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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湾溪水库工程管理所关于东方市湾溪水库招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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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湾溪水库工程管理所关于东方市湾溪水库招租公告
为合理利用资源,发挥湾溪水库应有的效益,因我管理所人员不足,无专业水产养殖人才,为防止国有资产的减值、流失,现将东方市湾溪水库(以下简称“湾溪水库”)的水产养殖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湾溪水库位于东方市华侨农场大坡村东边,该水库的坝顶高程45.88米(榆林高程,以下高程一致),坝顶长度1300米,正常蓄水位38.88米,正常库容620万m³,属中型水库。
一、公告及租赁期限
本次招租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有意向租赁的企业及个人可在招租期间内与我管理所联系提供相关材料。(联系人:林东武,电话:18589669949)。
本次承包期限十年。
二、对意向承租方要求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为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产苗种进出口、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等。
(二)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均可参与。
(三)意向承租自然人应具有良好信誉,无不良债务、失信被执行人,无犯罪记录。
(四)意向承租方与湾溪水库合作有违背相关规定或不良记录,如:1、拖欠缴租金;2、转包水库记录的;有以上情形之一将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在承包期间内,可在库容进行生态养殖,禁止投饵养殖或网箱养殖,如因养殖措施不当造成破坏水源生态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禁止在库区内设置拦鱼、防逃设施及水面上搭建构筑物。
(七)承包期间,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东方市湾溪水库工程管理所防汛调度工作。
(八)承租人在承包过程中应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行缴纳各项税费。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时间
(一)企业承租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无不良经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失信证明,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承租报价函。
(二)个人承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无犯罪证明、提供查询征信结果网页截图并签字按手印、承租报价函。
(三)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2 月12 日(工作日,9:00-16:00),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至东方市新龙镇湾溪水库工程管理所办公室,材料文件将予以拒收。
四、竞租中选原则及时间、地点
(一)本次竞租工作由出租方自选3位成员组成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根据报名企业或个人提供资料及报价函进行评审,综合评分可以由报价分,实力分,业绩分,经营方案分,水质环保分,履约保证分等等组成。总分100分,报价分只占30分,其他评分占70分。竞租价格5万元/年起步,每年租金递增500元,租金最高者中选。如提交竞租材料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弄虚作假资料信息的做无效处理。
(二)竞租时间:2024年 12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地点:东方市新龙镇湾溪水库工程管理所办公室。
五、押金支付与退还
(一)押金:所有投标者将15万元作为投标资格,转入湾溪水库单位账号(户名:东方市湾溪水库工程管理所、开户行:农业银行东方东海支行、账号:21644001040000861)。
(二)转入湾溪水库账户押金(企业或者自然人)必须是名下账户,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三)中标者签订合同后押金将作为第一年租金抵扣,如有剩余将一个月内退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东方市湾溪水库工程管理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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