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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东方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2-27 18:22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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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东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海南东方工业园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件发生,降低所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生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工业园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事故灾难。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与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二)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以及影响园区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适用于海南东方工业园区内各部门、各企业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对东方工业园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起指导作用。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三)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立足现有人力、技术、物资和信息应急资源,科学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五、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为:指导和安排部署园内各工业板块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园区工委书记 

  副组长:园区管委会主任 

          园区管委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 

    员:各局办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南东方工业园区安监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园区安监局局长兼任。  

  其职责为: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信息及各种情况,及时提出有关建议和措施上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依据事件性质督促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企业比照工业园区机关组织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设定。  

  六、应急信息报告要求  

  (一)迅速准确。各部门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突发部门应立即逐级上报,报告企业领导,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东方工业园区报告;信息内容务须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漏报、瞒报、谎报甚至延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做好续报工作。  

  (二)报告形式。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了解重要信息和情况,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并将应急办公室做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事发部门,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事发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事故部门负责向上级政府监管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汇报内容需经应急办同意,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呈报的,应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三)信息主要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七、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主管部门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八、应急响应 

  当突发公共事件趋向扩大、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或事态难以控制时,重大级别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单位率先启动相关预案;需要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处置重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九、应急结束 

  重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十、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安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对附近公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应及时组织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抚恤、理赔、补助或补偿等工作。 

  (二)调查和评估 

  要对重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三)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四)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十一、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海南东方工业园区、各企业明确分工,落实接报机构和人员责任,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和资金保障。工业园区和各企业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购置和储备应急物资;将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做到应急物资专人负责、科学存储,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事故核实组。办公室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勘察、核实,并及时统计上报。 
    (四)巡视督查组。派出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单位现场管理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五) 应急队伍保障。厂部设立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并根据需要与地方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交通运输保障。应保证应急情况中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十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处理  

  1、立即启动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企业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组织扑救,中间要注意视情况采取诸如切断电路煤气等容易引起继发性危害的措施,并在消防人员到达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做好配合扑救工作。  

  2、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伤病员,配合医疗部门工作。  

  3、转移重要财务,安排受灾人员安居问题,稳定人员情绪。尽力保护或封锁现场,以备方便事故原因调查。  

  4、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二)建筑物倒塌事故处理。  

  1、立即启动预案,全力组织人员救治,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赴现场指挥组织救援,并视情况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中间要注意视情况采取诸如切断电路煤气等容易引起继发性危害的措施,还要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2、迅速组织卫生室医生等抢救伤病员,同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援助。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救受困人员。  

  (三)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  

  1、及时向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报告,立即设置污染隔离区。  

  2、当工业园区管委会接报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同政府及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检验。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视程度轻重,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处置;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员工生命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工人撤离。  

  5、危险或危害排除后,企业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企业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安定员工情绪,稳定车间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五)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立即联系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对中毒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亲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适当的范围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稳定员工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所有传染性或疑似传染性疾病病人有亲密接触者进行隔离,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  

  5、按照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企业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6、企业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海南东方工业园区和政府有关部门,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处置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  

  7、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根据需要迅速决定要求上级部门派专家组进行救助指导;  

  8、及时通报信息,要及时部署未发生事件的企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在本区域企业内蔓延;  

  9、根据事件性质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  

  10、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六)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园区负责领导所属各企业的应急工作,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上级部门救灾指挥立即运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3、迅速召开园区紧急会议,通报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园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视情况组织力量到灾区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4、园区及各企业在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非灾区企业对灾区进行援助。  

  5、视情况配合政府组织调配救灾物资。  

  6、积极做好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应急资金准备、协助公安和武警做好其他工作。  

  十三、责任与奖惩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海南东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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