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行动|人≠货,货车违法载人“驶”不得

来源: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日期:2024-04-16 18:00 责任编辑:东方交警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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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安交警开展

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

不断严查严处货车违法载人

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

驾驶货车违法载人

典型案例(一)

4月15日07时05分,东方公安交警缉查布控系统预警,琼DU8***号牌的小型汽车途经大田镇零公里路段卡口,该货车后车厢违规载人4名。东方公安交警立即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对该车布控,并依法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卢某明因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元。

典型案例(二)

4月16日08时29分,东方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巡逻至新街大桥(南端)路段,发现琼ADF2***号牌的轻型仓栅式货车违法载人。该车后车厢站着一名成年男子,该名男子脚底下摆放着杂乱的货物,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韩某因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元。

当前,东方公安交警正全力以赴开展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利用“空地一体”执勤模式,全天候在“天上守、地下查”,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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