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货物运输车辆
货车的车厢
并不具备载人的条件
货车违法载人
不仅危险还违法
2月19日,东方公安交警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发现车牌号为吉F·Z2***的轻型厢式货车涉嫌违法载人,当即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等技术手段分析研判该车行驶轨迹。
当天14时39分许,执勤交警在感城互通路段精准拦停该车。当驾驶人徐某文打开该车货车厢时,执勤交警也暗暗吃惊,车厢内部竟然满满当当挤了23个成年人,旁边还堆有货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经了解,该车驾乘人员均是一同前往工地干活的工人。随后,执勤交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责令徐某文安全转运货车厢的乘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徐某文被处罚款100元。
交警提醒
货车,顾名思义是运载货物的车辆,除驾驶室座位外,车厢内没有载人所必需的座椅,更没有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装置。如果在车厢内载人,即便是刹车、转弯这样的操作都可能对车上人员造成伤害,如果是发生事故,车厢内人员的人身安全更得不到保障!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违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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