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东方公安交警致全市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日期:2024-02-22 18:00 责任编辑:东方交警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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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生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转眼间,充满年味的寒假逐渐结束,开学的号角已吹响。祝愿所有同学在新的一学期里收获更多的快乐和成长,学业进步。在此,东方公安交警提醒同学们在学习新知识的同时,交通安全知识也要加强巩固。为进一步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东方公安交警发布交通安全出行提示,请广大学生和家长务必牢记以下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一、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年满18周岁且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摩托车。

  二、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要走二轮车道,没有二轮车道的靠路边右侧通行;骑车时不准双手离把、互相追逐、并行、超速或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前应提前打转向灯并减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打方向通行;骑车时要集中精力,严禁看手机、戴耳机听音乐,要注意避让行人及车辆。

  三、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驾乘汽车要系好安全带,不得将头、手伸出车窗外;上、下车时,要注意观察后方车辆,确保安全方可上、下车。

  四、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时刻谨记“一慢、二看、三通过”七字口诀;不在道路上嬉戏、打闹,切勿边走路边看书,在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要坚决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不抢一时之快。

  五、切勿在车后方或者停车场内停留、玩耍;在汽车前方通过时,低年级学生要将手举高,以便车辆驾驶员第一时间发现自己;要远离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大型车辆,避免进入“视线盲区”,引发交通事故。

  六、严禁搭乘“黑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超员车,严禁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

  七、家长必须在孩子面前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无证、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超员载人。

  八、家长要配合老师做好自己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切勿将摩托车、汽车等车辆交由未达到法定年龄及未取得驾驶资质的孩子驾驶。

特别提醒

  东方公安交警将一如既往地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全力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同时,在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整治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三个一律”。即对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力度;一律将机动车交给学生(未成年人)驾驶的主体依法从严处罚(吊销驾照)。

  尊敬的家长,孩子的安全是您和我们最大的牵挂,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您一家的幸福。请您带领您的孩子认真阅读、学习以上内容,及时督促您的孩子遵守交通法规,让孩子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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