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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36-0/2025-00001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东方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23日 09:59
名  称: 东方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统计局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打造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模式常态化的政务公开,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分别利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东方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办公区域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渠道,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已发布各类信息共计115条。其中,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20条,“东方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的信息数量为57条,海易办发布信息数量为10条,在办公区域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公开信息全年累计达到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以来,我局收到公开申请3件,3件申请均为公民通过网络提出申请,分别对如下事项进行申请:一是申请为其提供海南省东方市2013年至2023年关于按工业行业分指标---农副食品加工业的工业产值;食品制造业的工业产值;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的工业产值;家具制造业的工业产值;造纸及纸制品业的工业产值;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工业产值;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工业产值;二是申请为其提供2020年分区县的肉牛,奶牛存栏量以及牛奶产量;三是申请为其提供2020-2022年东方市的年末移动电话用户数和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这2项数据。以上申请,我局已第一时间通过邮件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按时办结。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开了以下几方面的信息:

1.机构职能:详细介绍了本机关单位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具体职能。

2.规范性文件:包括以我局名义发布或者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业务工作:涵盖了我局开展的各项统计调查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

4.统计执法检查:公布了被检查企业的名单、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等信息。

5.财务公开:包括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预算和决算公开等内容。

6.其他:涉及我局年度工作总结、重要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平台建设方面

1.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东方市统计局部门信息公开链接,公众可通过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东方市统计局主动公开件。

2.“东方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

针对各项统计工作,“东方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舆论先导、服务民生的作用,及时宣传各阶段工作情况,主动公开统计报告、经济分析、统计公报,为公众查找统计数据提供便利。

(四)监督保障方面(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

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纪检监察举报途径。明确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指南、我要举报栏目,图片展示举报方式,明确举报信投递信息和来访接待地址等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公开审查机制、公开协调机制、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等。严格遵守了“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了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过程中每个人员的具体责任。并开展局保密培训、制度培训宣讲,强化制度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优化,部分信息的解读深度不够,公众理解存在一定困难;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有时会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三是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还不够充分,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回应速度较慢。我局下一步将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和把关,提高信息解读的质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多样化的形式进行解读;建立信息公开的预警机制,明确信息更新的时间节点,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建立健全公众互动交流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并做好记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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