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将至,东方公安交警曝光7起酒驾醉驾典型违法案例

来源: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日期:2024-02-23 18:00 责任编辑:东方交警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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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是每一名驾驶人必须坚守的底线

也是东方公安交警逢节假日

重点宣传的交通安全常识

酒驾猛如“虎”,切勿心存侥幸心理

酒与车钥匙不可兼得

案例一

2月20日11时12分许,东方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开展春运交通整治,在板桥镇卫生所路段发现驾驶人李某清,涉嫌酒后驾驶琼D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案例二

2月20日13时07分许,东方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开展巡逻工作,在大田镇零公里路段发现驾驶人符某汤,涉嫌酒后驾驶琼D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符某汤无证驾驶。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案例三

2月20日21时38分许,东方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在八所镇政府路段开展夜查,对琼D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方某灿酒后驾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3mg/100ml。

经核查,该车驾驶人方某灿无证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方某灿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000元,拖移车辆;其无证驾驶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案例四

2月20日20时57分许,东方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在八所镇政府路段开展夜查,对琼D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文某剑酒后驾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9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文某剑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拖移车辆。



案例五

2月20日晚,东方公安交警通过缉查布控系统预警琼D号牌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无证驾驶,并于21时25分许将该车拦停于板桥镇路段。

经进一步核查,该车驾驶人陈某空不仅无证驾驶,而且酒后驾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0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陈某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000元,拖移车辆;其无证驾驶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案例六

2月21日20时48分许,东方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在东河镇东新村路段开展夜查,对琼D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王某酒后驾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7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拖移车辆。



案例七

2月21日20时48分许,东方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在东河镇东新村路段开展夜查,对琼D号牌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酒后驾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拖移车辆。



东方公安交警再次提醒

元宵节将至

探亲访友、聚会聚餐等活动增多

但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我们将持续坚守岗位

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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