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东方公安交警开展整治工作中
查处到两名“醉猫”
他们分别集多项交通违法于一身
案例一
12月2日10时33分许,东方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在板桥镇板桥市场拦停一辆电动二轮摩托车,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经核查,该车驾驶人吴某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吴某亮涉嫌酒驾、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所驾驶的车辆已被依法查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案例二
12月2日11时52分许,东方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在板桥镇板桥市场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随即拦停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63mg/100ml,该车驾驶人王某波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核查,王某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该车已达报废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波涉嫌酒驾、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所驾驶的车辆已被依法查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交通违法成本清算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拖移车辆。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可以拖移机动车。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车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100元,驾驶证记9分,查扣车辆。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
请不要心存侥幸违法上路
东方公安交警始终严厉打击
酒驾醉驾、无证驾驶
驾驶报废车、无牌车上路等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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