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10时28分许,东方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开展巡逻工作,在G225国道海榆西线272公里200米处(东方市新龙镇)查获一辆超载100%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
经过磅称重,该车核载31000kg,实载72700kg。因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平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暂扣6个月,车辆被依法查扣。
经了解,该车所载的货物为沥青,如不能及时运送到目的地投入使用,有可能导致沥青凝固无法使用。经东方公安交警、市治超办协调沟通,及时帮助李某平安全将货物送至目的地,避免了资源浪费。
李某平对工作人员“执法为民”的理念表示非常感动,其保证将吸取教训,在今后参与道路交通的过程中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这不仅是对交通安全隐患的
一次成功化解
也是对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有效保障
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下一步
东方公安交警将持续践行
“人民警察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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