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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东方市感城镇公爱幼儿园购进的胡萝卜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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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9期)
一、东方市感城镇公爱幼儿园购进的胡萝卜
(一)2023年10月20日,我局对东方市感城镇公爱幼儿园购进的胡萝卜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东方市感城镇公爱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不合格批次的胡萝卜已经使用完。
(三)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幼儿园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市监食综责改[2023]044号):1.责令该幼儿园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批次“胡萝卜”;2.立即检查是否有不合格批次“胡萝卜”库存、并将问题产品封存;3.立即对销售的不合格批次“胡萝卜”进行召回;4.立即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给我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在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南7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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