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行动|重拳出击,东方公安交警行政拘留4人

来源: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日期:2024-04-13 12:00 责任编辑:东方交警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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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强化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打态势,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中队民警将郑某峰、苏某教、符某盛、符某城等4名交通违法行为人执行行政拘留。


PART 01

2024年1月25日23时15分,郑某峰饮酒后驾驶琼AL7***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方市东港路路段被东方公安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6mg/100ml。

经进一步核查,郑某峰早前已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查处,此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郑某峰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

PART 02

2023年7月21日22时05分,苏某教饮酒后驾驶琼DTD***号二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至东方市八所镇镇政府路段被东方公安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3mg/100ml。

经进一步核查,苏某教早前已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查处,此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苏某教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

PART 03

2024年3月20日20时45分,符某盛饮酒后驾驶琼DQ8***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方市八所镇第五小学正对面路段时被东方公安交警查处,经抽血检测,结果为47mg/100ml。

经进一步核查,符某盛早前已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查处,此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符某盛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

PART 04

2024年2月21日12时50分,符某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琼A9L***(假牌)小型汽车,行驶至东方市大田镇抱板村冷库路段被东方公安交警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符某城被处罚款6500元,收缴机动车号牌,并处行政拘留。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请勿以侥幸心理挑战法律底线

东方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

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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