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安交警: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应持有相对应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日期:2024-04-08 18:00 责任编辑:东方交警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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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

须持有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是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也是交警一直宣传的重点

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对此存在疑虑


4月7日20时26分,东方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在永安东路开展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一辆琼D·6S***的电动两轮摩托车例行检查,该车驾驶人刘某无法出示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刘某表示,不知道驾驶该类型车辆要持有相对应机动车驾驶证。经核查,刘某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而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须持有准驾车型为D或E的机动车驾驶证,刘某的违法行为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将被处罚款200-2000元、驾驶证记9分,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拖移车辆。

如何区分所驾驶的电动两轮车

是否需要机动车驾驶证

东方公安交警整理了一份

“识车锦囊”

请认真查看并对照相关信息


东方公安交警再次提醒

骑行电动两轮车要佩戴安全帽

车辆要按规定登记并悬挂号牌

属于机动车的

要持有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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