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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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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海南省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东方市的实际,特制订《东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本预案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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