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东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希军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邓春花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程亚奇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赵冬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四更人民法庭庭长;
蔡铨慧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符壮华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肖海亮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符壮华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四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蔡铨慧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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