行指挥中心负责,放置于综治中心一楼的12台计算机闲置至今。

整改措施:一是按《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对2009年购置的16辆东方政法警用摩托车、2020年购置的190台台式计算机进行摸底排查,对符合办理资产划转的及时办理资产划转手续;二是全面摸排固定资产情况并全面登记,对达到报废、核销的及时进行报废、核销,对不应纳入资产管理系统及时进行对接业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未将应进行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补登记;三是有效统筹固定资产使用,对2016年建设东方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项目采购并闲置于综治中心的12台式计算机进行统筹使用或进行资产划转。

整改成效:一是2009年购置的16辆东方政法警用摩托车、2020年购置的190台台式计算机进行摸底排查,其中2009年购置的16辆东方政法警用摩托车因各乡镇使用时间较长和管理不当已无从查找,2020年购置的190台台式计算机正在办理资产划转手续。二是全面摸排和登记固定资产情况,对达到报废、核销的及时进行报废、核销,对不应纳入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对接业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未将应进行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补登记。三是有效统筹固定资产使用,正在对闲置于综治中心的12台式计算机根据情况统筹划转给有需要的乡镇或市直部门。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15: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2020年至今,市委政法委未按规定将公务用车纳入东方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用车里程数等要素信息登记不齐全,不符合《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东方市党政群机关定向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整改措施:按《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东方市党政群机关定向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要求,将公务用车纳入东方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用车里程数等要素信息登记。

整改成效:按照《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东方市党政群机关定向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将我委公务用车纳入全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并按规定登记用车里程数等要素信息。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问题16: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委政法委对规范实施工程、服务采购项目的重视程度不够,全过程跟踪把控的意识不强,部分项目涉嫌违规问题。一方面,项目存在围标串标、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的风险。如在网格员劳务派遣公开招标项目中,投标企业存在故意不提供投标人信誉及荣誉、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及考试软件、服务业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项目管理团队等评分因素相关材料的嫌疑,评审结果出现断崖式评分现象;在东方市综治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东方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A包、B包)项目中,涉嫌通过同类项目业绩、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项目售后服务能力、所投产品厂商实力证明等评分因素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另一方面,部分项目评审不规范。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东方市综治分平台(二期)D包(二次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为6人,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单数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东方市综治分平台(二期)建设结算审核项目、可研和初设项目,评审专家人数占磋商小组人数的3/5,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做好招标代理公司选聘工作,强化项目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着力提升项目建设参与人员业务能力及跟踪把控意识,压实项目采购主体监督责任,全过程参与项目采购监督工作。二是在项目建设、服务采购的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规范项目招投标的开评标流程。                                            

整改成效: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市委政法委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巩固项目采购相关业务知识,强化过程监督责任意识;二是强化思想认识,对关键岗位人员组织廉洁谈话,加强自身廉洁建设,保持廉洁敬业工作作风。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问题17: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巩固不深。市委政法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落实管党治警要求不够严格,以案促改促治仍需强化。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单位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定期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日常谈心谈话制度、落实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全面管党治警工作中。二是开展政法系统纪律警示教育。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持续深化巩固党纪学习教育、主题教育成果,以纪律警示教育推动政法干警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提升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质效。三是开展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落实政法委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协管”职能,对政法各单位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四是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五是推动常态化报告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情况。督促政法各单位严格落实《关于常态化报告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情况的通知》要求,做到应报尽报。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的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落实日常谈心谈话制度,做到抓早抓小,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采取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精神教育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开展主题党日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截至9月底,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次、警示教育会3次,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1次,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1次,重温入党誓词1次,组织主题党日活动2次,开展专题研讨2次。二是开展政法系统纪律警示教育,制定《中共东方市委政法委员会纪律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并指导、监督政法单位贯彻落实纪律警示教育工作安排。2024年9月开展纪律警示教育以来,我市政法系统共开展动员部署会议5次,各类政治教育6次,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8次,开展家风建设教育活动5次。三是开展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市委政法委联合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抽样访谈、填写问卷等方式,对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累计采用抽样方式与政法单位干部个人谈话35人,填写调查问卷66份,抽样人员基本涵盖政法单位所有内设机构,已初步形成调研报告,拟进一步完善后向市委报告。四是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督促政法各单位每季度报送本单位填录“三个规定”情况,并对填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填报数量较少的政法单位,市委政法委派员进行专题授课,切实增强政法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政法干警填录意识显著提升。五是推动常态化报告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坚持不懈强化落实,努力办好全市政法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紧紧围绕市委全面创先争优的目标要求,高标准抓好维稳安保、常态化扫黑除恶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好国家安全、平安东方、法治东方和市域治理现代化各项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着力克服面对复杂工作和问题的畏难情绪,把“钉钉子”精神落到实处,强化超前谋划、主动上手的担当意识,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良好经济秩序。着力把握工作重点难点,聚焦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群众最关注的领域,着力建制度、严态势、强打击、重整治,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一)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持续强化理论学习。坚持政治学习第一议题,持续推动政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二议题,进一步完善政法干部业务学习和能力提升培训制度,促进政法干部加强政法相关业务知识特别是法律知识学习。切实抓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组织实施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和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强化计划,提升政法干部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信访法治化建设、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重点难点工作,持续推进政法系统大调研,推动建立健全政法各项制度机制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持续整改工作

持续践行宗旨意识。积极服务我市“5+3”专项行动,统筹指导各政法单位做好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政法系统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继续深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全市通办”服务,优化“企业警长”机制,开辟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业务“绿色通道”,着力提升“不见面审批、不跑路办事”政务服务质效。加强速裁团队建设,增加民商案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适用,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审判效率。开展助企护企“法治体检”专项行动深入企业开展企业合规性经营法律辅导,帮助企业化解经营法律风险,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巩固拓展公证服务为民办实事成效。

(三)坚持严字当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持续严守党规党纪。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对照反面典型案例,查找我委干部在执行纪律规定、落实责任要求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协同纪委、组织等部门,开展政法系统队伍建设调研活动,在选人用人上树立鲜明的政治导向。进一步完善政法单位工作人员离职从业管理规范,从严从实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入整治政法干警充当“司法掮客”、政商“旋转门”、政法领导干部亲属“寄生性”腐败等问题,确保公正司法。建立符合政法工作规律的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保障依法执法权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5506888邮寄地址: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西路18号邮政编码:572600,电子邮箱:dfswzfw25506888@163.com

                                    

                                             中共东方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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