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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南省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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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做好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720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函〔2013〕10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东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行政决策预案》、《东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本预案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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