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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公安局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东方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2-27 18:31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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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市公安局

  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为东方市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东方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如下: 

  、方针、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居安思危、科学前瞻、以人为本、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坚持整体考虑、统一指挥,层级负责、政府引导、属地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1、对于自然灾害类公共事件要在1小时内到达灾害现场,并有序开展工作; 

  2、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处置,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降低死亡率; 

  3、提前预警群体性事件,果断处置,力争将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八大类重大刑事案件破案率要达到60%以上,其中命案破案率要达到100%,健全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安全保障。 

  三、明细事件等级
    公安机关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 

  1、级(特大),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或某区域发生特大突发事件,涉及人数超过200人以上,危害广,性质严重的突发性事件。 

  2、(重大)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或某区域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涉及人数100人以上,不超过200人,危害程度大,破坏性强的突发性事件。 

  3、III(较大),是指在某个区域或某个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具有一定的组织者、操纵者,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涉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4、Ⅳ级(一般),是指在某个区域或某个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参与人数50人以下,涉及面不大,但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破坏性的突发性事件。 

  四、明确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东方市公安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和监督检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 

  东方市公安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指挥部机构组成: 

  总指挥:市委常委、公安局长    

  副总指挥:公安局政委 

  指挥长:公安局党委成员、各分局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武警二支队一大队大队长、火车站派出所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公安局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主任任副主任。抽调指挥中心、政工室、纪检、情报、国保、刑侦、治安、交警等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应急工作预案的制定信息的收集汇总、上传下达和新闻发布 

  (二)指挥部职责 
   参与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落实预防预警、信息传输、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指挥部的授权下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信息的采集和传送;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处置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根据事件态势,提出解决方案和需要协调调用的资源等。 
    五、警力部署与任务 

  根据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需要,将参加工作的人员分为十二个组: 

  (一)情报信息组 

  主要警力: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国保大队、情报中心、派出所全体民警以及各分局、铁路派出所指定的专门负责收集情报信息的民警。 

  任务:负责收集日常各种情报信息,掌握社会动态和对重点人员的侦控、教育工作,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二)宣传疏导工作组 

  主要警力:政工室、法制办民警以及公共事件属地派出所民警。 

  任务:第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维护稳定的重大意义;第二,负责解释有关政策、法律和群众提出的问题;第三,正确引导群众,化解矛盾,争取绝大多数,孤立一小撮幕后操纵者和指挥者。 

  (三)调查取证组 

  主要警力: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人员。 

  任务:第一,使用录音、照相、摄像等手段,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取证,为及时处置事件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证据;第二,协助处置严重暴力案件;第三,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 

  (四)现场管制组 

  主要警力:根据事态具体情况调动巡警大队、边防支队、武警二支队一大队警力。 

  任务:第一,设置临时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第二,控制突发性事件现场;第三,控制现场制高点;第四,责令闹事者解散,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对滞留现场的人,强行带离现场;第五,根据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令,使用非杀伤性警械或开枪射击;第六,对现场煽动和打、砸、抢、烧、杀或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五)现场救援组 

  警力:根据事态具体情况调动全局警力以及边防支队、消防支队警力。 

  负责现场抢救受困群众和伤员,疏散现场周边群众到安全地带,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参加各项解救工作。 

  注:根据现场伤亡人数大小,可联系北黎部队和空军部队参加救援。 

  (六)现场灭火组 

  警力:消防支队。 

  负责现场灭火、冷却、抢救受困群众和伤员; 

  (七)现场排爆组 

  警力:治安大队协调省厅治安总队派员。 

  负责对未爆炸物品进行处置,对现场可疑人员进行审查,协助刑侦部门查清爆炸物品来源。 

  (八)交通指挥组 

  主要警力:交警大队全体民警。 

  任务:第一,根据现场最高负责人指令,设置路障,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第二,负责现场的交通疏导,解除交通管制;第三,执行正常的交通指挥,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九)机动组 

  警力:市公安局巡警大队30人,武警二支队一大队20人、 

  分局各10人、铁路派出所5人。 

  任务:第一,加强街面及重点地区巡逻,严密社会面控制;第二,随时听从指挥部的警力调遣。 

  (十)重点目标保卫组 

  主要警力:巡警大队以及边防支队、武警二支队一大队全体官兵。 

  任务:第一,设置警戒线,加强要害部位的守卫,防止闹事者聚众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目标;第二,根据现场最高负责人指示,使用非杀性器械强行驱散冲过警戒线的闹事人群;第三,封闭要害目标重要出入口,坚持扼守要害部部位。 

  重点保护目标:党政首脑机关、公安局、各金融单位。 

  (十一)后勤保障组 

  警力:警务保障室。 

  负责做好装备和其它物资供应的准备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需要,同时,做好参战民警的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防弹衣、防毒面具、武器弹药等装备。 

  (十二)通讯保障组 

  警力:指挥中心。 

  负责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控,负责总指挥部、各行动组织和各乡镇之间的通讯联络,上传下达,保证有线、无线等通信和政令畅通。 

  六、建立应急机制 
    (一)预警机制  

  1、信息分析与风险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规模、性质及风险程度(即: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及负面影响),确定和发布预警信息类别。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负责信息采集、整理、归类并传送指挥部指挥部集中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确认。 
    2、信息报送 
    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汇报,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保障应急工作信息在应急体系和指挥机构中正常运转,对重要的突发事件情况信息要随时报告,指挥部接报后要适情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公安厅。 
   (二)预警行动 
    1、行动方案 
    指挥部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规模、性质、特点,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2、行动重点 
    防范大规模非正常上访、骚乱,减少人员伤亡、防范爆炸、防范火灾、阻止打、砸、抢,控制操纵者、带头闹事者以及整个突发事故现场、涉及水、电、通讯、银行、政府首脑机关等重点部位。 
    3、协调运行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及特点,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组织人员到位、措施有力、救援物资充足。 
    4、预警支持系统 
    指挥部要重视和加强安全预防预警服务系统的建设,尽可能运用先进技术,建立快捷通畅的通讯网络,使信息的采集、传送、反馈和确认等程序简捷迅速。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根据本预案适用范围,按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程度等级(即: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分级响应: 
     I:出现大规模人员伤亡、暴乱,或爆炸、火灾,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大事件,指挥部须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报告,同时迅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II级: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恐怖分子袭击、重大灾害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人伤亡、或枪支、弹药遗失和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重大事件,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并随时掌握情况。 
     III:出现群体性事件或涉及面广、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危害、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要掌握信息、了解处置情况。 
     IV规模不大,但是出现人员伤亡、发生打、砸、抢或数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汇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2、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按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或其他灾害事件的出现。 
    (四)指挥和控制 
    1统一指挥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与控制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各级组织机构内部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一级要有确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工作要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2、现场指挥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以属地化为主,直接指令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安全防护 
    1、危险目标与危险区 
    突发公共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迅速设立隔离区(带),部署和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断安全措施,对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紧急施救。 
    2、群众人身安全 
    突发公共事件,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预案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要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积极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3、应急人员安全 
    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工作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要求。 
   (六)社会力量 
    突发公事件的应急工作社会力量的参与,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动员,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范围、方式和任务。 
   (七)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调查与检测、损失与影响情况和应急处置效果的评估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既定程序,指挥部办公室是负责调查评估的组织机构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现场勘查认定和专业部门技术鉴定,综合事件的起因、发生及终止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 
    (八)新闻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由市公安局规口管理。 
    (九)应急结束 
    突发公事件的应急工作应确定事件结束的指标,符合结束指标时,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积极恢复事发地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提供公开发布相关的信息。  

   七、保障到位 
     (一)基础保障 
     指挥部与财政、气象、通信、电力、供电等保障部门协调确定应急工作基础保障方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备的资金和物资保障。
    (二)救援保障 
     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应与财政、气象、卫生防疫等部门协调确定救援工作保障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确定所需的人员、设备、物品、交通运输工具,落实应急物资装备、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三)交流、培训 
     1、公众信息交流 
    指挥部在最大限度上公布有关信息,包括接警电话、相关部门,应急法律法规、防险避灾和自救互救常识等。 
     2、培训、演练 
     指挥部根据常见和可能突发的事件性质特点确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地演练,提高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技能和整体作战水平。  

  八、总结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向指挥部提出改进建议。  

    

    

    

  东方市公安局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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